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宠物健康服务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2202401110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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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宠物健康服务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2202401110671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可附加于以宠物为标的的各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宠物药品/保健品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宠物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或为保障被保险宠物身体健康、预防保险事故发生或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被保险人通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构或平台,购买、使用所需宠物药品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宠物保健品,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进行赔偿。
第四条 宠物服务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为保障被保险宠物身体健康、预防保险事故发生或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被保险人通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构或平台,购买、使用宠物健康体检类、宠物健康咨询类、宠物疾病预防类、宠物健康护理类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宠物健康服务项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