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適用範圍
x服務條款於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使用 VISONDATA 維訊數據(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無缐上網數據服務、設備及其附屬品(以下簡稱「上網設備」)時適用之。
2.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方針
x公司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宗旨,將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適當處理及管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以使就旗下的上網設備服務進行銷售、推廣、提供、登記、收款及管理,而不得使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3.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使用限制
A.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於提供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國家或地區內使用。
B. 使用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並無法、也不容許進行Online game, Live streaming, Voice Call 語音通話
(以 WiFi 功能進行 VoIP 語音通話除外)。如申請人利用本公司提供之通信設備進行 Voice Call 語音通話而造成任何費用,申請人需承擔所有通話費用、責任及 100%行政罰款賠償給本公司。
C. 不同國家數據使用量會因不同網絡供應商而有所分別,詳情請查閱服務條款第 10 項。
4. 申請及合約成立
A. 申請人填妥本公司所定申請書後,直接(或透過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網路申請者,則線上申請資料送出後,以寄發自動回覆之電子郵件方式代替)。租借之上網設備,
其線路及服務供應商由本公司指定(產品已預先設定),本公司於設備借出前指定之,不可更改。
B. 申請人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完成申請,經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同意該申請及支付全數應付金額確認訂單後,合約始成立。
C. 如合約內有收取按金或要求提出信用卡擔保之情況。原缴按金於所有通信設備歸還及租金相抵計算後退還給申請人。
D. 本公司如因庫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項而無法依照合約内容提供服務,本公司應將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全數歸還給申請人,但不會作出額外賠償。
5. 無缐上網設備之交收及按金
A. 申請人必需在申請書上填寫交收方法。如本公司未能依照要求交收,會預早聯絡申請人洽商交收安排。
B. 申請人如沒有在申請書上指定交收方法,又未能聯絡者,本公司假定取貨地點為本公司之辦公地址(旺角西洋菜南街 168 號 19 樓 1902 室)。
C. 申請人應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方法及限期內將無缐上網設備歸還本公司。如選擇門市還機,如申請人回港之翌日晚上六時(18:00)前未能將通信設 備送抵本公司辦理歸還者,將額外收取相當於該租賃物一日租金。如選擇機場還機,申請人未能於翌日早上七時三十分(07:30)歸還,將額外收取一日租金。
D. 若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後的 7 天歸還無缐上網設備限期,將會當作遺失處理。本公司會按照本條款及細則收取罰款。
E. 每台機器按金為 500 港元,如有遺失或嚴重損毀,本公司會按照本條款及細則收取罰款。
以現金或網上轉帳繳費的申請人,當中的$500 港元會在按金中扣除,申請人須額外收繳付罰款的剩餘金額。
以信用卡繳費的申請人,賠償金額會直接在信用卡中收取。
6. 租借期間
A.出發日期和返程日期之間的天數。客戶將(當日當客戶退貨)支付的出發日期的日常費用(其中客戶離開的日期),直到返程日期為所有的條款和條件指定的設備。如果設備是由下午 6 時不會返回到公司第二天,客戶可能會遭受進一步的租用費。所有返回的設備是由 VISONDATA 有限公司書面接受,這些都是良好的和可接受的條件下返回。設備租賃費將被計算為,而不是只基於分數天整天。 如客人不能在合約歸還日歸還設備,逾期收費將按照日租計算.
