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xx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招标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股权投资项目法律服务;
(二)采购人:深圳市xx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四)预算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5 万元(不包含本数,总服务费应包括服务成本、税费等)。
二、服务内容要求
根据《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合同书》、《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性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深圳市xx区综合服务中心拟委托律师事务所承担股权投资项目短期法律服务。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咨询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审核股权投资项目企业办理事项的所有材料,就每一个办理事项反馈书面法律意见;
3.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章程、通知、规章制度等文件并书面反馈法律意见;
4.处理股权投资项目相关的信访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线下或线上磋商会或列席内部会
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法律意见; 6.应采购人要求完成股权投资项目相关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务内容;
2.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完成交办事项;
3.法律服务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政策做出的判断,向委托人进行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权益,并对法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负责;
4.做好每个法律意见及相关材料保存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二)投标人需具有同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或分包、转包;
(三)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议法,根据报价、服务能力、诚信能力三部分综合评议。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时间要求
各投标人应在挂网公示之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 18 点前现场提交, 过期不接收投标文件( 联系人: 小李, 0755-86340013,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0)。
(二)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包含公开材料和不公开材料),共 1 套。投保人提交的材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投标方公章(如未盖公章或印章不清晰视作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资质文件(公开:不密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投标律所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扫描件;
(3)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4)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投标方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2.投标文件(不公开:密封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请按照以下材料编制,投标人需补充材料编制最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报价单;
(2)服务能力(主要包括三个维度):
一是项目服务方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主,体现相关人员对股权投资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程度和熟悉程度);
二是涉及国有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法律服务经验情况:列举同类服务经验一览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法律文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同类服务经验的经办律师应为本次应标的服务律师);
三是服务律师情况:如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要体现关键信息)、服务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投标单位(提供执业律师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等)。(备注:服务律师未经我中心批准不得更换)
(3)诚信能力:
一是保密承诺: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委托人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文件保密;
二是诚信承诺:承诺近三年未因采购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未在国家、省、市黑名单内,提供书面诚信承诺书。
(4)补充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方认为需补充的材料。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一)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如果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视为无效标书,贵任由投标方自负;
(二)投标方拟安排的律师为直接提供服务的执业律师,不得挂名投标,提供服务的执业律师人员不符合相关文件和 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未经同
意,中标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承担。
(三)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七、中标通知及其他事宜
(一)在符合开标条件的前提下由招标方确定开标时间;确定 中标单位后,我单位将电话告知各投标律师;
(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次招、投标文件内容,正式签订合同。
深圳市xx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3 年 2 月 10 日
装
订
线
股权投资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下达文件号:
计 划 年 度 :
计 划 类 别 :资 金 类 别 :
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合同书
(固定收益类)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手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
二○一五年九月
1
甲方(受托管理单位):乙 方(项目单位):
丙 方(责任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为完成 文件下达的《 》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金额及股权性质
甲方为本项目股权投资乙方资金人民币(大写) x 元整 (¥ 万元),占有乙方 %的股权,持股期限为 年,自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乙方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投入不低于甲方本项目投资金额的自筹经费,甲乙双方投入的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实施本项目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
甲方在投资时与乙方约定固定收益,本项目期满且验收通过后,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投资金额 %(或年化收益率 %)的价格受让甲方全部股权。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
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款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第二条 投资实施
(一)乙方应当在市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接受甲方、市财政主管部门和银行的监管。
乙方资金监管银行:
乙方在监管银行帐号:
(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资料提供给甲方。
(三)在工商变更登记提交的乙方《公司章程》中,应载明:
1. 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2. 当乙方出现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核心团队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须将经乙方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股东会批准文件及时提交给甲方。如乙方为上市公司的,按相关监管要求办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3. 在甲方持股期间,丙方不得全部转让乙方股份或(和)控制权。在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丙方不得减持股份或(和)减少对乙方的控制权。
4. 丙方在乙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涉及甲方持有股权处置的议题上,以及在丙方减持申请单位股份或减小对申请单位的控制权的决策上,必须并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本合同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5. 在乙方再融资或股权结构变更时,如将导致丙方不再具备乙方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或甲方提出要求的,
丙方应负责安排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股东按相关管理办法重新与甲方约定股权处置事项和一致行动事项。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在收到财政资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投入资金划入乙方上述监管银行账户,并在收到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书面通知,并确认乙方《公司章程》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要求的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解除资金监管。
