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A)。收養人有權在簽署本協議前參酌律師意見。收養人必須簽署本協議,並應收到一份協議書副本。本協議交件完畢並於最終獲准後,收養流程才算最終完成,俾利遵守 聯邦規定第 IV-E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