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A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x 0 x、0 x、0 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主体评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 AAA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证券公司,其经营业绩、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等可能受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走势影响较大,呈现一定程度波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80.84 万元、311,757.00 万元、88,881.32万元和-145,841.10 万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5,367.76 万元、-100,678.77 万元、-26,440.38 万元和 19,582.26 万元;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78,421.15 万元、393,037.87 万元、
529,179.49 万元和 266,651.66 万元;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17,413.95 万元、95,536.15 万元、218,353.08 万元和-105,366.65 万元。
四、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交易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交易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流通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资本市场波动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以上业务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他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及海外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和持续低迷所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竞争。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不断加剧。
六、发行人主体评级
x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0052D-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七、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
x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八、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期债券发行及交易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九、其他
x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目录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99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17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17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18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22
第八节 税项 123
一、增值税 123
二、所得税 123
三、印花税 123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2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125
二、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126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26
四、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12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28
一、偿债计划 128
二、偿债资金来源 128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29
四、偿债保障措施 129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33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133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33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35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3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135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5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5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51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70
一、发行人 170
二、承销机构、簿记管理人 170
三、律师事务所 170
四、会计师事务所 171
五、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72
六、受托管理人 172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172
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 173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74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04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204
二、查询地址 20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
x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股东会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本公司董事会 |
兴银资本 | 指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兴银投资 | 指 |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
兴银基金 | 指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国际 | 指 | 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福建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上海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 券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 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
融资融券 | 指 |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 出的经营活动 |
股指期货 | 指 |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 来进行交割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
投行业务 | 指 | 投资银行业务 |
资管业务 | 指 | 资产管理业务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财务风险
发行人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净资本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若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同时达到较高水平,因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或不能达到净资本的监管要求,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是保证流动性的最优化和资金成本的最小化,通过对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以及应付意外事件的流动性的合理调配来实现有效管理。如果公司发生证券承销中大额包销、证券交易投资业务投资的产品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突发系统性事件等情况,可能致使公司的资金xx出现问题,产生流动性风险。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风险
2019 年度,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计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计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扩大了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范围,将一定程度上加大发行人利润波动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80.84 万元、
311,757.00 万元、88,881.31 万元和-145,841.10 万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5,367.76 万元、- 100,678.78 万元、-26,440.38 万元和 19,582.26 万元。2020 年发行人扣除代理买
卖证券业务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变动较大,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21 年发行人扣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变动较大,主要系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2022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 1-9 月变动较大,主要系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大幅减少所致。总体而言,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可控。证券市场走势和公司的经营方针等将继续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口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73,433.54 万元、64,728.17 万元、121,404.95 万元和 7,574.38万元。证券市场景气程度使公司存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担保物价值、交易对手资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等使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波动较大的风险
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17,413.95 万元、95,536.15 万元、218,353.08 万元和-105,366.65 万元。公司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波动较大主要是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尽管公司通过提高研究水平、合理设置投资规模、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等多种手段力图降低市场波动的影响,但仍可能面临因市场大幅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6、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的风险
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682,213.76 万元、 2,127,504.59 万元、 3,658,897.09 万元和 3,538,509.93 万元,其中股票以及债券占比较大,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投资策略的调整均可能使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7、发行人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 2,027,978.71 万元、
2,363,469.94 万元、2,568,965.61 万元和 2,616,027.91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335,491.23 万元、
205,495.67 万元和 47,062.30 万元,增幅分别为 16.54%、8.69%和 1.83%,公司有息负债增长较快。公司有息负债以中长期负债为主,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但公司有息负债增长较快,可能会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引发一定偿债压力,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以及目前我国金融产品种类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高度依赖于证券市场的繁荣程度。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传统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信用交易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竞争。其中,商业银
行在网络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xx的挑战。
3、具体证券业务经营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发行人经纪业务收入受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随着其他券商开始增设营业网点,佣金战的打响,以及网络金融产品的兴起,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及盈利水平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2)投行业务风险
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与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行情高度相关,不利的金融或经济状况、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在数量和规模上呈波动趋势,进而影响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此外,发行人在保荐企业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保荐风险,在证券承销业务中,可能因对市场的走势判断失误、发行方案设计不合理或发行时机选择不当而面临包销风险。
(3)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发行人证券自营业务会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受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和交易手段的限制,公司自营业务难以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完全规避系统性风险。此外,如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人员在选择投资品种和具体投资对象时决策或操作不当,公司将因此蒙受损失。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率与证券市场状况高度相关。鉴于我国对冲机制不健全、市场波动较大,发行人为客户设计的资产组合方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投资者的购买意愿。同时,资管新规出台后,券商通道业务规模压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5)创新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改革创新的深入,发行人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如融资融券、股票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本身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创新业务的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产品设计、市场预测、风险预判、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管理措施、内控措施等原因导致某项创新业务面临停滞或造成负面影响。
(6)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
近年来,部分标的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股票质押业务风险频发,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个别股票标的面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及退市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68.76 万元。
(三)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各项业务领域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原因,导致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失去效用,发生违规风险、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另外,随着近年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所面临的监管政策不断变化。如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能及时调整以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和外部监管环境,将直接导致公司在管理上无法有效控制相应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2、合规风险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较复杂,随着业务种类的增加、业务规模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增多,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时,可能面临更大的合规管理风险。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派驻合规专员等对公司各项业务、各部门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但无法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均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制定的准则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可能使发行人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3、人员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的人才素质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优秀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强。外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及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为员工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和优良的培训计划,加剧了证券行业对人才的竞争。若发行人流失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构成一定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公司分布最广泛的风险,存在于公司各业务与管理活动中。其中经纪业务因涉及的人员、程序、系统最多,面临的外部因素复杂,是公司操作风险最显著的业务。
(四)政策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券公司业务经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业务的经营与开展涉及国家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产生较大程度影响。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及进行的期货交易,若没有提前要求客户依法缴足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当日客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所需的情况下,或客户资金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口,公司有责任代客户进行结算而造成损失;二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指由于融资融券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三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六)技术风险
伴随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证券市场的运行基本都建立在电脑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之上,信息技术系统广泛运用于公司日常管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财务核算、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尽管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通过提高信息系统处理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但是如果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特别是交易系统因
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中断、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从而对公司信誉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客户索赔。同时,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更新、升级或者因使用新技术而导致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风险。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
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用以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所需要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债券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环境发生不可控的变化,公司可能无法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资信状况恶化,使本期债券持有人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0377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股东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华福证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证监许可【2022】3258 号”文,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本期债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
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一年计息,不计复利。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止。
18、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9、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等操作。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23、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或置换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的自有资金。
26、募集资金专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三、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1 日。
2、网下询价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3、发行首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4、发行期限: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2 个工作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股东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华福证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证监许可【2022】3258”文,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或置换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的自有资金,拟偿还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 发行规模 | 拟偿还金额 | 起息日 | 回售日 | 兑付日 | 融资品种 |
