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场地租赁协议书
编号:xxx字【 】 号
签订协议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市海珠xx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xxxxxxxx 000 x 邮政编码: 510300
联系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入驻或继续向甲方租赁经营办公场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相冲突,一律按本协议执行。
一、 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的场地位于xxxxxx xxx 000 x大院第 栋自编房。按建筑面积计租,计租面积合计 平方米。
2.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承诺所租赁的场地作 办 公 用途。如确需改变使用功能,须书面报告甲方,获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变。因改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自行按政府有关规定申报,并自行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在 7 日(日历日)内进场经营(包括装修)。
二、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1.租金及管理费按如下标准支付:
第一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每月应缴租金为 元。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每月应缴管理费为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节假日顺延)以支票、转账或现金方式缴交当月租金及管理费,收款方出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第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每月应缴租金为 元。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每月应缴管理费为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节假日顺延)以支票、转账或现金方式缴交当月租金及管理费,收款方出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乙方若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须按时转账到以下指定户口。收款单位: 。
开户行 : 。账 号 : 。
2.该场地装修免租期为 --- 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即 ----年 --- 月 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免
租期内免交租金,但须按 元每平方米标准缴交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
3.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 倍标准租金和管理费的租赁保证金,共 元。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时,此保证金可自动转
作新一期合同的保证金。
4.乙方逾期缴交上述租金和管理费,应向甲方缴交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金额的 5‰ (复利计算)。拖欠 30 天以上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出租单元。
三、 其他相关费用和支付
1.由甲方收取的园区服务及公共设施费用:
1.1 甲方统一按用电 元∕千瓦时,按每吨水 5.5 元的标准代收水费,按月计收,于每月 5 号收取。
1.2 从起租之日起,甲方统一按每月电信标准向乙方收取宽带网络使用费。
1.3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金额的 5‰ (复利计算)。
2.企业自行缴付的行政及公共服务费用:
2.1 工商管理及税收等行政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自行缴付;
2.2 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由乙方自行缴付。
四、 租赁保证金的返还
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拖欠租金、管理费或对甲方提供的物业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相应金额而无须乙方同意。但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抵扣情况。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应将已抵扣的租赁保证金如数补足。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2.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不续签合同,则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并在乙方完成以下手续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履行的手续具体包括:
2.1 乙方已向甲方缴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完整交还承租场地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
2.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签署《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原件、退租申请报告原件及关于本协议书的保证金发票复印件(所有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等相关退租文件。
如乙方未能完成以上任何一条条款,甲方有权拒绝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 安全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租赁所在地有关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乙方应在承租单元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报经甲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租单元内的消火、防盗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对乙方所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承租单元xx乙方责任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须承担因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本园区范围内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责任在承租单元内发生的失窃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承租单元内不得贮有危险,易燃,易爆或违禁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放置货物之用,并配合甲方搞好环境卫生。
六、 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单元内的建筑结构、装修、设备。装修、改建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未报经甲方同意,装修、改建后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
3.如需改动原有的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和改动方案、图纸,并按规定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完成后,须向园区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提交消防工程施工备案资料(交正本审核后留复印件)。消防设施的改动,由甲方联同原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动进行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定,甲、乙双方对费用预算进行确认后由原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因动改消防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经甲、乙双方联同具有相关消防资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经改动的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4.乙方装修的所有装修材料及水电管线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使用防火安
全材料。
5.乙方装修前,须向甲方或物业管理方缴纳 单位面积*30 元/方 元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后,经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按原装修方案审核后,确认没有因装修工程对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在乙方提出申请的 30 天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责任:
1.1 依据《海珠区科技产业基地敦和园区租户手册》对企业进行管理,向企业提供优惠和各项服务;
1.2 向企业(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保安、清洁卫生、绿化工作。
1.3 保证电梯、货梯、消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1.4 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和其他应收费用。
1.5 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门、窗、照明等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1.6 向入园企业提供单元内的维修服务,并按实际工作量收取工料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责任
2.1 按有关规定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园区提供的各项服务;
2.2 乙方在园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属地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在 ---- 年 ---- 月 日前按入驻地址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或地址变更手续,在 ---- 年 --- 月 日前完成地税和国税登记或转移变更
手续。
2.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可在所租赁场地外任何部位加装广告。
2.4 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所承租单元内配备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检查维修。属自然损坏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损坏的、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相应责任。乙方维修、更换承租单元内的门窗玻璃及小五金、各类电器开关、插座、镇流器、照明光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服从甲方管理,按时提交有关统计报表。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其他应交费用;
2.6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装修条款。做好承租单元内的人、财、物安全管理工作。爱护公共财物。
2.7 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单元擅自转变用途、不得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本协议从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本协议约定租赁期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双方未就原协议的变更或解除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协议仍然有效,若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4.本协议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重大调整,以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讨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已缴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逾期 一 个月未向甲方缴纳租金和各项费用,经催缴后不按规定缴付租金和各项费用及滞纳金的。
5.2 乙方被依法撤销,宣布破产或停止经营时,或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勒令停业整顿或被罚没查处。
5.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用途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使用。
5.4 乙方不依时缴付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造成甲方损失时。
5.5 乙方拒付履约保证金。
5.6 乙方合同期内无故不按要求向甲方缴交经济指标月报表或者其他相关统计报表 三 次以上,或提供的统计资料出现虚报、瞒报并经相关部门查实、处理的。
5.7 租赁期内,若乙方逾期一个月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在甲方书面催缴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五天,乙方仍未缴交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租单元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交所欠款项且无故不予回应,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租单元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可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缴交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一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三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解约:
6.1 向甲方完整交回租赁场地。
6.2 缴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6.3 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天或之前向对方缴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和管理费二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双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九、 场地归还
1.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或经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又或因乙方违 约甲方按规定收回所出租单元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回承租单元;乙 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单元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并要求乙方补交占用期租金和管理费外,有权按占用期月租金管理费总额的 50% 收取违约金。
2.乙方交回承租单元前,应将承租单元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所承租场单元内的装修和改建部分不得进行拆卸或破坏。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总额的 30% 。
3.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场地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逾期仍存放于承租单位内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十、 适用法律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一、 其它条款
1.本协议于双方在本协议上签章,及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当日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违反均作违约处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协议共 8 页,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