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128 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股票代码:6003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类别 | 交易对方名称 |
资产置换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或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高前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宁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x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如适用)。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x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五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118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30
第七节 股份发行情况 135
第八节 风险因素 139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5
第十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153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56
在本预案中,除非xxx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力金融、上市公 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新力集团 | 指 |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比克动力、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高前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宁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比克电池 | 指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西藏浩泽 | 指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长信科技 | 指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利集团 | 指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德信担保 | 指 | 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德善小贷 | 指 |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德合典当 | 指 | 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
德润租赁 | 指 |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德众金融 | 指 | 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拟置入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比克动力 75.6234%股权 |
拟置出资产 | 指 | 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 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
标的资产 | 指 | 根据语境不同,可单指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一方或两方 |
x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
x预案 | 指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暂行规定》 | 指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
《128 号文》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 |
《2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 | 指 | 是一种充电电池,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 主要组成部分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等,通常也简称为锂电池 |
圆柱形电池 | 指 | 外形为圆柱形的锂离子电池 |
聚合物电池 | 指 | 锂聚合物电池,又称高分子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更小型化、超薄化、轻量化,以及高安全性和低成本等多种明显优 势,是一种新型电池 |
方型电池 | 指 | 外形为方形的锂离子电池 |
18650、21700 | 指 | 一种标准型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型号,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 圆柱底面直径,三四位数字表示高度,最后一位数字 0 表示为圆柱形电池,单位为 mm |
GWh | 指 | 电功的单位,KWh 是千瓦时(度),1GWh=1,000,000KWh |
Ah | 指 | x时,是电池的容量表示,即放电电流(安培 A)与放电时间 (小时 h)的乘积 |
注: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有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x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比克电池或西藏浩泽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包括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 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拟置入资产为比克动力 75.6234%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1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1.5661% |
2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7.9229% |
3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6470% |
4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2927% |
5 | xx | 5.2134% |
6 | 高前文 | 4.1707% |
7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708% |
8 | 陈建亚 | 3.1028% |
9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90% |
10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12% |
1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634% |
12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1.1882%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6829% |
14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0.6627% |
15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4878% |
16 |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4390% |
17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617% |
18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2890% |
19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0721% |
合 计 | 75.6234% |
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在正式协议签署前,标的公司有权进行增资,如届时新增股东同意相关交易条件,上市公司有权收购新增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27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设置调整机制。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等具体事宜,由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x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或拟
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比克电池、xxx泽、长信科技、中利集团和xx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外,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换至比克电池、xxxx或其指定公司,最终再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控制权的约定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为:上市公司将与其现有股东及未来拟成为其股东的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并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力集团,以确保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后保持不变。
(二)表决权委托主要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1、表决权委托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23 日,长信科技与新力集团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委托主体及委托内容委托方:长信科技
受托方:新力集团
长信科技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持有的新力金融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力集团行使。
在委托期限内,长信科技全权委托新力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①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包括委派代理人出席)新力金融股东大会;
②根据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
③向新力金融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④在新力金融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⑤委托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其他表决权。
(2)委托效力
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新力集团根据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事先取得长信科技同意。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需要,长信科技应配合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实现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3)委托期限
长信科技承诺本次交易认购的新力金融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长信科技所持新力金融股份上市期满 36 个月后新力集团解除委托之日止。
(4)生效条件
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后自动生效:
①协议已由双方签署;
②本次交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则、章程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新力集团已与长信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长信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力集团。
2、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合理性
x次交易中,表决权委托安排系基于上市公司脱虚向实的业务转型、交易对方亟待通过证券化提升资产流动性以及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的背景下,结合交易各方实际情况达成,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不属于刻意规避控制权变更及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权委托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表决权委托安排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为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等业务。近年来,受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监管政策等影响,上市公司现有业
务发展受限。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锂离子电池产业领域,获得锂离子电池相关的产品线、客户群及技术人才等核心资源,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力集团与主要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通过上述表决权委托安排,增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稳定性,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和未来的协同整合提供支持,为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2)交易对方亟待通过证券化提升资产流动性、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并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比克动力自 2005 年成立以来进行了多轮融资,引入了包括长信科技、中利集团等上市公司和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在内的多家投资机构,并拟通过与长信科技、中利集团重组方式实现证券化,但均未成功实施;比克动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因合同纠纷、增资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项诉讼,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助力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在上述背景下,交易对方均有较强的意愿通过本次重组尽快实现比克动力
证券化,以提升其资产流动性,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并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助力区域产业协同,为安徽省引入新能源电池企业
安徽省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力发展,已经成功布局了包含江淮汽车、大众汽车(安徽)、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国轩高科、中航锂电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参公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长信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安徽省国资委 100%持股企业。本次通过交易,可助力安徽区域新能源产业协同,进一步完善锂电池技术产业布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刻意规避控制权变更及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表决权委托未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长信科技外,上市公司未与其他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亦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表决权委托意向的书面文件。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拟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假设比克动力整体估值 100 亿元、拟置出资产估值 16.91 亿元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新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9.16%的股份,长信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12.13%的股份,长信科技将其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新力集团后,新力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1.30%的表决权,未触及要约收购。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比克动力实质控制情况
(一)新力集团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控制情况
上市公司现有 5 名董事席位,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拟由 5 名董事增至 9
名,控股股东拟向上市公司推荐 6 名董事,比克电池和西藏浩泽拟向上市公司推
荐 3 名董事,上述安排将在正式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
股东推荐的董事席位将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人数的一半,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控制。
(二)上市公司对比克动力控制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电池持有比克动力 29.1434%的股权、西藏浩泽持有比克动力 22.6369%的股权,比克电池和西藏浩泽合计持有比克动力 51.7803%的股权,为比克动力的控股股东;xxx持有比克电池 51%的股权,xxx持有比克电池 49%的股权,同时,xxxx有西藏浩泽 100%股权,xxx、xxx为比克动力实际控制人,比克动力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比克动力 75.6234%的股权,比克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时,将对标的公司董事会改选及管理层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假设比克动力整体估值 100 亿元、拟置出资产估值 16.91 亿元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比克电池将持有上市公司 4.85%的股份,西藏浩泽将持有上市公司 8.25%的股份,比克电池和西藏浩泽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10%的股份;新力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9.16%股份,并取得长信科技 12.13%的表决权委托,从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1.30%的表决权;另外,控股股东将向上市公司推荐 6 名董事,超过未来上市公司 9 名董事的一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对比克动力形成实质控制。
(三)上市期满 36 个月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上市期满 36 个月后,如长信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发生变动且继续将其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新力集团,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上市期满 36 个月后,新力集团解除长信
科技表决权委托,并假设前五大股东无增减持行为,按照比克动力整体估值 100
亿元、拟置出资产估值 16.91 亿元进行初步测算,新力集团、长信科技、比克电 池和西藏浩泽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较为接近,则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无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假设,上述各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x次交易前持股比例 | x次交易后持股比例 |
1 | 新力集团 | 23.60% | 9.16% |
2 | 比克电池 | - | 4.85% |
3 | xxxx | - | 8.25% |
4 | 长信科技 | - | 12.13% |
5 | 中利集团 | - | 8.64% |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圆柱形电池、聚合物电池和方型电池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比克动力发展符合预期,则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比克动力的控制权,如比克动力发展符合预期,将提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则同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协议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
