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D2023BF-054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JD2023BF-054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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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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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5月1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2023BF-054
项目名称: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元 (1600000.00元/年,共二年)
最高限价(元):2778600.00元 (1389300.00元/年,共二年)
采购需求: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含集镇道路清扫、集镇范围内河道保洁、公厕管理、集镇洒水及垃圾装运(含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车、洒水车车辆维护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共计二年。本项目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服务期满,年底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时,根据本次中标价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次数≤1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 年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 年5月1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 年5月1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第四评标室[xxxxxxx000x0x],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xxxxxxxxxxx00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8158220
质疑联系人:方青剑
质疑联系方式:13588356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00xx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88595211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18268883544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建德市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xxxxxxxxxxxx0000x
传 真: /
联系人 :xx
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
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
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
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 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编制磋商文件
验收
立项
履约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邀请供应商
立项
磋商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资格审查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垃圾分类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最后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具体可咨询建德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0000000。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00xxx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xx:00000000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A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þB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磋商响应总报价应包含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服务类)计取,人民币 壹万贰仟陆佰捌拾 ** Expression is faulty **(¥:12680.00 元),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þ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答复
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质疑内容 |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3.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质疑函
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供应商邀请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响应函
(2)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6)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如果有) ;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如果有) ;
(9)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10)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4)培训计划(如果有);
(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
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 开启响应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十、评审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 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
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4.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名称 |
主要服务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元/年)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备注 |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二、采购需求” |
2 |
项 |
1389300.00 |
2778600.00 |
1389300.00万/年,签一年续签一年。 |
备注:1.以上金额包括人工工资、维修费用、物耗费用、设备添置费用、保险费、服务费、管理费、税金、验收、辅助工作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元):3200000.00元 (1600000.00元/年,共二年)
3、最高限价(元):2778600.00元 (1389300.00元/年,共二年)
(二)保洁服务范围
1、莲花路:莲花镇垃圾中转站至红武汽修店门口(长约1600米、宽约12米、面积约19200㎡);
2、岩山路:莲花路至沿溪路(长约220米、宽约10.5米、面积约2310m²);
3、沿溪路:岩山路至盛华路桥头(长约370米、宽约7米、面积约2590m²);
4、盛华路:莲花路至沿溪路(长约328米、宽约7米、面积约2296m²);
5、广元东路:断头路至文化长廊(长约422米、宽约12米、面积约5064m²);
6、广元南路:莲花路至广元东路(长约110米、宽约9米、面积约990m²);
7、莲花路、莲溪路、盛华南路、盛华东路、广元南路、广元东路、岩山路等人行道(面积约21380m²);
8、莲花公园、体育公园、文化长廊停车场、莲花村委停车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停车场、莲花卫生院外围及支路(面积约8850m²);
9、水系打捞:1)洪大坞溪(长约220米、宽约6.5米、面积约1430 m²);2)莲花溪(樟村桥头到昴畈桥)(长约2100米、宽约35米、面积约73500m²);
10、负责区域内的4个公共卫生间(莲花公园公厕、莲花村委公厕、体育公园公厕、龙门阁公厕);
11、盛华园小区的楼道、外环境等公共区域保洁;
12、集镇生活垃圾四分类点位4个(包括1个误时投放点位);
13、莲花镇行政辖区6个行政村(昴畈村、林茶村、齐平村、徐家村、莲花村、戴家村)生活垃圾清运(不包含林茶村易腐垃圾)。
14、特殊垃圾点位园林垃圾、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清运。
以上二类道路为:莲花路。
具体保洁范围见下图:
(三)服务内容
本次集镇路段保洁服务包含内容为:
1.集镇保洁:①负责集镇范围内所有道路及两侧(含人行道)、街巷、广场、绿地、花坛、河道、沟渠、护栏等处清扫和垃圾清运,街道两边杂草清除、边沟清理及疏通,背街小巷的保洁;②负责集镇4个公厕保洁;③文化长廊停车场、莲花村委停车场、居民养老服务中心停车场、莲花卫生院外环境保洁;④盛华园小区的公共楼道、外环境保洁。
2.垃圾清运及处理:①服务范围内四分类点位的守桶、收集、运送;②四分类垃圾点位垃圾桶清洗;③6个行政村固定点位的生活垃圾清运。
