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商银行、南商中国
签订统一交易协定信息披露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中国)签订《统一交易协定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构成公司监管口径内部关联方,因此与上述两家公司发生交易构成监管口径内部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5日,信达公司及其部分附属子与南商银行和 南商中国签订了《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 协议约定,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在为信达公司及其部分附属 子提供存款、授信、中间服务类及衍生品四项产品服务中,根 据业务发展预测设置了2023-2025年余额或发生额的最高限额,在上述限额内,业务的发生无需逐笔上报董事会审批,《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初,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子公司的协同合作、提高开
展相关业务的效率,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邀请公司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加入统一交易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若有信达公司其他附属公司申请加入该协议,仅需由信达公司、该附属公司、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在《协议》项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协议》相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1.注册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816,453.51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法人代表:xxx
设立时间:1999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注册名称: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4,451.70万元
注册币种:港币董事长:xxx
设立时间:1948年2月2日
经营范围: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所规定获认可之持牌银行,主要从事银行业务及相关之金融服务。
3.注册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50,000.00 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法人代表:xxx
设立时间:200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南商银行和南商中国签订《补充协议》,符合监管 导向和制度要求。定价为市场定价,业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定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交易价格合 理,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
四、审议审批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四十八条 “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为加入信达公司统一交易协定,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于2024年6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批通过,于2024年6月24日经2024年第四次(三届三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
我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本次交易,认为“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