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京东 XX.XXX”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
商家使用“京东商家管理系统”、在京东网站开展经营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商家着重阅读、慎重考虑。
前 言
1、本协议的订立
1.1本协议由京东网站(或称“京东 XX.XXX”)所有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京东网站技术服务提供者“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京东网站拍拍二手业务运营者“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xx”)与拟在“京东 XX.XXX”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京东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丙方”、“卖家”)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京东”,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乙方或“京东”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京东”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表“京东”与丙方签署。
“甲方”、“乙方”与“丙方”合称为“协议方”,“京东”与商家单独称为“一方”和“相对方”。
1.2商家通过“POP 商家入驻系统”办理店铺入驻过程中,一经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具 体内容以页面显示为准),并点击“提交入驻申请”按键,即意味着商家同意与京东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但商家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当商家办理入驻时,商家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京东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统通知形式向商家发出缴费权限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商家及京东具有法律效力;如京东审核后需要商家与京东另行签署协议的,则商家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1.3本协议由协议正文、《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反商业贿赂协议》、《二手类目商家补充协议》等附件及公示于“京东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4本协议仅在表明“京东”与“商家”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商家通过“京东 XX.XXX”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商家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1.5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2、定义和解释
协 议 正 文
2.1 “京东 XX.XXX”网站:指域名为 xx.xxx,所有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用户可通过该网站发布、展示、查询、交流相关信息,达成交易意向,获得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等功能。如网站域名有调整,以京东另行通知为准执行。
2.2 京东平台:指运行于“京东 XX.XXX”网站、京东相关的 APP、京东相关微信小程序以及京东其他线上渠道(移动应用服务平台)的“京东 XX.XXX”开放平台,是“京东 XX.XXX”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3 “京东 XX.XXX” 平台用户:指所有在“京东 XX.XXX”平台上注册成为“京东 XX.XXX”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客户”或“买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客户”或“买家”,均指此含义。
2.4 京东商家管理系统:是由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系统维护的,用以支撑“京东平台”运作的软件系统,包括“POP 商家入驻系统”与“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商家使用该系统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遵守乙方的技术服务要求,同时向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用。通过“POP 商家入驻系统”,商家可申请“商家入驻”,经京东审核通过后,商家可获得“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实现店铺经营。
商家知晓并同意,以现状和既得方式申请和使用京东商家管理系统,进一步知晓并同意,京东有权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如商家必须使用新的版本时,商家应选择使用新版本,或者商家拒绝使用时应停止在京东平台的店铺经营,同时向京东申请终止本协议。
2.5 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京东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依据“京东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京东”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京东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京东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京东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丙方”。
2.6 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京东平台规则由商家申请, “京东”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 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此处指“商家 ID”)、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商家通过京东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售后等。“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京东商家管理系统”,使用“京东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京东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其店铺用户名下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2.7 店铺服务期:指京东按本协议第五条为商家开通店铺权限后商家可持续经营的期限,除非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服务期或者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商家可在京东持续经营。首个服务期自缴费权限开通之日起至最近一年的 3 月 31 日止,若商家在 3 月 31 日前未完成缴费操作,则视为商家自动放弃经营,平台将终止与其合作。
2.8 缴费权限:商家完成协议签署、资料提交并经京东审核通过,有能力开展店铺经营时,京东为商家开通的,前置于店铺经营的,必经的缴费环节对应的操作权限。此权限一经开通,店铺服务期即开始计算,商家应及时完成缴费,以便于尽快实现店铺经营。
2.9 京东平台规则:指标示在“京东平台”之上的,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手册、商家后台公告、商家帮助中心、京东规则平台(xxxx.xx.xxx)、京东卖家论坛等。商家知晓并同意,京东有权单方更新、调整京东平台规则,商家进一步知晓并同意,如不同意接受调整后的京东平台规则时,应终止本协议,停止在京东平台的店铺经营。
2.10 商品:亦称 “产品”:指丙方生产、经销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双方约定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含产品附件、部件、随机文件资料、赠品、礼品、奖品、试用品和相关服务等。
2.11 假货:指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11.1 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假冒、盗版的产品。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市监、
知产、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理等行政文书认定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11.2 经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声明未生产且未授权实体生产、出具鉴定报告的产品。如:商家的商品被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并出具鉴定报告。
2.11.3 商家所出售的商品被消费者多次以“假冒/盗版”为由,向京东开放平台/媒体/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进行投诉, 经平台核实后,发现与其他确认销售假冒产品的店铺经营的产品属于共同进货渠道,或其他与涉嫌出售假货具有较强相关性,且足以使平台认定商家涉嫌假冒/盗版产品。
2.12 水货:指在国内(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且未经海关报关等合法流程进入国内进行销售的产品。
2.13 京豆:对用户在京东平台购物、评价、晒单等情况下给予的优惠、折扣。
2.14 京豆系统:京东按照商家设定的送豆规则向用户发放京豆的服务系统。
2.15 保证金:指商家根据本服务条款、服务协议及“京东平台”相关规则,向“京东”缴纳的,在商家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违反服务协议或者“京东平台”相关规则或流程时,用于对买家(指通过 “京东平台”购买商家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以下均称“买家”)进行赔付或对“京东”和/或买家支付违约金的资金。
2.16 平台使用费:商家使用“京东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
2.17 技术服务费: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京东”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
2.18 优惠权益工具:京东向商家提供的,可用于在商家店铺中享受优惠和折扣的系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京东优惠券及京东后续提供的其他类型的优惠权益。
2.19 商家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店铺;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店铺。
2.20 关联方:本协议中亦或称“关联公司”,对于一个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而言,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对于一个自然人而言,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 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
(包括通过 VIE 控制)。
3、服务内容
3.1 京东向商家提供“京东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商家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商家作为销售者有能力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或服务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3.2 商家获得“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后,可独立开展店铺经营,同时可参与“京东 XX.XXX”相关活动及接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配送仓储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商家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商家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3.3 商家的经营行为受京东的监督和管理。京东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京东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京东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京东同时有权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上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国家监管部门。
3.4 商家的经营行为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京东平台”评价功能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商家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京东、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京东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商家出具意见,商家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3.5 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京东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商家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京东有权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
4、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4.1 资格要求
