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号】 C00004530912021061083492
三星财险移动电子产品意外损坏维修服务责任保险 产品说明书
【适用条款】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移动电子产品意外损坏维修服务责任保
险
【注 册 号】 C0000453091202106108349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且符合被保险人意外损坏维修服务合同约定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移动电子产品,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品直接物质损失的,消费者在意外损坏维修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维修要求,根据维修服务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扣除免赔额(率)后,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提供产品意外维修服务所发生的实际、合理和必要的以下费用、损失或成本支出:
(一)产品重置费;
(二)产品维修配件费;
(三)产品维修人工费。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意外事故及约定事项以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风险项目为准,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以下风险项目:
(一)意外事故导致的产品屏幕碎裂;
(二)意外事故导致的产品其他损坏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如保险单明细表未列明风险项目,则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以上(一)至(二)项风险。
本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意外损坏维修服务合同是指移动电子产品销售时,被保险人与产品购买者签订的意外损坏维修服务协议,该协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该协议的生效日期须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
(二)该协议中涉及的服务内容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本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维修仅限于在保险期间内消费者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维修点进行的维修。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及其他免责条款】
⚫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维修费用及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产品标识信息(IMEI或序列号等)出现缺失、损坏、被涂改、字迹模糊而无法辨认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内的被保险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三)走私品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的产品;
(四)投保人未向保险人申报的产品。
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管直接或间接原因,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革命、内乱、政变、恐怖活动、暴动、骚乱、罢工及其他类似事件;
(三)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洪水、台风、其他类似的自然灾害;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政府命令或地方当局命令引起的销毁、没收、扣押及其他类似损失;
(六)不属于意外损坏维修服务合同中约定范围的损失;
(七)因被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导致的产品部分或整机损失;
(八)因意外浸液导致的产品部分或整机损失;
(九)因拆卸、组装产品或者改变产品性能导致的产品破损。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在被保险人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而产生的费用;
(二)更换或维修充电器、可拆卸电池、存储卡、读卡器、A/V转接线、装饰用保护盖、USIM卡、液晶保护膜、转接器、外装天线、触控笔、电源适配器、数据线、鼠标、可拆卸键盘等附件或耗材所产生的费用;
(三)改善自然磨损、划痕、刮痕、自然腐蚀、氧化等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外在损耗而产生的费用;
(四)因设计错误、制造缺陷以及广告错误宣传等引起的产品自身的损失(包括自 燃、爆炸、锈蚀)及给第三者带来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属于被保险人产品责任、召回范围内的损失;
(五)因存储介质受损造成的数据丢失以及恢复数据所需费用、计算机病毒或外部应用程序等问题产生的费用;
(六)软件升级维修、硬件不良的软件调整、环境原因导致的软件调整、重新设置环境等费用;
(七)提高、改善产品技术标准、使用性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八)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人指定维修点)未发现任何问题时所产生的检测费用;
(九)对产品进行清洁或定期检测、维护而产生的费用;
(十)任何间接损失;
(十一)为维修产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快递费用;
(十二)由第三方或者物流企业(航空公司、铁路、邮局或其他配送服务提供者)管理、控制期间发生的损失;
(十三)在其他保险合同项下能获得赔偿的部分损失;
(十四)超过赔偿次数或赔偿限额的损失;
(十五)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除上述责任免除条款外,本保险合同的其他责任免除条款,详见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中相关黑体加粗的内容。
⚫ 其他免除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保险合同的其他责任免除约定,详见条款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二十一到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中相关黑体加粗的内容。
【保单预期利益】本产品不涉及。
【其他说明】
本产品所适用的附加条款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