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硒鼓 70 120 8400 硒鼓 110 120 13200 粉盒 25 180 4500 粉仓 15 180 2700 色带架 15 55 825 粉仓 20 380 7600 粉桶 15 180 2700 粉盒 40 75 3000 粉盒 8 480 3840 硒鼓 1 650 650 A4 纸 30 200 6000 53415
抚远市财政局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抚远市财政局
供货方(乙方):抚远市联想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
甲方:抚远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乙方:抚远市联想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 (供货单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总金额为 53415.00 元,即伍万叁仟肆佰壹拾xx整(人民币:元)
第二条: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单价等详见明细表。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硒鼓 | 70 | 120 | 8400 |
硒鼓 | 110 | 120 | 13200 |
粉盒 | 25 | 180 | 4500 |
粉仓 | 15 | 180 | 2700 |
色带架 | 15 | 55 | 825 |
粉仓 | 20 | 380 | 7600 |
粉桶 | 15 | 180 | 2700 |
粉盒 | 40 | 75 | 3000 |
粉盒 | 8 | 480 | 3840 |
硒鼓 | 1 | 650 | 650 |
A4 纸 | 30 | 200 | 6000 |
53415 |
1.商品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
2.乙方承诺的技术与质量售后条款执行售后服务。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 2 小时,
3.乙方承诺此批商品成交价格比销售价格优惠百分之二十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转账汇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赔偿总金额不超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
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抚远市财政局 | 乙方:抚远市联想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 |
授权代表人(签字xx): | 授权代表人(签字xx): |
地址:抚远市抚远县 | 地址:抚远市正阳路 00000000000 |
电话: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抚远支行 |
账号: | 账号:23050168915100000196 |
日期: 2024 年 月 日 | 日期: 2024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