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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协助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应协调公司相关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所需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投资评审小组;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投(参股)企业对外洽谈、签定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或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时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