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TCC-2202AW1399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CC-2202AW139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CC-2202AW139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6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和总局的相关规定,重要信息系统应分等级进行安全防护。按照省局工作安排,本年度需选择 12 个三级系统和 12 个二级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符合性评估。此外,供应商须在税务总局组织的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提供服务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所有工作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4 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邮购)
方式:邮购,请按照其它补充事宜要求办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6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5 楼 1509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2020 年度或者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招标文件邮购注意事项:请办理采购文件费用汇款手续,汇款用途请填写:具体项目编号+“标书费”;填写附件“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将填写后的“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
(word 版)作为附件发送邮件到:js02583240902@163.com,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购买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开户行信息:
户 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江苏路支行
帐 号:7321810182600023404
4、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见招
标文件,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短信到快递收件人联系号码告知:供应商名称+所投标项目编
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30 号
联系方式:李秋实,025-58528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
联系方式: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斌(技术),李秋实(商务)
电 话:025-58528879(技术),025-58528613(商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 目 |
采购预算 | 156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 | |
核心产品 | 不适用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30 号 电话: 025-58528613 联系人:李秋实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 电话:025-83249924 联系人:顾建钧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2020 年度或者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 |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4 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_ 2.地点: 3.其他:_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报告的提供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4.样品提交要求: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的 | |
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 | 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的 | |
类) | 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 |
的扣除比例为: % | ||
10 | ||
产品:不适用 |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 |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
标志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 | |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 ||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 | ||
支持中小企 | 型企业扣除 %。 | |
业发展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 |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 ||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1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 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注: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 策 | 不适用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
改时间 | 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6 楼 1612 室 |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方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寄送到以上地址,收件人:徐凌云,联系电话:15724871785,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短信到以上号码 告知:供应商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 |
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前寄送到。 | ||
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D 座 15 楼 1509 室 | ||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供应商授权代表 | ||
不现场参加,可在以上时间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活动。 |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1)腾讯会议链接: https://meeting.tencent.com/dm/lmAajnHlSxj4;腾讯会议号:180-509-967; |
(2)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至少提前一日安装测试好腾讯会议, | ||
确保语音、视频情况清晰良好; | ||
(3)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腾讯会议后,请修改昵称为“供应商 | ||
名称+授权代表名称”。 | ||
17 | 其他唱标内 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正本 1 份 |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副本 5 份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 Word,电子投标文件以 U 盘为载体; 提交的电子文件确定同正本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电子文件格式为 |
WORD2003 版本及以下版本,确保可以读取) |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24 时。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不适用_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 限 | 服务时间:项目所有工作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所有工作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① 结算货币:人民币。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2、完成 12 个三级系统和 12 个二级系统的等级保护符合性评估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的 60%。 ② 货款由甲方用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电子汇划或网银方式。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为_电子汇划或网银方式_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077414291020953 |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8 | 采购项目类 型 | 服务采购项目 |
2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78%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个项目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不少于 4500 元。 |
31 | 其他规定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
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1 | 报价 (10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 | |
2.1 | 等 保 测 评 ( 44分) | 测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4 分 | 1)测评方案中在正式实施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描述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测评方案前期准备工作完全可行且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的,得 6 分, 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得 3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6 |
2)测评服务单位与公安机关协调定级、备案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测评服务单位与公安机关协调定级、备案等工作方案完全可行且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基本可行,基 本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得 3 分,不合理,不能满足 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6 | |||
3)测评结果分析情况。 对测评结果分析清晰完善、有针对性、完全满足整改需求的,得 6 分;分析程度一般、针对性一般、对整改需求支 持力度一般、需要完善的,得 3 分;分析差的或者缺少分析、 不能满足整改需求的,得 0 分。 | 6 | |||
4)测评报告种类、内容。 测评报告描述种类覆盖全面、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种类覆盖一般、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 需求的,得 3 分;种类或内容有严重缺失,不能满足项目 需求的,得 0 分。 | 6 | |||
2.2 | 测评方案本身的安全性 8 分 | 1)应急措施:测评方案中应对意外情况进行考虑,如果意外情况发生,相关的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合理、完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应 急措施部分合理、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 2 分;没有应急措施的不得分。 | 4 | |
2)影响及措施:测评过程本身不应对目前正常的系统应用产生大的影响,如有影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或减少此类影响。 没有影响的得 4 分;影响较小或者采取了有效措施规避的 得 2 分;影响较大且没有措施规避或措施不力的得 0 分。 | 4 | |||
2.3 | 测评完成 后 | 1)测评完成后的整改方案的内容。 整改方案基本要求:应有方案的基本结构,形式描述;应包含实现整改方案要求的途径和方法性描述。 整改方案结构清晰、格式完整、内容完善,完全满足项目 需求的,得 6 分;整改方案结构、格式、内容一般,基本满 | 6 |
的整改方案设计和技术支持 12 分 | 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得 3 分;整改方案结构、格式、 内容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
2)测评完成后对被测评单位实施整改方案的支持力度。应描述测评完成后对被测评单位实施整改方案的支持内容、方式、资源、质量保证。 描述内容完善、方式符合税务机关工作特点、资源投入有保证、有质量保证,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支持内容、方式、资源、质量保证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得 3 分;支持内容、方式、资源、质量保证差或 者缺失,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6 | |||