19 华福 F1 | 200,000.00 | 200,000.00 | 2019-11-25 | 2022-11-25 | 2022-11-25 | 公司债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 | - | -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灵活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的具体明细。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现金管理类产品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提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建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债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发行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发行人、账户监管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签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收款和支出。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将提升公司中长期负债比例,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本期债券发行将增加资金来源,在保持合理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杠杆比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简称“18 华福 D1”, 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1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已
兑付完成,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福 C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1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已兑付完成,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品种一) , 债券简称“18 华福 G1” , 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15.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已兑付完成,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华福 C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19.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华福 G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17.7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华福 F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2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华福 C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2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债券简称“20 华福 0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5.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债券简称“20 华福 02”,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4.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华福 G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16.6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华福 G2”,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2.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华福 C1”,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2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债券简称“21 华福 C2”,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1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华福 G1”,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3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华福 C1”,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2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华福 G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2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二期), 债券简称“22 华福 C2”, 债券代码 “000000.XX”,发行规模 10.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华福 G3”,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2.7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华福 G4”,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规模 7.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3亿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33亿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1988年06月0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8143546X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00x0#x0x、0x、0x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xx000x |
邮政编码 | 350003 |
所属行业 | J67资本市场服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 | xx x事会秘书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其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系于 1988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的批复》(闽银[1988]103 号)批准成立。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1988-6 | 设立 | 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成立 |
2 | 1991-8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人民币 |
3 | 1997-3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1,000 万元人民币 |
4 | 2003-4 | 增资、改制、更名 | 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55,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 2011-8 | 更名 | 发行人更名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 | 2016-7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如下:
1、1991 年 8 月,公司增资
1991 年 8 月 15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84 号)和《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0]254 号)的精神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至 1,000 万元人民币,并申请重新登记和换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1997 年 3 月,公司增资
1997 年 3 月 17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加资本金的批复》(非银证[0000]0 x)xx,xxx华福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1,000 万元。
3、2003 年 4 月,公司增资改制
2003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98 号)批准,公司作出如下变更:公司按照《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1.1 亿元增至 5.5 亿元,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050.00 | 51.00% |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13,193.08 | 23.99% |
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 4,274.99 | 7.77% |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 | 1,513.68 | 2.75% |
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 | 4,338.15 | 7.89% |
会计师事务所 2003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闽华兴[2003]验字 B-004号)审验;公司增资改制后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改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漳州信托投资公司 | 1,974.33 | 3.59% |
闽xxx信托投资公司 | 915.94 | 1.67% |
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4、2005 年 1 月,公司股东变更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050.00 | 51.00%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 13,193.08 | 23.99% |
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4,274.99 | 7.77%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13.68 | 2.75% |
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338.15 | 7.89%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 915.94 | 1.67%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2005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8 号)批准,公司 7 家信托投资公司股东变更为转制后的企业单位,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5、2005 年 12 月,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229.22 | 53.14%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 13,193.08 | 23.99% |
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4,274.99 | 7.77%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89.17 | 1.98% |
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964.32 | 7.21%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 535.06 | 0.97% |
2005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59 号)批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6、2006 年 9 月,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193.54 | 60.35%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 17,468.07 | 31.76%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89.17 | 1.98%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 535.06 | 0.97%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2006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11 号)批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受让联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占出资总额 7.7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占出资总额 7.21%)。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2006 年 11 月,公司第三次股权变更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193.54 | 60.35%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 18,003.13 | 32.73%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89.17 | 1.98%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2006 年 11 月,经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无异议的函》(闽证监函[2006]151 号)批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受让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占出资总额 0.97%)。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8、2007 年 2 月,公司第四次股权变更
2007 年 2 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收购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函》(闽国资函规划[2007]38 号)批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受让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占出资总额 0.98%)。
《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 号)对证券公司股权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根据该通知要求就本次股权变更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进行了报告,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在 5 个工作日内未就本次股权变更提出异议。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193.54 | 60.35%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 18,542.13 | 33.71%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0.17 | 1.00%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9、2010 年 12 月,公司第五次股权变更
201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07 号)及中国证监会福建 监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800.00 | 36.00% |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542.13 | 33.71%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 | 20.00% |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393.54 | 4.35%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0.17 | 1.00% |
(闽证监函[2010]354 号)批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予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1 年 8 月更名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10、2011 年 12 月,公司股东变更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800.00 | 36.00%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542.13 | 33.71%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 | 20.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393.54 | 4.35%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974.33 | 3.59%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9.83 | 1.35%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0.17 | 1.00%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2011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11]000 x)x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建投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 1:福建投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其他 3 家福建省属企业合并重组设立“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2: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由联华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
11、2016 年 7 月,公司增资情况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华福证券股东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留存的可分配利润提取 11 亿元同比例转增为股东出资额,
转增后股东出资额从现在的 5.5 亿元扩大至 16.5 亿元;在此基础上,全体股东
对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增资,增加股东认缴出资额至 33 亿元的增资方案。
7 月 20 日,华福证券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7 月 25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7 月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8,800.00 | 36.00%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1,252.78 | 33.71% |
27 日,公司向福建证监局履行了增资事项的行政报备手续,并取得了监管部门的回执。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净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6,000.00 | 20.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4,361.24 | 4.35% |
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845.98 | 3.59%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38.98 | 1.35%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01.02 | 1.00% |
合计 | 330,000.00 | 100.00% |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股) |
1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800.00 | 36.00% | - |
2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国有法人 | 111,252.78 | 33.71% | - |
3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国有法人 | 66,000.00 | 20.00% | - |
4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361.24 | 4.35% | - |
5 | 漳州市润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45.98 | 3.59% | - |
6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38.98 | 1.35% | - |
7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301.02 | 1.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股) |
合计 | 330,000.00 | 100.00% | - |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以下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能源集团”),持有发行人 36.00%的股权。福建能源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卢范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能源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福建省能源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74.23 亿元,
净资产为 528.16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647.28 亿元,净利润 27.92 亿元。
2、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持有发行人 33.71%的股份。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注册资本:100 亿元;法定代表人: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10.41 亿
元, 净资产为 659.42 亿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4.18 亿元, 净利润
26.38 亿元。
3、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通运输集团”)持有发行人 20.00%的股份。福建交通运输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6 日,法定代表
人:xxx;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9,936,452.75 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对港口业、水路运输 业、道路运输业、物流等交通项目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咨询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材、建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矿石、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福建交通运输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361.94 亿元,净资
产 130.80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34.72 亿元,净利润 4.39 亿元。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共有 4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3
家,控股子公司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公司持股比 例 | 主要营业收入 板块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资管业务 | 2013 年 1 月 28 日 | 10,000.00 万元 | xxx | xxxxxxxxxxxxxxxx 0 xx 00 x 03-2 房屋 |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自营业务 | 2013 年 6 月 27 日 | 200,000.00 万元 | xxx | 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
xxxx(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海外业务及其 他业务 | 2020 年 4 月 14 日 | 港币 10,000.00 万元 | / | xxxxxx 000 xxxx xx 00 x 1703-1706 室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6.00% | 资管业务 | 2013 年 10 月 25 日 | 14,300.00 万元 | xxx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
1、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28062254532B,法人代表为xxx,住所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2 房屋。主营业务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兴银资本总资产 2,330,935.24 万元,净资产 373,997.70 万
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237,387.46 万元,净利润为 176,713.8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兴银资本自有资金投资规模 20.61 亿元,管理基金资产规模 8.81 亿元。
2、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9072540217U,法人代表为xxx,住所为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主营业务为:开展中国证监会规定自营投资清单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263,714.39 万元, 净资产
240,355.51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37,798.20 万元,净利润为 29,506.08 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兴银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为 24.24 亿元,主要涉及医药、交通、房产等行业。