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发展符合未来预期,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同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单位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xx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xx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九、交易对方未来 36 个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6 个月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及其他 5%以上股东增减持安排
(一)交易对方未来 36 个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增持计划
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乙方自其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另外,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在此期间无任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谋求控制权的计划。”
综上,本次交易对方未来 36 个月内无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计划,不存在谋求
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未来 36 个月内控制权稳定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6 个月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及其他 5%以上股东增减持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单位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xx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另根据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其未来 36 个月不存在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另外,长信科技已出具承诺,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通过本次交易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出具说明: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在此期间无任何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谋求控制权的计划。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海螺水泥出具的
《关于减持新力金融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海螺水泥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5,12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除海螺水泥外,公司现有持股 5%以上股东及通过本次交易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尚无减持计划,若
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拟向上市公司推荐 6 名董事,比克电池和
西藏浩泽拟向上市公司推荐 3 名董事,上述安排将在正式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披露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且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十一、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x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尽管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本公司xxxx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无法达成导致本次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为:上市公司将与其现有股东及未来拟成为其股东的主要交易对方协商,现有股东及未来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要交易对方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力集团,以确保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后保持不变。
如前述先决条件无法达成,本次交易将面临取消风险。
3、拟置入资产质押、冻结事项无法解除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拟置入资产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交易对方已经承诺,在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签订前将解除相应股权的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但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正式协议签订前完成质押、冻结事项的解除,则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4、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红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之“(三)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的相关内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若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拟置入资产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x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则根据比克动力 2019 年和 2020 年的财务数据、比克动力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等,比克动力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条件,从而导致本次交易面临终止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标的公司发展、偿债不及预期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风险
x比克动力未来发展未达预期或未妥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重组条件,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x本次交易因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被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对价亦尚未最终确定。若交易各方对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对价无法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将面临取消风险。
(四)标的公司前期业绩承诺及回购补偿未完全履行的风险
标的公司多名股东与比克电池、李向前、xxx、比克动力及西藏浩泽中的 一方或多方约定业绩承诺及回购补偿等事宜,鉴于标的公司前期未能全面履行业 绩承诺及回购补偿条款,并已引起股东诉讼。比克电池及相关方正积极与待行使 业绩补偿权利的股东进行沟通、协商相应方案,若相应方案无法得到股东认可,则可能影响标的公司股权稳定,导致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存在法律障碍的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等事项导致的交易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合同纠纷、增资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项诉讼,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风险,或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因上述事项被法院强制执行,将对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及回购补偿。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
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持续亏损风险
最近两年及一期,比克动力净利润分别为-76,798.44 万元、-100,139.07 万元和-1,706.22 万元,经营持续亏损。近期比克动力业绩情况转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改善。但比克动力仍有可能因经营策略失误、未决诉讼、偿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导致业绩出现持续亏损,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未决诉讼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涉及银行、客户、供应商等,主要包括起诉客户,因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被起诉,涉诉金额较大。上述起诉客户相关诉讼多因客户经营恶化甚至破产,存在胜诉后相关款项仍难以追偿的风险;比克动力已就被起诉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但因部分诉讼正在审理中,诉讼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负债计提金额未全额覆盖全部涉诉金额,一旦上述重大未决诉讼导致比克动力担责,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重大偿债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尚有大额未清偿债务,且部分债务已经逾期,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标的公司面临重大偿债风险。虽然标的公司相关经营情况趋于转好,标的公司拟通过融资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来偿还借款,但是,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如未能持续转好,无法合理安排处理已有债务,标的公司重大偿债风险将进一步恶化。
(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消费类产品、新能源汽车及后备储能等领域,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宏观经济变化将直接影响下游产业的供需xx,进而影响到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五)人才流失风险
比克动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养机制锻炼培育人才,保证人才队伍稳定,避免人才流失,为自身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争夺愈加激烈,未来比克动力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将面临人才流失风险,并对比克动力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比克动力控制权,鉴于其与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上市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比克动力现有的管理及业务团队,因此未来比克动力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上市公司需要与比克动力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上述整合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与比克动力在业务及人员等方面的整合效果未达预期,可能会影响比克动力的生产经营,进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商誉减值风险
x次交易预计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由于比克动力盈利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可能存在较大波动,如果比克动力商誉减值测试后,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的,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及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拟通过重组置入资产,加快公司业务转型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近年来,上述类金融业务成长性偏弱,亟需寻求业务转型,优化公司现有业务结构。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快速获得锂离子电池相关的产品线、客户群及技术人才,切入国内锂离子电池行业。
2、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目前,消费数码、智能家居、xx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应用领域在全球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快速发展,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持续增加,锂离子电池发展前景良好。同时,作为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离子电池行业在产业政策驱动下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受行业广阔发展前景吸引,大量产业资本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业内企业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设产线并扩大产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
3、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为公司转型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组管理办法》和《26 号准则》等一系列政策和规章文件,明确提出兼并重组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调整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并购融资渠道,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
在传统主营业务发展出现瓶颈、转型升级的愿望和需求较为迫切的情况下,公司将抓住这一有利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并购融资功能,
实现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x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具有较强竞争力、良好市场前景的锂离子电池业务将注入上市公司,从而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如比克动力发展符合预期,则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标的公司所在的锂离子电池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是国家支持的产业。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快速切入锂离子电池产业领域,有利于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2、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快锂离子电池业务发展
比克动力深耕电池领域多年,市场前景广阔,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来增加产能以适应现时客户的需求及未来市场规模的扩大。另外,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在高端人才、前沿技术和先进设备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大量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平台以及丰富的融资渠道将有助于标的公司有效解决资金瓶颈,加快产品研发及业务扩张的步伐,同时进一步完善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注入差异化资产,构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x次交易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市场前景更好的差异化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转型较为缓慢的背景下,为上市公司增加稳定的业绩增长点。
比克动力在锂电池领域通过多年的研发和制造,积累了大量经验,具备先发优势。在全球市场需求的驱动下,清洁能源产业及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比克动力经营业绩预计将稳步提升。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且具有较高壁垒,若公司采取自行投资的方式进入,则存在较大的市场进入难度和较长时间的初始经营风险。随着本次差异化资产注入,公司能够快速切入新能源行业,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构建上市公司在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则同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协议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x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比克电池或西藏浩泽持有的标的公司全
部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包括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 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拟置入资产为比克动力 75.6234%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1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1.5661% |
2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7.9229% |
3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6470% |
4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2927% |
5 | xx | 5.2134% |
6 | 高前文 | 4.1707% |
7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708% |
8 | 陈建亚 | 3.1028% |
9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90% |
10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12% |
1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634% |
12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1.1882%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6829% |
14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0.6627% |
15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4878% |
16 |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4390% |
17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617% |
18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2890% |
19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0721% |
合 计 | 75.6234% |
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在正式协议签署前,标的公司有权进行增资,如届时新增股东同意相关交易条件,上市公司有权收购新增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27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设置调整机制。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等具体事宜,由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股东 | 出资额(元)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收购比例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比克电池 | 79,868,136 | 29.14% | 21.57% | 74.00% |
