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针对 事宜,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信息(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xx,xx,x、x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x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披露给对方(包括其顾问和代表)的非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经营、投资计划;内部管理信息、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等;以及双方就合作事项进行协商谈判过程中所掌握的全部信息。
该“保密信息”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信息。
“顾问”系指提供项目建议的顾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以及该等顾问的雇员等。
“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及被派遣为其工作之个人。
第二条 双方责任
2.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互负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3 年。
2.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和
/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双方也须保证各自顾问及代表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 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2.3 双方均须把对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顾问及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2.5 如果谈判或合作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或合同解除、
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 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2.6 甲、乙双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顾问及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 对方的顾问及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所有权,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顾问及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的顾问及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 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协商谈判合作事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4.2 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 5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守
x方造成的损失,守约xx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协商谈判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守约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守约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 x、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守约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转让费用的损失、商誉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有关损害赔额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守约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
6.2 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者洽谈终止而对各方失去约束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及相关行为所引起的 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适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优先适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