3、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会审核通过。2020 年 4 月 14 日,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
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港币,注册地址为xxxx
xx 000 xxxxxx 00 x 1703-1706 室(英文地址:Units 1703-1706,17th Floor,Infinitus Plaza,19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融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客户业务、投资业务产品等。2020 年 5
月 29 日,华福国际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华福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福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华福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227.11 万元, 净资产为 4,980.63 万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46.19 万元, 净利润为-
2,483.30 万元。
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设
立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并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宣告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00 万元,其中,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868 万元,占比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3,432 万元,占比 24%。住所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2016 年 10 月 24 日,更名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28079799061C,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兴银基金总资产 137,704.34 万元,净资产 96,046.21 万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26,011.13 万元,净利润为 7,536.77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
兴银基金管理基金规模合计 1,258.69 亿元,其中公募规模 627.62 亿元、专户规
模 227.58 亿元、子公司规模 403.49 亿元。
(二)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司持股比例 |
1 |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33.33% |
2 | 海南兴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 10%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10%的重要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本公司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规范、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委
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会
足额缴付出资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者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要求的主体资格条件。股东按其出资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派员出席股东会并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4)有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5)有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6)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7)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有权依法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
(15)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及债务融资方案;
(16)审议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对前款所述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以书面形
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
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十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对外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事务;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执行公司业务;
(4)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第一大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一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可就具体事项授权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相关契约性文件及签发其他相关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监督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7)阅读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
(8)阅读公司资产负债表、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自有资产的运用情况;
(9)向董事会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10)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拟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决定其薪酬待遇。
(10)拟定公司债务融资方案。
(11)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
(12)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工作。
(13)审议批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14)审议批准年度合规与风险管理报告;审议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1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1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7)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审查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18)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决定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和福利保障方案。
(19)制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
(20)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2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2)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23)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24)决定xx从业管理目标,对公司xx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25)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26)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和目标,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报告。
(2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及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其行使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人,暂不满足公司章程
10 人的要求。目前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仍满足《公司法》相关要求,董事缺位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决策。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成员为 3 人,设主席一名,由第一大股东提名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成员因故变动,可按程序补选调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做出专项说明。
(2)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检查公司的财务。
(3)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以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根据《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9)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xx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1)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12)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8)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与利润分配方案;
(9)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公司股东会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历次股东会召开均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董事会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召集、召开,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召
开、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历任监事在任职期间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构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行使《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为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3)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5)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遵循原则
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2)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3)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4)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2、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对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了分开核算和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客户资金的清算交收和调度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自有资金的集中管理、授权审批及风险评估与监测制度。公司对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启用、销户等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业务部门运用自有资金从审批、划拨到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均作出详细的规定;公司严禁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对外融资、担保;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设立专岗专人实时掌握各项业务变动对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影响,做到风险的及时预警和实时监控。
公司实行法人集中清算交收制度,由总部统一完成客户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同时公司根据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相关规定由总部以法人名义在具备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对客户资金实行单独立户、封闭运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启用、销户等以及客户资金的划拨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开户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电子划付。运营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的实时和每日查询工作,逐日进行银行、财务和柜台系统数据的xx检查。
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统一安排,所有营业部第三方存管系统均上线管理,实现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多银行第三方存管。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业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业务,有效地保证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
3、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具备面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中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
公允、合理,从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方可生效。股东会决议应当详细记载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前款所称“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5%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净资产 20%以上的交易。
3)第五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情形。
4)第七十五条规定:董事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1)第三条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i)商业原则,关联交易条件不得优于对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ii)诚实信用原则;iii)公平、公开、公允原则;iv)回避原则,关联人应在就涉及关联人的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
2)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商品;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转让或者受让研
究与开发项目;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关联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其它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劳务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第二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4)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除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外)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交至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审议。
5)第三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遵照以下流程,对所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判断与识别:i)依据关联人名单对关联人进行识别,难以判断的,可提请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管理部进行确认;ii)对关联交易的行为进行判断;iii)对是否属于本制度二十九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三十条规定的豁免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判断;iv)对是否属于本制度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判断。
6)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条件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各单位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7)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不得聘用关联人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审计。
8)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将资金存放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
9)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非标资产作为主要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
10)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亦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融资融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服务。
11)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不得以借款、代偿债务、担保、虚假转让资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提供融资;不得通过多层嵌套等手段
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规避监管。
12)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审计部应当每年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专项审计结果,报告至董事会。
13)第四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当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报告。
14)第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4、公司组织机构与风险管理
(1)组织架构
公司已形成自上而下、各层级各负其责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风险管理;公司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风险管理部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为专职风险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科技发展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在有效管理本单位履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相应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涉风险的管理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相应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并在决策中充分考虑与业务相关的各类风险,及时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相关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公司在各业务线设合规风控总监;在分公司设合规风控主管,对业务规模大、下属营业网点多的,按规定设立合规风控总监。业务线和分公司合规风控人员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并按规定接受合规风控部门的督导和考核。
(2)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起涵盖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制度。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风险管
理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涵盖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已出台一级制度《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二级制度如市场、信用、流动性、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了
《华福证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明确突发事件的报告路径。
建立覆盖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风险的公司级风险管理系统。公司xxx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实现了对经纪业务、自营投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风险监控。
公司已建立覆盖主要业务和主要风险点的监控指标体系。已初步建立起外部合规类监控指标和内部风控类指标相结合风控指标体系,建立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风控指标为核心的监控预警、压力测试和业务调整机制。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是公司防控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审计部在开展的各类型审计及评估项目中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出具各类审计及评估报告,独立地履行检查、监督、评价、报告职能。
公司建立了内部隔离墙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从空间、人员、资金、信息、信息技术等方面开展隔离墙工作,重点在于阻断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防范利益冲突。公司的经纪、研究咨询、投资自营、融资融券和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有各自的专业人员;经纪和自营使用独立的交易系统,通过不同的账户和席位进行交易;会计核算、清算及资金管理由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不同人员分别负责。公司注重交易室的保密性,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求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原则。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设立了合规管理部并聘任了合规总监,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公司制定实施了合规审查、检查、报告、评价、问责、反洗钱、隔离墙管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等一系列的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架构清晰、管理高效、控制严密、保障有力、执行到位的全员全流程公司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基本覆盖了合规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同时公司加强合规培训,持续开展“兴航程”系列活动,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
(3)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通过对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持续识别和评估,结合风险分析,确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同时,公司对每项业务均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敏感信息隔离等控制措施,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各种业务和事项有效控制。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公司建立了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执行或者限制、阻挠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公司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公司每年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建立了内部控制的动态评价机制,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开展新业务或产品创新、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时,能够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及时改进和完善。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界限清晰,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分属不同行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证券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