xxxx | 62,036,756 | 22.64% | 7.92% | 35.00% |
小计 | 141,904,892 | 51.78% | 29.49% | 56.95% |
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 126,432,266 | 46.13% | 46.13% | 100.00% |
其他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 5,714,851 | 2.09% | - | - |
(六)拟置入资产少数股权安排及相关情况本次置入比克动力 75.62%股权构成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次拟置入比克动力 75.62%的股权中包括比克电池及西藏浩泽持有的 29.49%股权(占其持有的比克动力股权的 56.95%)以及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持有的比克动力全部 46.13%股权。
剩余少数股权为比克电池及西藏浩泽持有的比克动力 22.29%股权,以及其他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持有的比克动力 2.09%股权。
本次交易未收购剩余少数股权,主要原因及考虑如下:
1、本次交易前,比克电池及西藏浩泽为比克动力控股股东,xxx和xxx为比克动力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内,比克动力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比克动力现实际控制人的工作重点仍在标的公司。为有效绑定比克动力现实际控制人,并激励其更好的经营和管理比克动力,故保留其持有的剩余少数股权。
2、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存在债务纠纷且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权利受限事项。比克电池、西藏浩泽保留部分股权拟用于解决债务纠纷及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受限事项,以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暂无对剩余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如上市公司未来拟收购少数股权,则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次未收购比克动力全部股权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有效绑定比克动力实际控制人,并更好地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刻意降低向比克动力部分股东发行股份数量以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x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比克电池、西藏浩泽、长信科技、中利集团和xx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外,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换至比克电池、xxxx或其指定公司,最终再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控制权的约定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为:上市公司将与其现有股东及未来拟成为其股东的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并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力集团,以确保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后保持不变。
(二)表决权委托主要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1、表决权委托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23 日,长信科技与新力集团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委托主体及委托内容委托方:长信科技
受托方:新力集团
长信科技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持有的新力金融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力集团行使。
在委托期限内,长信科技全权委托新力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①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包括委派代理人出席)新力金融股东大会;
②根据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
③向新力金融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④在新力金融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⑤委托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新力金融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其他表决权。
(2)委托效力
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新力集团根据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事先取得长信科技同意。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需要,长信科技应配合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实现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3)委托期限
长信科技承诺本次交易认购的新力金融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长信科技所持新力金融股份上市期满 36 个月后新力集团解除委托之日止。
(4)生效条件
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后自动生效:
①协议已由双方签署;
②本次交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则、章程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新力集团已与长信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长信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力集团。
2、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合理性
x次交易中,表决权委托安排系基于上市公司脱虚向实的业务转型、交易对方亟待通过证券化提升资产流动性以及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的背景下,结合交易各方实际情况达成,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不属于刻意规避控制权变更及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权委托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表决权委托安排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为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等业务。近年来,受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监管政策等影响,上市公司现有业
务发展受限。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锂离子电池产业领域,获得锂离子电池相关的产品线、客户群及技术人才等核心资源,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力集团与主要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通过上述表决权委托安排,增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稳定性,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和未来的协同整合提供支持,为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2)交易对方亟待通过证券化提升资产流动性、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
并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比克动力自 2005 年成立以来进行了多轮融资,引入了包括长信科技、中利集团等上市公司和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在内的多家投资机构,并拟通过与长信科技、中利集团重组方式实现证券化,但均未成功实施;比克动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因合同纠纷、增资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项诉讼,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助力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在上述背景下,交易对方均有较强的意愿通过本次重组尽快实现比克动力证券化,以提升其资产流动性,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并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助力区域产业协同,为安徽省引入新能源电池企业
安徽省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力发展,已经成功布局了包含江淮汽车、大众汽车(安徽)、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国轩高科、中航锂电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参公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长信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安徽省国资委 100%持股企业。本次通过交易,可助力安徽区域新能源产业协同,进一步完善锂电池技术产业布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刻意规避控制权变更及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表决权委托未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长信科技外,上市公司未与其他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亦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表决权委托意向的书面文件。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拟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假设比克动力整体估值 100 亿元、拟置出资产估值 16.91 亿元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新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9.16%的股份,长信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12.13%的股份,长信科技将其持有的股份
表决权委托给新力集团后,新力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1.30%的表决权,未触及要约收购。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圆柱形电池、聚合物电池和方型电池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比克动力发展符合预期,则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比克动力的控制权,如比克动力发展符合预期,将提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Xinli Finance Co., Ltd.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新力金融 |
股票代码 | 600318 |
注册资本 | 51,272.7632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董事会秘书 | xx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 269 号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 |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 230021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联系传真 | 0551-63542160 |
公司网址 | |
营业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3 号文批准,由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四个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2000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50 号)核准,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
2007 年 7 月 21 日,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股本 4,200 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5.25 股的转增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至 24,200 万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公司更名
2015 年 3 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力集团签署了《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新力集团受让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巢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
2015 年 6 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xxx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370 万股,其中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2,6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xxx受让 1,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
2015 年 7 月,新力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5,667,094 股,增持后新力 集团持有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1,967,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4%,本次增持后,新力集团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联合社。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拟将公司名称由“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安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4 日,新力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3,000 股。2016 年 1
月 27 日,新力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815,511 股。两次增持后,新力集团持有新力金融股票 42,785,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8%。
2016 年 11 月,新力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5,614,480 股,增持后新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48,40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
(四)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 2016
年年末总股本 242,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的议案,2017 年
5 月 5 日,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
股本为 484,000,000 股,新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96,800,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
(五)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增持股份
2017 年9 月至2018 年10 月,新力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24,199,737
股,增持后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20,999,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六)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草案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市
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草案的议案;2019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xx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019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票 29,364,429 股登记已办理
完毕。发行后公司股本为513,364,429 股,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0,999,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7%。
(七)2021 年度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2021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0530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和 2018 年度-2020 年度三年累计业绩承诺,23 名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已经与该 23 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
拟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总计 636,797 股并予以注销。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13,364,429 股减少至 512,727,632 股,新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120,999,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0%。
(八)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120,999,907 | 23.60 |
2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31,197,800 | 6.08 |
3 | xxx | 24,226,400 | 4.73 |
4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20,800,000 | 4.06 |
5 |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 3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18,139,237 | 3.54 |
6 | xx | 8,808,302 | 1.72 |
7 | xxx | 3,189,800 | 0.62 |
8 | 深圳市软银奥津科技有限公司 | 3,027,174 | 0.59 |
9 | xxx | 1,751,000 | 0.34 |
10 | xx | 1,726,000 | 0.34 |
三、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实施《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019 年,上市公司向xx等发行股份购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99.85%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见本节“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之“(六)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内容。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6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1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68,936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5606557264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8 月 12 日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新型材料研发及销售;先进装备、 |
