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
项目编号:GXSW-KWZZ5G20191206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 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WIFI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项目编号:GXSW-KWZZ5G20191206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伍工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赖工 0771-5525051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 0771-2023902; 售标书处:xxx,0771-2023962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xx
开户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GXSW-KWZZ5G20191206)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行业划分:税务
预算金额:46.15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1 | 金湖路办公区互联网线路 | 12 | 月 | 1、局域网连接到中国宽带互联网的带宽大于或等于200Mbps互联网线路一条,接入方式为光纤接入; 2、互联网出口要求静态IP地址。200M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一致,大于等于24M/s; 3、线路使用地址:xxx00x鸿祥大厦办公楼 |
2 | WIFI热点 | 100 | 个 | 1、提供无线 AP、高密度无线 AP、POE 交换机及无线 AC 控制器等设备为采购人安装在金湖路办公大楼中来实现办公楼无线 网络全覆盖,提供的所有设备为供应商所有。 2、普通AP:室内信号单频无线接入点,采用内置天线,整机最大接入速率大于等于300Mbps; 3、高密AP:高密度室内无线接入点,三路双频,2*2MIMO,2.4G大于等于400Mbps,5G大于等于867Mbps; 4、POE交换机: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 SFP,PoE+,370W POE交流供电;、 5、无线控制器AC主机:10个千兆以太口,2个万兆SFP+,AC/DC 电源适配器,一个250mm*180mm*1U设备前挂耳,含无线AP接入授权; |
3 | 望园路办公区、第二稽查局、第二税务分局到 金湖路办公区 30M专线 | 12 | 月 | 望园路办公区、第二稽查局、第二税务分局到金湖路办公区点对点专线,3条30M点对点专线。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要求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稳定。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 、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 | 1 | ) | 具 | 有 | 独 | 立 | 承 | 担 | 民 | 事 | 责 | 任 | 的 | 能 | 力 | ; | |||||||
( | 2 | ) | 具 | 有 | 良 | 好 | 的 | 商 | 业 | 信 | 誉 | 和 | 健 | 全 | 的 | 财 | 务 | 会 | 计 | 制 | 度 | ; | |
( | 3 | ) | 具 | 有 | 履 | 行 | 合 | 同 | 所 | 必 | 需 | 的 | 设 | 备 | 和 | 专 | 业 | 技 | 术 | 能 | 力 | ; | |
( | 4 | ) | 有 | 依 | 法 | 缴 | 纳 | 税 | 收 | 和 | 社 | 会 | 保 | 障 | 资 | 金 | 的 | 良 | 好 | 记 | 录 | ; |
( 5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9 月23 日至2019 年9 月29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xxxxxxxxx 000 x中鼎万象东方D 区五层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xx 000 x中鼎万象东方 D 区五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xx招标
有限公司网)。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 项目编号:GXSW-KWZZ5G20191206 |
采购预算 | 46.15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46.15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 |
公告媒体 | 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广西xx 招标有限公司网)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人:赖工 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 xxx联系人:xxx(售标书处)、xx(招标代理部) 电话:0000-0000000(售标书处)、0771-2023902(招标代理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2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 1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 ||
( 2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
( 3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 ( 4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 | ||
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 | ||
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 | ||
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其他或不适用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或不适用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 ☑ 其他或不适用 | |
□ 否 | ||
9 | □ 是,要求如下: |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 | |
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 其他或不适用 | ||
产品: |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 |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 | |
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 ||
10 | 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 | |
产品: |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 |
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 000 x中鼎万象东方 D 区五层)。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 000 x中鼎万象东方 D 区五层)。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交货期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 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电子文件 1 份(Word 格式,U 盘提交,盘面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 止时间前 1 天 24:00 止。_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其他或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0.4 万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收款人户名: |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费基础,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下浮 20%(服务招标类型)向成交人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28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2)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有,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6-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必须具有