经营不受股东单位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能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和领取薪酬的情形。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劳资制度,拥有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房产、设备、席位、商标等,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经营管理部门独立运作。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系统,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现有办公机构与场所具有独立性,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工作。
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公司与股东单位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
公司无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有董事 9 名、监事 3 名及高级管理
人员 9 名,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持有公司股票/权和债券 |
黄金琳 | 董事长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董事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董事、总裁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 | 董事、副总裁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董事 | 2019.03.15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 | 董事 | 2022.09.02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2019.07.05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2020.07.14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红军 | 独立董事 | 2019.08.08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监事会主席 | 2019.05.27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监事 | 2021.09.10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监事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副总裁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xxx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副总裁 | 2019.05.24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 | x事会秘书、总 裁助理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首席风险官、合 规总监 | 2018.11.26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 | 财务负责人 | 2019.09.11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xxx | 首席信息官 | 2020.03.02 至届满 | 是 | 否 | 无 |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发行人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第一大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一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实际由 9 人组成,经股东选举产生;公司未设副董事长。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1、黄金琳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
2、xxxxx,0970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干部、信贷业务部一科副科长、信贷管理部综合科科长、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规划部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等。
3、xxxxx,0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1996 年 8月参加工作,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员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筹建组、重庆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同业业务部负责人、重庆分行行长助理、重庆分行党委委员(高层副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4、xxxx,0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1980 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州军区空军政治部干事;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业务总部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5、xxxxx,0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经济师。1987 年 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福建投资集团燃气投资管理部项目副经理;外派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福建投资集团综合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投资集团金
融资本部项目经理;挂职平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平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投资集团金融资本部总经理等。
6、xxxx,1970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业务一科副科长、审计室综合科科长、人事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纪委副书记、综合部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研究规划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行长、重庆分行行长、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7、xxxxx,095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山大学哲学系讲师;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科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投资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
8、xxx先生,1956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兼江西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等。
9、乔红军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厦门审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投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湖里区小蜗牛身心障碍者家庭支持中心理事长等。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1、xxxxx,096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统计局科员;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经理、达
x营业部总经理、泉州xx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下藤路营业部总经理、福州东大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宛平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遵义路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达道路营业部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兼任福建省兴银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等。
2、xxx先生,198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2004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州市商业银行信用审批部信用审查岗员工;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办;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主管、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等。
3、xxxxx,098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2006 年 1 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员工、合规部员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定营业部筹备组副组长;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群组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首席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xxxxx,x司董事、总裁,参见董事人员简介。
2、xxxx,x司董事、副总裁,参见董事人员简介。
3、xxxxx,097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科员、资金业务部主管、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管理总部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4、xxxxx,0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2002 年 7
年参加工作,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处职员、风险管理部综合处信贷检查岗员工、派驻资金营运中心风险中台业务主管、资金中心业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中心北京业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 2011.9-2012.7 借调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原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总支书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投资银行业务条线总裁。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5、xxxxx,096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经济师。1991 年 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南营业部总经理、厦门分公司总经理、福州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
6、xxxx,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干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营业部柜员、业务发展部投资银行业务岗、杨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中兴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研究规划部
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7、xxx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广东大亚湾核电(集团)公司机组控制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策略分析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银部项目负责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明天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8、xxxx,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海峡出版发行集团财务管理职务;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财务中心会计、计划财务部
会计;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9、xxxxx,097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电脑部员工;Esoon 公司售前顾问;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群组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漳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龙岩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泉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科技发展委员会主任、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总裁。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取得的业务资格
序 号 | 业务资格类型 | 资格管理部门 | 业务资格名称 |
1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证券经纪资格 |
2 | 证券经纪业务 | 研究所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
3 | 公司会员资格 | 办公室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 |
4 | 公司会员资格 | 办公室 | 上海交易所会员 |
5 | 公司会员资格 | 办公室 | 深圳交易所会员 |
6 | 公司会员资格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中国国债协会会员 |
7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
8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
9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 |
10 | 公司会员资格 | 计划财务部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成员 |
11 | 结算业务 | 运营管理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乙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
12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资格 |
13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证券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许可如下:
14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新股网下询价业务资格 |
15 | 同业拆借业务 | 计划财务部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 |
16 | 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17 | 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资格 |
18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融资融券业务 |
19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 资格 |
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 | |
20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自营参与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交易 |
21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套 期保值交易 |
22 | 直接投资业务 | 兴银资本 | 直接投资业务 |
23 | 直接投资业务 | 兴银资本 | 成立直接投资公司 |
24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上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限 |
25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深圳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限 |
26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参与转融通业务(转融 资) |
27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代销金融产品 |
28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保荐机构资格 |
29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债券主承销商资格 |
30 | 另类投资业务 | 兴银投资 | 成立另类投资公司 |
31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资格 |
32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从事经纪业务资格 |
33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资 格 |
34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从事推荐业务资格 |
35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上海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 易权限 |
36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深圳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 易权限 |
37 | 公司会员资格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 格 |
38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做市业务资格 |
39 | 基金子公司业务 | 兴银基金 | 设立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40 | 证券经纪业务 | 运营管理部 |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 |
41 | 公司会员资格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介绍 经纪商会员) |
42 | 公司会员资格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广州xx区区域股权交易 中心会员 |
43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 |
44 | 融资融券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 |
45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46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
47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
48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 |
49 | 公司会员资格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资格 |
50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 |
51 | 证券自营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权限 |
52 | 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会员资格 |
53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 |
54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 权限 |
55 | 短期融资融券业务 | 计划财务部 |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
56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 |
57 | 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 部 | 券商资管类会员 |
58 | 结算业务 | 运营管理部 | 券商公募结算资格 |
59 | 咨询业务 | 办公室 |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 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
60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股票期权业务交易权限 |
61 | 国际业务 | 华福国际 | 设立华福国际(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 |
62 | 托管业务 | 托管部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
63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
64 | 债券发行资格 | 计划财务部 |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 |
65 | 债券发行资格 | 计划财务部 |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
66 | 投资银行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 部 | 上海票交所存托资质 |
67 | 证券自营业务 | 投资管理业务条线事业部 | 上海票交所接入资质 |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非银类 参与者资格 | |||
68 | 证券经纪业务 | 零售业务条线事业部 |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 |
69 | 兴银资本会员资格 | 兴银资本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 |
70 | 兴银资本会员资格 | 兴银资本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观察会员资格 |
71 | 兴银基金证券期货业务 | 兴银基金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72 | 兴银基金证券期货业务 | 兴瀚资管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73 | 兴银基金资产管理业务 | 兴银基金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 易商 |
74 | 兴银基金受托管理业务 | 兴银基金 |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 |
75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证券交易 |
76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77 | 华福国际投资银行业务 | 华福国际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78 | 华福国际资产管理业务 | 华福国际 | 提供资产管理 |
79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香港交易所席位 |
80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澳门交易所席位 |
81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香港交易所中华通交易及 结算参与者资格 |
82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保证金融资业务 |
83 | 华福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 华福国际 | 保证金融资业务席位 |
84 | 基金子公司业务 | 兴银基金 | 设立核准华福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为客户提供证券产品或服务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以及通过证券或股权投资等获取投资收益。
从具体业务构成来看,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五大类。
证券经纪业务为个人以及机构客户提供代理买卖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主要负责运用自有资金及融入资金,从事上市股权、债权、
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所及银行间的融券、融资业务、场外市场的协议回购业务、衍生品投资及套期保值、子公司兴银投资另类投资等投资活动,并持有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开展股票承销及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场外市场业务及收购兼并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负责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管理,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和买卖,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兴银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子公司兴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总部的其他业务以及子公司华福国际的业务,其中包括总部的一般营运资金业务以及子公司华福国际的整体业务。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7.84 亿元、39.30 亿元、52.92 亿元和
