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編號 T&C- I046
條款編號 T&C- I046
有關「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
1) 服務計劃:
1.1 客戶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此服務計劃”),每月此服務計劃數據用量可共用於中國內地及澳門地區。
1.2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必須選用下列服務計劃及服務:
a) 選用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 所詳述之「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 及
b) 選用列於本公司網頁關於本優惠的"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指定服務(“選用指定服務”)。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
(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不得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金額。
1.3 除非收到客戶通知本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 本公司將於合約期屆滿後, 繼續提供有關服務給客戶, 並會收取合約期限屆滿當時的服務計劃的月費。
1.4 此服務計劃只供以香港身份證登記本公司現有指定流動電話月費計劃的客戶申請。此服務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為本公司現有流動電話月費計劃的賬戶持有人。
1.5 每個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最多只可以申請 3 個本服務的「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如果客戶登記超過以上限額,SmarTone 有權終止超額登記的服務計劃。
1.6 「智2通」 服務
a) 客戶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於合約期内將同時享有免費「智2通」 服務。
b) (如適用) 免費「智2通」 服務只適用於主SIM咭。
c) 如客戶因任何原因終止本服務時,則客戶所使用的中國流動電話號碼將會同時被自動終止服務。
d) 有關「智2通」 服務條款及細則與中國流動電話號碼申請書,請瀏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000_x.xxx 。
1.7 啟動「漫遊數據全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
1.7.1 客戶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須同時啟動「漫遊數據多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
1.7.2 (如適用) 指定計劃之主SIM咭號碼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計劃內所有主SIM咭及附屬SIM咭用戶均須同時啟動「漫遊數據全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
1.7.3 於中國內地及澳門外遊時請開啟手機設定上的數據漫遊以享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數據服務。
1.8 當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之客戶身處中國內地及澳門地區時,如中澳數據用量超過「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之每月用量及(如適用) 滾存數據用量,其後中澳數據服務將自動按客戶所選用的「漫遊數據全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收取。
1.9 當「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之客戶同時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自在通」服務計劃或「中澳數據通」服務計劃(「附加服務計劃」) ,若客戶身處中國內地及澳門地區時,「漫遊數據全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將不能被使用,其後中澳數據服務將按客戶所選用附加服務計劃的預設數據增值選項收取。當數據用量超過
「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之每月用量、(如適用) 滾存數據用量丶附加服務計劃之每月用量及(如適用) 附加服務計劃已購買之增值用量,中澳數據服務將暫時停止。屆時客戶將會收到附加服務計劃的增值短訊通知,客戶可以回覆該短訊並按短訊指定的收費增值。
1.10 當「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客戶身處中國內地及澳門以外的海外地區時,當日所使用的數據用量將按客戶所選用的「漫遊數據全日通」或「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收取。
1.11 有關「升級」漫遊數據日費計劃之詳情、費用、條款及細則請瀏覽 xxxxxxxx.xxx/X&XX000X 。有關「漫遊數據全日通」之詳情、費用、條款及細則請瀏覽 xxxxxxxx.xxx/X&XX000X 。
1.12 若「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之每月數據用量仍有餘額,未使用的數據用量會自動取消(「數據智滾存」服務計劃除外)。
1.13 「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不可與指定多地數據共享服務計劃、指定「漫遊數據通計劃」同時申
請。
1.14 「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不可與「智2通」服務同時獨立申請(附屬SIM咭除外)。
1.15 (如適用) 「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只供指定計劃之主SIM咭的號碼選購用。計劃內所有主SIM咭及附屬
SIM咭用戶均可使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之每月用量及(如適用) 滾存數據用量。
1.16 (如適用) 任何未使用漫遊數據用量之餘額將於終止或更改選用「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服務計劃時自動取消。
1.17 「數據靈活選」並不適用於此計劃。
1.18 此服務計劃是以每月收費。服務月費由服務生效日至首個截數日,會按比例計算。所有服務月費均須預繳。於任何情況下,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2) 回贈 (如適用):
2.1 數額總值回贈將於合約期限內根據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 所詳述的安排回贈客戶。
2.2 數額總值將會每月回贈至客戶戶口。第一期數額總值由服務生效起首個月開始回贈。
2.3 倘若客戶的戶口在簽署本銷售及服務合約的日期前已有所安排,由本公司將客戶或本公司已預先繳付任何款項或費用存入該戶口(每一項此等安排下稱"已訂存款安排"),則本公司依照本銷售及服務合約第一次將分期款項存入該戶口的日期,將順延至下列兩者的屆滿日期後第 30 日:(a)已訂存款安排;或(b)(如有多於一項已訂安排)屆滿日期後最後完結的已訂存款安排。已訂存款安排的屆滿日期是指根據已訂存款安排而應存入該戶口的最後一筆款項實際存入該戶的日期。
2.4 數額總值將由本公司按照上列方式,限於用以支付該戶口內免費服務應對本公司履行的付款責任。然而,客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應由本公司存入該戶口的數額總值的任何部份抵償任何其他應由客戶支付予本公司的款項。
2.5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不得將數額總值轉換為現金。
2.6 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就數額總值向客戶支付利息。
2.7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將無權獲得數額總值或任何餘額:
a) 若客戶更改選用非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述之月費計劃; 或
b) 若客戶終止或更改使用任何選用指定服務,而導致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金額;或
c) 若客戶簽署其他優惠,包括手機服務期限合約優惠;或
d)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e)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3) 有關服務計劃之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3.1 數據服務只適用於指定手機及SIM 咭。
3.2 「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只可於本公司指定之地方配合指定之網絡使用。有關本公司指定之網絡將不時變更而毋須作
事先通知。「中國內地及澳門數據組合」的服務質素會視乎漫遊合作伙伴的網絡覆蓋或其他相關網絡的因素而受到影響。
3.3 Blackberry 7 OS 及更早前版本之用戶必須選用指定 Blackberry 服務計劃,方可於 Blackberry 智能手機使用數據用量。
3.4 使用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 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 及手機。客戶可向本公司店舖職員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4) 一般條件
4.1 服務計劃以 SmarTon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之《一般服務條件》為準;《一般服務條件》將不時修訂而無須事先 通知,詳載於 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