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信息产品、金属制品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焦炭、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金属结构、机械零件、零部件、模具、建筑材料、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通讯设备、稀土功能材料、棉麻制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装备生产及售后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与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6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力集团 100.00%的股份,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接持有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的股份,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能够对新力集团形成实际控制,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 1952 年 9 月,原名安徽省合作总社,于 1954
年 9 月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于 1983 年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00.00%
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新力集团
23.60%
新力金融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坚持以深化“金融+科技”战略为统领,深耕主业,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于逆境中探索经营发展的新路径。公司上下精诚团结、攻坚克难,持续开展提质增效、扎实推进转型升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空间的限制,公司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正在积极谋求转型升级。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资产合计 | 495,860.73 | 540,267.37 | 559,019.94 | 564,490.36 |
负债合计 | 242,571.39 | 284,378.06 | 299,850.92 | 336,333.24 |
所有者权益 | 253,289.34 | 255,889.32 | 259,169.02 | 228,157.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43,739.95 | 124,863.16 | 125,828.43 | 103,784.34 |
利润表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30,494.24 | 49,219.71 | 51,751.30 | 53,335.22 |
营业利润 | 11,095.22 | 15,137.33 | 21,441.20 | 23,238.56 |
利润总额 | 11,322.06 | 15,648.09 | 21,425.42 | 23,314.79 |
净利润 | 6,120.03 | 8,230.06 | 13,867.35 | 15,344.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 888.46 | -800.00 | 3,228.07 | 5,297.13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14,976.47 | 14,808.68 | 64,944.32 | 81,334.3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5,801.40 | 7,365.07 | -17,519.59 | 21,606.52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9-30/ 2021 年 1-9 月 | 2020-12-31/ 2020 年度 | 2019-12-31/ 2019 年度 | 2018-12-31/ 2018 年度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48.92% | 52.64% | 53.64% | 59.58%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48.96% | 64.40% | 62.09% | 67.50% |
毛利率 | 82.94% | 81.61% | 84.20% | 84.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2 | -0.02 | 0.06 | 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6% | -0.64% | 2.77% | 5.98% |
注: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八、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xx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一、比克电池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比克工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38,633.5261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10995855 |
成立日期 | 2001 年 8 月 3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新型电池技术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比 克科技大厦、比克工业园(一期)3 号厂房、6 号厂房)。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电池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xxx
xxx
51.00% 49.00%
比克电池
二、xxxx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17 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1HGG9K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9 月 28 日 |
经营范围 |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动自行车原材料及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销售;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开发、转让、以及安装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商务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西藏浩泽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魏宪菊
100.00%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三、长信科技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高前文 |
注册资本 | 245,485.7456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7199042708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1 月 19 日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注册资本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信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6.67%
42.37%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0.82%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11.06%
长信科技
注:2018 年 10 月 25 日,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的长信科技 114,943,991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 4.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行使,期限为 48 个月。
四、中利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87,178.7068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7317618904 |
成立日期 | 1988 年 9 月 5 日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附件、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xxx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利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王伟峰
94.71%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29%
20.00%
55.00%
25.64%
1.32%
0.0048% 0.79%
中利集团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xxx、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xxx的一致行动人。
五、xx
自然人交易对方xx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xx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10419571018****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幢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否 |
六、高前文
自然人交易对方高前文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高前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10219620622****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夹塘村庄***号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否 |
七、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新疆乌鲁木齐xx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xx街 258 号数码 港大厦 2015-650 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39771369XA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6 月 17 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 0.12% | 普通合伙人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88%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名称 | 最终持有人类型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 限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28114,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2615。
八、xxx
自然人交易对方xxx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xxx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152219711027****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佳馨园***号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 1 号环球物流中心 12 层 1225 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九、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235 号A3 栋第 10 层 1003 单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N37L5A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2 月 14 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80% | 普通合伙人 |
2 | 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89% | 有限合伙人 |
3 |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93% | 有限合伙人 |
4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95% | 有限合伙人 |
5 | 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5% | 有限合伙人 |
6 | 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1.95% | 有限合伙人 |
7 | 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96%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家港金锦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 | 有限合伙人 |
9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98% | 有限合伙人 |
10 |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8% | 有限合伙人 |
11 |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 | 有限合伙人 |
12 | 义乌xxx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9%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出资 人类型 |
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伍朝阳、xxx、xxx | 伍朝阳、xxx、xxx | 自然人 |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财政厅、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亚投银欣(厦 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 | xx、xxx | 自然人 |
苏州银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xx、xx | xx、xx | 自然人 | |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财政厅 | 广东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xxx、xxx | / | xxx、xxx | 自然人 |
西安金泊策商务 咨询有限公司 | xxx、xx | xxx、xx | 自然人 | |
西安智康物业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 xx、xx | xx、xx | 自然人 | |
上海槟果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深圳市宸思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 | xxx | xxx | 自然人 | |
xxx、xxx | 自然人 |
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自然人 | |
上海宜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xxx、周惠明 | 自然人 | ||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为、xx、xxx、xxx、xx x、xxx、xx、xx | 自然人 | ||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 有限公司 | xx | 自然人 | ||
上海合成发电机有 限公司 | xxx、xxx | 自然人 | ||
xxx、方义 | xxx、方义 | 自然人 | ||
深圳市正佳创富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 xxx、xxx | 自然人 | ||
上海榕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欧阳xx、xxx | 自然人 | ||
上海芸湖萃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 xx、xx | 自然人 | ||
上海滦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自然人 | ||
自然人 | ||||
自然人 | ||||
张家港金锦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江苏锦益泰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 xx、xxx | xx、xxx | 自然人 | |
张家港市金风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xx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 自然人 |
红、xxx、xxx、x xx、xxx | ||||
xxx市金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x、xxx | 自然人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自然人 | ||
苏州金农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 xx镇农联股份合作社、 xxx、xx、xxx、xx | 合作社、自然人 | |
张家港新农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x舍镇农联村经济合作 社、xxx、xxx、x x、xx | 合作社、自然人 | ||
张家港市农联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 x舍镇农联村经济合作 社、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合作社、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张家港市美好置 业有限公司 | xxx、xxx | xxx、xxx | 自然人 | |
张家港市易华润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xx |
x、xxx、xx x、xxx、xx | ||||
xxx锦泰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锦益泰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 | xx、xxx | 自然人 | |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张家港市公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张家港市凤凰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张家港市乐余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塘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 会、张家港市南丰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 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凯得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广州市xx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力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参见“第二层出资人”之“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义乌xxx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龙树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 / | 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义乌龙博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树资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 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CG799,其基金管理人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4497。
十、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8Q5N2N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3 月 18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 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83% | 普通合伙人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6.69% | 有限合伙人 |
3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69% | 有限合伙人 |