26.67 亿元。其中公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4.93 亿元、15.04 亿元、16.98 亿元和 11.24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3.63%、38.27%、32.08%和 42.15%;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12 亿元、17.58 亿元、29.44 亿元和 9.26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40%、44.72%、55.64%和 34.71%;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2.17亿元、2.38 亿元和 2.01 亿元和 0.91 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1%、 6.05%、3.79%和 3.40%;资管业务收入分别为 1.17 亿元、3.30 亿元、3.53 亿元 和 3.80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22%、8.41%、6.67%和 14.24%;海外业 务及其他收入分别为 4.44 亿元、1.03 亿元、1.06 亿元和 1.5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94%、2.62%、2.00%和 5.72%。
公司 2021 年总营业收入增长 13.61 亿元,同比增幅 34.64%,主要原因为自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2021 年度,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86 亿元,增幅为 67.4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兴银资本及其子公司兴璟投资的个别新能源板块股票的股价上涨导致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和相关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增加。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投资的个别新能源板块股票的股价下跌导致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纪业务 | 11.24 | 42.15 | 16.98 | 32.08 | 15.04 | 38.27 | 14.93 | 53.63 |
自营业务 | 9.26 | 34.71 | 29.44 | 55.64 | 17.58 | 44.72 | 5.12 | 18.40 |
投行业务 | 0.91 | 3.40 | 2.01 | 3.79 | 2.38 | 6.05 | 2.17 | 7.81 |
资管业务 | 3.80 | 14.24 | 3.53 | 6.67 | 3.30 | 8.41 | 1.17 | 4.22 |
1.53 | 5.72 | 1.06 | 2.00 | 1.03 | 2.62 | 4.44 | 15.94 | |
合计 | 26.67 | 100.00 | 52.92 | 100.00 | 39.30 | 100.00 | 27.84 | 100.00 |
资料来源:华福证券
注: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存在分部间抵销,上述合计数为公司各业务板块数及合并抵消数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纪业务 | 3.72 | 33.91 | 5.77 | 21.17 | 6.46 | 40.50 | 7.08 | 70.87 |
自营业务 | 9.11 | 83.04 | 29.20 | 107.16 | 14.05 | 88.09 | 4.26 | 42.64 |
投行业务 | -0.07 | -0.64 | 0.40 | 1.47 | 0.62 | 3.89 | 0.55 | 5.51 |
资管业务 | 1.48 | 13.49 | 0.91 | 3.34 | 0.94 | 5.89 | 0.58 | 5.81 |
-3.28 | -29.90 | -9.05 | -33.21 | -6.22 | -39.00 | -2.48 | -24.82 | |
合计 | 10.97 | 100.00 | 27.25 | 100.00 | 15.95 | 100.00 | 9.99 | 100.00 |
资料来源:华福证券
注:公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存在分部间抵销,上述合计数为公司各业务板块数及合并抵消数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经纪业务 | 33.10 | 33.99 | 42.95 | 47.40 |
自营业务 | 98.38 | 99.17 | 79.94 | 83.22 |
投行业务 | -7.69 | 19.88 | 25.99 | 25.59 |
资管业务 | 38.95 | 25.93 | 28.43 | 49.36 |
-214.38 | -853.72 | -605.29 | -55.97 | |
合计 | 41.13 | 51.49 | 40.59 | 35.89 |
资料来源:华福证券
(四)主要业务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指公司零售条线业务,除传统的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外,还包括信用交易业务,主要指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约定回购业务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公司积极应对整个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有效推动公司零售业务的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从传统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目标。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成立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负责筹备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及其他信用类业务。2012 年 7 月,公司正式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并获得了快速发展。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融资融券开户数较年初增长 6.26%至 6.96 万户,
两融业务余额为 149.17 亿元;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融资融券业务收入 7.71 亿元。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与深入推广,公司在贯彻合规稳健原则的基础上,将继续依据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情况,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拓展客户资源,特别是高价值客户资源,包括继续推行业务激励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竞赛活动、利用互联网方式拓展业务等,努力提升市场份额,不断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公司于 2013 年 1 月获得转融资业务资格,于
2014 年 7 月获得转融券业务资格,通过转融券方式获得证金公司出借证券,实现了客户的融券交易,为公司融券业务提供了可靠的券源。受市场行情、需求培育、券源供给等因素影响,目前公司该项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正式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因受股票质押业务的冲击影响以及该业务自身存在的局限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模正逐渐缩小。2021 年新增 7 笔业务、融资规模 294.3 万元,2021 年末业务存续规模 294.3 万元。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正式开展股票质押式证券交易业务,该业务自推出以来
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可,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抓住市场机遇,在 2014 年协同资产管理总部积极推进资产管理计划对接股票质押项目,实现融入方和融出方的资金需求的无缝对接,显著提高了公司整体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并为公司创造新的业务收入来源。受市场信用风险频发的影响,公司逐步调整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的制度标准,采用更为严格的风险把控措施。2020 年度,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风险较上一年有所缓和。公司主动控制风险,采取稳中有降的业务策略,在进一步加强业务准入与强化风控措施的前提下,审慎推进业务发展,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存量风险的缓释和化解。2021 年度,公司完成自有出资大额股票质押业务 7 单、累计规模 18,045 万元,期末待购回存续余额
8,300 万元。
除传统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外,公司积极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和银证合作业务,促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理财产品的组织销售工作,着力与国内绝大部分基金公司维护合作关系,优选优质基金和基金专户组织重点销售。公司在 2013 年取得代销金融产品资格,开始代销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证业务合作方面,公司利用区域内营业网点多的特点,不断拓宽深化与福建省内各银行渠道的合作。先后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社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产品合作,上线银行代销系统,实现在公司系统内代销银行理财产品,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三年,公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4.93 亿元、15.04 亿元和 16.98 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3.63%、38.27%和 32.08%。
2、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投资行为。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根据市场、公司和部门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原则上以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对证券自营业务规模的要求为上限。
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自营投资中以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和股票投资,以及子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主的其他类资产投资。权益类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适时根据市场行情较好地进行波段操作,并持续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大量的套期保值交易,较好地对冲了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固定收益投资在对投资环境进行合理预判的前提下,采取稳中求进的投资策略,公司主要投资国债和信用债。
近三年,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12 亿元、17.58 亿元和 29.44 亿元,占
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40%、44.72%和 55.64%。
3、投行业务
公司股权回归福建省属企业后,公司先后取得证券承销与保荐(2013 年 3月)、企业债主承销(2013 年 4 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2013 年 5 月)等业务资格。2012 年末公司成立投资银行总部,现已更名为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部,通过引进成熟团队,迅速完成了团队建设,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继续引进优秀人才,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着力于业务创新,优化债券产品结构,大力推进固收类创新品种,继续大力发展股权投行业务并配套建立了多项业务及管理制度,形成了各项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的制度保障。
在业务运作上,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部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较为合理的大投行业务模式,明确投行部的业务线涵盖国内投行涉及的所有业务,包括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债券、新三板及其他场外业务、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等业务。该模式是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部的后发优势。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部在成立初期致力于项目储备,积极开展上述各项业务。
公司还积极与兴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兴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搜寻目标客户,密切的银证合作有望为公司债券等业务的发展提供大量的优质客户。2021 年,公司股权投行业务继续加快发展,股权承销业务市场排名第 54
名;债权投行业务继续稳步发展,完成债券发行规模 287 亿元,市场排名第 40
名;场外业务稳健发展,完成 5 项新三板定增业务,募集资金 8,928 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通过引进成熟团队迅速完成团队建设并开始开展业务。公司的投资银行将继续优化传统领域和创新业务的结构,不断挖掘市场活跃主体,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并为其创造高价值,实现与客户共成长。同时,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的风险控制,提高项目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
近三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2.17 亿元、2.38 亿元和 2.01 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1%、6.05%和 3.79%。
4、资管业务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正式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及时成立资产管理总部,现已更名为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事业部,作为专门负责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
职能部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建立了分级决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和授权机制。投资决策和授权机制包括公司经营班子、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分管领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小组与投资主办人六个层级,制度对各层级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投资品种作了系统分类,并规范了各品种的具体投资决策流程。
2019 年,公司确立了资管业务全面转型的方向和思路,固收小集合产品逐
步打开销售局面,产品线进一步丰富。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实收资本口径,下同)613.06 亿元,其中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
413.72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 100.46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 98.88 亿元。
总体来看,受公司转型理念的影响,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逐年下降;未来公司还需加强资管人才队伍建设,在稳定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条件下,提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使得其总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
5、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
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主要是指包括总部的业务运营成本支出、总部一般营运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以及子公司华福国际的整体业务。华福国际自 2020 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以联席牵头经办人角色参与融信服务公司 IPO 项目,以联席账簿管理人角色参与环龙控股 IPO 项目,以联席账簿管理人角色参与 4 单境外美元债发行项目,以财务顾问角色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正努力打造成为一流的国际化投融资平台。
近三年,公司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收入1分别为 4.44 亿元、1.03 亿元和
1.06 亿元。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状况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1 2019 年,该部分收入包含兴银资本、兴银投资和兴银基金 3 家子公司全部营业收入。2020 年和 2021 年,根据分部报告原则对子公司业务收入重新进行划分,该业务版块更名为海外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总部的一般营运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子公司华福国际的整体业务收入,成本主要为总部的一般营运资金的利息支🎧、人工、房租和装修折旧摊销费用以及华福国际的运营成本等。
第一阶段: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1978 年至 0000 x)
00 xx 00 xx,xx资本市场活动仅局限于国库券的发行和分销。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两家证券交易所为上市股票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及交易平台,中国投资银行业也随之出现。
第二阶段:在中国形成整合并统一监管的资本市场(1993 年至 0000 x)
0000 x,xx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统一监管环境的形成。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条例和规则,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三阶段:市场结构改革(1999 年至 2008 年)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及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改善了市场监管环境。在此期间,中国政府执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其中包括中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改革之一,股权分置改革。该项改革允许原有大量的非流通股逐渐转为自由流通股。该改革不仅消除了非流通股与自由流通股之间的市场价值差异,并且显著扩大了市场规模。
2004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筹资和股票交易平台,中小企业板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此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推出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项目的启动以及外国投资银行的参与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程。
第四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后进一步发展(2009 年至今)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二级市场
交易,该影响持续至 2009 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复苏为止。
2009 年 10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国创业板。在此之后,中小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首次公开发行活动,2010 年中小企业板和中国创业板分别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8 亿元和人民币 963 亿元,分别占中国股票市场当年募集资金的 41.3%及 19.6%。
2018 年,在“防风险、强监管、降杠杆”的行业背景形势下,市场积累的各
种风险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释放和消化,市场各项制度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完善。2019 年,以设立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和更严格退市制度等为发展契机,证券行业发展已经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20 年,在金融市场服务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我国证券公司积极发挥投资银行功能,将投资银行的作用赋能于服务实体,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稳步增强。
2、证券行业概况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公司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和逐渐发展壮大的历程。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由 2011 年末的 1.57 万亿元
增长至 2021 年末的 10.59 万亿元,净资产由 2011 年末的 6,302.55 亿元增长至
0021 年末的 2.57 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日趋丰富化,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形成的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承销与保荐三大传统业务基础上,又增加了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业务。2012 年 5 月全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我国证券公司开启了全面创新转型发展之路,确立了由规模扩张转向收入结构调整,由通道服务转向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逐步转型为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近年来,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改革举措将使资本市场更具效率、股权融资更为便利、优质公司溢价凸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根据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数据的统计,证券公司 202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5,024.10 亿元,其中,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 206.90 亿元、
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54.57 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317.86 亿元,2021 年度
实现净利润 1,911.19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证券公司总资产为 10.59
万亿元,净资产为 2.57 万亿元,净资本为 2.00 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
(含信用交易资金)1.90 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 10.88 万亿元。
3、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
(1)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转变实体经济的间接融资模式为直接融资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对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国分别在 2004 年、2009 年设立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自 2012 年开始启动扩容并于 2013 年扩大至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中。2019 年 6 月,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科创板正式开板;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2020 年 8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创业板成为自科创板之后第二个试点注册制的板块,也意味着注册制改革正式进入存量市场。
证券公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同时也会改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可以预见,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将为证券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在证券市场持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双重推动下,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债券市场方面,推出了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可交换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和熊猫债等品种,丰富了债券种类;在股票市场方面,优先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RQFII 等相继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投资工具;在衍生品市场方面,近年来推出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上证 50ETF 期权和原油期货等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风险对冲工具。证券公司的产品范围,有利于改善收入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整体实力。