3.除外包区域路面保洁外,还包括外包区域内的绿化带保洁、牛皮癣清理、城市家具、雨水篦清理、盛华小区公共区域保洁、数管案卷的处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110联动处理等环卫工作。
4.服务期共计二年。本项目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服务期满,年底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时,根据本次中标价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次数≤1次。
(四)管理要求
1.路面保洁及清洗要求
(1)主干道确保每天14小时保洁,每天要求两次普扫,其他时间循环作业。道路保洁实行一级道路的保洁标准,即100平方米内,果皮≤3处,烟蒂≤3个,纸屑、塑膜≤3处,其它≤6处;人行道、车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污水和污渍1000平方米内控制≤1.5平方米;垃圾站、房、桶、箱维护更换及时,保持(整洁)无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95%。道路两侧、树穴、花坛内应无杂草、无有色垃圾,有色垃圾滞留路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道路旁绿化、人行道、树穴应无各类垃圾和人畜粪便。将所清扫的垃圾及沙尘(包括石块、砖、碎石)等废弃物及时倒至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街道上,不能倒入绿化带或扫入窨井内(垃圾、沙尘应扫到窨井1米前扫拢、收集)。侧石、下水口尖清洁,路面见本色,路面沙尘每平方米控制在15克以下。内无污水、积水、蛆虫,在视野范围内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异味,无焚烧垃圾。
(3)大的分类垃圾桶按照点位设置摆放有序,保持整洁、无破损,不满溢,易腐垃圾未分到位的需要垃圾专管员二次分拣。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整洁、无破损和不满溢。
2.公厕保洁要求
(1)公厕每天第一遍大清扫必须在早上8点前完成,全天候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公厕管理应达到“七无六净”:无痰涕纸屑烟头、无粪便堵塞及积粪尿垢、无积尘蛛网、无污物积水、无蛆蝇、无外溢恶臭、周围5米内无垃圾杂物;墙壁净、门窗净、门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取粪口净。洗手液、手纸用完即补。
3.垃圾清运及处理要求
垃圾桶生活垃圾,区别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必须分类及时清运,对清运完毕后的垃圾桶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产即清,垃圾箱外散落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确保垃圾桶不满溢、不超标,周围2米范围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堆积。
4.车辆说明
(1)易腐垃圾收集车辆、新能源扫地车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车辆维护及车辆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车辆的运行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事故处理费、赔偿费等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提供的车辆保险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业主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在最终结算时从结算金额中扣回)。
(2)其他垃圾压缩车、音乐收集车和洒水车由采购单位提供,车辆维护及车辆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车辆的运行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事故处理费、赔偿费等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
(3)每天作业结束要保持车辆清洁,并停至指定位置,车辆原则上不得驶出莲花镇范围、未经业主同意一律不得外借或用于他用。
(4)在采购单位指定点位取水作业,水费由采购单位承担。
(5)新能源环卫车使用比例不低于车辆总数的30%。
(五)所需人员配备要求
所需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根据岗位统一着装。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必须在建德市本地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的最低配置须满足下表要求:
序号 |
道路路名 |
清扫总面积(㎡) |
道路类别 |
保洁时间 |
班制 |
岗位设置 |
人数 |
1 |
莲花路(垃圾中转站至红武汽修店门口) |
27894 |
二类 |
14 |
2 |
3 |
6 |
8 |
1 |
1 |
1 |
||||
2 |
龙门阁公厕及支路 |
400 |
其他路段 |
8 |
1 |
||
3 |
岩山路(莲花路至沿溪路) |
3190 |
三类 |
8 |
1 |
1 |
1 |
4 |
莲花公园、莲花公厕 |
3050 |
其他路段 |
8 |
1 |
||
5 |
沿溪路(岩山路至盛华路桥头) |
4070 |
三类 |
8 |
1 |
1 |
1 |
6 |
体育公厕、体育公园 |
3050 |
其他 |
8 |
1 |
||
7 |
盛华路(莲花路至沿溪路) |
3772 |
三类 |
8 |
1 |
1 |
1 |
8 |
盛华园小区 |
4745 |
物业 |
8 |
1 |
||
9 |
广元南路(莲花路至广元东路) |
2090 |
三类 |
8 |
1 |
1 |
1 |
10 |
莲花村委停车场、莲花村委公厕 |
400 |
其他路段 |
8 |
1 |
||
11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停车场等 |
1800 |
其他路段 |
8 |
1 |
||
12 |
广元东路(盛华南路至岩山路) |
10200 |
三类 |
8 |
1 |
2 |
2 |
13 |
文化长廊、文化长廊停车场 |
2000 |
其他路段 |
8 |
1 |
||
14 |
水系打捞(莲花溪、洪大坞溪水系) |
74930 |
其他 |
8 |
1 |
1 |
1 |
15 |
生活垃圾四分类点位 |
|
其他 |
2+2 |
0.5 |
3 |
3 |
16 |
生活垃圾清运 |
|
|
8 |
1 |
5 |
5 |
17 |
道路冲洗 |
|
|
8 |
1 |
2 |
2 |
18 |
网格化管理员 |
|
|
8 |
1 |
1 |
1 |
小 计 |
141591 |
|
|
|
22 |
25 |
(六) 其他要求
1、清扫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要严格按照杭州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要求组织作业。各类道路的保洁时间、洒水、清洗频次及相关要求按《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2)路面、侧石保洁及里巷、空地做到“五无”、“五净”。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杂草、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城市家具干净。遇到喇叭口扫过头5米,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和花坛,垃圾应倾倒指定地点,负责保洁范围内垃圾桶加盖的工作,不得焚烧垃圾、树枝落叶。
(3)人行道保洁:做到人行道及树穴内无遗留垃圾及杂草杂物,无明显泥沙积沉,严禁垃圾倒入绿化带内,必须“扫到墙角,扫到边”。
(4)空地、街巷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首次普扫,夏秋季节在上午07:30之前完成,春冬季在上午08:00之前完成;二次普扫在下午14:00之前完成,在遇特殊恶劣天气或路面落叶较多季节,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
(5)保洁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环卫反光衣帽,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集聚聊天超时坐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发现工地施工污染道路时除及时汇报外应积极参与清理。应急保洁工作时间另定,保洁突击时,服务单位需服从业主单位提出对应急物业工作的要求及工作任务,并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
遭遇突发性污染或其他事件,根据上级要求或任务安排,必须组织人员、车辆等在2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以最快的有效时间内清除地面污染。
在重大节假日、活动保障及防汛抗台、防冻抗雪期间,应根据实际无条件服从要求,及时调整与转换作业模式。
(6)道路清洗:保持车容车貌车况良好。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净线明,无污渍、无大面积积水。(二类道路含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每季度大冲洗1次,包括城市家具等;其他道路每2周冲洗1次,特殊路段除外),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季度变化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7)整个外包片区的垃圾桶做到一日一擦洗,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垃圾桶及时加盖、摆放到位,破损垃圾桶由中标单位及时上报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采购更换。
(8)承包区域内雨水篦沟常态化清理。
(9)如发现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易涝积水点排涝、冬季除雪铲冰),视情况及时启动保障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应急处置等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到岗和离岗。
