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養殖戶合作意向書(範例)
立意向書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在 市 區 段地 號 之土地為推廣太陽光電進行有效率
之漁電共生 書面之評估、規劃、丈量、設計,以及與相關單位交 涉申請許可之研 究。基於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擬定本合作意向書,俾利共同遵循。
一、甲方有以下義務及權責:
(一)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申請容許使用後必須維持「農地農用」原則,不使土地荒廢,造成假養殖真種電之濫用
(二)太陽光電設施使用面積(垂直投影面積)會依循相關規定,保證其設施不會影響到養殖行為及作業空間之使用。
(三)於土地租賃期間,定期監測環境生態,以確保土地維持在良好的狀態,且清洗太陽光電系統時皆使用乾淨清水,不會造成汙染影響養殖池。
(四)為確保原有養殖戶的養殖權利,於太陽光電系統運轉期間,提供養殖戶當地租金 折的漁場使用費,並由甲方協助當地各養殖戶管理漁場。
(五)將養殖漁業登記證回歸於從事養殖者身上,確保未來發生災損時,養殖戶可申請政府補助。
(六)確實要求施工廠商遵守漁場規範,並確保使用材料(例如:太陽能板、基樁等)皆不得汙染土地及養殖環境。
二、乙方之權利義務包括:
(一)擁有養殖場域優先使用權。
(二)養殖行為應遵守優良養殖作業規範,嚴格要求無毒、生態的養殖方法。
(三)提供甲方對漁電共生與養殖場域之評估、規劃、設計等建議。
三、本合作意向書為表達雙方共同合作之意願,不具法律效力,亦
無涉及報酬。詳細及具體之合作條件,由雙方以合約另行簽訂之。本合作意向書自完成簽訂之日起生效,滿一年即自動失其效力。
四、本合作意向書壹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以茲為憑。
甲方: 負責人:
簽約代表人:地 址:
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聯絡人:
乙方:
身份證字號:地 址:
連絡電話:聯絡人: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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