Contract
汽车租赁合同
编号: 11N457602079202317001
采购单位(甲方): 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绿洲兴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沙依xx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绿洲兴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绿洲兴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绿洲兴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6日,
2.租车行程:乌鲁木齐至军户基地第二条 车费、支付方式:
1.车辆服务费:根据双方协商租车费按天核算租金,金额为375元/天(不包含租车期间燃油费、过路费、带司机一名,含司机伙食住宿 费),使用天数2天 ;
租金合计为大写 柒佰伍拾元整 ,(¥ 750.00 含税)。
2.费用支付方式:出租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租方的租赁性质为单位包车,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2. 按承租方需要,出租方提供 xx翼虎 一辆,车号为 新A42R33 。
3. 租赁期间发生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所配司机应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有一定车辆维护、保养技能;服从承租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安全行驶有关规定。因司机违反以上规定或违章驾驶引发的一切交通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为提高用车质量,承租方使用期间用油标号为92号。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符合承租方要求的车辆。
2. 出租方办理车辆年检相关事宜。
3. 承租方即租赁此车之日起不承担办理该车保险业务,交强险、商业险(车损、三者不低于50万、车上人员险)。第五条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1. 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司机或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保险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
2.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及第三者人员伤亡等,承租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赔付;事故处理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若因承租方司机引起的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关赔付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 复、保险公司未赔偿期间,出租方应及时派遣符合要求的其他车辆进行服务,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中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更改或无故解除合同。若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终止
1.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乌鲁木齐南昌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0004601040005812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