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签订时间:
承租方(甲方):内蒙古艺术学院
出租方(乙方):
第一条 租赁车辆
(一)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1.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一)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自 起至
止,合计 日;
(二)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经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车形式
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拥有、证照齐全、车况良好、保险手续齐全的营运车辆及拥有相应驾照的驾驶人员,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和安排完成规定的路线,由承租人支付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赁费用已包含车辆租金、车辆通行费、燃油费、清洗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赁费用收费标准为每辆车 元/天,共租用 辆车,共租用 天,租赁费用合计 元;
(三)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为租赁合同到期,完成承租人的承租事项后 (一次性/分期)结算;
(四)承租方付款前,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与承租方付款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一)出租人应当按照附件《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车辆行驶证照及驾驶人员的驾驶证照供承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承租人存档;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
2.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3.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4.出租方应当安排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驾驶证件并且驾龄 3 年以上的驾驶人员,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安全运营;
5.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的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
6.出租方应当为出租的每辆车辆缴纳不低于 50 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座位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7.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造成相关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8.出租方应当要求其驾驶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xx驾驶,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或肇事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安排对承租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2.承租方对汽车租赁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xx提出,出租方应耐心查实并及时反馈;
3.承租人对承租车辆进行查验时,如对车辆证照或者车况等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反馈并要求出租方予以更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发现出租方的驾驶人员驾驶技术差、疲劳驾驶、酒后、吸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经劝告不予纠正的,有 权要求出租方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驾驶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5.承租方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承租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出租方连续 天无法向承租方支付提供车辆,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合 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出租方安排的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应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 的违约金;
(三)如出租方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
的违约金;
(四)承租方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均有权拒付未付的合同价款,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回承租方已付合同价款,并向承租方一次性支付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五)出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出租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当赔
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并承担 的违约金;
(六)出租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它费用的,承租方均有权从尚未支付出租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足出租方应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它费用数额的,出租方仍应向承租方支付差额,否则应当承担
的违约金;
(七)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配合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归还已支付的租金,并向承租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 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归还已支付的租金,并向承租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等。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
址和收件人以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二)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 时间: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发动 机号 | 驾驶人员姓名 | 驾驶人员身份 证号 | 驾驶人员联 系方式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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