4 | 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 | 有限合伙人 |
5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35% | 有限合伙人 |
6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87% | 有限合伙人 |
7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77% | 有限合伙人 |
8 | 深圳市前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3.90% | 有限合伙人 |
9 | 深圳市润杨投资有限公司 | 3.90% | 有限合伙人 |
10 |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1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4% | 有限合伙人 |
12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78% | 有限合伙人 |
13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78% | 有限合伙人 |
14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0% | 有限合伙人 |
15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5% | 有限合伙人 |
16 | 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7% | 有限合伙人 |
17 | 广州新星成长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 | 有限合伙人 |
18 | 上海xx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9% | 有限合伙人 |
19 | 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9% | 有限合伙人 |
20 | 湖南湘江上实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 | 有限合伙人 |
2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 | 有限合伙人 |
22 | 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5% | 有限合伙人 |
23 | xxx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4 | 欣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0.83% | 有限合伙人 |
25 |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42% | 有限合伙人 |
26 | 王春艳 | 0.28% | 有限合伙人 |
27 | 绍兴大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0.28% | 有限合伙人 |
28 | 深圳市零壹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0.28% | 有限合伙人 |
29 | 青岛凯联安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28%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 人类型 |
深圳市引导基 金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财政局 | / | 深圳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招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圳xxx业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xxx业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x、xxx | 自然人 |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富华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雅xxx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xxx、xxx | 自然人 |
济南峰靖商贸有限 公司 | 齐远望、xx | xxx、xx | xxx | |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雅xxx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xx | xxx、xxx、xx | 自然人 | |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 |
顺庆区财政局、犍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乐山市五通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xx、x x | ||||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xx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 xx、xx | 自然人 |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 /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财政局 | 深圳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华融控股 (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 /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余新浩鸿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新浩新兴发展有限 公司 | xxx、xx、xxx | 自然人 |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财政局 | 厦门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公司 | 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集体 资产管理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深圳市xxx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星河金控有 限公司、xxx | xxx | 自然人 | |
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招银科技控股(深 圳)有限公司 |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
厦门市三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xxx、xxx、 xxx | xxx、xxx、xxx | 自然人 | |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xxx、xx、伟诺有限公司、xx x、xx、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主体、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
经纬金融控股(上 海)有限公司 | 经纬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
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 闻健明、闻x、xxx | 自然人 | ||
北京联东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xxx、xxx | 自然人 | ||
新疆昭鸣博业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 | 自然人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 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比利时富杰保险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 | 比利时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
金柏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 | 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xx | xx | 自然人 |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国xx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海外留学生创业园)、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天津滨海xx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海外留学生创业园)、xxx、xxx、高申、xxx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境外主体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参见本题“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xxx、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 x、xxx、x x、红杉文德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富华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上)、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 有限公司 | xxx、xxx | xxx、xxx | 自然人 | |
徐州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华润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江苏省人民政府、xxx、xxx、xxx、邳州市财政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石家庄蓝天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天津海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 上)、xxx、五振忠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 公司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唐山致行商贸有限 公司 | xxx、xxx | xxx、xxx | 自然人 |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盘xx、xxx | / | 盘xx、xxx | 自然人 | |
深圳市广顺昌投资 有限公司 | xxx、xxx | xxx、xxx | 自然人 | |
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河源春沐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DOUBLE WOODS GROUP LIMITED、 DOUBLEWOODS SPRINGS LIMITED | DOUBLE XXXX LIMITED、 DOUBLEWOODS GROUP LIMITED、DOUBLEWOODS SPRINGS LIMITED | 境外主体 | |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 集团有限公司 | xxx、xx | xxx、xx | 自然人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东阳市横店社团经 济企业联合会 | 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 合会 | 其他 | |
横店有限公司 | xxx、xxx、xxx、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金龙华、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顾玉其、xx、xxx、xx x、xxx、xxx、xx x | 自然人、其他 | ||
东阳市创富创享实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横店有限公司(如上) | 自然人、其他 | ||
东阳市衡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 合会 | 其他 | ||
喀什唐商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 深圳市唐商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xxx、xxx | 自然人 |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深圳市前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 局)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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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产学研基地产 业发展中心 | / | 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 心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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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长城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培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LP CAPITAL INVE STMENT 5(hk)limited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境外 主体 |
上海招银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LP CAPITAL INVE STMENT 5(hk)limited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境外 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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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星成长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新星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州新星百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张皙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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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垠天粤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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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 厅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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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生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 盘xx、xxx、xxx | / | 盘xx、xxx、xxx | 自然人 |
湖南湘江上实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金夏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峰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 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 |
海市建设委员会、绿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公司--津田驹服务中心、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xxx、xx、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仓港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人民政 府 | ||||
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xx、xx、xxx、xxx、x x、xx、xx、xxx、xxx、中冀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广西恒拓医药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xxx、xxx | xxx、xxx | 自然人 | |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
嘉兴融观璟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嘉兴凯联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 | 自然人 | |
湖南云起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湖南云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宁乡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湖南湘江盛世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参见第二层出资人 | |||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湖南湘江征和盛世共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xx、路有青、xxx、xxx、xxx、xxx、x 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 自然人 |
xx、xx、杨伟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卿xx、xxxx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征和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 xxx | x、xx、xxx、xx x、xx、xxx、xx、xxx、卿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环宇、付竞 | |||
合肥厚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xxx、xxx、xxx、北京征和惠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xxx、xxx、xxx、管环宇、付竞 | 自然人 | |
杭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 公司 | 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 | |
上海上实盛世共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冀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 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上投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参见第二层出资人 | |||
上海盛驭商务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 xxx、xxx、xx、x x、xx、xxx、xxx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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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 xx、xxx | / | xxx、xxx、xx、xxx、xxx、xxx | 自然人 |
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德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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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前xxx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 | |
深圳力信投资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练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 | 自然人 | ||
深圳前海力汇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 | 自然人 | ||
瑞士中心有限公司 (Swiss China Center Limited) | 瑞士中心有限公司(Swiss China Center Limited) | 境外主体 | ||
上海雍仕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xxx、xx | 自然人 | ||
Tracia Investment Limited | Tracia Investment Limited | 境外主体 | ||
xxx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 | / |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 自然人 |