商家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商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如商家为自然人,应为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商家应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2) 商家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
3) 商家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
4) 商家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5) 京东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4.2 证明文件
4.2.1 商家须依据“POP 商家入驻系统”所示在线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文件、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
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商家还应向京东提交加盖商家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商家为自然人的,应向京东提交商家亲笔签字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4.2.2 商家保证向京东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京东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公司予以核实。基于开放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商家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核实商家相关信息以外,京东无义务代替商家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
4.2.3 商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京东,并在系统中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4.2.4 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等情形的,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商家不符合店铺入驻条件的,京东有权要求商家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商家申请、调整“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商家造成京东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商家还应足额赔偿。
4.3 商家自荐文件
如按照京东要求商家入驻前需提供自荐材料的,商家应保证提交的自荐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若发现
自荐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京东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5、“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调整
5.1 “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延展
5.1.1“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
对于商家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京东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商家开通相关“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京东将在权限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及系统通知方式告知商家:
1) 商家已通过“POP 商家入驻系统”提交入驻申请,包括所需信息的提交和在线同意本协议;
2) 商家入驻申请已通过京东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3) 商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与首个服务期对应的“固定技术服务费”(费用标准详见第 8 条);商家在
未完成缴费前,仅具有缴费权限。 5.1.2“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延展
商家需持续经营,应该在本年度服务期届满前 45 日内,通过“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完成下一年度平台使用费的缴费,并同步更新商家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如商家未能按照该约定完成缴费的或者更新材料,则商家权限将被限制为只有缴费权限。
5.2 “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
5.2.1 商家权限的停止
5.2.1.1 商家自愿申请权限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京东提出申请,经京东审核同意后由京东停止其权限;为弥补京东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商家同意京东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
5.2.1.2 在商家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京东有权随时停止商家权限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1)商家不满足第 4.1 条资格要求的,比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未完成承诺销售额的;
3)商家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投诉、争议和纠纷的,或者遭受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
4)商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旧货、返修品的;
5)商家经营的品牌被品牌方或品牌方的经销商/代理商/委托人终止授权的;
6) 商家为假货进行宣传或经京东自查发现商家有售假行为的;
7)商家连续 30(三十)日或每一服务期内累计 45(四十五)日未经营店铺的;
8)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其所宣称的商品或服务的;
9)商家未经京东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10)商家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个人信息的;
11)应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要求暂停服务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5.2.2 本协议签署后,为使商家顺利开展经营,京东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 5.2.1.2条所列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商家同意京东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商家同意足额缴纳。
5.3“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增加
京东将针对“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商家提出的需求,和基于京东平台运营需要等,不断的改进和优化,一旦“商家后台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将可能导致商家权限的增加,在此,商家知晓并同意,在使用新版本的“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时,若涉及资费调整,应按新版本对应的费用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6、协议方权利及义务
6.1 “京东”根据本协议向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京东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丙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丙方导致不便,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京东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京东有权根据京东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为申请入驻的商家开通权限,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入驻的商家承诺开通权限;同时有权依据独立判断,不受时间限制的审批商家的入驻申请。
6.3 京东对商家在使用京东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商家需求对其使用京东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6.4 京东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京东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京东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商家,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商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书面通知京东并立即停止使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一旦商家继续使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则视为商家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6.5 商家应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京东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商家前述不当行为,“京东”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6.6 京东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商家已确认的商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或京东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在京东平台上予以公示;商家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京东”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京东损失的,“京东”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如商家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京东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京东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
6.7 京东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京东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约履行。一旦商家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确认选择参与上述促销活动的,商家不得中途退出促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恶意抬高售价等影响店铺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
6.8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在“京东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京东”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京东”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或要求商家对“京东”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质检报告证明文件。
如果商家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所售商品存在旧货翻新货等不符合行业规则的情形,或无法向“京东”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京东”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商家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商家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京东”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因商家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京东”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京东”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相应责任的权利。
6.9 京东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与商家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京东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京东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京东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商家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京东有权对商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10 ”京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有关制止假冒或侵权行为的规则及流程,并依据规则流程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商家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秩序。