(3)证券公司差异化竞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持续增大,证券公司之前依靠牌照红利的商业模式进入瓶颈期,未来将更多依靠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来实现盈利。各证券公司基于自身的差异,利用自身的优势选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如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部分证券公司已经由定向资管计划向小集合和主动性集合资管计划进行转型;在投行业务领域,部分证券公司已经开始积极布局绿色债、永续债、自贸区债、美元债等新的债券品种以及并购重组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也已向财富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双轨转型;自营业务从传统单边投资向多领域投资、多交易工具的方向转变等等,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竞争格局。
(4)市场化、法治化进程加快
2020 年是新证券法施行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本次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随着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打造,资本市场枢纽地位日益提升,我国证券业仍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开放都将为行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首先在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市场全面实施,发行将更加市场化,发行效率将有所提高,市场规模将扩容,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注册制的全面推广将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中国资本市场平稳向好趋势。
(二)行业发展前景
自 2012 年全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召开以来,证券行业的业务创新已成为新趋势,业务产品、服务单一、同质化局面有所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证券行业发展由管制化逐步向市场化转变,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改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P2P 融资等新型脱媒化金融模式的出现与应用为证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视角。2015 年 11 月 3 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环境下,证券行业将进入深化转型的新阶段。
1、资本市场发展迎来新机遇,证券公司地位不断提升
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从全局的高度布局资本市场建设。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
深化改革将成为国内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消费升级等因素将驱动中国经济保持较好的增长,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014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点明了方向。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并部署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强化风险防范等五项具体措施。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直接融资的核心参与者,将肩负起重要的使命。
十三五规划明确加强金融改革,未来重在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随着新股发行加速、新三板分层及沪港通、深港通的开启等行业改革及新政的逐步实施,证券公司将迎来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逐步建立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健全其多层次体系,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升直接融资的占比,尤其是股权融资,此举或将推进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发展。其次,要推进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的完善,创新丰富债券品类,扩大市场规模。推动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供给制度的健全,需要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市场各细分市场、及资本供需端的制度与体系在未来将逐步完善、日益健全,证券公司把握政策机会,将助力自身多元的长足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转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中央经济会议强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的重要作用,都给予资本市场更多的期待。对比发达国家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水平,从中长期来看,国内资本市场体量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全面深化改革、科创板设立、诸多政策的落地、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行,都将激发市场活力,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加快,市
场化改革继续推进,沪伦通推出、A 股在 MSCI 纳入因子比例提升等将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促进长期繁荣发展,未来空间广阔。
2、新型金融模式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了新视角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社交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逐步渗透到金融领域。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不仅为证券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提供了机遇,技术升级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拓宽了对市场渠道的新认识,而且向证券行业展示了创新、合作、客户至上等互联网精神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新视角。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但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将会彻底颠覆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生存模式。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今互联网金融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趋势已经是锐不可挡。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脱媒化金融模式的逐步应用,已经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预示新挑战,更预示新机遇。
金融科技领域的投入受到进一步的重视,从移动客户端的建设、数据端的挖掘、产品段的应用到运营端的智能化、自动化,国内券商纷纷开始数字化转型,一手借鉴国际领先投行经验,一手加码互联网及金融科技手段,不断在服务模式、专业水平上寻求突破和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3、证券行业创新转型不断深化,多元化经营模式将日渐显著
随着创新业务的不断拓展,争取全牌照下的业务创新至高点将成为各证券公司近年发展的大趋势,因此行业创新转型将经历一个深化的过程。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证券公司结合自身比较优势,拟通过并购重组、拓展海外市场、重点布局特色业务领域等方式实现行业生态产业链下的“多点触控”。未来
行业内将出现更加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市场格局将进一步细分。
4、资本中介业务将得到较快发展
资本中介业务的核心是通过创造各种产品和充当交易对手,为客户提供流 动性和风险管理服务,满足客户不同的融资和投资需求。其中,证券公司自身 不承担过多的市场风险,主要赚取不同产品的流动性溢价和风险溢价。主要包 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自 2010 年 3 月以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获得了持续增长,随着个人投资者对信用交易认可度的提 升以及可参与交易投资者范围的扩大,融资融券市场需求旺盛。
资本中介业务盈利的核心是利差,盈利相对稳定,可以有效改善证券公司的收入结构,随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开放,未来资本中介业务势必会得到较快发展。
5、证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第一位的中国资本市场,目前仍处于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场外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培育发展之初。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多层次市场的深度广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发展空间非常广阔。未来,中国要实现由经济大国转变成经济强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提高以及资本市场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一个以资本市场为基础、具有强大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必不可少,中国证券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立足中国资本市场未来规划,中国资本市场将基本完成从“新兴加转轨”向成熟市场的过渡,迈入全面发展的时期。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将在中国经济构筑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一个更加开放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资本市场,也将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面注册制改革牵引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愈发清晰、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短板不断补齐、投资端能力建设加快提速,零售、企业、机构三大类客户业务机会全面涌现,我国证券业将日益呈现出服务综合化、发展差异化、竞争国际化和运营数字化的发展态势。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华福证券股权回归福建省属企业之后,解决了与广发证券同业竞争的问题,公司定位于成为全牌照的全国性券商,先后获得了投行和资管等业务牌照,监管评级也逐年提高。2011 年公司该评级提升至 B 类 BBB 级,2012 年和 2013年连续评为 A 类 A 级,2014 年证监会将该评级再次提升至 A 类 AA 级的评级, 2015-2018 年则稳定在 A 类 A 级的评级,2019 年评定为 B 类 BBB 级,2020 年评定为 B 类 BB 级,2021 年评定为 B 类 BB 级,2022 年评定为 A 类 A 级。
通过多年深耕,公司经纪业务在福建省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份额,主要财务数据在行业排名处于中游水平。
公司确定了加强银证合作,实现跨越发展的业务经营战略,加强了与兴业银行等合作伙伴银行的业务往来,走特色化经营的道路。一方面,公司通过积极申请,公司已获得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业务资格,基本步入全牌照券商行列,开展银证合作的手段日益丰富。公司正在北京、广东、浙江等十省区内设立轻型营业网点和分公司,逐步实现全国性布局,使各地的分支机构成为其银证合作战略实施的前沿触角。另一方面,作为福建省重点发展的地方性券商,公司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并充分发挥福建省内的网点集群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对省内的潜在客户进行持续的深度挖掘,逐步培育累积了各种项目资源。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华福证券在福建省内积累了大量经纪业务客户,经纪业务在省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华福证券近三年经营业绩排名
排名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营业收入排名 | 34 | 45 | 39 |
净利润排名 | 24 | 35 | 49 |
净资产排名 | 63 | 61 | 50 |
净资本排名 | 54 | 56 | 50 |
总资产排名 | 40 | 37 | 37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 | 35 | 35 | 39 |
资料来源:证券业协会网站(xxx.xxx.xxx.xx)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 5.5 亿元增至 33 亿元,资本实力稳步提升,公司将继续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途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布局全国性物理网点,步入全业务牌照、全国性券商行列,全面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2、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一家设立较早、发展稳健,在福建区域无论是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还是盈利能力均名列前茅的证券公司,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良好的股东背景支持
在福建省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股权回归福建省属企业,解决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同时,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均隶属于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实力雄厚,在福建省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资源调配能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支持,解决长期制约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公司各项创新业务得到有力支撑,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银证合作”的特色化发展战略
发行人制定了通过加强银证合作实现跨越发展的特色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合作银行优势,积极与兴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利用兴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搜寻目标客户,在客户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深入开展业务探索及合作,为实现业务的突破和转型创造了良好条件。
兴业银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运营效率不断提高,资产质量保持稳定,绿色金融和同业业务等特色业务深入推进,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兴业银行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和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成果显著,集团化、综合化的协同发展效应逐步显现。
兴业银行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业务支持将有助于发行人在银证合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3)传统经纪业务在福建省内雄厚的客户基础
公司传统经纪业务在福建省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雄厚的客户基础,包括具有不同规模及金融需求的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个人。公司与福建省内主要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包括
各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致力于发展并维持长期的客户关系,密切关注客户的金融需求并为其提供量身打造的解决方案。
(4)审慎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始终把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作为公司的核心理念,大力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市场、信用、流动性、操作、合规、法律风险进行监测、评估与管理,确保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的合规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完成了增资,注册资本由 5.5 亿元顺利增至 33 亿元,资本实力得到提升,公司将继续全力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路径,从根本上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物理网点从福建走向全国,步入全业务牌照、全国性券商行列,全面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以充分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的践行社会责任。
业务结构方面,公司采用传统经纪业务和新业务并重发展的策略。公司将继续精耕细作福建省内的传统经纪业务,基本完成营业网点在全国的布局,强化经纪业务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新业务带动促进经纪业务的转型。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计划 5 年使公司的投行队伍有较高的执行力及竞争力。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计划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实现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传统类资产管理业务和创新类资产管理业务三条线共同发展的业务结构。另外,公司将大力开展信用类业务,推动公司收入多元化;同时,公司将继续开辟新的业务渠道,积极建立各类子公司等,努力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性、集团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树立起以华福证券金融服务品牌为标识的市场形象。
总的来看,公司制定了通过加强银证合作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充分利用合作银行优势,推动各类业务发展,并积极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人才培养和机制建设。公司的经营战略符合公司特点,但多项新业务同时推动对公司的人才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出挑战。
九、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及行业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19 年 7 月 11 日,因公司在私募子公司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问题,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0 号),要求处分有关责任人,并将处分结果向福建证监局报告。
公司已对该违规事项实施了合规考核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责任追究。
2、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宛平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
〔2019〕155 号),要求上海宛平南路证券营业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营销及客户服务行为的管控,确保业务规范运作。
公司督促分支机构开展整改工作、做好问题剖析和梳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包括检查、培训、行为监控、违规问责等方面的管控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风险。公司已对该违规事项实施了合规考核扣分。
3、2019 年 12 月 3 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浙江证监局关于向温州营业部负责人xxx出具监管警示函的决定》(2019(129)号),要求公司提供书面报告。
公司已对该违规事项实施了合规考核扣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落实了违规追责。
4、2020 年 6 月 5 日,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9 号),公司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7 盛运 01 的承销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将进一步全面梳理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好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职责。
5、2020 年 8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公司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20】1 号),公司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xx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公司对检查意见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核实确认,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加强反洗钱内控管理工作、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完善反洗钱业务系统异常交易预警指标设置和进一步优化客户职业划分工作。
6、2020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48 号),公司作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18 迈科 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发行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受限事项;公司作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 哈创 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发行人资产受限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七
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已对该违规事项实施了合规考核扣分并已开展对有关责任人的内部责任追究工作。
7、2021 年 1 月 6 日,陕西证监局对西北分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 1 号),指出西北分公司存在公示信息不准确、客户回访和异常交易监测不规范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6 日,陕西证监局对西北分公司负责人xx出具《关于对xx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6 号),指出作为负责人,xx对于西北分公司存在公示信息不准确、客户回访和异常交易监测不规范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公司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已对该违规事项实施了合规考核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的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8、2021 年 11 月 3 日,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3 号),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不够到位;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的情况。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6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两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行事业部对各投行业务部门的集中管控,规范分公司业务承揽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联动,持续做好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考核及奖金发放机制,综合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机制。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组织开展问责调查,已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问责报告,切实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合规水平。
9、2021 年 12 月 10 日,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6 号),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部分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以下简称