淳石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xxx实实业有限 公司 | xxx、xxx、xxx、 xxx、xx | 自然人 | |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重庆两江新区金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xxx(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同创致满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大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 |
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 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架桥富凯十号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x |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 | ||
宁波霍普文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xx、xxx | 自然人 | ||
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xx、xxx、xxx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 人 | ||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宁波软库投资有限 公司 | xx、薛茜禾 | 自然人 | ||
镇江英谊星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项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解庆焓、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徐方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 自然人 | ||
合肥水木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 x、xxx、xxx、xx x、xx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自然人 | ||
杭州复xxx投资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xxx、xx、xxx | 自然人 | ||
东方港湾(横琴)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 | ||
欣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xx、xxx | / | xx、xxx | 自然人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 | ||
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xx、xx | xx、罗飞 | 自然人 |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参见 |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天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 国有控股 或管理主体 |
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天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
xxx | / | / | xxx | 自然人 |
绍兴大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 |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连宏伟 | 自然人 |
深圳市零壹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xxx联安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xx、xxx、xx、xxx、xx、x x、xxx | / | xxx、xxx、xxx、xx、xxx、xx、x x、xxx | 自然人 |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凯联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联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 xx、xxx | xxx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R2367,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0511。
十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资本 |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6118E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8 月 25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 型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xxx | xxx | 自然人 |
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 公司 | xxx | 自然人 | ||
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xxx、黄德 安 | xxx | xxx、黄德安 | 自然人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xx | / | xx | 自然人 |
xxx | / | xxx | 自然人 | |
七匹狼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 | /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 | / | /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D2401,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0284。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 心(福田科技广场)B 座三十四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698740D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2 月 25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中小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相关的投资咨 询、投资管理服务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普通合伙人 |
2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4.98% | 有限合伙人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5 |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00% | 有限合伙人 |
7 | 深圳市xx集团有限公司 | 6.67% | 有限合伙人 |
8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33% | 有限合伙人 |
9 |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 | 5.02% | 有限合伙人 |
10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 型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参见本题“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萍乡常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xxx、xx、xx、xxx | xxx、xx、xx、xxx | 自然人 | |
萍乡久荣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高琴、施安平 | 高琴、xxx | 自然人 | |
施安平 | / | 施安平 | 自然人 |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 | 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 申能(集团)有 限公司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境外主体、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
亚洲金融合作联 盟(三亚) |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 (三亚) | 其他 | ||
民生置业有限公 司 | 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委 员会 | 其他 | ||
北京赛普工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星地通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 隋田力、邹荀一 | 自然人 | |
上海星地通讯工 程研究所 | 隋田力 | 自然人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合肥南方国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 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 |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 | 深圳市财政局 | / | 深圳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参见本题“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李永良、罗柳江 | / | 李永良、罗柳江 | 自然人 |
特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李光荣、王力、方 胜平 | / | 李光荣、王力、方胜 平 | 自然人 |
深圳市华晖集 团有限公司 | 黄志辉、黄子应 | / | 黄志辉、黄子应 | 自然人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 |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境外主体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中国中信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 | |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筑来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 陈义帆、李敏鸿 | 陈义帆、李敏鸿 | 自然人 |
庄丽冰 | / | 庄丽冰 | 自然人 | |
华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R2284 ,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0025。
十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六号办公楼 313 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HYXF8P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4 月 8 日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 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41% | 普通合伙人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4% | 有限合伙人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17%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1.13% | 有限合伙人 |
5 |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8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 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 型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马丁 | 马丁 | 自然人 |
李侃 | 李侃 | 自然人 | ||
北京中财龙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鲸群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雷杰、常万 宏、李兰、北京泰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宁、杜冰、钟飞、马卫国、唐澍明、成功之道(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慧文、张志鸿、张昊、秦熠群、周立 新、张淑华 | 李兰、倪颖、雷杰、常万宏、李兰、刘志忠、吴宁、杜冰、钟飞、马卫国、唐澍 明、成功之道(北 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慧文、张志鸿、张昊、秦熠 群、周立新、张淑华 |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 | |
雷杰、蔡守平、 杜冰、冯金萍 | / | 雷杰、蔡守平、杜 冰、冯金萍 | 自然人 | |
北京页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诸葛冰、 | 赵学明、韩艳华、诸 葛冰、孙廷芹 | 自然人 |
北京供电福斯特开关 设备有限公司 | ||||
北京怡和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谦源控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季永亚、李刚 | 自然人 | |
自然人 | ||||
中财佳信(北 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财大海融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乔晟、陈萍、顾嫄 | 乔晟、陈萍、顾嫄、李陶然、孙大江、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 会 | 自然人、其他 | |
内蒙古温德尔医 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赵爽 | 赵爽 | 自然人 | |
北京泰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刘志忠 | 刘志忠 | 自然人 | |
中央财经大学教 育基金会 | / | 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 金会 | 其他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张振湖 | / | 张振湖 | 自然人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之“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张娟、李春艳 | / | 张娟、李春艳 | 自然人 |
北京瑜宝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张娟、刘俊杰 | 张娟、刘俊杰 | 自然人 |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之“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恒远鑫达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 王鑫、吴芷萱 | 王鑫、吴芷萱 | 自然人 |
华熙国际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北京汇腾投资有限公 司、赵燕 | 赵燕 | 自然人 | |
华托投资基金 (北京)有限公司 | 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鑫 | 王鑫、吴芷萱 | 自然人 | |
北京中财龙马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之“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中财龙马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 | 参见第一层出资人之“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中维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 / |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天津健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富博 | 富博 | 自然人 | |
乾丰(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沈洪、周洛宏、刘忠 | 自然人 | ||
自然人 | ||||
自然人 | ||||
中国航发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中化股份 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股份有限公司 | ||
夏海舟、雷杰、 徐阳、倪颖 | / | 夏海舟、雷杰、徐 阳、倪颖 | 自然人 | |
广东横琴上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广东横琴鹏途投资有限公司、刘志明、周 静 | 刘志明、周静 | 自然人 | |
平潭秋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孙益明、朱慧、张晓 丹 | 孙益明、朱慧、张晓 丹 | 自然人 | |
平潭秋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张秋林、赖淦锋、麦秀金、李志永、高 蕊、吴振宇、吴靖 宇、吴楚红、赵勇、潘伟、曹飞、单俊 葆、李可、刘书林、姚梅娟、张斐赟、凌超、魏锋、曹文欣、刘阳、崔苗苗、赵 宁、禤韬、李和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 心 | 自然人、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EK030,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5328。
十四、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兰 |
注册资本 | 3,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3342992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5 月 5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许可经营项目是: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曾群带
50.00%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9.28%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70.00%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型 |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曾群带、麦照 容、麦照平、麦 燕娣 | 曾群带、麦照 容、麦照平、麦 燕娣 | 自然人 |
麦子俊 | / | 麦子俊 | 自然人 | |
广东紫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麦建红、刘晓兰、柴鹏飞 | / | 麦建红、刘晓兰、柴鹏飞 | 自然人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4633。
十五、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8 层西侧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RKGX1Q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12 月 29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4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3.00% | 有限合伙人 |
5 | 共青城景鸿永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 型 |
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参见本题“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 |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 / |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深圳市引导基金 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财政局 | / | 深圳市财政局 |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
共青城景鸿永昶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黄小芬、刘羽、田笛 | / | 黄小芬、刘羽、田笛 | 自然人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参见本题“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深圳市红土创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双文、张昊、刘政远、顾怀 怀、李继富、李兴、张舒祺、李 洁 | 张双文、张昊、刘政远、顾怀 怀、李继富、李兴、张舒祺、李 洁 | 自然人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T6576,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2817。
十六、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35 号 1305-5 号房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沈阳招商创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340795081Q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9 月 11 日 |