6.11 商家同意京东根据商家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商家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商家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6.12 如因商家销售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商家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京东”及/或“京东平台”的投诉、诉讼以及引发的国家监管部门调查的,由商家处理,京东有权将商家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纳税有关的信息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商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京东”及/或“京东平台”造成损失的,“京东”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京东”及“京东平台”的全部损失,京东有权从商家的保证金、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6.13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京东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6.13.1 第三方通知京东,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6.13.2 商家或第三方向京东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6.13.3 京东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京东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京东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6.14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的店铺经营需要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广告推广服务、物流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的支持,而该等服务可能需要与“京东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安全测试,一旦需要与“京东平台”对接,将有可能影响“京东平台”的系统安全,基于此,商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京东将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公司为商家提供支持服务,商家与服务公司将另行签署协议。
6.15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京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足保证金差额等),同时,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银在线”)冻结商家京东钱包账户或商家接收平台结算款的银行账户/电子簿记(以下简称“商家账户”);商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商家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扣除相关款项。
6.16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因开设店铺及其经营需要、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向京东提交的任何信息和数据,以及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及商品评价数据,京东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同时,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京东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基于宣传推广之目的对外公示商家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交易额等;商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该等数据,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京东均无义务返还商家、也无义务删除原始数据及其备份、同时无义务就使用该数据的行为向商家支付任何费用。京东收集、记录的商家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汇总数据的相关权利及权益归属于京东,未经京东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6.17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在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需与京东电子面单系统或与入驻京东开放物流平台的快递公司系统进行对接,用于处理订单配送等事宜,以有效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承担。
6.18 商家知悉并同意,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用户购物体验,京东有权制定周期性/品牌等考核标准,即对不同类目的商家基于经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签署前如有正常经营的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不同维度考核。京东将以具体规则形式在京东平台公示并将考核处理结果通知商家。商家认可并同意接受京东的上述考核,并愿意按京东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接受考核后处理结果。
7、商家声明及保证
7.1 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京东利益的行为。
7.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格要求,保证在“POP 商家入驻系统”中在线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京东,并予以更新。商家应保证入驻时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7.3 保证订立本协议和在“POP 商家入驻系统”提出申请是商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其具有足够资格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包括所有操作“京东商家管理系统”的人员和店铺运营所需的全部雇员、职员、管理者)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商家保证对其雇员、联系人及其他商家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4 商家应当为每一个“店铺用户名”设定独立的、高安全等级的密码,保证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7.5 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技术要求使用“京东商家管理系统”,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该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
7.6 保证按照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京东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商家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京东平台相关规则使用客服 IM 工具,积极对京东用户的咨询进行回复,并保证在京东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7.7 保证拥有在京东平台经营商品的合法销售权,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8 商家同意,有关商品/服务相关信息由商家自行上传、发布至相关甲方展示渠道并由商家进行维护。商家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京东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京东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品牌授权的文字和图片。保证其提供给京东或上传至京东平台的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及人物人身权享有合法权利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商家对商品信息描述的准确、相符及上述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京东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展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关联方合法运营的和/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所有网站、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其他线上渠道、线下实体门店。
商家上传、发布至页面的相关信息中包含艺人肖像的,如该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发生伤害民族感情以及其他违背伦理道德/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商家有义务及时或在平台发出通知之日起【1】小时内,对涉及该艺人肖像的全部素材进行下线或修改处理;如商家怠于处理的,商家同意京东有权直接对相关素材予以删除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9 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京东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商家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商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京东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7.10 商家同意遵守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
(1)商家同意并保证,商家在使用京东服务过程中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且仅能为满足为用户/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所必须,并均已经过该用户/消费者明确授权(涉及用户敏感信息的,还需要用户单独同意),严格依据向用户/消费者所公示的隐私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予以处理,不存在过度收集、使用或未经授权的转移个人信息等情况。
(2)未经用户/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商家不得向用户/消费者发送任何
性质的推荐、推广等个性化信息或商业性信息。
(3)商家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商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京东因此遭受损失的,商家应进行全额赔偿。
(4)商家承诺尽最大努力保证用户/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已有并不断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已建立可靠的数据保护措施,并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集、处理和使用所获得的个人信息,配合京东开展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并提供所需的书面材料。
(5)用户主动提出删除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个人信息使用授权时,商家应及时按照用户要求进行数据处理或者配合京东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商家理解并同意,在能够正常实现服务的前提下,京东可能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而对用户/消费者信息采取脱敏等安全措施,商家能够积极配合。如商家未严格履行上述数据保护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明确的数据保护义务,给用户或京东造成损失的,商家应全额赔偿用户或京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7.11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7.12 保证在使用京东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
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13 保证不将从京东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京东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京东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京东其他用户展示于京东平台的信息等。
7.14 同意授予京东在全球范围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京东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提供给“京东”或公示于京东平台的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15 商家不得在京东平台发布或产品本身及包装粘贴、夹带任何吸引京东用户到其他平台或商家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京东用户的信息,由此产生纠纷或造成京东及京东用户损失的,商家需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16 商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京东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商家发生此类影响京东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商家未及时通知京东的,“京东”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商家违约、侵权责任。
