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 35 号汇江大厦 A 座 12 楼
船舶买卖合同
卖方: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武汉市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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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买卖双方经充分的协商,卖方愿意出售且买方愿意购买“甲 21063”、“甲 81030”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甲 21063 船型:驳船
总长:75 米 型宽:13 米 型深 3.5 米
建造厂家:青岛红星船厂 建造日期:1972
船名:甲 81030 船型:驳船总长:75 米 型宽:13 米 型深 3.5 米
建造厂家:威海船厂 建造日期:1979
2、产权
该轮无证且已达强制报废年限。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完整的所有权。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
4、付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100000.00 元)自
动转化为购船意向金。买方在交船前 5 个工作日一次性将成交价尾款(剔除购船意向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支付至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5、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与期限约定如下:交船地点: 芜湖江新基地
交船期限: 卖方收到买方全部成交价款后 5 个工作日。
6、债务
在交船前,卖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卖方应当对于交船之前原因导致的针对船舶的任何索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7、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8、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本合同解释、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选择 3 进行:
1、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
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x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签署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应制作正本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 买方: | |||
代表人: | 代表人: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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