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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协议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 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现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签署《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6 日,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双方之间关于“寿代产”业务推动费的交易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同意统一按照“寿代产”业务推动费额
度标准向太平洋寿险支付业务推动费。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 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 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
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842000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经本公司和太平洋寿险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 2012年起生效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在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意统一按照“寿代产”业务推动费额度标准向太平洋寿险支付业务推动费。
原协议中其余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
方利益的情形。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已统计的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为 2304298.03 元。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