3 | 网 络 安 全 宣 传 周 服 务 支持( 5分) | 对网络安全宣传周服务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方案、输出内容、需省局配合方式等。方案完全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预期宣传效果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5 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宣传效果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3 分;方案简单粗略,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5 | |
4.1 | 相 关 认 证(9 分) | 供应商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
4.2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 3 分,没有不得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
4.3 |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的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
5 | 案例( 8 分) | 等保测评案例。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省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需包含三级系统)项目案例的,每个有效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8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缺一不可) | 8 | |
6.1 | 实 施 人 员 素 质 (12 分) |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 PMP 证书,满足以上 4 个证书的得 4 分;满足 3 个证书得 3 分;其他不得分。(相关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须提供投标人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为上述人 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 | 4 | |
6.2 | 项目组成员 8 分。 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的得基础分 2 分,否则此项不得分。在已经得基础分前提下,上述人员中,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 1 分,最多 3 分;上述人员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安全运维专业)、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风险管理专业)的,每类专业证书得 1 分,同一类专业证书不重复得分,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个专业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最多得 3 分。本项满分 8 分。(相关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须提供投标人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 8 |
评价供应商提供的专家评审会服务内容、方式,满分 4 分。 | |||
7.1 | 专家评审会形式规范、内容完备、输入输出描述清晰,完全满足 项目需求的,得 4 分;形式、内容、输入输出描述一般,基本满 | 4 | |
足项目需求、需要完善的,得 2 分;形式、内容、输入输出描述差 | |||
服务、验 | 或者缺失,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
收 及 培 | 评价供应商预先制定的验收标准、流程、内容 3 分。 | ||
7.2 | 训 ( 12 分) | 验收标准清晰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验收流程合理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3 |
验收内容完整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7.3 | 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快速技术支持服务,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后 2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并提供相关可行可信保障措 | 5 | |
施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 |||
8 | 合计 | 100 |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特别说明,因为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以本项目不再对其投标价格给与价格扣除,本条以下内容不适用。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_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
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5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
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
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
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
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评分索引表
(说明:此表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2020 年度或者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附件 6—2—7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附件 6-3-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件 6-3-2 监狱企业证明(要求附后)
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6-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四)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 6-5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 标 函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 姓 名 ) 系 自 然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以 本 人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交,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不适用)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7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件 6-3-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省局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2
监狱企业证明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6-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 6-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5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和总局的相关规定,重要信息系统应分等级进行安全防护。按照省局工作安排,本年度需选择 12 个三级系统和 12 个二级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符合性评估。此外,供应商须在税务总局组织的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提供服务支持。
二、 项目具体要求
(一) 项目技术需求
1、项目内容
根据江苏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工作计划,拟选择 12 个三级系统和 12 个二级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符合性评估: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协助省局完成省局信息系统定级梳理及未定级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包括对省局信息系统进行梳理、确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级别、完成定级文档的编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系统定级情况进行评审、到省公安厅履行定级备案手续等工作。
⮚ 与省局讨论确认需进行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的 12 个三级系统和 12 个二级系统。
⮚ 参照需求书中所列参考标准编制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方案,制定每阶段工作计划和里程碑,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 协助编制整改方案,提供省局安全整改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 对税务总局组织的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提供服务支持,至少包括编写发放解读宣传材料、举办展览等活动。
2、 项目实施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 《税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 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 GB/T 22239-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GB/T 28448-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 以上标准规范如有更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3、项目实施要求
1) 编制信息系统梳理及定级计划方案,根据未定级系统情况,协助组织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会两次。邀请得到省局认可的专家参加等级保护定级评审,专家评审会议地点由省局提供。评审会安排 3 名评审专家进行等级保护定级评审。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纸张打印、复印、投影仪租赁、专家费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 编制测评计划方案,该方案将作为最终实施方案的基础。方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测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方式描述。
⚫ 如何与公安机关协调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 如何在实际差距测评中合理的贯彻使用等保 2.0 测评标准。
⚫ 如何分析汇总测评结果,得到合理、可信任的测评结论
⚫ 如何避免测评工作对正常业务的影响,明确现场工作的时间跨度。
⚫ 如何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意外情况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 测评服务的工作流程,交流方式、阶段性工作成果展示内容和方式。
⚫ 项目完成标志和相关验收标准、流程、内容。
⚫ 最终提交的测评报告种类,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基本格式如何。
3) 编制整改方案。测评完成后,应协助编制完成整改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投标文件中应对整改方案中包含哪些内容、基本格式等进行描述。
4) 编制技术支持方案。投标文件中应编制技术支持方案,对支持方式、支持范围、支持内容、支持力度进行描述,并给出合理的人员规划。
5) 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支持服务。投标文件应列出在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提供服务支持的具体活动,计划安排。
6) 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所有工作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7) 保密要求。服务提供商应遵循甲方的保密管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对甲方为完成本次服务项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其他工作成果应妥善保管,不应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8) 其它要求。
⚫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有权进出甲方允许的场所范围,但应遵守甲方的相应管理规定
⚫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成员差旅、住宿费用自行承担。
(二) 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条件及基本要求
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即可提请服务验收。
验收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项目验收文档
中标人应在终验时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1)测评过程和结果文档
包括定级材料、测评方案、测评报告等。
(2)整改过程和结果文档
包括整改模板、整改报告等。
(3)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技术支持过程和结果文档包括活动方案和报告、宣传材料、过程记录文档等。
(4)项目其他文档
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