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項目 內容 一、辦理宗旨 為強化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境外協議學校間之教師學術交流,依協議內容相互派遣專任教師,赴對方學校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二、合作學校 選送端→東吳大學;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三、赴外時程 (一) 凡預計於本校 110 學年度(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期間不得少於二星期,至多以一學年為限。(三)...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 |
項目 | 內容 |
一、辦理宗旨 | 為強化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境外協議學校間之教師學術交流,依協議內容相互派遣專任教師,赴對方學校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
二、合作學校 | 選送端→東吳大學;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
三、赴外時程 | (一) 凡預計於本校 110 學年度(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 (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期間不得少於二星期,至多以一學年為限。 (三) 如欲赴外時xx上述指定區間,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學校最終同意之安排。 |
四、選送人數 | 依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點所提期間,可選送 2 名。 |
五、申請資格 | (一) 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二)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
六、校內受理 申請時程 | 自即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7: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
七、推薦流程 | (一) 選送端: 申請教師所屬學院系推薦→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推薦→校長具函推薦 (二) 接待端: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議通過後,協助本校交換教師後續行政流程辦理。 |
八、申請階段 應繳文件 | 以下文件請於校內受理時間內,提交經學院系主管簽署後之紙本文件一份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 A313 室;城中校區:第二大樓 2110 室);另,電子檔請以郵件方式寄至本案承辦人xxx組員信箱(xxxxxxx@xxx.xxx.xx)。 (一)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如附件 (二) 個人簡歷(格式不拘) (三) 講學及研究計畫(含交換目的、授課及研究規劃、授課大綱等) |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 |
項目 | 內容 |
九、獲推薦後 應繳文件 | 以下文件於獲校內推薦公告函文發出後 10 日內,提交個人簽署之紙本文件一份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 A313 室;城中校區:第二大樓 2110 室);另,電子檔請以郵件方式寄至本案承辦人xxx組員信箱(xxxxxxx@xxx.xxx.xx)。 (一)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外國人研究者申請書 (二)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宿舍申請表 (三) 東吳大學應聘證書影本 (四) 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五) 個人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
十、交換教師 互惠原則 | (一)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提供本校選送教師必要簽證申辦協助 (二)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提供本校選送教師研究費用及免費住宿(不含水電瓦斯費用) (三) 本校選送教師可使用校內硬體設施並參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相關學術活動 |
十一、其他注意 事項 | (一) 依本簡章第十點所提交換教師互惠原則,如有變動,將以兩校最終協調內容執行。 (二) 獲推薦教師係以申請全時研究或講學者,其資格及履行義務須符合「東吳大學教師申請留職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或「東吳大學教師休假辦法」之規定。 (三) 本校交換教師於交換期間所擔任之本校課程,應事先由系所或中心協助安排調課或代課,並知會教務處。 (四) 獲推薦教師若因故無法如期前往,須主動告知本校國際事務中心,以利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說明。 (五) 獲推薦教師於完成赴外交換後,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告至國際事務中心。 |
十二、參考資料 | |
十三、本案承辦人 | 東吳大學國際事務中心xxx組員 TEL: (00)0000-0000 分機 5369 |
附件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教師基本資料 | ||
中文姓名 | ||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 | ||
所屬學院及學系 | 學院; 學系 | |
職稱 | □專任教授 □專任副教授 □專任助理教授 □專任講師 □其他 | |
聯絡資訊─手機 | ||
聯絡資訊─電子郵件 | ||
於本校服務合計年資 | 合計 年 月 | |
110 學年度獲准休假 | □否 □是-以「東吳大學教師申請留職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獲准 □是-以「東吳大學教師休假辦法」獲准 | |
獲准休假期間說明: □一學期 □一學年 □其他: 年 月至 年 月 | ||
預定赴外期間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請應備文件 (請務必核對是否已繳交) | ||
□ 1.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 □ 2.個人簡歷 □ 3.講學及研究計畫(交換目的、授課及研究規劃、授課大綱等) | ||
個資聲明 | ||
東吳大學國際處基於「交換教師資料管理」、「教育行政」之目的,須蒐集您的識別類及申請應備文件等個資(須請提供相關證明),在接受您的申請文件後,經委員會審查推薦,提供國外學校及本處聯繫之用。國際處將於您在學期間及地區內利用個資向您進行聯繫或其他必要行為。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00)-00000000 國際事務中心。 □ 我已瞭解個資使用用途,並同意國際事務中心於申請時使用 | ||
申請文件推薦簽署 | ||
申請教師 | 所屬學系主任 | 所屬學院院長 |
備註:
1. 本申請表「申請教師基本資料」欄位,敬請以電腦打字方式完成。
2. 本申請表請連同應備文件(個人簡歷及講學及研究計畫)送所屬學院系簽核後,繳交紙本一份至任一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 A313 室;城中校區:第二大樓 2110 室);另,電子檔請以郵件方式寄至本案承辦人xxx組員信箱(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