B. 租借費用是從出發日起計算到回程日結束。租借使用期原則上以 30 日為上限。申請人使用逾
30 日時,須另行洽談商定。
C. 租借期間(即旅遊期間)如上網設備因任何問題無法使用,申請人應立即撥打服務熱缐(或 Whatsapp 至本公司的技術支援)通知本公司及尋求協助。如申請人回港後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不作任何收費調整。
7.取消或更改預約
如需要更改或取消預約,需於出發日前一天致電本公司辦理,取消預約,本公司需扣除 100 港元的定額手續費,餘額將全數退款給客戶。或可選擇保留全額租金,但必須於半年內使用。
(於出發當日或之後才提出或通知取消或更改預約,均當作放棄訂單(No-Show),不設退還。)
8. 通信設備之管理、遺失、損毀及偷竊
A. 申請人應遵照本公司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人之心及責任,使用、管理本公司之上網設備。
B. 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損毀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此外,遇有通信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於向本公司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網及通信費用均應由申請人支付。
C. 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將與申請人共同會勘下,針對本公司上網設備之現狀進行確認,避免爭議。
D. 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以以下賠償金額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賠償金額(港幣) | |
3G/4G Pocket WiFi | $1000 |
日本 4G NTT Docomo Pocket WiFi | $1500 |
External Battery (外置充電器) | $200 |
USB (數據線) | $30 |
Adaptor (插頭) | $30 |
Bag (保護袋) | $50 |
9. 禁止事項
A. 申請人不得於上網設備上加裝其他機械或附屬品,且不得從事改造、分解、損壞、更改設定、或其他致使上網設備功能故障之行為。
B. 申請人不得從事將通信設備轉租、轉讓、質押於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擔保等侵害本公司所有權之行為。
C. 申請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上網設備進行任何違規或非法行為。
10.公平使用政策
A. 為確保所有客戶能公平公正地進行通信,客戶必須按照本公司服務條款使用所有設備。電訊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改其服務模式及政策,而不作另行通知。
當每日數據用量達到選用計劃之上限,根據 FUP(公平使用政策 Fair Usage Policy),數據服務仍可繼續,而且沒有數據用量上限,但網絡使用之速度將相對較低,數據服務體驗或會受影響,數據使用計算周期為當地時間 00:00-23:59。
B. 由於其將造成通訊傳輸上之負擔,將依通訊協定限制使用。產生該中斷或限制時,租金不獲退還。
C. 日本(Docomo 除外)、韓國、台灣無限數據用量(不減速) 。
全球 107 國、歐洲 41 國、中南美洲 19 國、非洲 13 國、中東 7 國、南亞 5 國、哈薩克xx及蒙古、馬爾代夫、新西蘭、澳門無限數據用量(FUP400MB/Days),
中國 4G(翻牆版)、星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無限數據用量(FUP500MB/Days),越南、印尼、柬埔寨無限數據用量(FUP300MB/Days)
(以上各國如超出數據公平使用量不會有額外收費)
如超出數據使用當地電訊商將可能會限制服務(減速),如過量超出數據使用,當地電訊商側可能會中斷服務而不作通知。
E. *美國、* 加拿大、*英國 500MB/日,
*澳洲 500MB/日(每天用量到達 1GB 將暫停服務,澳洲時間 00:00 重新計算),
*日本Docomo 每日平均用量為 400MB,*關島塞班島 250MB/日
*如閣下使用超過本身可用數據量,將會按量收費(每日可用數據量/每日租金) (請留意我們的客服 EMAIL 通知)
如超出數據使用當地電訊商將可能會限制服務(減速),如過量超出數據使用,當地電訊商側可能會中斷服務而不作通知。
11.免責
A. 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等通信設備進行無線上網時,徜於國外請務必先關閉(停止)貴用戶所使用手機之漫遊(Data Roaming)功能後,再以手機 WiFi 功能連接本公司上網設備進行數據
通信。無論申請人(使用者)出於任何原因,萬一未關閉漫遊功能以致貴用戶之設備直接連結海
外漫遊網路,貴用戶所使用之電信公司將收取海外漫遊費用。對此,本公司概不負責,尚請注意。
B. 上網設備於使用上有障礙之情形,申請人若於使用期間內未與本公司洽詢者,本公司概不負責,申請人仍需支付租金。
C. 因預先申請之前往國家有誤,以致於當地使用上網設備發生障礙之情形,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事先知悉。
D. 因通信設備之使用遇有障礙而致使申請人蒙受事故或損害時,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概不負責。
E. 如因申請人手機錯誤設定而未能提供上網服務, 本公司恕不負責。
F. 如因申請人不適當、不小心使用或放置上網設備而引至設備短路、著火等問題,做成任何傷亡及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注意必當小心使用。
12.本服務條約之變更
x服務條約將不經預告變更,如有重大變更時,會在本公司網站上張貼公告,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維訊數據保留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