7.17 商家销售的产品引起任何投诉、举报、舆情事件、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诉讼等情况,商家应及时配合京东处理,提供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所需的全部资料信息,如因上述事项给京东造成损失的,商家需予以赔偿,并应自担费用采取下列措施,以保障京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1)及时响应:京东发现危机舆情事件告知商家后,商家需在【2】小时内给予基本反馈,【12】小时内查明事件实际情况,【24】小时内与京东协商解决方案,并按照确认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
(2)积极澄清:由于商家原因导致的危机舆情事件,如京东认为需对外界做出说明的,商家需与京东协商后在指定时间、渠道内向公众进行书面事实澄清;
(3)统一口径:如商家发现涉及所供产品或与京东相关的危机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书面告知京东,并与京东协商处理。涉及京东利益的,商家相关言论、新闻稿件、网站信息及其他资料须经京东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4)京东可根据舆情风险,下架、删除商品链接。
7.18 商家应保证与京东合作期间的所有经营行为均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为商家提供服务或与以商家名义履行本协议的管理、支持人员("商家人员")的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诚实守信履行协议义务,避免因商家人员或商家的关联公司、分包商、合作伙伴、代理商及其人员的争议 影响京东的运营。
7.19 商家应识别并评估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紧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并就潜在的紧急情况向京东汇报处理预案,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京东造成的损害。紧急情况包括人为暴力破坏或非暴力妨碍行为等一切可能造成京东利益受损的情况。
7.20 未经京东另行书面许可,商家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商家聘请或委托第三方代表商家运营店铺的,第三方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商家亲自实施,由商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商家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商家与第三方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京东及京东其他用户的权利。
7.21 商家应向京东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如商家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管理人关联、负责人关联、运营人员关联等人事关联、财务关联、经营关联)未按照约定要求向京东支付任意一笔应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则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冻结商家及其关联店铺的商家账户,并有权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扣除,如余额不足抵扣的,则京东有权自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待向商家结算的任意一笔款项或商家交纳的任意一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京东”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京东有权单方终止向上提供的一切服务,且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7.22 为帮助商家多渠道开展经营、拓宽获客渠道,自商家店铺开店之日起,京东将根据商品情况将其京东店铺商品同步至京东关联公司的平台和/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所有网站、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其他线上渠道、线下实体门店进行展示、销售,因在相关平台展示、销售商品所产生的争议由商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23 商家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如果商家违反此条款,商家承诺该违约注册的知识产权归京东所有,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京东,承诺配合签署转让文件并承担转让费用、办理管理权转移。商家此等行为给京东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商家应予以全部赔偿。
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商家知悉的京东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2)京东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3)京东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4)京东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商家保证不得对任何京东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京东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京东或京东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京东
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京东无关,违反本条款的,京东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7.24 商家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且可能给京东带来重大损害(包括商誉的损害),否则视为商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暂时关闭商家后台管理账户、通知网银在线冻结商家账户、终止合作等措施,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本条之目的,“代表”指商家的关联方、商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及雇员、商家及其关联方聘用的外部顾问或代理。
8、费用和结算
8.1 费用标准及费用类型
8.1.1 商家同意按照“京东”公示链接(https://rule.jd.com/rule/list.action?btype=1&bid=390&u seId=1)中明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向“京东”支付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8.1.2 保证金
8.1.2.1 商家知悉并同意向京东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的保证,并进一步知悉且同意在商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京东有权根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等第三方的赔偿。
8.1.2.2 保证金额度
8. 1.2.2.1 商家应根据上述“京东”公示链接中的保证金缴纳标准、京东平台相关招商规则及自身申请经营的类目情况,将对应金额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京东指定账户。
8. 1.2.2.2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同时,京东有权根据商家经营类目的变化、商品实际销售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形调整商家交付的保证金额度,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扣减保证金,商家应在京东通知后 5 日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扣除相关金额、限制“商家管理系统”权限,直至解除本协议。
8. 1.2.3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8. 1.2.3.1 在下述情形下,京东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 商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2) 商家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3) 商家在京东平台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京东平台任何规则或违反其对客户的承诺,或被客户投诉、索赔时,京东判断应对客户进行赔付的;
4) 商家违反其与京东或京东关联公司/机构的其他协议或京东平台任何规则,给京东或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
5) 商家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京东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
6)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8. 1.2.3.2 京东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家,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抵扣和/或赔付原因及抵扣和/或赔付的金额。
8. 1.2.3.3 若商家保证金不足时,京东没有使用自有资金替商家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义务,但若京东进行了该等支付,则京东有权要求商家于五日内足额赔偿。
8. 1.2.4 保证金的退还
服务协议终止且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特定店铺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且商家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终止店铺运营的公示后,商家可向京东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京东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京东平台另有约定、公示或通知的除外),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商家,如商家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商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京东将不予退还商家保证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8. 1.3 技术服务费
商家在申请入驻及经营过程中,京东提供相关的系统维护和支持服务,而向商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8. 1.3.1 固定技术服务费(亦称“平台使用费”):商家在获得缴费权限后按照缴费通知所载明内容向
京东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8. 1.3.2 按比例计收的服务费(亦称“技术服务费”):京东在收取固定技术服务费之外,在商家每达成一笔交易而向商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8. 1.4 增值服务费
商家使用京东或京东指定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务时,应按照另行签订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并支付相关费
用。
8. 1.5 税费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税费,京东无义务为商家代扣代缴。
8.1.6 京豆服务费用
1)商家同意按照“京东”公示链接( 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426)中显
示的标准及后续更新的标准向“京东”支付京豆服务费用。
2)在下述情况下,“京东”通过京豆系统向商家提供相应服务,按商家在商家后台中设置的比例向用户发放京豆。
A 用户在店铺购物、评价晒单完成时获得京豆的;
B 商家选择用户在完成店铺签到、收藏、转发或其他操作后获得京豆的。
3) 商家同意并自愿遵守京东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所调整的用户获得京豆的情形、条件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内容以京东平台规则为准。
4)商家在“京东平台”向用户发放的京豆数量及京东兑换比例以“京东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5)京豆服务费用由“京东”依据发放数量及兑换比例计算,并通过系统自买家交付的货款中扣除。
8.1.7 服务费发票:上述服务提供完成后,丙方可通过京东商家后台系统申请开票,“京东”收到信息后向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8.1.8 优惠权益工具
8.1.8.1 商家同意使用优惠权益工具在用户支付商家订单时使用,并自愿遵守京东针对上述优惠权益工
具使用而设定的相关规则。
8.1.8.2 商家同意用户有权选择任意一种或多种优惠权益工具,以在商家店铺中享受折扣优惠,用户可按优惠后金额支付订单款项。基于商家认可且接受各类优惠权益工具,为“京东”提供了品牌及优惠权益工具等的推广服务,“京东”将按照用户在商家店铺中使用优惠权益工具获取的优惠让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商家支付相关推广活动服务费用(具体比例以京东与商家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或通过京东系统设置)。如用户使用优惠权益工具的订单最终被取消,则商家需向“京东”退还京东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8.1.8.3 商家承诺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按上一自然年收取的推广服务费用向“京东”开具合规合法的发票。若商家未按时向“京东”开具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合京东要求的,则商家同意向“京东”按上一自然年收取的推广服务费用的 25%支付违约金。