(10)负责做好本承包区域作业范围内的市长公开投诉电话、“数字城管”采集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及110联动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
2.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登记,每月25日前向采购单位上报自查登记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莲花镇分管部门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清扫保洁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穿安全反光黄背心和戴反光安全帽。
(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5)中标供应商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6)保持取水栓等设施的整洁完好,承包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对不能修复的垃圾桶及时上报采购单相关部门。
(7)保洁时不能将垃圾、污水溅到行人身上,垃圾应倾倒指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树枝落叶旺季及时清扫干净。
(8)作业时作业工具应摆(停)放地点适当,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的存放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专用作业车辆要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负责单位,车辆停放自行负责。
(10)环卫职工的工资、出勤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
(1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指定的使用消防栓取水用于环卫作业。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管理员加强做好承包区域内的循环检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保洁区域干净整洁。二类道路(莲花路集镇路段);14小时二班制保洁;其他道路(里弄小巷、停车场、河道)在8小时的基础上,空挡时间要求实行巡回保洁作业。
二类道路14小时: 6:00—20:00;
其他道路(里弄小巷、停车场、河道)8小时:
(夏季)6:30—10:30 13:00-17:00
(冬季)6:30-10:30 12:30-16:30
3.服务要求:
(1)集镇保洁员对所包段区域的道路及两侧边沟进行日常保洁,检查发现道路两侧以及绿化带有杂物、垃圾、塑料袋每次扣300元。
(2)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人员,每月查实每少一人扣500元,做任何形式瞒报,规避、不如实作业人员和作业情况安排的,每次扣1000元,扣完为止。
(3)警告退出办法
在道路保洁作业管理中,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①市场化运作区域数字城管问题及时整改率未达到100%的。
②上级领导及环卫所检查发现抄告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的。
③管理混乱,发生保洁人员集体上访的。
④不遵守交通法规,未按照规程操作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
⑤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未按要求落实作业机具和人员,保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中,符合以下之一的予以退出,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①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保洁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的。
②同一合同标段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被警告3次的。
③未落实保障环卫工人其合法权益相关规定要求的。
(4)投标供应商中标后环卫保洁等相关事宜所产生的投入费用一概于采购方无关。
(5)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提前做好与原保洁单位的对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作业无盲点和规定有序交接。
(七) 考核要求
(1)考核管理应用:招标方及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及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如年底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根据本次中标价格可以续签一年,续签次数≤1次。如考核得分85分(不含)以下,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道路保洁 |
道路无垃圾、无积泥、无积水、无污渍;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道路隔离带无积尘;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无垃圾(杂物)。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净线明。(1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5 |
|
|
2 |
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漏扫,扣0.5分/处(5分)。 |
5 |
|
|
|
3 |
水域保洁 |
河道、沟渠内无漂浮有色垃圾、无障碍物、无建筑垃圾、无家禽放养。(10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0 |
|
|
4 |
绿化保洁 |
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堆积物,无其他垃圾堆放。(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5 |
|
|
5 |
公厕保洁 |
公厕无异味、无蜘蛛网、无蝇,坑内无积便,地上无积水、无杂物堆放;洗手池整洁清爽;设施完善无破损。(10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0 |
|
|
6 |
城市家居 保洁 |
果壳箱、路灯、公交站牌、城市小品等设施及城市家具干净,无污物无积尘无牛皮癣。(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5 |
|
|
7 |
垃圾分类运输及设施保洁 |
分类垃圾桶外观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垃圾桶及时加盖、摆放到位,破损垃圾桶及时更换。果壳箱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发现满溢及时处理;垃圾按要求分类、定时运输。(1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5 |
|
|
8 |
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扣1分/处(5分)。 |
5 |
|
|
|
9 |
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扣1分/处(5分)。 |
5 |
|
|
|
10 |
其他 |
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道路和果壳箱清洗,每次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案卷处理,公开电话投诉、联动处理环卫工作,每次扣2分 |
15 |
|
|
11 |
移交接收的各类公厕,未按要求设置公厕管理制度牌和保洁质量监督牌、路面公厕指示牌缺失,扣1分/处(5分)。 |
5 |
|
|
|
12 |
移交接收的各类公厕,制度牌或监督牌破损、字体不清晰、公示的信息缺项及不准确,扣1分/处(5分)。 |
5 |
|
|
|
13 |
|
合计 |
100 |
|
|
三、商务条款
1、总体要求
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2、付款方式
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
3、服务期限
服务期共计二年。本项目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服务期满,年底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时,根据本次中标价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次数≤1次。
4、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需高空作业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登高作业证,高空作业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风险。
为此,供应商应对以上4条内容提供相应承诺书。
验收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接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到位情况、服务响应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考核情况等。
6、项目款的结算
采购人根据合同、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0%。
结算时供应商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经采购单位验收确认的《建德市政府采购验收反馈表》(还需提供验收报告)提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背景及工作目标,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是否有着充分了解(0-2),对达成工作目标的思路是否科学可行(0-2分),最高得4分。 |
4 |
主观分 |
|
