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15621362022202
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合同编号:11NMB15621362022202
食品安全抽检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参加了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 南街 8 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9 层 2 号会议室举办的 2022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1401062022CCS00053(0632-2211FW3L1558))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赋予的职能,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乙方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2.甲方以《招标文件》和《食品抽样检验方案》中规定的形式委托乙方提供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检验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
3.《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承诺同意。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总体负责食品抽样工作的组织协调。
2.甲方负责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在抽检取样过程中给与协调沟通。
3.甲方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整个采样及检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对乙方未按约定及要求对样品运输、储存、检验等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终止合同。
4.当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乙方有造假、抽样错误、漏检、送检超过规定时间、报告错误、样品存放不当等违
反抽样、运输、储存和实验室操作规范等对甲方和食品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且列入甲方采购对象“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甲方食品抽检招标等相关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具备与本次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资质。
2.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食品抽样过程中的现场采样、签字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单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购买的样品必须满足复检时检验量的要求,并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在抽检过程中至少提供 2 名相对固定抽样人员(两名抽样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供采样人员名录中的人员)及专用车辆按照甲方委托事项进行抽样,样品抽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抽样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检测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抽样人员的食宿和车辆的费用。
3.乙方应当具备专业样品运输车及低温保藏设备,取样作业结束后,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原有属性。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采样后承检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散装样品应在 4 小时内送达实验室,其他样品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检,并具备满足相应的速冻及冷藏类等储运条件的设备。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对因季节性变化等特殊原因无法购买到的样品, 向甲方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由甲方调整抽检品种。
4.样品采用单个包装的方式进行隔离,避免相互交叉污染。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5.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决不能用快检方式代替,严格依据检测工作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同时,要研究和使用 5 项以上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并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
6.乙方对监测的食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7.乙方应严格落实各项采样、接样、检验等制度,并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向甲方提供检测数据,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8.乙方应当对检验数据、检验样品保密。不得将抽样检验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 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活动。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
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
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9.乙方在抽检近期(临期)食品时,应开辟绿色检验检测通道,确保被抽检单位的复检权利。
10.乙方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与形象的行为;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批号的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被抽样人和相关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考察交流、捐赠等相关活动。乙方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由此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被抽样单位提出复检申请时,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予积极配合,并支付(承担)相应费用。
12.对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乙方要立即(工作日)将检验报告电子版发送给甲方并电话确认是否收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要立即报告甲方。
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将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提供对承担全部任务检验结果清单和检验分析报告。
三、交付检验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检验结果时间:乙方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及时上传符合国家抽样检验任务大平台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每份报告需附上检测公司资质。
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①②③种方式传送抽样检验结果。
①邮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三份),邮寄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②合格和不
合格检验报告的电子文本及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信息)、抽检分析报告;③直接送达
2.交检验结果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检验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检验项目收费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乙方开具检测发票,总批次为 556 批,合同款价为 60048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零肆佰捌拾元整)(详情见附件)。
2.抽检经费一次付清。xxx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合同总任务批次数的 85%以上(含),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批次任务。
检验费用分两种情况支付乙方:一是甲方或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的,在乙方 提交检验报告、综合分析报告和发票,并经甲方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二是若甲 方或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检验报告、综合分析报告、发 票和最终复检结果,并在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相应款项。xxx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交付检验报告,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 金(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3.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称:必维信 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麦岛路支行、账号:12057000000470830。
4.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食品检测服务,按《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2)由于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差错,对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
(3)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抽样,或不能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逾期 1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 元,逾期超过 30
日的或者累计逾期超过 2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五条第 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对象黑名单。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除本条第 1、2 项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绝改正或经改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客观因素导致抽检任务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附件: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及批次
年 月 日
日期: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0 x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麦岛路支行账号:12057000000470830
行号:304452003014
年 月 日
日期: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西校尉营 15 号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及批次