(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4)投标人 2018 年的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18 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6-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
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6)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复印件,原件备查);
(6-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8)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6-9)特定资格条件:无;
(6-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6-11)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响应、技术响应或服务响应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
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10 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址链接,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址链接,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
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 10 分。
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 ×10 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技术分 60 分
(1)技术方案分(满分 30 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优劣独立打分,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技术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① 技术方案描述简单,基本满足系统配置参数要求的得 10 分;
② 技术方案描述较详细、可行,对系统设计阐述基本清楚,网络配置参数满足要求,具备一定的互联网网络 IP 地址资源和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基本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项目建设思路、体系结构、技术路线、性能设计、扩展性设计、关键性技术等方面概括描述,表达基本清晰的得 20 分;
③ 技术方案论述准确,技术新,主要设备性能好,系统配置参数高于招标要求,方案考虑周全,资源共享;投标人具备优质的互联网网络 IP 地址资源,较高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投标人有合理的建议,有系统架构图、设备连接图等,对系统总体阐述清楚,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项目建设思路、体系结构、技术路线、性能设计、扩展性设计、关键性技术等几个方面有全面详尽的理解、描述和呈现,表达清晰、说明明确的得 30 分。
(2)实施方案分(满分 30 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劣独立打分,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没有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①投标人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产品供货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的得 5 分;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在中标后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方案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详细的产品供货组织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的人员安排计划,建设团队须包含网络通信工程师不少于 1 人(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原
件,劳动合同或者 2019 年 6-8 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得 12 分;
③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在中标后
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同时,方案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详细的产品供货组织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的人员安排计划,建设团队人员须包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类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或者 2019 年 6-8 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原件)的得 20 分。
3、售后服务分… 20 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优劣独立打分,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没有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①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 5 分;
②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有明确故障恢复的时限承诺和赔偿承诺的得 10 分;
③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每年的巡检服务,出具详细巡检报告的得 20 分。
4、商务分(满分 10 分):
(1)投标人 2016 年以来同类服务的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包含互联
网光纤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5 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 0.5 分,有高级职
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5 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人员中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
5、总得分 = 1 + 2 + 3 +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月),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
甲方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 40 号 | |||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 手机: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 | 账号: | ||
2 | 乙方名称: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 手机: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