8.2 费用结算:“京东”与商家按照下述约定对商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店铺产生的订单货款进行结算:
8.2.1 商家同意:“京东”将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付款机构”)提供货款结算等服务,商家应按要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办理开通手续。
8.2.2 结算方式:“京东”系统在每个自然日对已完成订单相应款项自动生成结算单,付款机构在获得满足结算条件及商户结算请求指令时,将货款支付至商家账户,并从商家账户中扣除技术服务费、京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2.3 如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支付指令时间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完成支付。具体结算规则以“京东”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8.2.4 商家须向“京东”提供符合京东要求的结算账户以便“京东”完成货款结算,若商家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京东”,否则,因商家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8.3“京东”与商家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8.4 商家账户(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由网银在线提供、商户接收平台结算款项的银行账户或银行电子簿记
服务由对应银行提供)授权及相关条款:
8.4.1 商家已开通商家账户的,商家授权网银在线依据“京东”相关指令对商家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划扣或止付。如商家店铺或商家关联方/关联公司店铺产生应支付费用项,如需向“京东”支付的款项(如服务费、推广费等)、追回款、违约金、商家给京东及/或“京东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等,“京东”可要求网银在线 直接止付相应商家账户余额以备划扣前述款项。 如商家账户内余额大于其需交纳的费用金额,则商家账户余额内的相应金额将自动抵扣。如商家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则商家账户内全部余额将被止付,直至商家账户余额已完成抵扣其应支付的全部款项。
8.4.2 针对手工录入的商家或商家关联方/关联公司店铺需缴纳的违约金、追回款、行政罚款、促销推广服务费、商家给“京东”或“京东平台”造成的损失等,商家应自收费单生成之日起应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在商家管理后台中完成确认,如商家有异议的应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提出,双方结合相应情况予以判断处理,如逾期未确认亦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商家无异议并进行自动确认,收费单在商家管理后台确认后将直接推送至商家账户进行相应止付和支付。
8.4.3 追回款是指针对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京东”因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利益而要求其返还的款项。
8.4.4 针对本条款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类型,如出现需向商家退款的情形,则针对已开通商家账户的商家, “京东”将根据实际情况,退款到商家公司账户或商家账户。
8.4.5 若“京东”发现或认为商家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京东平台”规则的,或“京东”接到法院、公安等国家机关通知的,商家授权“京东”向网银在线发送相关指令,由网银在线对商家账户采取冻结、划扣等措施。
8.5 商家参与“京东白条”服务相关条款
8.5.1 商家开通京东白条服务的,用户可以使用京东白条在商家店铺内购买商品或服务。京东白条服务
包含白条信用付款服务和白条赊购服务。
8.5.2 在白条赊购服务模式中,商家作为白条赊购服务提供方,以赊销方式向用户出售商品或服务。商家同意将因此产生的对用户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货款、分期服务费、日服务费、违约金等转让给京东。京东向商家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对价,转让对价与消费货款金额相等。京东完成债权转让费用的支付即视为债权转让完成。但因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引起的合同义务仍由商家承担。商家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用户为享受白条赊购服务的目的给予商家的所有授权也将一并转授权给京东。
9、保密义务
9.1 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 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 5 年内,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
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
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9.5 京东依据本协议正文第 6.16 条约定使用商家相关数据时,除不得直接体现商家身份信息外,不受本第 9 条的保密限制。
10、违约责任
10.1 商家的产品及经营等一切行为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在接到京东通知后三个自然日内,商家应按京东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京东协助或授权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鉴定费、赔偿款、补偿款、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商誉等),商家应足额赔偿。
10.2 商家承诺不在京东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京东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否则如销售假冒商品,则京东有权要求商家就该店铺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 10 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违反上述其他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
(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鉴于诚信经营、正品行货事关国家、社会及消费者利益、京东的品牌形象,商家明确知悉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商家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京东损失的,商家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京东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10.3 商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京东用户吸引到“京东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京东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京东 JD.COM”数据、利用“京东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京东有权扣除商家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商家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4 商家发生违反本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的情形时,京东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京东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暂时关闭商家后台管理账户、通知网银在线冻结商家账户、终止合作等措施。如商家销售假冒商品,京东有权将商家及其关联方加入合作黑名单一并清退。同时,京东对于商家存于京东库房的库存有权销毁。
10.5 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商家应在 5 日内京东支付,若商家逾期不予缴纳,京东有权
从待向商家及其关联公司结算的任意一笔款项或商家及其关联公司交纳的任意一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1、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11.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京东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2 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京东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京东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京东过错造成的情形。
11.3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京东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商家的任意需求。商家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商家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11.4 使用“京东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1.5 法律地位声明:京东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商家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商家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京东不对商家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商家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商家怠于履行义务时,京东有权介入商家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商家应当予以执行。
11.6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协议有效期
12.1 本协议自生效时起持续有效。
12.2 本协议仅对商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京东”与商家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京东”与商家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协议的终止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3.1.1 店铺服务期届满,而商家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缴费或者未按照京东通知补签相关协议的;
13.1.2 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1.3 商家店铺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3.2 通知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京东可提前 15(十五)日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书面形式通知商家终止本协议。如商家依据本协议提前终止合作的,须向京东提出停止店铺经营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商家在线点击“确认退出”(具体名称以系统显示为准)按钮提出申请,商家店铺将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户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公告信息),公示结束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签署后,为使商家顺利开展经营,京东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商家同意京东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商家同意足额缴纳。
13.3 商家有下述情形时,京东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13.3.1“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的;
13.3.2 商家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京东平台”商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因其商品及经营等行为引起客户向京东大量投诉(累计因同一商品或经营行为投诉 5 件以上的)、被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被法院认定违法等。);
13.3.3 经京东自查发现商家有销售假货、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权益的商
品或服务,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京东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的;
13.3.4 商家连续 30(三十)日,或一个服务期内累计 45(四十五)日未登陆“商家后台管理系统”的;
13.3.5 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京东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13.4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3.4.1 协议终止日起,京东将停止“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全部权限,同时,京东无义务在“京东平台”上继续展示任何商家及其商品或服务信息。
