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11N7836129502024201
2024 年海监快艇运行维护
合同统一编号:11N78361295020242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乙方: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 000 x 0 x楼 6 楼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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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新路 联系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向乙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负责提供船舶靠离泊所需的安全水域及码头泊位。
3、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方案,配合、协助乙方对船舶的航运和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
4、负责审议船舶厂修保养维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决算报告。
5、按本合同约定的的额度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和有关费用。
6、负责审定招标文件规定的由甲方确认支付的项目。
7、负责办理船舶保险。
8、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船舶的检验、安全、消防检查等工作。
9、不是船员人为造成的,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等事故, 甲方应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乙方配合事故及善后工作;由船员人为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甲方应避免在船舶运行中由于工作需要而要求船员背离有关海事规则的情况及可能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况的发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定船舶管理方案, 包括船舶日常管理办法、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2、负责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4、负责按船舶管理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船员聘用合同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金及政府规定的其它费用。船舶运行期间人员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置。
5、负责按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6、负责办理船员保险。
7、负责办理有关对船舶的检验、安全、消防检查的工作。
8、负责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 并承担由于乙方船员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管理责任,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负责编制船舶的厂修保养维修计划和预算,报总队审批。
10、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随时出航,协助和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执法工作,并做好看护和蹲守任务。
11、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航行安全培训。
12、按照甲方的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要求进行加改装或升级,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进行实施,并做好管理和维护。
13、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
14、乙方在任务执行期间,根据航行计划安排,主动加强与靠、离泊码头管理方的沟通联系,确保巡航任务正常执行落实。
三、劳动保护
1、乙方按照劳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发放劳防用品。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1、甲方作为船舶的业主,承担不是船员人为造成的船舶事故的经济责任。
2、因船舶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准。
3、合同履行中如由于乙方船员操作不当,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航行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船舶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的 30%作为违约金。
4、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执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
5、合同履行中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 并由此产生工作质量问题或造成甲方的航行任务未 能完成,影响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扣除技术服务管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发现乙方船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船员。
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 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应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相应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规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延误工作的,按延误条款处理,乙方因此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 10%合同价的违约金。
六、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七、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部分 委托管理费用如下:
一、全年船舶委托管理费 4098115 元整(肆佰零玖万捌仟壹佰壹拾xx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1-3 月,由甲方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的 40%;第二期: 4-9 月,由甲方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的 50%;
第三期: 10-12 月,由甲方支付技术服务管理费的 10%。
本金额为一年期管理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不可抗力外,总费用将不再作任何调整。在委托管理期间,船舶所有权不变。
二、本项目托管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按采购程序执行,若发生招投标 延后,原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支付原委托管理单位服务费用,代替服务期限从 2024 年1 月 1 日开始至本项目中标公告日为止,
服务费按 2024 年合同中标价的日均数(合同价/365)乘以实际委托管理服务天数结算。第三期付款前,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方可支付第三期管理费。
三、关于运行费用的约定
船舶运行所产生的成本由甲方承担(包括船舶燃润料消耗、修理保养费等),由乙方负责编制月度及年度运行费用预算,甲方审核通过后,直接向收款单位支付。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一、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 30 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
5.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6. 合同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6.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7.合同修改
7.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乙方:
为防止在公务活动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务海洋船舶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受乙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名贵物品;不得在乙方违规报销费用。
(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接待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xx从政建设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名贵物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与项目有关的xx从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预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名(xx) 代表人签名(xx)
年 月 日
船舶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总队执法人员和船舶、船员的安全,依据《海监快艇运行维护委托管理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合乙方按制度规定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对船舶安全管理情况加强监管。
2.配合乙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要求,生产期间按照乙方要求及船舶相关规定实施。
3.对乙方的船员加强管理,督促乙方做好船员的档案建立及船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做好存档及备案。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要求和规定配备齐全完好的消防、通讯、救生、防护设施以及足够的船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听从甲方负责人的生产指挥。
2.按照甲方的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要求进行加改装或升级,并做好管理和维护。
3.按照船舶管理规定做好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进行水上作业时,严格在批准的水域内航行,船舶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做好船舶航行及人员的安全工作,落实防碰撞、防搁浅、防落水等安全预防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船舶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5.停泊待命期间,时刻做好相关准备,具备关键时刻的应急出动能力,并且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被盗、防碰撞、防损坏等工作。
6.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配合做好执法人员船艇安全作业理论及实操的相关培训工作。
本责任书作为《水务海洋执法船运行维护委托管理合同》《海监快艇运行维护委托管理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主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名(xx)
乙方:
代表人签名(xx)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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