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21) 字第 号
甲方(聘请方):住 所:
电 话:传 真:
乙方(受聘方):住 所:
电 话:传 真: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选任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为 。指派律师必须具备 5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凡是现场需要法律顾问的事务,皆须由指派律师亲自出席或其团队内执业年限满 3 年的律师出席主导。乙方为甲方出具的文书均需指派律师亲自审核并签字。如被指派的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另派律师代替其行使职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2、起草或审查修改合同、法律文书、公司各项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协助重大经营决
策;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参与处置化解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涉
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有关决策、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
5、对外发函: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发出催款、催办或其它对外交涉性律师信函;
6、发表声明:以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授权发表声明,公开xx甲方的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协助甲方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内,至少在甲方公司内开设两次普法讲座,普法主题应与甲方业务相关;
8、提供与甲方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9、主动了解甲方的日常业务情况和行业方向,分析和满足相关的潜在法律需求;
10、及时分析和报告国家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业务影响;
11、派遣一名律师到甲方驻点服务,每月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12、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
2、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本费用为全包价,包括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在广东省内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文印费用等所有费用,乙方律师因顾问工作在广东省外支出必要的差旅费由甲方按规定予以报销;
3、乙方律师对其接触的甲方资料及获知的讯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的限制。
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律师不得代理以甲方为相对当事人且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5、乙方律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6、乙方律师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或办理与甲方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
7、乙方律师不得向他人转让委托事项,也不得将委托事项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乙方律师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指派律师;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上门法律服务或提交书面法律文件。紧急情况下,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指派律师应在 3 个小时内到达通知的地点(深圳市内)提供法律服务。
12、甲方要求必须由乙方团队负责人亲自出席处理的事务,团队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亲自到场。
13、乙方应当于服务年度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报告。
14、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甲方的承诺均视为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用
1、本合同常年法律顾问的年度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2、法律顾问费用分三期支付,首期款 40%(即 元),第二期款 40%(即 元),尾款 20%(即 元)。
首期款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30 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
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后 30 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
收到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支付时间为经甲方履约评价合格之日起 30 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
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具体评价标准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开户名:帐 号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资料或者讯息,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工作懈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拟订或审查合同文本,需要现场处理的法律事务,不能按时出席,经甲方警告三次并无改善的;
(7)甲方要求乙方团队负责人亲自出席,乙方团队负责人无法亲自到场,该种情况超过三次的;
(8)乙方违反其义务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30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顾问费及代理费不予退还。
(二)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退还所收的顾问费,并承担甲方损失。
(三)如因乙方工作推诿、延误、失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不予支付服
务费,已支付的予以退还,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乙方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材料的原件,因受托工作的需要,甲方应派人携带与受托事项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协助。
2、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报价函及其附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中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
份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考评细则》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