13.4.2 本协议终止后,京东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京东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3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京东”与商家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协议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收到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商家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同时,京东有权将协议终止事项告知该等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交易,商家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的选择。
13.4.4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按照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商家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京东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3.4.5 本协议终止后,如发生“京东”收到有关商家的投诉、举报、起诉等情形的,商家需积极配合 “京东”处理,如因此导致“京东”损失的,商家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4、通知及送达
14.1 京东针对所有商家的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京东平台”公告形式
告知商家,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商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14.2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京东向商家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商家向“京东平台”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京东平台”发布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京东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京东平台系统更新,若商家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4.3 法律文书送达
14.3.1 对于商家基于本合同而与京东或第三方发生的民事纠纷,商家同意以“京东平台”上显示的其联系方式作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法送达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上述合法送达地址向商家送达诉讼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
14.3.2 商家同意法院、仲裁机构或京东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文件,
法院、仲裁机构或京东采取多种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文件,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3.3 商家应保证 14.2 条约定的联系信息,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院、仲裁机构或京东送达的法律文书、文件未能被商家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院、仲裁机构或京东采取邮件、短信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文件的,信息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14.3.4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商家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5、争议解决
15.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6、其他约定
16.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
将来行使该权利。
16.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 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17、协议附件
17.1 附件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17.2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协议》
17.3 附件三:《承诺函》
17.4 附件四:《京东商城合作伙伴诚信经营承诺书》
17.5 附件五:《LOC 商品订单协议》
17.6 附件六:《内容安全责任承诺书》
17.7 附件七:《拍拍二手类目商家补充协议》
附件一: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京东 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受本服务条款约束。本服务条款中的“商家”与“京东”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京东平台”的各项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第一条 定义
1.1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指商家根据与“京东”签署的服务协议及“京东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京东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的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陈述”、“7 天无理由退换货”、“三包”、“召回”等服务。“京东”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京东平台”公示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或对原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1.2 先行赔付:指买家以投诉、举报、起诉等形式主张商家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反对买家承诺的行为时,“京东”有权根据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和“京东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及买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若是,则“京东”有权从商家缴纳的保证金及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赔付给买家。
1.3 自主售后:指商家利用“京东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在买家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三包”规定、京东平台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买家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京东”有权对商家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东平台相关规则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1.4 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商家过失导致的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本条不适用于商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有关延迟发货的具体判定标准以京东平台规则为准。
1.5 Promise 时效:指商家设置自定义发货时效或者设置系统默认发货时效后,京东通过大数据抓取物流公司配送线路的平均时效,并将对应订单的到货时间展示在商品页、订单页等相应区域,商家自定义或默认设置的发货时效将视为商家的时效承诺。京东要求商家统一开通 Promise 时效,具体标准以京东平台规则为准。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内容
2.1 商家承诺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东平台”相关规则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商家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家应对上传并发布于“京东平台”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家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商家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
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京东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
3) 商家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 商家保证按照“京东平台”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买家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京东平台查看;
5) 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京东 IM 客服工具与买家进行交流或通过其他途径与买家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买家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家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买家投诉商家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家应向“京东”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买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家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2.3 商家保证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 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通过“京东平台”购买商家的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7 日内,商品完好的,商家承诺为买家退换货。“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品是否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如何判定“完好”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京东平台”公示的《退换货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则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京东平台”公示的《退换货政策》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为准执行;
2) 买家向“京东”提出 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后,“京东”会将相应的申请提交商家,商家应按照京东平台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7 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 若买家申请退换货,商家予以驳回,不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而买家向“京东”发起投诉时,“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判断,商家应自愿遵守“京东”做出的决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4 商家保证履行“正品保证”义务。正品保证指商家保证在“京东平台”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买家购买商品时向买家开具合法发票。如买家投诉商家未履行 “正品保证”义务的,商家应积极与买家沟通解决,如商家未能与买家达成一致,妥善解决买家投诉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家及买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京东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家同意按照“京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5 商家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家保证按照京东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利用“京东平台”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平台为买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若买家对商家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商家未按照京东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京东”有权根据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商家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应按照“京东平台”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买家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京东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对买家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京东”的监督和检查,对“京东”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