经营范围 | 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科技、节能环保、文化传媒行业的股权投资;提供企业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并购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沈阳招商创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6% | 普通合伙人 |
2 | 辽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 30.84% | 有限合伙人 |
3 | 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6.43% | 有限合伙人 |
4 |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9.82% | 有限合伙人 |
5 |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2.69% | 有限合伙人 |
6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7.58% | 有限合伙人 |
7 | 赣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 | 0.88%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 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 类型 |
辽宁太平洋 投资有限公司 | 高玉婷、李哲 | / | 高玉婷、李哲 | 自然人 |
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辽宁省财政厅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
沈阳市财政局 | ||||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
辽宁省财政厅 | ||||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 易有限公司 | 黎溢铭 | 自然人 |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上市公司 | ||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
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 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 境外主体 |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沈阳招商创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外资公司 | ||
赣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 | 柯瑾、郭庆功、贾祖国、 赵新异、董宝 | / | 柯瑾、郭庆功、贾祖国、赵新异、董宝泉、 万虎高、谢凡、卓绍 | 自然人 |
泉、万虎高、谢凡、卓绍 斌、钟毅恒、许诗洁、张 彦、王洁平、刘丹丽、陈功义、顾乡、黄健、霍静、王雪莉、温秋 莹、沈林、唐 志鹏、刘晓蕴 | 斌、钟毅恒、许诗洁、张彦、王洁平、刘丹 丽、陈功义、顾乡、黄健、霍静、王雪莉、温秋莹、沈林、唐志鹏、刘晓蕴 | |||
珠海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谢凡、万虎高 | 谢凡、万虎高 | 自然人 |
十七、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 厦 2015-782 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328762957A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8 月 21 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 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 1.62% | 普通合伙人 |
2 | 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00% | 有限合伙人 |
3 | 林正樟 | 16.21% | 有限合伙人 |
4 |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99% | 有限合伙人 |
5 | 张成香 | 8.10% | 有限合伙人 |
6 | 杨滨 | 8.10% | 有限合伙人 |
7 | 李献军 | 3.57% | 有限合伙人 |
8 | 孙培田 | 1.78% | 有限合伙人 |
9 | 刘燕林 | 1.6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型 |
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 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林正樟、杨滨、张成 香、李献军、孙培田、 刘燕林 | / | 林正樟、杨滨、张成香、李献军、孙培 田、刘燕林 | 自然人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M1939,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2615。
十八、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 8 号楼 1 单元 13 层 1601 内 068 |
法定代表人 | 潘东丽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2XRBX9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陈逸婷
潘东丽
顾轶群
57.50% 37.50% 5.00%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型 |
陈逸婷 | / | / | 陈逸婷 | 自然人 |
潘东丽 | / | / | 潘东丽 | 自然人 |
顾轶群 | / | / | 顾轶群 | 自然人 |
十九、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72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凤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M1YL24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2 月 5 日 |
经营范围 |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李凤华 | 56.00% | 普通合伙人 |
2 | 刘尚东 | 44.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 |
(三)最终出资人情况
第一层出资人 | 第二层出资人 | 第三层出资人 | 最终出资人 | 最终持有人类型 |
李凤华 | / | / | 陈逸婷 | 自然人 |
刘尚东 | / | / | 潘东丽 | 自然人 |
二十、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共计 19 名,包括比克电池、西藏浩泽、长
信科技等 16 名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陈奇、高前文和陈建亚等 3 名自然人。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按照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和已备案私募基金的标准对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情况进行统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人数未超过 200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性质 | 出资人数 |
1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2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 |
3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1 |
4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1 |
5 | 陈奇 | 自然人 | 1 |
6 | 高前文 | 自然人 | 1 |
7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8 | 陈建亚 | 自然人 | 1 |
9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0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2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4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5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6 |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未备案的合伙企业 | 35 |
17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 |
18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19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未备案的合伙企业 | 2 |
合计 | 57 |
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因此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按照 1 名投资者计算。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比克动力 75.6234%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前 |
成立日期 | 2005 年 8 月 15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7,405.2009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7,405.2009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5570818M |
住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比克工业园 |
营业期限 | 2005 年 8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 MP3 电池、MP4 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储能设备、储能系 统。 |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1 | 比克电池 | 79,868,136 | 29.1434% |
2 | 西藏浩泽 | 62,036,756 | 22.6369% |
3 | 长信科技 | 31,918,731 | 11.6470% |
4 | 中利集团 | 22,726,259 | 8.2927% |
5 | 陈奇 | 14,287,467 | 5.2134% |
6 | 高前文 | 11,429,973 | 4.1707% |
7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59,778 | 3.6708% |
8 | 陈建亚 | 8,503,163 | 3.1028% |
9 |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84,195 | 2.4390% |
10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47,364 | 1.9512% |
1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10,523 | 1.4634% |
12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3,256,374 | 1.1882% |
13 | 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22,216 | 1.0298%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871,575 | 0.6829% |
15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816,071 | 0.6627% |
16 | 珠海红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6,841 | 0.4878% |
17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336,841 | 0.4878% |
18 |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03,155 | 0.4390% |
19 |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1,351 | 0.3617% |
20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1,351 | 0.3617% |
21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91,891 | 0.2890% |
22 |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64,443 | 0.2060% |
23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97,555 | 0.0721% |
合 计 | 274,052,009 | 100.00%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控股股东为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实际控制人为李向前、魏宪菊。
(三)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比克动力、李向前、魏宪菊、比克电池及西藏浩泽在增资或出让股权时曾与部分比克动力股东签订了附业绩承诺和股权回购条款的协议。目前相关协议中的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条款已经触发,可能导致比克动力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 0.2060%的股权,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确认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红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1.0298%、0.4878%和 0.3617%的股权,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红华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放弃本次交易相关优先购买权。
除上述协议外,比克动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网络查询的结果,比克电池持有的 29.1434%股权、西藏浩泽持有的 22.6369%股权、中利集团持有的 8.29%股权和陈建亚持有的 1.5%股权等均处于质押状态;同时比克电池持有的 29.1434%的股权、西藏浩泽持有的 22.6369%股权和陈建亚持有的 3.1028%股权等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股权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2、上述事项的后续解决方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电池、西藏浩泽、中利集团、陈建亚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单位在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正式协议前解除本人/本单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以确保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如相关交易对方能够按照承诺解除相关股权的质押、冻结事项,则上述股权受限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
三、主要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拥有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郑州比克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前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12 月 11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67,21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086868117J |
住所 |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
营业期限 | 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63 年 12 月 10 日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路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锂离子电池、电芯的检测;房屋租赁;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进出口业务;动力电池模组的回收、拆解、资源化综合 再利用;新能源与再生资源回收代理用及技术开发。 |
股本结构 | 比克动力持有其 100%的股权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比克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比克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智波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5 月 25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RG0H8C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21 层 2104-Y30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40 年 5 月 24 日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纺织品(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股本结构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
(2)英吉沙县聚能储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英吉沙县聚能储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潘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8 月 29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23MA78GNYM3C |
住所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 1 号院 518 室 |
营业期限 |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支持、技术服务与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电池及其配套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电池和电控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电池储能系统集成的研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本结构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
(3)抚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抚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潘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1 月 3 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2,040.8163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9BUECX3 |
住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 4002 号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
股本结构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抚州高新新兴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持有其 49%股权 |
2、郑州比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郑州比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滕鑫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5 月 20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MA9F5A562W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 北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路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锂离子电池、电芯的检测;房屋租赁;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进出口业务;动力电池模组的回收、拆解、资源化综合再利 用;新能源与再生资源回收代理用及技术开发。 |
股本结构 | 比克动力持有其 95%股权 |
