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除了就本协议项下交易与收购方进行讨论之外,各转让方同意并承诺,自签署日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a)第二次交割日,及(b)本协议被依约解除之日,未经收购方 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且应确保其关联方不得就目标股份的转让、收购、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承诺转让目标股份、在目标股份上设定质押、担保等第三方权利负担)与任何人 士磋商、讨论或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无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向任何人士作出任何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