《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对监管措施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10、2022 年 5 月 2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
88 号),指出公司作为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在长期无法正常获取募集资金专户流水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未能及时发现 ST易航、首航直升机相关募集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未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7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加强对持续督导业务的跟踪与指导,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
11、2022 年 6 月 2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2〕55 号),指出公司作为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任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督促箭鹿股份及时完成权益分派并办理相关业务,长期未发现挂牌公司存在的违规情形,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7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二条、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新三板持续督导业务合规水平。
12、2022 年 8 月 4 日,江西证监局对江西分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 号),指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上述问题反映江西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
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所涉及的上述事项均予以了认真整改,对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节内容所涉及的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数据来自xxx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司在 2021 年度经审计
财务报告中对 2020 年度的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详见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附注三 31(2)前期调整),为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当发行人 2020 年末/度财务数据在其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 2021 年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披露存在差异时,本节内容涉及发行人 2020 年度/末财务数据则采用来自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发行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比较数作为 2020 年末/度数据。本节内容涉及的
发行人 2021 年度/末财务数据来自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发行人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1-9 月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编制
的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表,该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等
发行人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及其后续规定。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7-172 号、天健审〔2021〕7-31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395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表系发行人编制,未经审计或审阅。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公司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解释。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3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20 年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3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2021 年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等。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次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采用该准则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原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并资产负债表
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报表科目 | 调整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金额(元)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调整后 2021 年 1 月 1 日账面余额(元) |
使用权资产 | - | 336,763,341.78 | 336,763,341.78 |
租赁负债 | - | 324,627,639.57 | 324,627,639.57 |
合计 | - | 12,135,702.21 | 12,135,702.2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报表科目 | 调整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金额(元)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调整后 2021 年 1 月 1 日账面余额(元) |
使用权资产 | - | 217,825,325.12 | 217,825,325.12 |
租赁负债 | - | 207,460,508.08 | 207,460,508.08 |
合计 | - | 10,364,817.04 | 10,364,817.04 |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调整
公司对部分会计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子公司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的重分类调整
在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子公司发行的可续期信托贷款从其他权益工具重分类至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2)合并结构化主体相关调整
在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他投资者在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和当期损益分别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科目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列报。
(3)部分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调整
公司对持有的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估值进行了前期调整,调整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关科目。
(4)部分金融资产减值调整
公司对持有的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进行了前期调整,调整了债权投资、应收款项及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科目。
(5)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的重分类
公司将发行的期限短于 1 年的收益凭证自应付债券重分类至应付短期融资款科目列报;本公司将部分债券投资根据“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结果进行重分类,并相应调整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相关科目;本公司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重分类至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
(6)上述调整对绩效奖金、所得税、递延税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1 年末,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名称 | 持股比 例 | 持股方 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1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直接 | 2013.1.28 | 10,000 万元 |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
2 |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直接 | 2013.6.27 | 200,000 万元 | 开展中国证监会规定自营投资清单 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
3 | 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 | 100% | 直接 | 2020.4.14 | 港币 10,000 万元 | 企业融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 机构客户业务、投资业务产品等 |
4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76% | 直接 | 2013.10.25 | 14,300 万元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资产管理等 |
5 |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间接 | 2015.4.20 | 2,000 万元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
6 | 福州市马尾区华福光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7 |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间接 | 2015.2.16 | 30,000 万元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8 | 上海兴泓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间接 | 2015.6.24 | 100 万元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
9 | 华福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 100% | 间接 | 2020.5.29 | 港币 1,000 万元 | 企业融资 |
10 | 华福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 100% | 间接 | 2020.5.29 | 港币 500 万元 | 财富管理、机构客户业务、投资业 务等 |
11 | 华福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间接 | 2020.5.29 | 港币 500 万元 | 资产管理 |
注:根据合伙人一致同意,福州市马尾区华福光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 2022 年内清
算并注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投资已全部收回。
2、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2019 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变化情况
2019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1 | 上海昕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至 0% |
2 | 杭州旗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51%至 0%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xxx兴禾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商务服务业 | 100%至 20% |
(2)2020 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变化情况
2020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1 | 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 - | 0%至 100% |
2 | 华福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 - | 0%至 100% |
3 | 华福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 - | 0%至 100% |
4 | 华福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0%至 100% |
(3)2021 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变化。
(4)2022 年 1-9 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变化情况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变化。
3、2021 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对本公司作为投资人或者管理人的产品,本公司根据合同享有对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管理的权力,并因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上述合同赋予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所以将相关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6.16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结构
化主体中的权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77 亿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3 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聘用天健事务所年限已满八年,2021 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下启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确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xxxxx”)为中标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上述审计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x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及 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49,209.22 | 1,500,766.58 | 1,462,796.72 | 984,933.33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1,172,768.66 | 1,382,276.89 | 1,339,852.45 | 911,788.49 |
结算备付金 | 485,674.36 | 444,938.54 | 375,731.71 | 407,127.79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29,541.85 | 304,372.23 | 247,104.68 | 300,780.21 |
拆出资金 | - | - | 20,000.00 | - |
融出资金 | 1,509,225.95 | 1,711,252.76 | 1,411,935.01 | 973,450.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538,509.93 | 3,658,897.09 | 2,127,504.59 | 1,682,213.76 |
衍生金融资产 | -5.32 | - | - | 2.8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574.38 | 121,404.95 | 64,728.17 | 73,433.54 |
应收款项 | 11,965.68 | 10,459.39 | 4,554.16 | 4,208.46 |
存出保证金 | 17,847.55 | 21,469.59 | 19,058.98 | 21,192.27 |
债权投资 | 72,458.45 | 76,906.99 | 210,866.22 | 360,577.26 |
其他债权投资 | 11,420.18 | 30,965.55 | 49,783.25 | 130,216.7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086.73 | 7,093.31 | 8,252.42 | 13,469.20 |
长期股权投资 | 1,508.66 | 1,508.63 | 2,622.69 | 2,613.05 |
固定资产 | 9,086.35 | 9,900.25 | 10,351.85 | 11,202.72 |
使用权资产 | 31,476.61 | 29,175.69 | - | - |
无形资产 | 9,661.80 | 9,053.21 | 7,967.04 | 6,302.6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4,357.32 | 74,718.34 | 67,248.42 | 42,937.11 |
其他资产 | 75,122.44 | 47,618.76 | 106,135.99 | 119,762.15 |
资产总计 | 7,202,180.30 | 7,756,129.63 | 5,949,537.21 | 4,833,643.53 |
负债: |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100,147.26 | 162,186.35 | 139,046.90 | 50,304.36 |
拆入资金 | - | 30,000.00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9.46 | 24,086.29 | 9,350.33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246,892.81 | 1,725,376.02 | 368,700.0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97,714.70 | 538,461.05 | 481,156.84 | 435,747.45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493,256.96 | 1,696,468.38 | 1,581,146.68 | 1,225,037.58 |
应付职工薪酬 | 184,914.57 | 192,357.80 | 151,393.84 | 104,542.62 |
应交税费 | 42,572.81 | 12,072.88 | 75,129.45 | 24,090.41 |
应付款项 | 934.55 | 796.55 | 412.65 | 209.35 |
合同负债 | 114.35 | 82.36 | - | - |
应付债券 | 1,918,136.50 | 1,814,231.92 | 1,733,915.87 | 1,541,926.91 |
租赁负债 | 33,861.77 | 29,644.28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404.26 | 95,423.37 | 38,212.97 | 9,511.22 |
其他负债 | 216,030.82 | 14,336.27 | 21,727.12 | 8,219.99 |
负债合计 | 5,897,010.82 | 6,335,523.51 | 4,600,192.66 | 3,399,589.8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30,000.00 | 330,000.00 | 330,000.00 | 33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468,020.12 |
资本公积 | 247,569.50 | 247,569.50 | 247,569.50 | 247,569.50 |
其他综合收益 | -17,652.24 | -17,438.90 | -16,569.49 | -12,063.43 |
盈余公积 | 103,578.63 | 103,578.63 | 95,407.70 | 90,832.88 |
一般风险准备 | 169,023.28 | 167,312.96 | 149,315.90 | 129,046.71 |
未分配利润 | 422,474.82 | 338,575.79 | 180,158.89 | 118,303.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254,993.99 | 1,169,597.98 | 985,882.50 | 1,371,708.97 |
少数股东权益 | 50,175.50 | 251,008.14 | 363,462.05 | 62,344.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5,169.49 | 1,420,606.12 | 1,349,344.55 | 1,434,053.6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202,180.30 | 7,756,129.63 | 5,949,537.21 | 4,833,643.53 |
2、合并利润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66,651.66 | 529,179.49 | 393,037.87 | 278,421.15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10,541.05 | 156,818.98 | 146,875.23 | 107,431.59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62,723.23 | 100,838.40 | 89,989.51 | 55,534.72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9,064.91 | 20,101.09 | 23,786.06 | 20,239.28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37,983.88 | 35,307.32 | 33,090.69 | 31,657.59 |
利息净收入 | 36,200.02 | 52,228.68 | 46,498.15 | 45,279.4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6,723.01 | 96,155.14 | 92,277.20 | 89,715.0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 - | 75.00 | 9.61 | -165.8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30.02 | - | 44.4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6.32 | -176.34 | -21.35 | -35.0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05,366.65 | 218,353.08 | 95,536.15 | 17,413.95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7 | -21.71 | -63.16 | 16.53 |
其他收益 | 7,561.81 | 4,730.67 | 8,282.35 | 13,856.25 |
其它业务收入 | 990.07 | 1,091.00 | 3,653.30 | 4,743.28 |
二、营业总支出 | 156,979.12 | 256,715.30 | 233,513.04 | 178,492.10 |
税金及附加 | 3,680.27 | 2,157.86 | 2,026.22 | 1,730.97 |
业务及管理费 | 156,952.03 | 250,654.73 | 201,217.83 | 147,460.90 |
信用减值损失 | -3,830.48 | 3,670.07 | 29,978.11 | 29,070.29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5.00 |
其他业务成本 | 177.30 | 232.64 | 290.88 | 224.9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 109,672.54 | 272,464.19 | 159,524.83 | 99,929.05 |
加:营业外收入 | 169.22 | 174.68 | 749.46 | 5.28 |
减:营业外支出 | 73.58 | 1,932.99 | 1,146.75 | 535.7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109,768.18 | 270,705.88 | 159,127.53 | 99,398.60 |
减:所得税费用 | 14,620.17 | 57,573.24 | 19,410.62 | 15,971.2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95,148.01 | 213,132.63 | 139,716.91 | 83,427.3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3,209.35 | 191,839.89 | 102,051.97 | 43,774.56 |
