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項目 內容 辦理宗旨 為強化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境外協議學校間之教師學術交流,依協議內容相互派遣專任教師,赴對方學校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合作學校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赴外研習時程 一、 凡計畫於本校 111 學年度(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得受理申請。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研習期間至多以一學年為限。三、...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 |
項目 | 內容 |
辦理宗旨 | 為強化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境外協議學校間之教師學術交流,依協議內容相互派遣專任教師,赴對方學校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
合作學校 |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
赴外研習時程 | 一、 凡計畫於本校 111 學年度(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得受理申請。 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研習期間至多以一學年為限。三、 申請研習時間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校之安排。 四、 依 該 校 接 待 原 則 , 交 換 教 師 或 交 換 研 究 員 (Exchange professor/Exchange researcher)申請研習時間至少須以 1 個學期為單位,交換教師應能提供部分授課或講學服務;少於 1 個學期者以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模式接待,且申請人需自行負擔住宿 等相關費用。 |
選送人數 | 以薦送本校 1 名師長為原則。 |
申請xx | x、 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二、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
校內受理申請時間 |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17: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
推薦流程 | 一、 申請人於指定時間申請完成申請,並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推薦。 二、 國際事務中心依照推薦名單辦理提名作業,相關資料將提交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查。 三、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查通過後,將提供獲推薦師長邀請/同意函 乙份,以利辦理後續行政及入出境手續。 |
校內申請應繳文件 | 以下文件請於校內受理時間內,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 A313辦公室;城中校區 2110 辦公室);另請請以 E-mail 將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xxx專員信箱(xxxxxxx@xxx.xxx.xx)。 一、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如附表)。 二、 個人簡歷(中文繕打,格式不拘)。 三、 講學或研究計畫(中文繕打,可包含交換訪學目的、授課及研究規劃、授課大綱等)。 |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簡章 | |
項目 | 內容 |
提名應繳文件 | 國際事務中心將於校內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提交以下文件,以利後續辦理提名作業。提名所須文件請繳交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 A313 辦公室;城中校區 2110 辦公室);另請請以 E-mail 將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xxx專員信箱(xxxxxxx@xxx.xxx.xx)。。 一、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外國人研究者申請書。二、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宿舍申請表 三、 東吳大學應聘證書影本四、 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五、 個人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
交換教師互惠原則 | 一、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提供本校選送教師必要簽證申辦協助。 二、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提供本校選送之交換教師研究費用及免費住宿(不含水電瓦斯及其他費用);訪學少於 1 個學期者,將以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模式接待,申請人需自行負擔住宿及相關費用,明細如下: ⚫ Rent - Family Room: 51,000 JPY/month - Single Room: 43,000 JPY/month ⚫ Cleaning Fee - Family Room: 24,200 JPY/one time only - Single Room: 15,400 JPY/one time only ⚫ Bedding (Futon) Rental Fee - Depends on the period of stay 三、 本校選送教師可使用校內硬體設施並參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相關學術活動。 四、 以上互惠原則如有變動,將以兩校最終協調內容執行。 |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獲推薦教師係以申請全時研究或講學者,其資格及履行義務須符合「東吳大學教師申請留職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或「東吳大學教師休假辦法」之規定。 二、 本校交換教師於交換期間所擔任之本校課程,應事先由系所或中心協助安排調課或代課,並知會教務處。 三、 獲推薦教師若因故無法如期前往,須主動告知本校國際事務中心,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四、 獲推薦教師於完成研習後,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報告 予國際事務中心存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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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本案承辦人 | 東吳大學國際事務中心余xx專員 TEL: (00)0000-0000 分機 5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