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3CG135号
亳州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3CG13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针对提问事项1,投标人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元数据管理、数据中台、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质量管理、医疗远程会诊、研发运维一体化管理平台,每提供1种得1分,满分4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布日期不得晚于招标文件发布日期,否则无效),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需要名称包含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同时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软件著作权都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是单位软件成熟度的体现,据调研国内有多家企业具备这些能力。具备上述软著的企业如下:元数据管理:xx蓝智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电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深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质量管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xx园区精智点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浪潮天元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沣屹(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远程会诊:重庆链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肯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运维一体化管理平台: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睿聪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的评分办法设置合理。
针对提问事项2: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商务要求”中1.“软件平台”中多项“■”未指定证明材料类型,我公司提供响应承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采购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投标人提供响应承诺函予以认可。
针对提问事项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完成与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证明案例,(须提供省级政府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跨业务不合理设置。
回复:按采购文件执行。因安徽省妇幼保健平台尚未与安徽省全民健康平台对接,为了平台后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要求市级妇幼保健平台也应具备与省级全民健康平台对接的能力,因此本项设置合理。
针对提问事项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级评审四级乙等级以上案例业绩的,(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要求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按采购文件执行。国家xx委统计信息中心早已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评审工作,推进医疗健康在区域、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本项目建设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是区域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信息标及应用效果要求。本项目要求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级评审案例与经验,将会对亳州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符合建设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技术、资质均是本项目建设使用中的实际需求,且没有倾向性和唯一性。
更正日期:2023年8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亳州市香蒲路与老君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xxxxxxx000xxxxxxxxxxX000x
3.项目联系方式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