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及批次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抽查批次 数 | 抽检单价(元 /批次)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
第四包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氯霉素、xx特 罗 | 15 | 1080 | 16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 无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莱克多巴胺、土 霉素 | 6 | 1080 | 6480 | |||||||
羊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xx特罗、恩诺沙星、氯霉素、沙丁胺 醇 | 6 | 1080 | 6480 | |||||||
禽肉 | 鸡肉 | 高 | 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磺胺类 (总量)、甲氧苄啶 | 10 | 1080 | 10800 |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挥发性 盐基氮、土霉素 | 5 | 1080 | 5400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沙 丁胺醇、镉 | 0 | 1080 | 0 |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铅(以 Pb 计)、亚硫 酸盐、总汞 | 40 | 1080 | 43200 |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镉、甲拌磷、氟虫氰、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 蝇胺 | 10 | 1080 | 10800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镉、腐霉利、啶虫脒、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 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甲拌磷 | 40 | 1080 | 43200 | ||||||
芸薹属类蔬 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8 | 1080 | 8640 |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 | 15 | 1080 | 16200 | ||||||
大白菜 | 较高 | 氧乐果、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唑虫酰胺 | 15 | 1080 | 16200 | |||||||
普通白菜 | 较高 | 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阿维菌素、克百威、啶虫脒 | 15 | 1080 | 16200 |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抽查批次 数 | 抽检单价(元 /批次)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
芹菜 | 较高 | 毒死蜱、噻虫胺、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敌敌畏 | 20 | 1080 | 21600 | |||||||
油麦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 | 10 | 1080 | 10800 |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氧乐果、克百威、噻虫胺、水胺硫磷 | 20 | 1080 | 21600 | ||||
辣椒 | 较高 | 镉、噻虫胺、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啶虫 脒 | 6 | 1080 | 6480 |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敌敌畏、水胺硫磷 | 20 | 1080 | 21600 | ||||||
甜椒 | 较高 | 阿维菌素、氧乐果、啶虫脒、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10 | 1080 | 10800 |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毒死蜱、倍硫磷、氧乐果、敌敌畏、噻虫嗪 | 10 | 1080 | 10800 | ||||||
豆类蔬菜 | 菜豆 | 较高 | 氧乐果、克百威、多菌灵、灭蝇胺、氟虫腈 | 10 | 1080 | 10800 | ||||||
豇豆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蝇胺、氟虫腈、阿维菌素、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噻虫胺、倍硫磷 | 10 | 1080 | 10800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涕灭威、氧 x果 | 25 | 1080 | 27000 | ||||||
胡萝卜 | 较高 | 镉、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 25 | 1080 | 27000 | |||||||
姜 | 较高 | 铅、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 | 30 | 1080 | 32400 |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氧乐果、克百威、敌敌畏、毒死蜱 | 15 | 1080 | 16200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 五氯酚计) | 5 | 1080 | 5400 | |||||
淡水虾 | 高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 五氯酚计) | 3 | 1080 | 3240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五氯酚酸 钠(以五氯酚计) | 3 | 1080 | 3240 | ||||||
海水虾 | 高 | 镉、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氯霉素、土霉素 | 3 | 1080 | 3240 | |||||||
海水蟹 | 高 | 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 | 3 | 1080 | 3240 |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抽查批次 数 | 抽检单价(元 /批次)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
五氯酚计) | ||||||||||||
贝类 | 贝类 | 高 | 恩诺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镉 | 2 | 1080 | 2160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 品(重点品种:牛蛙) | 高 | 恩诺沙星、镉、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 | 0 | 1080 | 0 |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10 | 1080 | 10800 | ||||
梨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氧乐果 | 10 | 1080 | 10800 |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克 百威 | 8 | 1080 | 8640 | ||||||
桃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 | 5 | 1080 | 5400 | |||||||
油桃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甲拌磷 | 5 | 1080 | 5400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丙溴磷、苯醚甲环唑、三唑磷、克百威、甲拌磷 | 5 | 1080 | 5400 | ||||||
橙 | 较高 |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多菌灵、氧乐果 | 5 | 1080 | 5400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氧乐果 | 5 | 1080 | 5400 | ||||||
草莓 | 较高 | 烯酰吗啉、克百威、氧乐果、阿维菌素、甲胺磷 | 5 | 1080 | 5400 | |||||||
猕猴桃 | 较高 | 多菌灵、氯吡脲、敌敌畏、氧乐果、铅 | 5 | 1080 | 5400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吡虫啉、噻虫嗪、腈苯唑、吡唑醚菌酯、氟虫腈 | 16 | 1080 | 17280 | ||||||
芒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戊唑醇、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 | 5 | 1080 | 5400 |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阿维菌素 | 5 | 1080 | 5400 |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氟虫氰 | 8 | 1080 | 8640 | ||||||
甜瓜类 | 较高 |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甲胺磷 | 2 | 1080 | 2160 |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甲硝唑、地美硝唑、氟虫腈、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30 | 1080 | 32400 |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氟苯尼考、xx烷胺 、呋喃唑酮代谢物、地美 硝唑 | 5 | 1080 | 5400 |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铬、黄曲霉毒素 B1、氧乐果、敌敌畏 | 5 | 1080 | 5400 |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抽查批次 数 | 抽检单价(元 /批次)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过氧化值、铅、镉、黄曲霉毒素B1 | 1 | 1080 | 1080 | |||||
生干籽类 (重点品种: 芝麻、花生) | 一般 | 酸价、过氧化值、镉、铅、黄曲霉毒素B1 | 1 | 1080 | 1080 | |||||||
总报价(含税价)(大写):陆拾万零肆佰捌拾元整 ¥:600480.00(小写) |
注 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以孔雀石绿表示;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 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2.酸价、过氧化值依据 GB19300 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按该标准附录 B 规定.3.可选项目选择原则:1)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产蛋期禁用且无限量的恩诺沙星等药物、以及不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清单》中的xx烷胺等药物,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得纳入监督抽检:不再检验虾下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2)可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当地舆情情况选择,如在本表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 GB2763 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 GB31650 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 250 号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的相应组织部位的兽药),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3)苯醚甲环唑仅限有判定限量的生干籽类样品可选.4.市、县级市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