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工商档案,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且其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的 A 股没有出现依法应予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目前合法存续,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需要公司终止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