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投资者、平安银行与平安养老三方就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人生 5 号组合)”快速转出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快速转出服务包括投资者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 TA 确认的申购金额退回以及份额转让两部分组成。
“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丙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投资者、平安银行与平安养老三方就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人生 5 号组合)”快速转出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快速转出服务包括投资者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 TA 确认的申购金额退回以及份额转让两部分组成。
鉴于:
平安银行作为销售机构销售平安养老所管理的“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人生 5 号组合)”(以下简称“养老保障产品”)。
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拟为签订本协议的投资者提供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为保证该业务顺利进行,明确业务流程、业务规则及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养老保障产品:指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合作销售的“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人生 5 号组合)”。
2、投资者:指通过平安银行线上平台认购养老保障产品的客户。
3、持有份额:投资者已持有的经平安养老确认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
4、份额转让:指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线上平台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若平安银行系统判断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符合本协议约定,则平安银行受让投资者的对应需转让份额,且转让交易金额实时划付至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5、T 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快速转出服务受理时间:指 T 日的 8:00-15:00。
本协议对相关名词及术语释义仅适用于本协议,不能类推适用于任何其他各
类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文件。
第二条 快速转出服务流程和业务规则
1、 快速转出服务的开放时间正常情况下为每个交易日 8:00-15:00,其他时间快速转出服务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并由平安银行通知投资者。
2、 快速转出服务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投资者申请快速转出服务时不存在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TA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后,若平安银行判断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未超过乙方设定的单个投资者单日快速转出服务累计金额上限,且该笔快速转出申请金额不超过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对应金额,则平安银行对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予以接受,否则不予接受。对于已被平安银行接受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由平安银行受让投资者的对应需转让份额,并实时支付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
需转让份额=投资者已提交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单位净值 1 元 2)投资者申请快速转出服务时存在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TA 确认的申购
金额,且未确认申购金额大于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在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后,若平安银行判断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未超过乙方设定的单个投资者单日快速转出服务累计金额上限,则平安银行对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予以接受,否则不予接受。对于已被平安银行接受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视为投资者对快速转出服务时已提交但尚未经平安养老 TA 确认的申购金额的退回申请,由平安银行代销系统从产品申购待清算账户中退回给投资者账户。
3)投资者申请快速转出服务时存在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TA 确认的申购金额,但未确认申购金额小于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在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后,若平安银行判断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未超过乙方设定的单个投资者单日快速转出服务累计金额上限,且该笔快速转出申请金额扣除未确认申购金额不超过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对应金额,则平安银行对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予以接受,否则不予接受。对于已被
平安银行接受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视为投资者对快速转出服务时已提交但尚未经平安养老 TA 确认的申购金额的退回申请和需转让份额申请,首先,由平安银行代销系统从产品申购待清算账户中将未确认申购金额全额退回给投资者账户;然后将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扣减退回金额后的差额,计算出对应需转让份额,由平安银行受让对应需转让份额,并实时支付需转让份额对应金额:
需转让份额=(快速转出服务申请金额-投资者已提交的尚未经平安养老 TA 确认的申购金额)÷单位净值 1 元
3、 投资者同意,自平安银行支付转让交易金额之日(含当日)起,投资者不再享有该金额对应养老保障产品份额的收益,相应养老保障产品份额在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之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平安银行所有。
4、 投资者同意:平安养老将平安银行已支付的转让交易金额对应的投资者的产品份额快速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并受理赎回,赎回款划入平安银行对应清算账户。
5、 在下述情况下,平安银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平安银行已受让产品份额达到设定的投资限额;
(4)平安银行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的其他情形。
6、 投资限额:平安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投资总额设定限额,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上述投资限额。平安银行设定并不时变更对单个投资者的快速转让服务上限,由平安银行通过线上界面提前通知投资者。
7、 如由平安银行受让产品份额的总额达到平安银行设定的投资限额,则平安银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8、 平安银行对投资者交易日 8:00-15:00 提交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予以接受并由平安银行支付转让交易金额后,平安银行按照与平安养老约定的数据接口和格式于规定时间前向平安养老发送产品份额转让交易申请电子数据,并保证该
数据的准确、有效。平安养老收到上述申请数据后,将转让交易金额对应的产品份额当日快速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并受理赎回,赎回款将清算至平安银行对应清算账户。
9、 禁止撤单:投资者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10、快速转出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平安银行根据业务情况需要收取服务费,由平安银行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并由平安银行提前通过线上界面告知投资者。
第三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和义务
1、投资者须按照平安银行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投资者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做出承诺,保证投资者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非过时性。
2、若投资者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信息,或者平安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平安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投资者提供快速转出服务,并拒绝投资者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将由投资者来承担。
3、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养老保障产品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自愿向平安银行申请办理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
4、投资者同意:依本协议提交养老保障产品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时,若该申请经平安银行接受,则由平安养老将快速转出服务对应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及收益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并进行赎回处理,相应赎回款清算至平安银行对应清算账户,所转让的产品份额在快速转出服务申请之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平安银行所有。
5、投资者同意:非因平安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快速转出服务对应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转出服务对应转让产品份额不能被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
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平安银行受让产品份额支付的交易款项并支付服务费等情况,或快速转出服务对应转让产品份额 T日起的收益不能归属平安银行所有时,投资者应承担向平安银行偿还份额转让交易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6、投资者确认,凡是使用投资者用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因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平安银行及平安养老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平安银行权利和义务
1、平安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为投资者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平安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2、平安银行对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应当及时、准确予以接受。对未予接受的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平安银行应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解释说明。
3、平安银行负责及时、准确判断该笔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是否需要由平安银行受让份额进行支付,若需要平安银行支付的,平安银行应实时从平安银行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资金划付至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
4、平安银行应按照与平安养老约定的数据接口和格式于规定时间前向平安养老发送快速赎回份额转让申请电子数据,并保证该数据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5、平安银行应按照平安银行设定的投资限额开展快速转出服务,对超过限额的申请不予接受。当日投资总额达到平安银行设定的限额时,平安银行应及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确保平安银行的受让份额支付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投资总额,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6、平安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调整快速转出服务的办理时间,或者调整快速转出服务限额等,并通知投资者。
7、非因平安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快速赎回的养老保障产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赎回养老保障产品份额不能被过户至平安
银行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平安银行受让份额支付的款项等情况,或快速赎回受让养老保障产品份额T 日起的收益不能归属平安银行所有时,平安银行有权向投资者追回受让份额支付的款项,平安银行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平安银行受让份额支付的款项和服务费,逾期清偿的应按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三)平安养老权利和义务
1、平安养老在收到平安银行按约定的数据接口和格式于规定时间前发送的产品份额转让交易申请电子数据后,应将转让交易金额对应的产品份额当日快速过户至平安银行快速转出服务专用账户,并受理赎回。
2、平安养老只对平安银行提交的快速转出服务电子数据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格式进行审核。
3、如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对投资者养老保障产品份额进行冻结、强制扣划等的,平安养老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中止该投资者的快速转出服务,直至有权机关对投资者养老保障产品份额解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2、如一方承担了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其他方承担的责任,或由于其他方的违约行为而对任何协议之外的第四方承担责任和/或受到有权机关处罚导致的损失,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并获得全面的赔偿。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电力、网络、系统、通讯故障发生,导致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无法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协议的,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对网络数据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投资者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因投资者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变更)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无法履行协议的,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平安银行、平安养老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平安银行或平安养老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平安养老和平安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投资者在每次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前,均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协议
x协议自投资者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时,点击 “接受”、“同意”或“下一步”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第八条 反虚假宣传条款
协议三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
《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
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