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CFB01-V1.0-202108
重庆三峡银行产品说明书
版本:CFB01-V1.0-202108
(财富宝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 重庆三峡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xx提示: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包括本产品说明书、《重庆三峡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 产品购买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产生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产品名称 | 财富宝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
产品代码 | CFB2021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93221000393 注 : 投 资 者 可 依 据 产 品 登 记 编 码 在 中 国 理 财 网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发行机构/ 产品管理人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
运作模式 |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产品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
适合投资者 | 经风险承受能力评定为:□保守型 ■稳健型 ■xx型 ■成长型 ■进取型的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产品风险等级 | R2【偏低风险型】;本风险评级是重庆三峡银行内部评级,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备法 律效力。 |
产品规模上限 | 产品规模上限 20 亿元,首次募集规模 5 亿元。产品存续期间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对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
最低认/申购额 | 1. 首次认购/首次申购起点金额为 10000 元,超过起点金额的部分,以 1 元的整数倍递增。 2. 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
单笔最小赎回份额/最低持有 份额 | 1. 投资者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01份,以0.01份的整数倍递增。 2.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不得低于0.01份 。 |
募集起始日 | 2021 年 11 月 22 日 |
募集到期日 | 2021 年 12 月 5 日 |
产品成立/ 起始 日 | 2021 年 12 月 6 日 |
产品期限/ 产品 | 无固定期限 |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一、产品概要
终止日 | |
产品封闭期 | 产品成立后,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为投资封闭期,投资封闭期内不 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和撤单申请。 |
产品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含)起,每个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交易时段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16:00,重庆三峡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
产品认购 | 产品认购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1.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用于认购的投资本金自认购日起将被冻结,并按当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不计算理财收益。重庆三峡银行在产品成立日对认购资金进行扣款。投资者购买本金自购买日(含)至募集到期日的应计活期利息于每季度活期存款结算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2.募集期内,投资者的认购可撤销。 |
产品申购 | 1. 产品申购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2. 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正常情况下客户每日可提交申购申请。产品申购规则详见“四、产品运作‘(二)产品申购’”。 3. 投资者申购申请在重庆三峡银行确认申购份额前可以申请撤单。 |
产品赎回 | 1. 产品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申请退出部分或全部理财份额的行为。 2. 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正常情况下客户每日可提交赎回申请。产品赎回规则详见“四、产品运作‘(三)产品赎回’”。 3. 投资者赎回申请在重庆三峡银行确认赎回金额前可以申请撤单。 |
巨额赎回 | 1. 在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赎回申请份额扣除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产品总份额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出现巨额赎回时,重庆三峡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判断接受或者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在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重庆三峡银行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该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 |
单位净值 | x产品采用 1.00 元固定单位净值交易方式,本产品存续期内的初始净值、当前净值、 累计净值均固定为 1.00。 |
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 | 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待分配收益÷当日理财产品总份额×10000,精确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披露规则详见“五、信息披露”。 |
七日年化收益率 | 1. 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 算年收益率。 2.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 截位方式 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 3. 披露规则详见“五、信息披露”。 |
产品收益分配 | 详见“四、产品运作‘(四)产品收益分配’” |
估值日/净值计 算日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T 日)为估值日。估值结果披露时间及渠道详见“五、 信息披露”。 |
产品费用 | 1. 理财产品费用是指本产品收取或支出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1)销售手续费:年化费率为 0%,由重庆三峡银行收取。 (2)托管费:年化费率为 0.01%,由托管人收取。 (3)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范围为0.1%-1.5%,产品成立日起投资管理费为0.1%,但产 |
品存续期间投资管理费可能在0.1%-1.5%范围内调整。投资管理费由重庆三峡银行收取。计算公式为:Σ上日总净值×年化费率÷365 (注:成立日上日总净值为认购金额) (4)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审计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咨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公布的每万份收益已扣除上述理财产品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向投资人另行收取。 2. 收费条件及方式:第(1)(2)(3)项费用每日计算,逐日计提,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费用发生情况或相关协议约定定期从本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不再向投资人另行收取。第(4)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核算,从本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不再向投资人另行收取。 3. 本产品不向投资者收取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 4. 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相关规定,重庆三峡银行有权在此后对本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渠道详见“五、信息披露”。 | |
税款 | 1. 重庆三峡银行将根据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对其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款(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资产承担,并按期缴纳。 2.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并缴纳,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缴 纳的义务。 |
销售地域 | 重庆市 |
销售渠道 | 重庆三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ATM、手机银行。 |
是否分级 | 产品是否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收益分配:□是 ■否 |
提前终止 | 1. 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投资期内出现市场重大变动或突发事件或重庆三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2.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除正常赎回外,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不可转让。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二、产品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重庆三峡银行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尽最大努力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二)投资策略
x产品本着稳健投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对短期利率变动及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的判断,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x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产品募集资金 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3)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限制
(1)本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产品杠杆水平(杠杆水平=产品总资产/产品净资产)不得超过 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除外;
(3)本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超过 240 天。
(五)投资范围调整
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重庆三峡银行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三、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T 日对 T 日的持有资产进行估值,并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布。估值内容详见“五、信息披露”。
(二)估值对象
x产品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采用估值技术,定期对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重庆三峡银行将暂停接受本产品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重庆三峡银行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重庆三峡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重庆三峡银行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四)暂停估值
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任何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将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五)估值错误:当理财产品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在个位以上(含第个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产品估值错误。但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
1.估值错误被发现后,重庆三峡银行(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由重庆三峡银行与托管人协商后,共同进行更正,并原则上由估值错误责任方进行损失赔偿;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四、产品运作
(一)产品认购
1. 认购方式:本产品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即认购以金额申请。
2. 认购费率:0%。
3. 认购份额=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1 元/份(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产品申购
1. 申购方式: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2. 申购费率:0%。
3. 申购份额=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1 元/份。
4. 申购确认日规则: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重庆三峡银行按照如下方式确认申购申请的有
效性:
申购申请时间 | 申购确认方式 | 申购确认日 |
T 日 00:00-16:00 (T 日为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 T 日申购,并在 T 日后第 1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份额并扣划投资者账户申购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 T+1 工作日 |