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4) 商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家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家应保证予以履行。
服务协议终止或商家存在利用自主售后实施违规行为的,京东有权关闭商家的自主售后权限,转由京东处理商家店铺的售后服务单,商家应接受京东的审核标准,按照京东的审核结果承担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京东有权根据相关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2.6 商家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家应保证履行其在“京东平台”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买家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家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负责解决,若商家未能妥善解决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家应对“京东”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商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与京东协议约定和京东平台规则要求履行消费者/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2.8 商家保证按照京东平台规则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
2.8.1 双方交易达成后如消费者投诉商家延迟发货成立,则京东除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外,同时有权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在线支付订单及货到付款订单,商家未按照京东平台规则发货并给京东造成损失的,商家须按照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 30%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商家未按时发货的,商家须在消费者发起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传可查询到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快递单号,若超时,则消费者有权取消订单。在
线付款订单,商品无货的,商家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线上退款的操作。
2.8.2 特殊说明
2.8.2.1 延迟发货的在线支付订单以京东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为准,货到付款订单以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为准。如后期因少件丢件等原因补发,仍按照延迟发货的订单计算;
2.8.2.2 特殊时期(如平台大型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订单的发货时效要求以特定时期
平台公告或通知为准处理。
第三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3.1 “京东”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商家商品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京东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不再向商家另行通知。
3.2 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京东平台”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商家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京东”提供的服务,如商家继续使用“京东”提供的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继续上传商品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商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四条 违约处理
4.1 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平台”相关规则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买家及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家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 “京东”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京东”亦有权先行赔付。
4.2 “京东”先行赔付的,商家应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补足相应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商家未予以补足的,“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京东”损失时,京东保留继续向商家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4.3 服务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有限责任
5.1 商家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京东”都不应成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京东”承担了此类责任,商家应竭力使“京东”免责并承担“京东”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2 商家同意“京东”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京东”对于商家及买家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京东”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买家和商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京东”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京东”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家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京东”据以做出判断的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家应独立向买家追索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如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平台相关规则而“京东”放弃向商家主张权利的,不视为“京东”放弃了商家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京东”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家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6.2 商家承诺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协议
各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
定,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促进关系良好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商家(含商家关联方或合作方)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商家或商家单位工作人员或商家通过第三方给予京东客户、京东合作方、京东员工及京东员工利害相关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或从京东合作方及其员工处收受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商家不得向京东客户、京东员工及其利害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商家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京东客户、京东员工或其利害相关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京东。(3)各方合作过程中,商家不得允许京东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商家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 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京东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 问等其他形式)。(4)商家不得雇佣京东辞退的人员或自京东主动离职不到 1 年的人员对接京东业务。
(5)商家不得通过不正当利益贿赂京东客户,要求客户购买商家商品。
第四条 若商家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京东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商家的合同,同时商家应向京东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合作期间订单(合同)金额的 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鉴于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经营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商家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京东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商家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商家应于京东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京东有权停止结算货款、质保金、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止付商家账户,且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商家及其实际控制、代理的或协助商家业务的公司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商家。
第五条 若商家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第(4)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
条承担违约金,商家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京东。商家应于京东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京东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京东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京东有权向商家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商家,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京东提供有效信息,京东将与商家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京东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商家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商家有知悉/怀疑京东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京东监察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京东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 5000 元至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5000 元)。
京东设定专用邮箱接受商家的投诉 jiancha@jd.com,电话:400-601-3618。京东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三:
承诺函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维护京东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卖家店铺规范化运
营。
商家承诺严格遵守京东平台规则,合法经营店铺,不采取任何虚假交易的行为,即不通过不正当方式
提高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品的销量或提高店铺评分(即“炒作”行为),妨害买家购物权益,否则,一旦违反,商家愿意接受京东根据相关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规则链接:https://rule.jd.com)做出的任何处理决定,给京东或京东的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商家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附件四:
京东商城合作伙伴诚信经营承诺书
京东(“京东”同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定义):
为了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与京东的合作中,我方(即商家)郑重承诺如下:
一、决不向京东或者终端消费者出售假冒伪劣、水货、旧货或其他不合格产品,严把商品质量关。二、保证所售商品及活动页面宣传的真实性,不使用虚假、违规宣传诱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保证向京东和终端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完整、真实的品牌授权等合法来源及销售资质,不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四、保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五、保证不对京东的内部人员行贿受贿,做出违法违规的操作。
