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变研究中心”)在光伏发电产业链上的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国变研究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石峰区田心北门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9 日注册资本:273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变流技术及装置、变频调速及运动控制系统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产品及配件、预装式变压器、中小型成套水电设备、高低压开关柜、电力电子成套装置、电器产品及配件、特种电机感应板产品、变压器控制产品、铁路专用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机软起系统及非标产品制造、销售;铁路电机修理;变流技术配套机电产品、电机配件销售;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及光伏逆变器、汇流箱、配电柜的研发、生产、销售;船舶推进变频器、推进电机、控制器、推进器、侧推变频器、甲板机械变频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建筑施工总承包、电气节能工程承接(凭资质证经营)。
国变研究中心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范围
国变研究中心是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拥有国内一流的光伏逆变器研发和制造资源,以及丰富的企业技术资源;公司拥有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的丰富经验,并已确定将光伏发电作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基于双方各自在部分省市、自治区具有一定的优势资源,双方经交流讨论达成一致战略合作共识将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携手发展光伏事业。双方将通过联合体投标、项目总承包资源交换等方式,在集中型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上展开双向合作。双方共同开发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变研究中心提供电气设备系统,涉及储能技术时原则上由猛狮科技提供储能系统。
2、保密条款
双方约定,合作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保护对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双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从业务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但因开展业务合作的需要,信息接受方可以向各自的董事和有关子公司及代理人等进行适当的披露,但该披露方应向信息提供方承担保密责任,保证接收这些信息的董事和有关子公司及代理人必须事先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并且信息接受方与经其披露而接收这些信息的董事和有关子公司及代理人等对保密信息未尽保密义务导致被非法使用而给信息提供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公众不能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获取的关于本协议任一方主体及其下属单位在技术、产品及商务等方面的信息。
3、合作期限:本合作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本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四、合作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变研究中心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旨在把国变优质的光伏变压器及相关技术用在公司的光伏事业上,在光伏电站建设、投资和储能电站上进行合作,力争做到强强合作,共同发展。双方合作开展储能领域、光伏发电市场,真正做到强强联合,为中国的储能、光伏发电市场注入活力,为公司的储能业务带来市场机会。公司通过与国变研究中心的合作,可以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及智能电网产业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合作备忘录的审议程序
1、本合作备忘录,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合作备忘录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1、本合作备忘录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经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合同。合作备忘录述及事项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事项相关正式协议的签署,以及事项的具体实施,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3、若双方在有效期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则本合作备忘录失效。
4、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