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您在依赖或信任一张由本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或访问、使用本公司证 书撤销列表(CRL)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库”)前,应先阅读并同意《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数字证书依赖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接受 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一旦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即表明您作为依赖方接受了 本协议全部条款。
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
数字证书依赖方协议
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您在依赖或信任一张由本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或访问、使用本公司证书撤销列表(CRL)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库”)前,应先阅读并同意《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数字证书依赖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一旦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即表明您作为依赖方接受了本协议全部条款。
一、依赖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您保证在信赖订户的数字证书前,已采取合理、审慎的措施查证了数字证书与数字签名的有效性。
2.您已经充分知悉并愿意承担依赖或信任证书带来的所有风险。
3.您有责任自行决定是否依赖或信任证书中信息。
4.您只能在恰当的应用范围内依赖于证书,并且与证书要求相一致(如密钥用途扩展等)。
5.您认可并同意在使用本公司的信息库及依赖或信任本公司颁发的任何证书时,应遵守
《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特别是依赖方的责任和义务。
6.您认可并同意在使用或信赖证书时,因您的故意、过错或疏漏等任何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该故意、过错或疏漏包括但不限于:没有遵守《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未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未经检验证书的状态即决定依赖或信任证书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证书存在超范围使用、超期限使用、被人窃取或者信息错误等情况,仍然信赖该证书并从事有关活动的。
7.如您的行为给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使本公司免于第三方的索赔。
二、本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及免责声明 (一)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根据本协议、《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已公布于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本公司将依据《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证书状态查询服务,供依赖方查询。
3.在证书公开发布后,本公司颁发的数字证书中载明的订户信息都是准确的。
4.为解决您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保证本公司的服务质量,本公司提供热线支持服务,电话热线请见网站公示。
(二) 赔偿限额
如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您造成损失需要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本公司《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赔偿。
(三)责任限制与免除
1.本公司不是依赖方的代理人、受托人、管理人或其他代表。本公司和依赖方间的关系并不是代理人和委托者的关系。依赖方没有权利以合同形式或其他方法让本公司承担信托责任。
2.因依赖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订户如果向依赖方传递信息时表述有误,而依赖方用证书验证了一个或多个数字签名后理所当然地相信这些表述,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订户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因本公司的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技术故障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项所规定之“技术故障”引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不可抗力;(2)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而致;(3)黑客攻击;(4)设备或网络故障。
5.本公司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知识产权
x公司享有并保留对证书以及提供的全部软件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利益分享权等。按照《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所有由本公司签发的证书和在提供的软件中使用、体现和相关的一切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本公司所有,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所有相关的文件和使用手册。依赖方应征得本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后使用相关的文件和手册。
四、法律适用与管辖
x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首先应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在天津申请仲裁,所作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五、其他
1、本协议可由本公司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
2、本协议与《中汽数据 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完整协议。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
4、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有任何单独的法律效力。
5、本公司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受理单位(xx):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