T 日 16:00—24:00 (T 日为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T 日后 1 个工作日申购,并在 T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份额并扣划投资者账户申购资金,扣划款 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 T+2 工作日 |
T 日 0:00-24:00 (T 日为非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T 日后 1 个工作日申购,并将在T 日后第2 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份额并扣划投资者账户申购资金,扣划 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 T+2 工作日 |
5.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重庆三峡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B.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重庆三峡银行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C. 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重庆三峡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D. 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
E. 产品资产规模过大,重庆三峡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F. 重庆三峡银行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有损于其他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G. 重庆三峡银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H. 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重庆三峡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官网(xxx.xxxxxx.xxx)发布暂停申购的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三)产品赎回
1. 赎回方式:本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投资者赎回以份额申请。投资者只可赎回已经确认的产品份额,未确认的产品份额无法赎回。
2. 赎回费率:0%。
3. 赎回金额=实际确认的赎回份额×1 元/份。
4. 由于理财收益分配是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直接去掉的去尾规则,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收益。
5. 赎回确认日规则:
赎回申请时间 | 赎回确认方式 | 赎回确认日 |
T 日 00:00-16:00 (T 日为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T 日赎回,并在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确认投资者赎回金额并将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T+1 工作日 |
T 日 16:00—24:00 (T 日为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 T+1 日赎回,并在 T 日后第2 个工作日确认赎回金额并将赎回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T+2 工作日 |
T 日 0:00-24:00 (T 日为非工作日) | 重庆三峡银行将视为于 T+1 日赎回,并在 T 日后第2 个工作日确认赎回金额并将赎回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T+2 工作日 |
6. 暂停赎回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发生下列情形时,重庆三峡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A.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B.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重庆三峡银行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C. 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重庆三峡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D. 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赎回;
E.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 重庆三峡银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 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形时,重庆三峡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官网(xxx.xxxxxx.xxx)发布公告。
(四)产品收益分配
1. 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即指本产品进行收益分配时,收益按 1 元/份转为投资人的产品份额。投资人可通过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2. 收益的计算:
(1)重庆三峡银行于每日扣除理财产品各项费用(详见“一、产品概要‘理财产品费用’”)和产品运作需缴纳的税费后的盈余部分作为当日产品理财待分配收益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收益分配的基准为投资人当日已经确认持有的份额,在次一工作日确认收益分配结果。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个工作日对非工作日期间的待分配收益进行分配。
(2)在收益分配时,若当日待分配收益大于零,则增加投资人产品份额;若当日待分配收益等于零,则投资人产品份额不变;若当日待分配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份额。
理财产品每日万份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待分配收益÷当日理财产品总份额×10000理财产品测算收益示例
假设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 50000 份:
理财产品当日每万份收益 | 投资者当日理财测算收益 | 当日收益情况 |
0.7567 | 50000×0.7567÷10000=3.78 元 | 正收益 |
-0.7567 | 50000×(-0.7567)÷10000=-3.78 元 | 负收益 |
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组合内债券价格下跌、或由于企业信用恶化导致债券违约,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投资者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
不代表以上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三峡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3. 投资者收益分配权益
(1)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日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理财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投资者享有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赎回确认日起,不享有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五、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渠道
x产品信息将通过重庆三峡银行官网(xxx.xxxxxx.xxx)或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该等信息的披露视为银行完全已向客户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二)信息披露内容和时间
1. 发行公告: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2. 净值公告:本产品成立后,每个开放日公布产品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公布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定期报告:本产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分别披露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不编制本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4. 终止公告:理财产品到期兑付或提前终止兑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布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5. 重大事项公告: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事项的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6. 临时性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或除重大事项事件以外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签字 : 银行盖章: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尊敬的投资人:
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
感谢您购买重庆三峡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理财产品。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本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申购/认购,且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2、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重庆三峡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重庆三峡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理财业务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柜员机等)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对于具体产品,本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5、投资者在私募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内,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投资冷静期是指私募理财产品设置了 24 小时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自理财合同签署完毕起算,在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本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无息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6、若投资者通过第三方代理销售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按照代理销售机构要求办理。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评级
1、对于个人投资者,您首次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需要亲自至本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重庆三峡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并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本行信息系统会纪录您的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行根据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等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本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从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
3、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我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因素将理财产品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又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低风险型(R1)、偏低风险型(R2)、中等风险型(R3)、中高风险型(R4)、高风险型(R5)。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如下:(本风险评级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风险标识 | 风险评级 | 风险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R1 | 低风险型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很低,产品具有很高流动性。 | 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 |
R2 | 偏低风险型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低。 | 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 |
R3 | 中等风险型 | 产品结构较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中等。 | xx型、成长型、进取型 |
R4 | 中高风险型 | 产品结构较复杂,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高。 | 成长型、进取型 |
R5 | 高风险型 | 产品结构复杂,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高,产品流动性较差。 | 进取型 |
5、合格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xxx.xxxxxx.xxx)进行发布,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四、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1、投资者可在本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拨打本行营业网点电话、客户服务中心 96968 对本行提供的理财服务进行投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6968 | |
重庆三峡银行总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 xx:000000 |
2、本行将对投诉事件将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资者。五、重庆三峡银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