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因交易性质或习惯,并按乙方规定或依甲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邮购、商旅和其他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非面对面交易,以及 IC 信用卡电子现金(下称电子现金)脱机消费、根据银行卡组织规则无需验证密码的交易等,按乙方规定分别以磁条或芯片信息,甲方签名,卡号、有效期、校验码等卡面信息,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指纹、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无论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项或多项(下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