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编 号: NXGZ1-24-01-014/-ZW-F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发 包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比 选 编 号: NXGZ1-24-01-014/-ZW-F
比 选 日 期: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通过公开比选选聘服务供应商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二、采购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5辆,按近3年公务用车保障数据统计,难以满足项目督导检查、调研评估、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等实际需求。根据《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区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保障按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并承担相应权责。本着厉行节约、安全高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选取4家公务用车服务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时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经费预算
每年总费用不超过58万元。
五、资质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服务供应商本单位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六、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于2024年2月26日9:30前将比选资料递交至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开标厅,逾期不再受理。
七、比选评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不少于4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就服务方案、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项目供应商。评审时间和地点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评标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比选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xxxxxxxx000x 联系人:贺光明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公务租车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1.3.2 |
项目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3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或传真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商务标不允许负偏离,须完全响应或优于比选文件要求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形式:书面形式 |
||
2.2.2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或传真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书面形式 |
||
2.3.1 |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或传真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书面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以及供应商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做出的书面澄清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到账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比选编号。采购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账 号:24000 1409 0000 6650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份数为1份(Word版及PDF版) 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录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如文件单册厚度超过4cm,则须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4.1.1 |
密封和标记的其他要求 |
见供应商须知附录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见供应商须知附录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09时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开标厅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需要查验的资料(开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废标) |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请供应商同时将上述验证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5.2(5)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入选企业的数量 |
4家 |
7.1 |
入选企业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选企业 |
□是 ☑否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最高限价:58万元/年;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10.2 |
供应商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供应商派1~2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到场(或法定代表人到场)。 |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最终中标价计取,由中标单位直接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宁招协发[2023]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
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比选。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比选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项目地点和合同履行期限
1.3.1 比选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比选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入选企业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入选企业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内容的详细描述、支持资料等内容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响应。
1.1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比选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比选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内容的详细描述;
(8)其他资料;
(9)实施计划;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任一种形式。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购人指定的银行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4.1项条款执行。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结束后统一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入选企业在收到入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提交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项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内容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入选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入选企业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入选企业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供应商代表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核查,记录在案,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5)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顺序,先后开启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检查并宣布份数;
(6)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入选企业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入选企业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入选企业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入选企业,公示期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入选企业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比选投标活动。
7.3 入选企业履约能力审查
入选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入选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入选企业。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入选企业发出入选通知书,同时将入选结果通知未入选的供应商。
7.6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入选企业应当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入选企业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入选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选企业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入选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入选企业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入选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给入选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选企业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选企业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附录:投标文件的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记的要求
此附录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互相补充,若有不一致,以此附录内容为准。
一、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3.1。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3.7。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应均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分开装订,文件单册厚度不得超过4cm,版面不超过A4。如有彩页,须装订在文件内,不允许单独成册。
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密封是指供应商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标记:
包装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并按如下内容写明:
交: (采购人的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按比选文件的项目编号写)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五、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1、包含内容:投标文件的所有部分。
2、只能采用Microsoft® Office、Acrobat® Reader两种软件支持的文件格式编制,所有文件必须确保无病毒。
3、电子文件采用U盘。
六、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见比选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入选企业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选企业,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决定排序。 |
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数量、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项和4.1项规定要求(依据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资料核查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项规定的所有资料提供齐全且真实有效 |
||
供应商名称 |
与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比选文件其他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项目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B=(B1+B2+……Bi)/i 注:B表示评标基准价;B1、B2……Bi表示有效的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指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i表示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当供应商大于5个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将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小于5个时全部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商务部分评分:以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指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的报价)进行评审,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Bi>B:每高1%从10分中扣0.2分; Bi﹦B:得10分; Bi<B:每低1%从10分中扣0.1分; 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算术性错误的修正原则: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接受修正价格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文件。 1、报价函中报价为优惠后本次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2 |
商务及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分 |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及技术条款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及技术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
4 |
安全管理制度 |
25分 |
安全管理、运作流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针对性,根据符合本项目服务的实际情况,评委专家对以上内容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具体详实,能够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得 10-25 分,方案内容有漏洞,职责分工不明确,措施不全面的得分1-9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服务承诺 |