3 | 服务时间、期限: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4 | 服务地点:广西 市 县(详细地址: | 区 路 | 号) |
5 | 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提供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 年 | |
6 |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 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
7 | 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一)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初验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终验合格并全部交付 |
正常使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甲方扣留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乙方完全履行了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 15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不计利息)。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二)无预付款。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并提交运维服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支付合同金额。乙方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 |
8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提供完毕所有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及正常使用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9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 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0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1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
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
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
(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1、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2、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4、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5、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6、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 | |||||
2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 拾 | 万 | 仟 佰 拾 | 元 | |
验收具体内容 |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合同封面格式) 合同类别:服务类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 大写)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正/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6-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6-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7-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
(正/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提供)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由供应商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查询网址链接。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和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需求表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机关互联网线路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1 | 金湖路办公区互联网线路 | 12 | 月 | 1、局域网连接到中国宽带互联网的带宽大于或等于200Mbps互联网线路一条,接入方式为光纤接入; 2、互联网出口要求静态IP地址。200M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一致,大于等于24M/s; 3、线路使用地址:金湖路40号鸿祥大厦办公楼 |
2 | WIFI热点 | 1 | 套 | 详见下表格:金湖路wifi项目表 |
3 | 望园路办公区、第二稽查局、第二税务分局到 金湖路办公区 30M专线 | 12 | 月 | 望园路办公区、第二稽查局、第二税务分局到金湖路办公区点对点专线,3条30M点对点专线。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要求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稳定。 |
金湖路 wifi 项目表 | 产品描述 | 数量 |
无线控制器 | 1、千兆以太网口数≥4 个;并需提供 1 个 RJ-45 Console 管理口;提供 USB 接口数≥1,用于外接硬件设备;内置硬盘,硬盘大小≥32GB,要求可支持管理 200 个 AP. 2、 支持非公有云形式的短信认证、APP 认证、Facebook、MAC 地址认证、二维码审核认证等认证(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3、内置应用识别库,能识别不低于 2200 种的网络应用,能识别邮件、游戏、P2P 流媒体、WEB 流媒体、金融交易、办公 OA、移动终端应用等主流应用(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4、支持与本地公安网监平台对接,将审计数据上传至公安的网监平台(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5、支持本地转发模式下的应用识别和行为审计,能够在本地转发情况下支持用户画像、应用排行统计、用户上网行为审计等; 6、可自动将无线网络中首次下载的 APP,缓存到本地服务器(包括控制器内置硬盘、AP 外置 U 盘或者外挂服务器),实现缓存加速(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7、支持对交换机的统一配置管理,包括 VLAN、IP 等配置信息,提供统一 中文 Web 管理界面 | 1 |
8、支持通过在控制器平台的 Web 页面对交换机进行可视化管理查看,包括交换机的端口状态及配置、vlan 信息; 9、支持查看安全事件记录、私扩非法边缘设备记录、终端在端口漂移记录、静态 IP 异常记录等安全事件的记录统计; 10、 支持接入物联网网关,智能插座,空调面板,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红外人体感应传感器,智能红外遥控装置,智能开关等传感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支持传感器,电器设备自动识别归类,可以自动识别智能插座,空调面板,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人体红外感应传感器,智能红外遥控装置,智能灯控开关等传感器; 12、 开放标准 API 接口,支持接入第三方传感器,比如土壤温湿度、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碳、甲醛等第三方传感器; 13、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使用效果,要求本次提供的无线控制器能与原有无线控制器 NAC-6100 形成冗余灾备部署,统一平台管理,提高网络整体稳定性。