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ZZC2024-C3-990278-BJCJ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2024 年自治区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 贺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松树枯死木清理项目
项目编号: HZZC2024-C3-990278-BJCJ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号:HZZC2024-C3-01255
项目名称: 2024 年自治区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贺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松树枯死木清理项目 项目编号: HZZC2024-C3-990278-BJCJ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贺州市林业局 (采购人)
乙方: 广西贵港志赢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1.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①对贺州市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旁可视范围及重点预防乡镇的松树枯死木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枯死木清理工作方案,开展枯死木清理工作。
②对涉及枯死xxx、监管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开展前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枯死木清理技术标准、山场疫木监管等)。
(2)服务范围
对贺州市辖区内高速路沿线可视范围或省、市、县交界区域开展病/枯死松树清理工作。
(3)服务要求
松树枯死木清理需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要求进行除治,就地就近对择伐的松树病枯死树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桠进行焚烧(完全碳
化)或粉碎(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伐桩≤5cm,并进行覆膜盖土。
实行焚烧处理的,焚烧现场要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在防火期内和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要在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烧毁处理。
(4)服务标准
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要求进行除治。
(5)合同合计金额包括采购活动期间包含的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柒拾玖万捌仟xx叁拾元整 (¥798530.00 元) 3.合同金额包含人工、调查、设备、管理、交通、文本打印、必要的各类保险费
用、利润、各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甲方不予追加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作。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3.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 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服务期和验收
1.服务时间: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指定范围内枯死松树的清理。
2.乙方按要求提交技术服务材料,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3.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 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
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五条 服务、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
3.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实施作业,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项目款项的 3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乙方完成不少于 3800 株(地径 12cm 以上,小于 12cm 免费处理)的疫木清理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后,甲方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检查验收合格,达到技术要求,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项目款项的 70%。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服务质量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无瑕疵的技术服务。乙方对项目服务质量负责。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贺州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xx)
广西贵港志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xxxxxxxxxxxxx00xx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银行账号:45050175375500001072电 话:19321551031
邮政编码:5371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