5分 |
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承诺;2、人员参保承诺;3、响应时间承诺;4、未发生交通事故承诺;5、派车风险承诺等方面;每有一项承诺得1分,满分5分。 |
6 |
服务方案 |
30分 |
供应商应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派车方案、司机及车辆管理方案、拟派车辆状况、突发事件处理及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项目服务方案详细完善、车辆状况优、突 发事件处理及服务保障方案科学可行的得 30 分,方案可行但不详细,不全面,描述不清晰,得15-29分;计划有明显漏洞,得1-14分;未提供不得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7 |
应急预案 |
10分 |
各种应急预案、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具体有效措施及可操作性方案,(其中包含 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乘客突发病情处置预案等),应急方案完整详细,描述清晰的得10-7分;方案不切合实际,存在欠缺,无法保证各类应急情况的得6-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选企业,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入选企业,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入选企业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 A+B。
3.2.4技术标评分,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委算术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供应商技术标该项得分。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入选企业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选企业,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入选企业名单。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与入选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宁夏
为了保护甲乙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比选文件;
(二)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最终报价表等全部投标文件;
(三)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xx、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等;
(四)《比选文件》第三章中的“通用条款”;
(五)入选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和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合同金额
根据入选通知书的内容,中标项目金额为:____(¥元)。
五、付款方式及比例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六、履约保证金
七、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八、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按照招(竞)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监督乙方执行。
九、验收
应按照比选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服务承诺
按甲方比选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5辆,按近3年公务用车保障数据统计,难以满足项目督导检查、调研评估、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等实际需求。按照《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区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保障按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并承担相应权责。本着厉行节约、安全高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拟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履约能力、资质车况、服务方案、综合报价、历史业绩等综合因素,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选取4家公务用车服务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入选公务用车社会服务企业服务期3年,根据服务情况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结合实际需要继续确定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供应商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用车。
2、入选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方案及配套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车辆规模应当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的用车需求,车辆运营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
3、入选服务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车辆使用服务,用于各县市区指定位置之间以及出省公务用车的交通保障服务。为甲方提供的社会化公务出行服务,用于集体公务出行或个人公务出行、会议用车、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应急公务用车临时租赁等。
4.入选服务企业提供的车辆及委派驾驶员,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车时间及运行线路。
5.如果甲方用车处室对入选企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则服务期不受3年约束,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并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企业服务。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公务租车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公务外出用车服务,需要根据不同车型租用天数提供较为详细的报价及服务方案。
(二)服务期限及考核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甲方用车处室对入选企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则服务期不受3年约束,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并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企业服务。
3.供应商须积极接受甲方的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三)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一)车辆要求:
1.提供5座-55座车辆,供应商尽可能提供更多车型供甲方选择,最终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2.所有车辆必须有交强险、道路运输许可证、车上司乘人员险、第三者险。入选企业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100万元;车上人员(乘客)承运人责任险必须≥100 万元。
3.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管理、调度,不挂靠经营。并将派驻车及司机、车辆进行登记,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及司机;如必须更换,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得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有车辆必须具有监控系统和消防设施。
(二)驾驶员要求:
1.入选企业委派的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符合相应车型的道路运输资格证,并有 5-10 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着装整齐并进行适当的礼仪培训,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
2.入选企业委派的驾驶员具备一定的车辆维护、保养能力,能排除一般车辆故障;能做到爱护车辆,开车时不吸烟,保持车容整洁、消毒消杀,车辆性能良好。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及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情服务,服从分配,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若入选企业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委派的驾驶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甲方可依据情况扣除部分结余费用,情况严重可终止合同。
4.严格执行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遇到车辆故障及时报修,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5.严禁酒后驾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6.入选企业委派的驾驶员由甲方进行管理,甲方与入选企业委派的驾驶员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入选企业服务承诺
1.本项目服务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有较大增减的,甲方有权对入选企业提出服务费调整协商,入选企业须无条件响应甲方的协商要求。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入选,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有较大增减的,甲方有权对我公司提出服务费调整协商,我公司无条件响应甲方的协商要求。”该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
2.车辆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餐食费等所有费用由入选企业承担。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入选,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车辆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绝不向甲方要求追加费用。”该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应考虑车辆出行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事故车辆出险由入选企业负责,交通违章由驾驶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入选企业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入选,在合同执行期间,事故车辆出险由我公司负责,交通违章由我公司驾驶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我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该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入选,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临时用车市内一小时以内到达租车单位;提供 24 小时救援值班电话,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三、其他方面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各线路按照规定行驶线路方案,提供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的保障服务,确保按时安全到达线路终点。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须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具备 50 辆以上车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如车辆动态监控外包,提供外包协议等材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提供不同车型的费用标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单位提供服务的车辆须为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性能良好的营运车辆,车辆状况技术等级为 1 级,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5.车辆驾驶人员具有安全行驶里程 20 万公里以上,并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及客运从业资格证,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自动化管理平台,能通过北斗或 GPS 定位及时查询出车辆位置,可通过平台记录服务车辆行车轨迹、速度等数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服务正常运行以及甲方有权根据入选企业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入选企业自行承担。
9.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供应商须积极接受甲方的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10.车型清单
序号 |
车型 |
备注 |
1 |
A级紧型轿车(车价10-15万元含) |
|
2 |
B级中级轿车(车价15-25万元含) |
|
3 |
7座豪华商务(车价20-30万元含) |
|
4 |
豪华轿车(车价45万元以上) |
|
5 |
中大型越野SUV(车价45万元以上) |
|
6 |
中巴车(14-17座) |
|
7 |
丰田考斯特 |
|
8 |
豪华空调大巴(30-39座) |
|
9 |
豪华空调大巴(40-49座) |
|
10 |
豪华空调大巴(50座以上) |
|
注:供应商根据提供车型单独报价,最终按供应商报价清单据实结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投标文件中的表格进行修改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每年(¥ /年)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入选通知书后,在入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我方为 (项目名称)投标[比选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已按照“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下:
开户许可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比选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报价清单
序号 |
车型 |
半天 |
一天 |
一个月 |
一年 |
备注 |
|
1 |
A级紧型轿车(10-15万元含)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2 |
B级中级轿车(15-25万元含)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3 |
7座豪华商务(20-30万元含)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4 |
豪华轿车(45万元以上)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5 |
中大型越野SUV(45万元以上)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6 |
中巴车(14-17座)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7 |
丰田考斯特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8 |
豪华空调大巴(30-39座) |
元/半天(2 小时以内含2小时) |
元/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元/天(200公里以内) |
元/月(22个公民工作日) |
元/年(不含周末、节假日 |
长途往返里程每天超过200 公里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加收,食宿费 260元/天 |
注:供应商根据提供车型及服务时长单独报价,最终入围企业以此报价清单据实结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版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 |
|
甲方名称 |
|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