要求提供原厂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14、为保证设备扩展性,要求设备制造商软件开发能力达到 CMMI 五级(中标人签合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5、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方供货或验收时需提供厂商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不予验收。 16、为保证产品兼容性,要求无线控制器、无线 AP、交换机同一品牌; 17、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样机进行上述功能要求的逐一测试验证,以确认竞标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费用,测试中发现任何虚假应标的行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保留 对该成交人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无线 AP | 1. 802.11ac wave 2 协议,兼容 802.11a/b/g/n/ac 协议,支持 2.4G 和 5G 同时工作;整机最大传输速率≥1167Mbps; 2.内置矩阵式智能天线 3.AP 满负荷工作功耗≤13W,支持802.3af/802.3at 标准的PoE 供电和 12V电源适配器本地供电两种方式 4.工作/存储湿度(非凝结):5%~95% 5.为保证与原有产品的兼容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求本次提供的无线 AP 能受原有无线控制器 NAC-6100 统一管理配置无缝对接 6. 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本次招标的无线 AP 与无线控制器为同 一品牌。 | 107 |
POE 交换机 | 1. ★24 个千兆 POE 电口,4 个 1G/2.5G SFP 光口;2. 工作温度:0°C~ 40°C,存储温度:-40°C~70°C 2.交换性能: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96Mpps/126Mpps 3、支持 IEEE 802.3af/at 供电标准,单端口最大输出 PoE 功率 30W,整机最大输出 PoE 功率 370W;5、★可通过配置静态 IP 地址,DHCP Option43方式,DNS 域名等方式发现控制器平台 4、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一键替换“按钮”即可完成故障设备替换 5、支持 M-LAG 技术,跨设备链路聚合,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截图证明材料); 6、 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查看交换机端口负载情况(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7、支持通过 APP 进行远程管理,并且可以修改交换机网络配置; 8、支持通过在控制器平台的 Web 页面对交换机进行可视化管理查看,包括交换机的端口状态及配置、vlan 信息; 9、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图形化操作对交换机端口状态的开启与关闭(提 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 6 |
10、 支持安全状态页面中统计显示联动事件次数及详情(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11、支持终端的 MAC 与交换机端口变更检测(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12、支持交换机端口终端类型变更后,通过 APP、短信告警; 13、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查看交换机面板端口工作状态,通过端口颜色显示状态即可判断端口是否在线工作; 14、为保证产品兼容使用,要求交换机跟无线控制器为同一品牌,并可由 无线控制器统一管理配置 |
;
(二)WIFI 热点安全需求 1、认证需求
(1)、能够同时支持固定帐号、手机号码两种认证方式,认证后的帐号能够自动分组。未经认证,无法进行联网。
(2)、允许能按网站、应用、端口等分类访问资源,允许设立时间策略,允许按时间策略设置访问资源的黑名单。
(3)、认证系统如出现WIFI 认证漏洞,需要有能修补漏洞的服务。
(4)、须遵守应用系统安全规则,帐号密码等帐号信息不允许明文传输与存储 2、记录需求
(1)、能够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能够记录各类 WIFI 帐号访问资源的日志。
(2)、所有记录的日志(包含认证记录、监测网络运行记录、各类 WIFI 帐号访问资源记录)留存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180 天)。
(3)、所有记录的日志能够提供本地两个设备以上的同步保存。 3、防范需求
(1)、能够提供 WIFI 连入设备互相隔绝功能。
(2)、能够提供防范来自 WAN 方向的攻击的机制,能防止僵尸、DDOS 等攻击与入侵。
(3)、能按需求提供映射。
(三)、售后服务及要求
1、实行“质量三包”;成交供应商为所供服务提供 1 年免费维保服务,保障线路及无线网络正常运行。
2、常年备有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在租用期限内,成交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电路接入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承诺等,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名单;
5、上门调试安装,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网络的畅通,负责到用户单位对主干光缆所有设备的运行免费维护,如光收发器设备、无线控制器等,租用期内实行全年 365×24 小时内上门排除故障服务。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给予回应,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直到网络恢复正常。故障在 48 小时内未能排除,赔付双倍于故障时间租用费。
6、当用户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免费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7、因中标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用户,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9、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10、交货地点:南宁市金湖路 40 号南宁市税务局办公楼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线 WIFI 项目需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1 | 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线局域网络租赁 | 12 | 月 | 1、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北湖,江南建设无线局域网络。通过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自行设置的专属标识接入使用,采用基于802.11n的无线局域接入技术,为建设单位提供无线局域网业务。 2、局域网连接到中国宽带互联网的带宽大于或等于100Mbps,接入方式为光纤接入,要求免费提供无线控制器; 3、互联网出口要求静态IP地址。100M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稳定在12500kbit/s; 4、要求配置的无线控制器(AC)与无线AP分布见表二,两者要求同一品牌并做到无缝对接。无线控制器(AC)和无线AP点要求能实现上网行为审计、帐号认证等安全需求(详细安全需求请查看本函中 “二、安全需求” |
表一
北湖车购税 +华南城 项目 | 产品描述 | 数量 |
