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0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双方基于对国内光伏项目开发和建设前景的研判,愿意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国内光伏项目合作开发业务,为此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于 2023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5 年。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在新疆区域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产业的投资和运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xxx、合作原则
1.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
2.诚实守信、市场主导原则。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二、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及需求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对接,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应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合作内容和方式如下:
1. 双方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全新疆范围内的光伏、风电项目投资机会,优先选择对方开展合作。
2. 甲或甲乙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在全新疆范围内争取光伏项目开发资源,取得开发权的光伏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提供的组件和光伏支架。
3. 乙方在全新疆范围内取得开发权和获得备案指标的光伏、风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甲方合作。(相关合作细节另行签署协议)
三、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互访机制。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协议下的各具体工作。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在全新疆范围内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链条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下涉 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合作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且符合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合同/合作协议的签署 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