如有违Re上述承诺,我方(即商家)愿意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如销售假冒商品,一旦发生,同意被京东列入“合作黑名单”,并就该店铺承担 100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合作商品总货值 10 倍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同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销毁假冒商品,永远无法再与京东合作。
二、除销售假货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第一起案件,除承担行政罚金外,京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平台规则要求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架违规商品、扣除店铺积分、公示处罚信息、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屏蔽店铺、关闭店铺、扣除违约责任金等一系列市场管控措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意被列入“合作黑名单”,除承担行政罚金外,还需就该店铺承担 50 万元人民币违约责任金,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清退所有合作商品,三年内无法再与京东合作。
四、在京东内部巡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商品,一经确认立即强制下架,且按每件违规商品 1000 元的
标准承担违约金,累计下架量达到 10 件及以上商品的,应按京东要求进行停业整顿,并安排运营管理人员
到京东总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责改要求后重新经营。
五、同意京东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产品明示的标准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京东根据抽检不合格严重情形,有权按照合作协议扣除 1 万元及以上违约责任金。
六、京东有权在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时扣减上述违约金。
以上承诺作为贵我双方在线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有效期自在线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合作终止之日止(如有行政案件,则至调查案件处理完毕之日),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附件五:
LOC 商品订单协议
本协议为《“京东 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商家在其店铺的经营类目下销售 LOC 商品时,即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1、本协议中“LOC 商品”指商家作为销售者,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上传、展示、销售并开具发票的本地生活服务电子券类商品,京东用户购买后获得本地生活服务商品对应的电子消费券,京东用户可到该本地生活服务商品载明的实体店进行消费。电子消费券具体发码形式由商家在商家信息管理后台选择“短信”和/或“二维码”设定。
2、京东用户到商家标明提供 LOC 商品对应服务的实体店进行消费时,商家安排实体店商家进行电子消费券真实性的验证和消费信息的记录。
3、基于LOC 商品产生的京东用户订单,“京东”提供以下多种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供商家选择,具体结算方式以“京东平台”系统确认为准。
(1)发码即结算:商家向购买 LOC 商品的京东用户发送电子消费劵后,即视为订单完成,京东与商家可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就该订单进行货款结算。
(2)验证即结算:商家向购买 LOC 商品的京东用户发送的电子消费劵通过验证后,京东与商家可按
照服务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就该订单进行货款结算。
(3)订单完成后结算(即,合同审核通过或其他规则执行完毕后,则订单完成):订单完成后开始计费,再依据规定的账期结算。
4、在售后服务方面,商家不可撤销的承诺:
(1)对于京东用户获取验证码后在有效期内未消费、已过有效期但未消费或者其他京东认为可向京东用户办理退款的情形,商家应为京东用户办理退款。若京东已根据自身合理判断对京东用户进行退款的,京东有权通知网银在线自商家账户中扣除退款部分。
(2)对于提供服务的实体店商家发生门店地址变更或关闭的,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及时通过短信或者电话告知京东用户,京东用户有权选择退款或同意到其他门店接受服务。
(3)对于商家提前终止与实体店商家合作的,商家应为产生 LOC 商品订单但未进行消费的京东用户进行全额退款,若由此给京东和/或京东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当京东用户凭电子消费券到实体店商家进行消费时,商家保证自身、实体店商家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怂恿京东用户取消京东订单而转为线下直接进行付款并接受服务之交易。一经发现,京东有权扣除商家全部保证金,若仍不足以弥补京东损失的,商家还应根据京东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件六
内容安全责任承诺书
致京东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相关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京东”):
为规范网上信息发布、销售、交易等行为,明确并落实我方(即商家,下称“我方”)的安全主体责任,我方承诺主动接受京东安全监督和各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严格遵守《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枪支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作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保证严格履行以下内容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涉政、涉军警(如军警信息、军警装备等)、涉暴恐、涉黄、涉稳(如
社会谣言、群体性事件等)、非法出版物,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二、依法配合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根据要求提供店铺主体、企业资质、店铺商品及/或服务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独立承担责任。
三、依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交易中发现依法应当通知报告监管机关的情形时,要保留相关
记录,向主管监管机关报告,并通知京东。
四、不在京东平台上发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禁止发布的信息,不通过京东平台经营国家禁止经营或未经许可经营的商品及/或服务。执行京东公布的禁止发布信息、禁止交易等平台规则。不以弄虚作假或任何其它方式规避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京东平台的管理。
五、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商品有正当合法来源、资质齐全,并留存相关证明性材料备检;不销售生产资质不合格、来历不清、来源不明的商品。
六、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布广告信息,不在京东平台、及京东相关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等渠道发布内容安全不良信息。
七、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如实填写交易品名、数量等信息和物流寄递信息。
八、本《内容安全责任承诺书》所称内容安全不良信息是指:涉政、涉军警、涉暴恐、涉黄、涉稳、非
法出版物,以及其他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等不适宜在京东平台发布的信息。
九、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我方将根据我方与京东签订的《京东 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
《京东 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京东 JD.COM”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及其他京东平台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若不履行承诺的责任或落实不到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七
二手类目商家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京东”、“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商家”共同签署,本补充协议为《“京东 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在其店铺经营二手类目的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补充协议中“商家”、“京东”、“优惠权益”、“付款机构’、“网银在线”等名词、术语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相同。
一、合作内容
1、丁方按照与京东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负责运营京东平台的拍拍二手业务。在丁方作为京东平台拍拍二手业务的运营者期间,由丁方负责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服务标准,向商家提供“京东平台”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商家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商家作为销售者有能力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或服务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2、除受京东的监督和管理外,商家的经营行为同时受丁方的监督和管理。丁方将依据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约定以及“京东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商家的经营行为,并有权单方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丁方有权根据服务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权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上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国家监管部门。
二、费用和结算
1 、 基 于 丁 方 提 供 的 第 一 条 所 述 服 务 , 商 家 同 意 丁 方 有 权 按 “ 京 东 ” 公 示 链 接
(https://rule.jd.com/rule/list.action?btype=1&bid=390&useId=1)现有以及该链接后续更新页面下约定的资费标准向商家收取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丁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如有)。商家授权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机构,在获得满足结算条件及商家结算请求指令,将货款支付至商家账户时,直接从商家账户中扣除前述商家应支付丁方的所有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丁方。商家可向丁方申请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2、商家授权网银在线依据“丁方”相关指令对商家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划扣或止付。如商家店铺或商家关联方/关联公司店铺产生应支付费用项,如需向“丁方”支付的款项(如服务费、推广费等)、追回款、违约金、商家给丁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等,“丁方”可要求网银在线直接止付相应商家账户余额以备划扣前述款项。 如商家账户内余额大于其需交纳的费用金额,则商家账户余额内的相应金额将自动抵扣。如商家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则商家账户内全部余额将被止付,直至商家账户余额已完成抵扣其应支付的全部款项。针对手工录入的商家或商家关联方/关联公司店铺需缴纳的违约金、追回款、行政罚款、促销推广服务费、商家给“丁方”造成的损失等,商家应自收费单生成之日起应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在商家管理后台中完成确认,如商家有异议的应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提出,双方结合相应情况予以判断处理,如逾期未确认亦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商家无异议并进行自动确认,收费单在商家管理后台确认后将直接推送至商家账户进行相应止付和支付。
3、丁方推出的各渠道市场推广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优惠券、代金券、现金抵用券等活动,丁方支付的补贴款项结算方式以京东平台公布的规则为准,丁方将根据前述规则和平台系统数据支付该部分活
动补贴款项,为使双方税务合规,商家应根据丁方支付的补贴金额及要求的发票类型向丁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
1、针对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类型,如出现需向商家退款的情形,则针对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已
开通商家账户的商家,“丁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退款到商家公司账户或商家账户。
2、针对商家在京东平台的订单的售后申请单、纠纷申请单等,商家同意授权丁方有权对该类售后申请单及纠纷申请单进行商家原因的责任判定,商家根据责任判定承担商家责任。
四、协议的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生效时起持续有效直至下述任一情形出现时自然终止: 1、服务协议终止的;
2、丁方依据《业务合作协议》或与京东另行达成的其他约定,停止运营京东平台拍拍二手业务的;
3、协议各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补充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