无线控制器 | 1、千兆以太网口数≥4 个;并需提供 1 个 RJ-45 Console 管理口;提供 USB 接口数≥1,用于外接硬件设备;内置硬盘,硬盘大小≥32GB,要求可支持管理 200 个 AP,可远程控制 AP 资料并存储 180 天. 2、 支持非公有云形式的短信认证、APP 认证、Facebook、MAC 地址认证、二维码审核认证等认证(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3、内置应用识别库,能识别不低于 2200 种的网络应用,能识别邮件、游戏、P2P 流媒体、WEB 流媒体、金融交易、办公 OA、移动终端应用等主流应用(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4、支持与本地公安网监平台对接,将审计数据上传至公安的网监平台(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5、支持本地转发模式下的应用识别和行为审计,能够在本地转发情况下支持用户画像、应用排行统计、用户上网行为审计等; 6、可自动将无线网络中首次下载的 APP,缓存到本地服务器(包括控制器内置硬盘、AP 外置 U 盘或者外挂服务器),实现缓存加速(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7、支持对交换机的统一配置管理,包括 VLAN、IP 等配置信息,提供统一中文 Web 管理界面 8、支持通过在控制器平台的 Web 页面对交换机进行可视化管理查看,包括交换机的端口状态及配置、vlan 信息; 9、支持查看安全事件记录、私扩非法边缘设备记录、终端在端口漂移记录、静态 IP 异常记录等安全事件的记录统计; 10、 支持接入物联网网关,智能插座,空调面板,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红外人体感应传感器,智能红外遥控装置,智能开关等传感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支持传感器,电器设备自动识别归类,可以自动识别智能插座,空调面板,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人体红外感应传感器,智能红外遥控装置,智能灯控开关等传感器; 12、 开放标准 API 接口,支持接入第三方传感器,比如土壤温湿度、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碳、甲醛等第三方传感器; 13、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使用效果,要求本次提供的无线控制器能与原有无线控制器 NAC-6100 形成冗余灾备部署,统一平台管理,提高网络整体稳定性。要求提供原厂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14、为保证设备扩展性,要求设备制造商软件开发能力达到 CMMI 五级(中 | 1 |
标人签合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5、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方供货或验收时需提供厂商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不予验收。 16、为保证产品兼容性,要求无线控制器、无线 AP、交换机同一品牌; 17、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样机进行上述功能要求的逐一测试验证,以确认竞标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费用,测试中发现任何虚假应标的行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保留 对该成交人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无线 AP | 1. 802.11ac wave 2 协议,兼容 802.11a/b/g/n/ac 协议,支持 2.4G 和 5G 同时工作;整机最大传输速率≥1167Mbps; 2.内置矩阵式智能天线 3.AP 满负荷工作功耗≤13W,支持802.3af/802.3at 标准的PoE 供电和 12V电源适配器本地供电两种方式 4.工作/存储湿度(非凝结):5%~95% 5.为保证与原有产品的兼容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求本次提供的无线 AP 能受原有无线控制器 NAC-6100 统一管理配置无缝对接 6. 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本次招标的无线 AP 与无线控制器为同 一品牌。 | 16 | |
POE 交换机 | 1. ★24 个千兆 POE 电口,4 个 1G/2.5G SFP 光口;2. 工作温度:0°C~ 40°C,存储温度:-40°C~70°C 2.交换性能: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96Mpps/126Mpps 3、支持 IEEE 802.3af/at 供电标准,单端口最大输出 PoE 功率 30W,整机最大输出 PoE 功率 370W;可通过配置静态 IP 地址,DHCP Option43 方式,DNS 域名等方式发现控制器平台 4、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一键替换“按钮”即可完成故障设备替换 5、支持 M-LAG 技术,跨设备链路聚合,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截图证明材料); 6、 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查看交换机端口负载情况(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7、支持通过 APP 进行远程管理,并且可以修改交换机网络配置; 8、支持通过在控制器平台的 Web 页面对交换机进行可视化管理查看,包括交换机的端口状态及配置、vlan 信息; 9、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图形化操作对交换机端口状态的开启与关闭(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10、 支持安全状态页面中统计显示联动事件次数及详情(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11、支持终端的 MAC 与交换机端口变更检测(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12、支持交换机端口终端类型变更后,通过 APP、短信告警; 13、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查看交换机面板端口工作状态,通过端口颜色显示状态即可判断端口是否在线工作; 14、为保证产品兼容使用,要求交换机跟无线控制器为同一品牌,并可由 无线控制器统一管理配置 | 2 | |
楼层 | AP 数量 | POE 交换机数量 | |
北湖 | 8 | 1 | |
华南城 | 8 | 1 | |
数量总数 | 16 | 2 |
;
(二)、安全需求
1、认证需求
(1)、能够同时支持固定帐号、手机号码两种认证方式,认证后的帐号能够自动分组。未经认证,无法进行联网。
(2)、允许能按网站、应用、端口等分类访问资源,允许设立时间策略,允许按时间策略设置访问资源的黑名单。
(3)、认证系统如出现WIFI 认证漏洞,需要有能修补漏洞的服务。
(4)、须遵守应用系统安全规则,帐号密码等帐号信息不允许明文传输与存储 2、记录需求
(1)、能够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能够记录各类 WIFI 帐号访问资源的日志。
(2)、所有记录的日志(包含认证记录、监测网络运行记录、各类 WIFI 帐号访问资源记录)留存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180 天)。
(3)、所有记录的日志能够提供本地两个设备以上的同步保存。 3、防范需求
(1)、能够提供 WIFI 连入设备互相隔绝功能。
(2)、能够提供防范来自 WAN 方向的攻击的机制,能防止僵尸、DDOS 等攻击与入侵。 (3)、能按需求提供映射。
(三)、其他业务需求
1、能够提供微信关注认证功能,完善个人手机等信息; (四)、售后服务及要求
1、实行“质量三包”;
2、常年备有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在租用期限内,成交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4、竞标人竞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电路接入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承诺等,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名单;
5、上门调试安装,竞标人必须承诺保证网络的畅通,负责到用户单位对主干光缆所有设备的运行免费维护,如光收发器设备、无线控制器等,租用期内实行全年 365×24 小时内上门排除故障服务。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给予回应,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直到网络恢复正常。故障在 48 小时内未能排除,赔付双倍于故障时间租用费;
6、当用户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免费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7、因成交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用户,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9、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10、交货地点: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南厅,北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