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案由:繼承
農/耕地租賃契約承租名義變更申請書
貴管坐落臺東縣 鄉/市/鎮 段 地號,面積 平方公尺出租農/耕地。因承租人
已於民國 年 月 日亡故,本人為 之繼承人,特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請貴處查核准予辦理承租名義變更。
一、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 1 份。
二、繼承人(申請人)之戶籍謄本 1 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三、繼承系統表。
四、□拋棄繼承之法院核備公函 份。(被繼承人於 74 年 6 月 5 日前死亡者, 附拋棄繼承書 份及拋棄人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各份)。
□財產分割協議書 份及立協議書人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份。五、申請人切結書 1 份(部分繼承人行方不明或拒予合作無法取得
其拋棄書或無財產分割協議書時)。
六、申請人現耕證明。此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申請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住 址:通 訊 住 址:電 話:
手 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繼 承 系 統 表
被繼承人 | 年 月 日死亡 | 配 偶 | |
繼承人繼承順位 (民法第 條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一順位 ) | 子 女 | |
x xxxx | |||
x x xxxxx | |||
父 母 (第二順位) | |||
兄弟姊妹 (第三順位) | |||
祖 父 母 (第四順位) |
1138
上列系統表確與事實相符,如有遺漏或錯誤者,應由繼承人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請在拋棄繼承者後方括號註明拋棄字樣)
繼承承租人簽章:身 分 證 字 號:電 話:
手 機:
住 址:
聯 絡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租 賃 權 繼 承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係被繼承人 之合法繼承人。玆因被繼承人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 逝世,特就附下之土 地租賃權依照民法有關規定訂立本協議書予以分割遺產,其協議內容及分割明
細如下:
土地標示:
縣市 | 鄉 鎮市 區 | 段 | 小 段 | 地 號 | 面 積 (平方公尺) | 遺產權利人 |
臺東 | ||||||
立協議書人:
繼 承 人 | 身分證字號 | x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案由:繼承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確係 之繼承人,其生前承租貴管坐落xxx xxx x xx 面積 平方公尺土地作 使用,該地現確為立切結書人農作使用(或部分繼承人 等人未能出具切結),特由本人立本切結書,請貴處查核准予辦理承租名義變更,日後如有其他繼承人或第三人提出異議時,本人自願負擔法律責任,概與貴處無關,恐口無憑,特立本切結書。
此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立切結書人簽章:
身 分 證 字 號:住 址:
通 訊 住 址:電 話:
手 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現 耕 證 明 書
案由:繼承
貴管坐落xxx xxx x xx 面積平方公尺農/耕地,原出租予 ,現確係由現使用
人 (身分證字號: )作 使用(用途),經查屬實無誤,特此證明。
此 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鎮、市、區)
xxx: 簽章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