(二)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拥有 4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抚州高新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抚州高新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抚州新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1 月 10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7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9BQHK35 |
住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 198 号科创孵化基地 B2 栋 2 楼 2016 室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0 年 11 月 9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本结构 | 比克动力持有其 15%的出资额 |
2、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湖南德景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秀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2 月 12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3,08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MA4PA80Q6J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西路 068 号 |
营业期限 |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生产、销售、研发;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陶瓷的研发;镍钴冶炼;再生资源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的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环保材料、电池、机械配件、机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智能装备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高新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耐火材料的销售、研发;工程技术服务;智能装备、工程机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特种陶瓷制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本结构 | 比克动力持有其 4.87%股权 |
3、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慈晟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11 月 4 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3,596.25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19257042W |
住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金源一路 5 号、7 号 |
营业期限 | 1999 年 1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电池零配件,电子零配件,金属零部件;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房地产租赁经营,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股本结构 | 比克动力持有其 3.4758%股权 |
4、郑州新能源乘用车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郑州新能源乘用车运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伟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8 月 27 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358053334J |
住所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 110 号一层、二层 |
营业期限 | 2015 年 8 月 27 日至 2035 年 8 月 26 日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智能充电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维保、运营、管理;动力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的运营 管理;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
股本结构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5%的股权 |
5、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绍钦 |
成立日期 | 2007 年 2 月 5 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85,604.4989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8703932075 |
住所 | 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路 31 号 |
营业期限 | 2007 年 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开办金燕信用卡发卡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国际结算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股本结构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3.0721%股份 |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比克动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资产合计 | 473,199.52 | 452,333.72 | 591,013.62 |
负债合计 | 259,095.21 | 262,085.82 | 311,843.57 |
所有者权益 | 214,104.32 | 190,247.90 | 279,170.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83,946.58 | 180,294.77 | 279,170.06 |
利润表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9,003.84 | 156,380.67 | 138,312.02 |
营业利润 | -1,731.04 | -116,906.65 | -80,533.44 |
利润总额 | -1,700.53 | -119,233.18 | -81,332.24 |
净利润 | -1,706.22 | -100,139.07 | -76,798.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736.28 | -100,092.20 | -76,798.4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9-30/ 2021 年 1-9 月 | 2020-12-31/ 2020 年度 | 2019-12-31/ 2019 年度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54.58 | 57.94 | 52.76 |
毛利率(%) | 13.62 | -0.41 | -12.04 |
注:比克动力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审计数据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比克动力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圆柱形电 池、聚合物电池和方型电池,主要应用于消费类产品、新能源汽车及后备储能等 领域。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国民消费水平的升级,比克动力将进一步深耕新能源市场,为客户提供可靠、高效的新能源产品及服务。受部分客户*ST 众泰(000000.XX,原众泰汽车)、华泰汽车等自身经营困局影响, 比克动力应收账款回款受阻,导致拖欠部分供应商货款、无法及时归还银行借款,资金压力极大。2021 年以来,比克动力债务压力已有所缓解,但是由于目前仍有 较大资本性支出及大额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比克动力经营资金仍较为紧张。
(二)行业竞争格局
1、新能源汽车领域锂离子电池竞争格局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拉动锂电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国内已经形成以宁德时代、比亚迪为代表的大型 新能源汽车电池企业,其中宁德时代成为特斯拉、大众、宝马、戴姆勒、丰田、 现代等国际知名车企的供应商。从市场份额来看,国内动力电池集中度较高,主 要原因如下:
(1)主流电池企业产能大、规模化效应明显,与上游原材料厂商合作密切,规模化效应优势显著,有利于降低成本;
(2)主流电池企业电池生产过程工艺稳定,电池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多方面优势明显,短期内难以被其他电池企业所替代;
(3)主流电池企业具有优质下游客户,可以与下游终端客户共同开发新的电池产品,具有一定的产品先发优势。
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 年和 2020 年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和 83.5%;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69.1%和 61.9%,呈现较为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
2、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竞争格局
根据高工锂电和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资料,受中国“新基建”的推动,以及海外需求市场的刺激,国内储能锂电行业进入起步期,示范应用项目加快建设。 2017-2020 年,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逐年增长,2020 年达到 16.2GWh,同比增长 70.53%,其中通信储能占储能电池出货量的 46%。
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新建 5G 基站超 60 万个,截至 2020 年底,全部已开通 5G 基站超过 71.8 万个。相比 4G,5G 单站功率提升约 2倍且基站个数预计大幅提升,对应储能需求大幅增长,预计将带来储能电池需求大幅增长。
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国家新基建项目的建设和推进未来市场增量可期,国内动力电池生产商也会逐渐聚焦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业务,未来市场竞争将逐步加剧。
(三)比克动力所处行业位置及竞争优劣势 1、比克动力所处行业位置
2020 年比克动力调整经营策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
消费类产品领域销售大幅提升,根据比克动力提供的起点研究出具的《2020 年全球锂电池行业发展调研报告》,比克动力 2020 年中国数码锂电池企业销售额
排第 14 名。
2019 年由于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比克动力主要客户众泰汽车、 华泰汽车先后陷入经营困境。比克动力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发展受阻,为解决经 营困局,比克动力主动开拓消费领域锂电子电池客户。根据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
中国能源报和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2020 全球新能源企业 500 强”名单,比克动力为全球新能源企业第 315 名。
2、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对比情况
(1)比克动力的竞争优势
①圆柱形电池领域多年积累的先发优势
自设立以来,比克动力一直深耕圆柱形电池领域,从早期主要生产 3C 及小动力产品到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多年来比克动力一直在国内圆柱形电池装机量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在技术储备、生产制造经验等方面持续积累,具备先发优势。
②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
一直以来,比克动力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为保障产品竞争力提供坚实基础。2019 年及 2020 年,比克动力研发费用分别为 17,125.55 万元和 10,911.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8%和 6.98%;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比克动力拥有 403 名研发人员;根据企查查 APP 查询结果,比克动力拥有 126 项发明专利。比克动力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研发人数 |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占比 | 发明专利数量 |
鹏辉能源 | 716 | 17,852.70 | 4.90% | 35 |
亿纬锂能 | 1,751 | 72,309.94 | 8.86% | 435 |
欣旺达 | 5,972 | 180,628.73 | 6.08% | 151 |
国轩高科 | 1,353 | 69,566.10 | 10.35% | 734 |
宁德时代 | 5,592 | 356,937.77 | 7.09% | 1222 |
博力威 | 190 | 6,094.60 | 4.26% | 31 |
孚能科技 | 967 | 37,186.62 | 33.21% | 26 |
派能科技 | 233 | 7,262.32 | 6.48% | 20 |
蔚蓝锂芯 | 504 | 15,738.90 | 3.72% | 61 |
比克动力 | 403 | 10,911.41 | 6.98% | 126 |
注:上述研发人数、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比数据来自各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发明专利数量来自企查查APP 或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比克动力持续进行电池产品创新和研发升级,不断推出新应用场景下的电池解决方案和储能解决方案,探索前瞻性电池技术,保障产品在质量、工艺等方
面的竞争力。
(2)比克动力的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劣势
比克动力所在行业资金需求量大,随着比克动力业务发展,比克动力资金需求和融资缺口较大。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克动力在融资能力和渠道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劣势。
②经营业绩劣势
受主要新能源汽车客户拖累,比克动力近两年经营出现困难,在需要大量营运资金支持的汽车动力电池方面发展遇阻。
2018 年以来,比克动力积极开辟新市场,在小动力电池上发力。从电动两轮车到扫地机器人到电动工具等,利用比克动力的技术积淀和成熟的产业链优势,开发高性能产品,发展海内外高端客户。但由于受下游客户坏账影响,比克动力业务转型期间经营困难,导致过去两年均有较大规模的亏损。
(四)主要产品
比克动力主要产品包括圆柱形电池、聚合物电池和方型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1、圆柱形电池
主要型号为 18650 和 21700。主要运用场景包括消费数码、智能家居、平衡车和新能源汽车等。
2、聚合物电池
主要型号为 406076 和 356479。主要运用场景包括共享充电宝、降噪耳机、手机、平板、电脑、穿戴设备、无人机、智能门锁、VR 设备、智能手环、PC 电脑和手持打印机等产品。
3、方型电池
方型电池主要应用于纯电动商用车,乘用车、插电式电动车及储能等领域。
上述产品分领域的核心参数及其与国内外市场同类产品优劣势对比见下表:
产品应 用领域 | 产品 形状 | 产品阶 段 | 产品型号 | 核心参数及技术指标 | 同行业国内外可比 公司产品型号 | 对比优势 | 对比劣势 | 比克动力核心 竞争力 |
消费类领域 | 圆柱 | 量产中 | 18650-3.35Ah | 1.容量 3.35Ah;2.低温- 40 度放电 70%;3.循环 0.5C 充 1.0C 放 800 周 80%, | LG、EVE、LS | 比克动力产品容量可达到 3.35Ah,行业一般为 3.2Ah | 高温循环性能不足 | 容量高、循环寿命长、放电倍率大、工作温度范围宽 |
21700-5.0Ah | 1.容量 5.0Ah;2.循环 0.5C 充 1.0C 放 1000 周 80%;3.倍率放电性能高:3C/1C 达到 99% | LG、SDI、LS | 容量高,安全性能高,量产时间早 | 高温循环性能不足 | ||||
PT18650-2.5Ah | 1.容量 2.5Ah;2.4A 充 20A 放循环 300 周 86%, 6A 充 30A 放循环 300 周 70%;3.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30A;4.工作温度范围宽:充电 0~50℃,放电- 20~80℃; | LG、SDI、EVE | 容量高、充放电倍率高、循环寿命 长,使用温度范围宽 | 发热量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但达不到国际水平;容量有待继续提升 | 充放电倍率 高、循环寿命长,工作温度范围宽 | |||
研发完成 | PT18650-3.0Ah | 1.容量 3.0Ah;2.循环 4A充 15A 放 300 周 80%,4A充 20A 放 300 周 70%;3. 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20A; 4.4.工作温度范围宽:充电 0~45℃,放电- 20~75℃; | SDI、LG、Sony | 容量高、内阻低、充放电倍率高、循环寿命长,使用温度范围宽、放电倍率高 | 循环性能有待提高 | 容量高、放电电流大、高低温性能优、高温存储恢复率高、循环寿命长 | ||
PT21700-4.0Ah | 1.容量 4.0Ah;2.循环 6A充 30A 放 400 周 70%,6A充 35A 放 400 周 65%,6A充 40A 放 400 周 60%;3. 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40A; 4.工作温度范围宽:充电 | SDI、LS、EVE | 容量高、放电电流大、高低温性能 优、高温存储恢复率高、循环寿命长 | 产品结构较复杂,生产制造难度大 |
0~45℃,放电-20~75℃; | ||||||||
研发中 | 21700-5.3Ah | 1.容量 5.3Ah;2.能量密度达到 270wh/kg;3.循环 0.5C 充 1.0C 放 800 周 80%;4.放电倍率高 2C 放 电 98%; | 暂无对标 | 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温度范围宽 | 高温循环性能不足 | 容量高、循环寿命长、工作温度范围宽 | ||
21700-6.0Ah | 1.容量 6.0Ah;2.能量密度高约 300wh/kg;3.循环 0.5C 充 1.0C 放 800 周 80%; | 暂无对标 | 能量密度为 21700圆柱电芯理论应用极限,循环稳定性高,内阻低,超宽 温度窗口-20-60℃ | 高温循环性能不足 | 容量高、循环寿命长、工作温度范围宽 | |||
车电领域 | 方形 | 量产中 | 40*220*112-100Ah | 容量:100Ah,内阻:< 0.8mΩ,持续充电 1C,持续放电 2C,低温-20°放电:≥70%,循环: 0.5C≥2000 次 | 瑞浦 27173207- 100Ah;赣锋 48173125-100Ah; 海四达 40130220- 100Ah | 容量兼容性强,成本低,循环 0.5C≥2000 次 | 中循环性能 | 低成本优势,兼容 CTP |
40*220*112-103Ah | 容量:103Ah,内阻:< 0.6mΩ,持续充电 1C,持续放电 3C,低温-20°放电:≥80%,循环: 0.5C≥3000 次 | 亿纬 38130200- 105Ah | 能量密度 ≥172Wh/kg,循环 0.5C≥3000 次,快充 2C | 常规能量密度 | 高性价比,低温性能优异 | |||
研发完成 | 71*173*200-280Ah | 容量:280Ah,内阻:< 0.4mΩ,持续充电 1C,持续放电 1.5C,低温- 20°放电:≥85%,循 环:0.5C≥5000 次 | 瑞浦 71173200- 280Ah;塔菲尔 71173207-280Ah;力神 71173207- 280Ah;赣锋 71173207-277Ah | 能量密度 ≥175Wh/kg,循环 0.5C≥5000 次,成本低 | 还需进一步提升循环 | 低成本优势,长循环 | ||
71*173*205-302Ah | 容量:302Ah,内阻:< 0.4mΩ,持续充电 1C, | 赣锋 71173207- 302Ah | 能量密度 ≥180Wh/kg,循环 | 持平市场性能 | 高能量密度, 长循环 |
持续放电 1.5C,低温- 20°放电:≥85%,循环: 0.5C≥4000 次 | 0.5C≥4000 次,快充 1.6C | |||||||
研发中 | 12*118*560-100Ah | 容量:100Ah,内阻:< 0.5mΩ,持续充电 2C,持续放电 3C,低温-20°放电:≥70%,循环: 0.5C≥4000 次 | BYD13.5*118*435- 95Ah | 能量密度 ≥172Wh/kg,循环 0.5C≥4000 次,快充 2C | 新设计与工艺,需验证 | 能量密度高,热交换能力优异 | ||
22*118*560-200Ah | 容量:200Ah,内阻:< 0.3mΩ,持续充电 2C,持续放电 3C,低温-20°放电:≥70%,循环: 0.5C≥4000 次 | 蜂巢 21.5*118*574- 196Ah | 能量密度 ≥186Wh/kg,循环 0.5C≥4000 次,快充 2C | 新设计与工艺,需验证 | 能量密度高,热交换能力优异 | |||
圆柱 | 研发完成 | 21700-CAT-2.5Ah | 2.5Ah,最大充电倍率 10C,最大放电倍率 15C | 暂无对标 | 客户定制产 品,搭载全极耳技术,功率性能高 | |||
21700-CQT-4.2Ah | 4.2Ah,最大充电倍率>3C,最大持续放电倍率 10C | 日韩 | 容量更高,充电更 快,温升更低,循环寿命更长 | 暂未大批量量产 | ||||
研发中 | 46xx-3xAh | <18 分钟充满 80% >280Wh/Kg | 暂无对标 | 容量更高。全极耳 技术更成熟。量产可行性高 | 不适用 | 大圆柱平台级项目,与数家国际车厂定向开发推广中,容量高、快充 性能好 | ||
461xx-4xAh | <25 分钟充满 80%。能量密度>290Wh/Kg | 暂无对标 | 容量更高。全极耳技术更成熟。量产 可行性高 | |||||
储能领 域 | 方形 | 与车电领域方形电池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