2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保洁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每提供一条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4分。 |
4 |
主观分 |
|
3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服务范围内公厕的保洁和设施的维修方案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
4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洁方案、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从与采购需求的契合度,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
5 |
供应商提出的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紧凑,包括①工作进度计划的详细、合理性(2分);②时间节点的明确性(1分);③确保服务进度措施的针对性等(2分)。 |
5 |
主观分 |
|
6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
7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洁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内容的完整性(0-2分),保洁质量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打分(0-2分)。最高4分。 |
4 |
主观分 |
|
8 |
该项目的管理模式以及组织架构的完善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保证项目管理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措施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全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不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主观分 |
|
9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城市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恶劣天气、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等情况打分,最高4分。 |
4 |
主观分 |
|
11 |
根据投标人针对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应急保洁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设备及人员保障能力进行评分,最高5分。 |
5 |
主观分 |
|
12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
13 |
投标人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
14 |
根据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机械化能力水平(如洗扫车、多功能抑尘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垃圾压缩车、路面养护车、纯电动清洗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
3 |
客观分 |
|
15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职工行为规范制度等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
16 |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详细、科学、可行性,计划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全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不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主观分 |
|
17 |
承诺在服务周期完成后,进行施工作业的自查和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作业档案书面材料的得4分。 |
4 |
主观分 |
|
18 |
对日常服务过程形成的记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建立台账方案,根据台账方案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最高得4分。 |
4 |
主观分 |
|
19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对本项目其他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有实质意义的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客观分 |
|
20 |
根据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 |
3 |
主观分 |
|
21 |
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约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案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
客观分 |
|
22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
3 |
客观分 |
|
23 |
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及承接项目获得各类荣誉奖励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荣誉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客观分 |
|
24 |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售后服务网点设在建德市范围内的得3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杭州市范围内(非建德市区)的得2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的得1分;浙江省外的不得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3 |
客观分 |
|
25 |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0 |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1.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 年 月 日,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以 竞争性磋商 对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对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服务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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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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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2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1.5.1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2)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0%。 |
1.5.3 |
(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至甲方) |
1.6.2 |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甲方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2)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0%。 结算时供应商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经采购单位验收确认的《建德市政府采购验收反馈表》(还需提供验收报告)提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
1.7.1 |
服务期共计二年。本项目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服务期满,年底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时,根据本次中标价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次数≤1次 |
1.7.2 |
根据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实际要求确定。 |
1.7.3 |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方案完成本项目并提交相应成果。 |
1.8.7 |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内容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完成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完成服务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1.9.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
1.9.2 |
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
2.3.2 |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归属:甲方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5.1 |
甲方需求 |
2.15.3 |
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符合招标需求、合同方案标准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2.19 |
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壹份,见证单位壹份。 |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资格文件…………………………………………………………………(页码)
(3)法人授权书………………………………………………………………(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
(6)主要业绩证明………………………………………………………………(页码)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
(10)组织实施方案………………………………………………………………(页码)
(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
(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
(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
(14)培训计划……………………………………………………………………(页码)
(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页码)
(16)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响应函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C、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书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五、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 :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简要描述 |
项目 投资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地址与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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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解决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产品规格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响应品牌及型号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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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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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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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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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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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组织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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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
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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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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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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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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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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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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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页码) |
专业 (页码) |
职称 (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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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培训计划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表: 培训日程及费用
课程名称 |
提供的资料 |
持续时间 |
授课教师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课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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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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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A 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课程概要
课程目的
教学方式
先决条件
教材目录
B 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名称 |
品牌 |
制造厂/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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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是指供应商在供货时免费赠送给采购人的工具及零配件,以备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一)最后报价一览表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的实施。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年)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如果有)
|
1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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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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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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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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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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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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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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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单位的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3BF-054】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 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 的 建德市莲花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