(五)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开支项目经费,并按相关规定如实记帐。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投资金额按时、足额拨付。
(二)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金额使用情况和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甲方不参与乙方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可派 1 名监事对乙方基本运营、股本变化、投资资金和本项目进行监督,在不涉及甲方股权权益及公共利益的议题上,甲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应与丙方保持一致。
(三)甲方有权通过追加股权投资资金的方式保持其稳定的股权比例。在后续融资时,甲方享有同等投资条件,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格。
(四)在甲方持股期内,甲方放弃对应年度普通股分红权。
(五)甲方不承担乙方或丙方的债务担保等直接或连带经济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固定收益分配等事项。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对其股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应按项目预算和计划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足额投入项目经费,并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乙方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统计调查表等。
(四)当乙方出现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核心团队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须将经乙方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股东会批准文件及时提交给甲方。乙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为上市公司的,按相关监管要求办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为乙方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二)丙方不得限制甲方对其股权进行处置。
(三)丙方承诺通过在《公司章程》约定,及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议题决策时支持: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四)项目期内甲方被动成为乙方第一大股东时,丙方应按
约定受让超额部分股权;项目验收不通过时,乙方及丙方应妥善处置甲方股权,配合其完成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按基准利
率计同期银行贷款本息,并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股权投资资金退出,因退出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甲方持股期间,丙方不得全部转让乙方股份或(和)控制权。在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丙方不得减持股份或(和)减少对乙方的控制权。
(六)丙方在乙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涉及甲方持有股权处置的议题上,以及在丙方减持申请单位股份或减小对申请单位的控制权的决策上,必须并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本合同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七)在乙方再融资或股权结构变更时,如将导致丙方不再具备乙方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或甲方提出要求的,丙方应负责安排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股东按相关管理办法重新与甲方约定股权处置事项和一致行动事项。
第六条 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
甲方持股期限届满时,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且已书面同意受让甲方股权的乙方其他股东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全部股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乙方在甲方持股期间准备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上市发行的,应在做出相关决策的当日告知甲方,甲方提出处置方案,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实施退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要求退出的,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将甲方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价格不低于甲方投资金额按基准利率计同期银行贷款本息。因此项原因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股权投资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 6 个月以上但乙方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的;
2.乙方没按约定合同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方没按项目预算和计划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足额投入项目经费;
4.本合同约定的项目验收不通过的;
5.乙方或丙方严重违反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的;
6.乙方资产或者责任股东持有的股权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
的;
7.乙方被勒令停止营业超过一个月的;
8.甲方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市财政部门通知要求退出的;
9. 当甲方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时,丙方没按约定受让超额部
分股权;
10.在再融资或股权结构变更后丙方如没继续安排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股东作为责任股东重新与甲方约定股权处置事项。
第七条 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在甲方持股期间,项目实施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如出现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重大事件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确需对项目负责人、验收内容等进行变更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报告,同时向本项目立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未获本项目立项部门批准,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合同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本项目立项部门规定的项目执行情况表、统计报表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退出,并按第八条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乙方在甲方持股期限届满前 6 个月,应主动向本项目
立项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验收资料。乙方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本项目立项部门提出提前验收申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出,并及时上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丙方列入财政扶持黑名单,通报市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并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市法律顾问室依法提起诉讼。
(二)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没按项目预算和计划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足额投入项目经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其投资资金,并按基准利率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 倍支付违约金。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丙方违约,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当甲方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时,丙方没按约定受让超额部分股权;
2、乙方或丙方严重违反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时,甲方要求退出的,丙方没有按约定受让甲方股权;
3、在再融资或股权结构变更后,丙方如没继续安排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股东,作为责任股东重新与甲方约定股权处置事项。
第九条 附则
(一)经三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属技术保密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技术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丙方各执二份,并抄送本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附件)签 署 日 期:
乙 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附件)签 署 日 期:
丙 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附件)签 署 日 期:
附件一、项目研发任务
附件二:项目执行期内可完成的主要指标(验收考核指标)
项目完成时所处阶段 | |
项目预期成果的表现形式 | |
项目执行期新增的就业人数 | |
项目培养的人才数(博士/硕士/工程师/技术工人) | |
项目执行期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累计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项目执行期产生的累计纳税额/项目执行期带动的资金投入(万元) | |
项目执行期产生的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
经济指标: |
附件三: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序号人 1,其他成员序号由 2 开始递增)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职称 | 工作职务 | 所学专业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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