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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子公司财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二条 x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三)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按产权关系逐级合并报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颁布整体规章制度、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以及实施财务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测》等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第六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管理、财务预测管理、资产管理、报送财务报告等管理基础工作;有效利用本单位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司所属财务机构的直接领导,子公司财务部由子公司负责规划和构建,并制定薪酬方案,其人力成本归集各单位。可根据地域差异、经营规模和业务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负责所属子公司的全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事项;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各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任命,参与所在单位的日常经营决策,包括且不限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在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三)、负责组织所在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及时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分
析与报告;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决策,督促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四)、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报送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
(五)、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税收知识,完成所在单位纳税计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总部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详细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实施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交接手续,由直接上级进行监交;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依法合规地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子公司应明确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各子公司预算具体工作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预算现金流量表,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统筹功能,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反映和评估;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合理预测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预算,合理规划现金收支及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的预算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及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经营业务,遵照税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有效规划。
第五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规定以及总部财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各子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加强会计监督,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能与总部财务制度冲突或者矛盾,提报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 执行规范统一的会计报表,提高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均应遵循公司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未经公司财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采取资金集中管理,各子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子公司各项资金管理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部应切实执行总部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及审批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单据,实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条 为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管理,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根据本单位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后落实执行。公司财务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部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总部资金管理制度,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等,以确保各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对外出借资金以及对外投资等,需取得公司的审批后方
可实施。
第七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资金财务中心报送财务报告,各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如下报表:
(一)、月度终了 3 日内完成财务月度结账工作;
(二)、月度终了 4 日内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三)、季度/半年度终了 4 日内完成财务月度结账工作;
(四)、季度/半年度终了 7 日内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五)、年度终了 10 日内完成财务月度结账工作;
(六)、年度终了 13 日内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本单位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本单位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业绩预估时间要求,配合公司完成业绩预告;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子公司不得随意提供财务资料以及对外公告财务信息(政府部门、贷款银行需要报送除外)。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负责各单位的税务各项管理工作,关注时效、质量,确保各项税务做及时、准确;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对税务工作中的涉税事项有效协调、推动、提出解决方案,并规范
操作流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税务等管理机关的日常沟通,确保各项税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负责子公司业务部门常见涉税问题的解答,并总结经验、及时分享。
第九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条 统一信息化规划建设:
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定位来制定,并使其与公司整体的治理目标和信息化规划相一致;子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统一核算平台:
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满足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所有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应按要求完成信息化迁移工作,纳入统一的财务信息化体系进行财务核算,全面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日常操作管理:
子公司财务人员出现新增、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形需对操作权限进行调整,应填写书面的权限调整申请表,经子公司相关人员审批后,报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调整操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等财务
监督
手段对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公司本部财务部应根据需要对子公司进行不定期财务工作检查。针对公司下达的财务检查整改意见,子公司应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子公
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公司的财务账务和报表。其他专项财务审计主要指公司对子公司某一重大事项的财务
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及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应在 1 日内向公司报告。应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指:资产总额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以上;营业收入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净利润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所、监管部门以及所属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发生大额资产减值。
(三)发生大额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的情形。
(四)发生大额合同纠纷。
(五)变更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子公司应及时上报重大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外大额资金支付等情况。
(七)各子公司涉税风险事项,及接受税务部门定期 和不定期的稽查检查类事项,应及时将检查及稽查结果等情况上报公司。
(八)其他大额诉讼、或有损失类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事项,所属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各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报送程序。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以下财务相关事项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一)子公司经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五)重大财务收支事项的执行结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x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x制度由公司资金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