少数股东损益 | 1,938.66 | 21,292.75 | 37,664.94 | 39,652.7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3.35 | -869.40 | -3,831.32 | 1,279.8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4,934.66 | 212,263.23 | 135,885.59 | 84,707.12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 92,996.01 | 190,970.48 | 98,220.65 | 45,054.3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38.66 | 21,292.75 | 37,664.94 | 39,652.7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2,435.83 | 154,604.02 | 170,995.92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80,748.70 | 360,445.35 | 333,910.79 | 289,190.09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165,243.12 | 558.67 | 55,088.76 | 121,399.66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30,000.00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5,423.36 | 115,321.69 | 412,435.77 | 437,486.92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20,000.00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554.34 | 71,888.42 | 55,908.38 | 59,324.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3,686.97 | 752,818.14 | 1,028,339.61 | 907,401.62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54,535.44 | - | - | 369,383.62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02,026.80 | 301,519.99 | 438,421.65 | 297,783.68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30,000.00 |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20,000.00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4,173.57 | 65,567.93 | 59,429.68 | 50,630.0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7,481.82 | 156,046.91 | 108,447.48 | 109,561.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139.60 | 84,668.64 | 38,900.68 | 86,684.3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224.44 | 56,133.36 | 51,383.12 | 41,239.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9,528.06 | 663,936.82 | 716,582.62 | 955,282.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841.10 | 88,881.32 | 311,757.00 | -47,880.8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7,941.57 | 495,706.90 | 355,357.82 | 676,225.8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34,345.48 | 10,238.25 | 16,572.01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459.86 | 1,411.18 | 515.64 | 129.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2,746.90 | 507,356.33 | 372,445.47 | 676,355.0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43,417.03 | 344,400.00 | 218,585.69 | 469,754.02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8,105.31 | 15,077.55 | 10,626.14 | 9,072.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1,522.35 | 359,477.55 | 229,211.83 | 478,826.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224.56 | 147,878.78 | 143,233.64 | 197,528.6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712,856.00 | 903,753.00 | 748,148.00 | 1,098,72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3,356.00 | 903,753.00 | 748,148.00 | 1,098,727.3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51,855.91 | 806,977.00 | 475,568.00 | 748,62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5,818.41 | 93,265.11 | 83,732.69 | 68,309.0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13.56 | - | - | 11,252.00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 | 9,463.44 | - | - |
其他权益工具及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支付 的现金 | - | 125,897.00 | 199,855.6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4,687.88 | 1,035,602.55 | 759,156.33 | 828,190.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331.88 | -131,849.55 | -11,008.33 | 270,537.3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3 | -21.71 | -63.16 | 16.5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5,947.39 | 104,888.83 | 443,919.15 | 420,201.6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40,830.97 | 1,822,741.15 | 1,378,822.00 | 971,765.1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34,883.58 | 1,927,629.98 | 1,822,741.15 | 1,391,966.80 |
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及 2022 年 1-9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7,616.58 | 1,447,658.67 | 1,411,618.97 | 937,517.52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1,169,928.99 | 1,382,034.17 | 1,339,852.45 | 911,788.49 |
结算备付金 | 485,670.74 | 444,161.40 | 373,440.84 | 406,742.86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29,538.23 | 304,372.23 | 247,104.68 | 300,780.21 |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拆出资金 | - | - | 20,000.00 | - |
融出资金 | 1,509,225.95 | 1,711,252.76 | 1,411,935.01 | 973,450.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88,117.04 | 1,042,873.19 | 1,054,551.60 | 1,072,088.43 |
衍生金融资产 | -5.32 | - | - | 2.8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574.38 | 113,563.85 | 62,560.73 | 73,333.54 |
应收款项 | 7,714.97 | 5,162.55 | 76.94 | - |
存出保证金 | 17,727.55 | 21,190.01 | 14,153.58 | 11,221.73 |
债权投资 | 72,458.45 | 76,906.99 | 210,866.22 | 330,591.85 |
其他债权投资 | 11,420.18 | 30,965.55 | 49,783.25 | 130,216.7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732.37 | 6,738.95 | 7,772.42 | 12,989.20 |
长期股权投资 | 233,862.33 | 233,862.33 | 233,862.33 | 225,200.00 |
固定资产 | 8,577.25 | 9,358.17 | 10,090.08 | 10,925.88 |
使用权资产 | 24,286.31 | 20,065.85 | - | - |
无形资产 | 9,237.91 | 8,526.72 | 7,482.42 | 5,761.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238.01 | 61,036.96 | 45,933.02 | 33,121.21 |
其他资产 | 202,628.57 | 168,658.54 | 111,909.37 | 96,392.42 |
资产总计 | 5,315,083.28 | 5,401,982.47 | 5,026,036.77 | 4,319,556.32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100,147.26 | 162,186.35 | 139,046.90 | 50,304.36 |
拆入资金 | - | 30,000.00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97,714.70 | 538,461.05 | 481,156.84 | 434,167.69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490,416.68 | 1,696,209.31 | 1,581,146.68 | 1,225,037.58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526.18 | 175,173.09 | 133,992.55 | 84,880.99 |
应交税费 | 375.82 | 10,705.35 | 71,054.34 | 17,448.91 |
应付债券 | 1,918,136.50 | 1,814,231.92 | 1,733,915.87 | 1,541,926.91 |
租赁负债 | 26,090.87 | 20,128.10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82 | - | - | - |
其他负债 | 53,969.99 | 15,325.98 | 19,932.44 | 7,066.44 |
负债合计 | 4,358,405.81 | 4,462,421.14 | 4,160,245.62 | 3,360,832.88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30,000.00 | 330,000.00 | 330,000.00 | 330,000.00 |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120,000.00 |
资本公积 | 247,569.50 | 247,569.50 | 247,569.50 | 247,569.50 |
其他综合收益 | -17,295.90 | -17,038.00 | -16,353.91 | -12,063.43 |
盈余公积 | 103,578.63 | 103,578.63 | 95,407.70 | 90,832.88 |
一般风险准备 | 154,538.21 | 154,538.21 | 138,196.35 | 129,046.71 |
未分配利润 | 138,287.03 | 120,912.99 | 70,971.50 | 53,337.7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6,677.47 | 939,561.33 | 865,791.15 | 958,723.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315,083.28 | 5,401,982.47 | 5,026,036.77 | 4,319,556.32 |
5、母公司利润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57,494.49 | 309,360.13 | 230,865.25 | 211,635.93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9,287.18 | 134,652.88 | 129,417.95 | 85,933.47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63,765.37 | 101,774.73 | 90,219.48 | 55,534.72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9,056.13 | 20,054.40 | 23,786.06 | 20,239.28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5,696.65 | 12,251.58 | 15,403.44 | 10,159.47 |
利息净收入 | 36,760.10 | 51,606.61 | 43,863.79 | 42,647.60 |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号填 列) | 42,866.88 | 127,677.17 | 46,894.55 | 86,048.42 |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30.02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6.32 | 320.91 | -21.35 | -35.0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7,924.12 | -8,993.35 | 4,765.17 | -10,195.41 |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 列) | 1.03 | -22.15 | -63.16 | 16.53 |
其他收益 | 5,507.03 | 3,048.92 | 3,521.62 | 3,486.07 |
其它业务收入 | 990.07 | 1,069.15 | 2,486.67 | 3,734.27 |
二、营业总支出 | 139,114.00 | 238,083.43 | 187,556.94 | 144,976.67 |
税金及附加 | 1,710.41 | 2,001.21 | 1,807.40 | 1,535.91 |
业务及管理费 | 141,057.00 | 226,103.56 | 185,258.39 | 129,727.71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3,830.71 | 9,750.00 | 262.93 | 13,495.34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5.00 |
其他业务成本 | 177.30 | 228.66 | 228.22 | 212.71 |
三、营业利润(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18,380.49 | 71,276.70 | 43,308.30 | 66,659.27 |
加:营业外收入 | 119.56 | 174.67 | 64.92 | 3.65 |
减:营业外支出 | 27.77 | 1,301.28 | 1,029.85 | 529.27 |
四、利润总额(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8,472.28 | 70,150.10 | 42,343.37 | 66,133.64 |
减:所得税费用 | -6,501.76 | -11,559.17 | -2,872.42 | -215.1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24,974.04 | 81,709.27 | 45,215.79 | 66,348.76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7.90 | -684.09 | -3,615.73 | 1,279.8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4,716.14 | 81,025.18 | 41,600.06 | 67,628.56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50,209.84 | 131,897.05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55,899.35 | 341,681.73 | 313,736.14 | 256,054.23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30,000.00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165,243.12 | 6,232.33 | 57,761.98 | 111,808.29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5,407.62 | 115,062.63 | 412,435.77 | 437,486.9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16.66 | 9,407.69 | 38,544.18 | 35,411.99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20,000.00 |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2,351.50 | 572,594.23 | 954,375.12 | 840,761.42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02,026.80 | 308,650.56 | 438,421.65 | 297,783.68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30,000.00 |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20,000.00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54,535.44 | - | - | 409,367.6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4,084.88 | 65,555.14 | 59,507.92 | 51,271.6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6,328.24 | 138,139.44 | 97,635.22 | 97,594.37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389.47 | 73,904.97 | 28,907.90 | 64,140.2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236.60 | 52,214.10 | 69,838.36 | 30,110.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7,547.82 | 638,464.21 | 714,311.05 | 950,268.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196.32 | -65,869.99 | 240,064.06 | -109,506.6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894.68 | 494,517.87 | 355,357.82 | 565,732.5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416.85 | 29,538.79 | 13,235.59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459.86 | 1,410.60 | 508.83 | 129.2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31,982.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71.39 | 525,467.26 | 369,102.24 | 597,844.4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500.00 | 344,400.00 | 227,248.02 | 466,754.0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8,079.05 | 12,893.94 | 10,379.46 | 8,727.3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37,982.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579.05 | 357,293.94 | 237,627.48 | 513,463.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192.34 | 168,173.32 | 131,474.75 | 84,380.5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712,856.00 | 903,753.00 | 748,148.00 | 1,098,72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2,856.00 | 903,753.00 | 748,148.00 | 1,098,727.3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4,001.00 | 806,977.00 | 475,568.00 | 608,62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1,645.35 | 85,415.46 | 83,256.23 | 67,825.67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 | 6,881.47 | - | - |
其他权益工具减少所支付的现金 | - | - | 12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39.44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1,385.79 | 899,273.93 | 678,824.23 | 676,454.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29.79 | 4,479.07 | 69,323.77 | 422,272.6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3 | -22.15 | -63.16 | 16.5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8,532.75 | 106,760.25 | 440,799.43 | 397,163.0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91,820.06 | 1,785,059.81 | 1,344,260.38 | 947,097.3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53,287.32 | 1,891,820.06 | 1,785,059.81 | 1,344,260.38 |
(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总资产(万元) | 7,202,180.30 | 7,756,129.63 | 5,949,537.21 | 4,833,643.53 |
总负债(万元) | 5,897,010.82 | 6,335,523.51 | 4,600,192.66 | 3,399,589.89 |
全部债务(万元) | 3,896,782.49 | 4,323,985.90 | 2,732,169.94 | 2,027,978.72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05,169.49 | 1,420,606.12 | 1,349,344.55 | 1,434,053.64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266,651.66 | 529,179.49 | 393,037.87 | 278,421.15 |
利润总额(万元) | 109,768.18 | 270,705.88 | 159,127.53 | 99,398.60 |
净利润(万元) | 95,148.01 | 213,132.63 | 139,716.91 | 83,427.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 89,400.18 | 211,035.62 | 133,819.13 | 33,806.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3,209.35 | 191,839.89 | 102,051.97 | 43,774.56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45,841.10 | 88,881.32 | 311,757.00 | -47,880.84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01,224.56 | 147,878.78 | 143,233.64 | 197,528.69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61,331.88 | -131,849.55 | -11,008.33 | 270,537.30 |
流动比率 | 2.50 | 2.15 | 3.19 | 3.47 |
速动比率 | 2.47 | 2.14 | 3.11 | 3.35 |
资产负债率(%) | 77.14 | 76.56 | 69.11 | 60.26 |
债务资本比率(%) | 74.91 | 75.27 | 66.94 | 58.58 |
营业毛利率(%) | 41.13 | 51.49 | 40.59 | 35.89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27 | 4.09 | 3.50 | 2.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8 | 15.39 | 10.04 | 5.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6.56 | 15.24 | 9.63 | 5.18 |
EBITDA(亿元) | 19.67 | 38.88 | 25.55 | 18.11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5.05 | 8.99 | 9.35 | 8.93 |
EBITDA 利息倍数 | 2.74 | 3.94 | 2.89 | 2.43 |
利息保障倍数 | 2.53 | 3.74 | 2.80 | 2.33 |
应收账款xx率 | 23.78 | 70.49 | 89.71 | 59.67 |
存货xx率 | - | - | - | -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期末融入资金+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4)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券+应付款项);
(5)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券+应付款项);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0)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收入;
(1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13)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4)存货xx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三)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第 55 号令)《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8 号)《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6 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7 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 125 号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0 号)以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证监会公告[2020]10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 2019 年 12
指标 | 预警标准 | 监管标准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净资本(亿元) | - | - | 91.70 | 90.89 | 82.92 | 81.69 |
净资产(亿元) | - | - | 95.67 | 93.96 | 86.58 | 95.87 |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