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定義
101. |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期權交易規則中, | |
「指定全面結算參與者」 | 指就非結算參與者執行的期權結算所合約而言,由非結算參與者指定結算該合約的全面結算參與者; | |
「HKATS電子交易系統風險功能」 | 指交易所要求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安裝(若其為非結算參與者,則安排每名替其交易進行結算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安裝)的HKATS軟件,用以為設置、監控及實施該期權 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的指定風險監控; |
第三章
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的責任
持續責任
302. 每名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在任何時候均須:
(1) 屬交易所參與者並遵守交易所規則;
(2) 即時書面通知交易所:
(a) [已刪除]
(b) [已刪除]
(c) 在要求連接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表格上向交易所提供的資料的任何變動
(3) [已刪除]
(4) 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為其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所達成的所有期權結算所合約的結算作出安排:
(a) 成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並維持其身份;或
(b) 與至少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有效、具約束力及已生效的結算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該一名或多名全面結算參與者同意替該名期權買賣交易 所參與者的期權結算所合約進行結算;
除非或直至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成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或與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結算協議,否則,該名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不得在本交易所的設施或透過本交易所的設施進行買賣期權合約。
(4A) 與多於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結算協議的非結算參與者,必須確保其已按 登入 HKATS 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的基礎或交易所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方式,指定相關全面結算參與者為該非結算參與者進行的每項交易結算,並必須有 安排就上述指定通知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僅委任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以進行 結算的非結算參與者會被視為其本身訂立的所有交易均全部指定由該名全面 結算參與者結算;
(5) 遵守結算規則及結算運作程序的所有適用條文;
(6) 於到期時繳付到期應付的所有按金、交收額及期權金;
(7) 於沽出一份期權合約前或行使一份期權結算所合約及一份非結算參與者合約前,須確保其可以履行任何所帶來的交付責任;
(8) 在一個或多個註冊營業地址裝置交易所及期權系統營運者指定用以聯通 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電腦設備及軟件,並確保該等電腦設備根據交易所的要求運作及進行保養;
(9) 在交易所信納的程度下齊備必需之員工及內部運作及保安程序,以確保其可以時常聯通HKATS電子交易系統,以便進行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處理客戶的指示及提供專業服務予其客戶(如適用);
(10) [已刪除]
(11) 支付其身為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在任何時候到期應付的所有徵費、稅務、收費及費用;
(12) 維持其身為或曾身為訂約一方的所有合約及有關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的每日準確記錄,並應交易所不時要求而編製定期及其他報表;及
(13) [已刪除]
(14) 在交易所信納的程度下,須證明其於任何時候均能遵守上述各項的能力。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的退任
315. 向交易所發出放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資格通知的各非結算參與者或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必須在發出通知時或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限內,將其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有秩序地逐步結束的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此等期權交易規則及結算規則將其身為訂約一方的所有合約平倉、過戶、行使或自動期滿)提呈交易所批准,倘其為非結算參與者,計劃書副本須同時交予每名與其訂有結算協議書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倘其為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則須交予與其訂有期權經紀協議書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
第四章
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
期權經紀協議書
401B.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在任何時候均只可以參與訂立一份期權經紀協議書。交易所可以限制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訂立的期權經紀協議書的數目。
客戶合約的行使
415A. 於到期日當天,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會就現貨月合約內符合以下行使準則的所有期權長 倉未平倉合約自動產生行使要求:(i) 相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所訂的行使準則;或(ii) (如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未有訂明行使準則)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所訂的行 使準則。除該等由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如屬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或其任何
指定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如屬非結算參與者)根據結算運作程序於到期日當天的系統輸入截止時間開始前輸入要求而被否定者外,所有自動產生的行使要求均視為由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如屬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或其指定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如屬非結算參與者)根據結算規則有效地輸入之行使要求。在根據結算規則而自動產生的行使要求而被分配予其指定全面結算參與者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中有關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客戶賬戶的任何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有關賬戶(如屬非結算參與者)或其於衍生產品結算系統內的任何客戶賬戶或其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中有關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如其屬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所設立的任何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有關賬戶之期權結算所合約時:
(1) 若屬於分配予其指定全面結算參與者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中有關期權買賣交 易所參與者客戶賬戶的任何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有關賬戶(如屬非結算參與者)或其於衍生產品結算系統內的任何客戶賬戶或其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中有關 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如屬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所設立的 任何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有關賬戶,則有關的客戶合約須將透過執行本期權交 易規則而視為已有效地行使。
(2) 若屬於分配予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中有關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綜合賬戶的任何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有關賬戶,則有關的客戶合約將透過執行本期權交易規則而視為已有效地行使。在任何此等代表相關期權經紀客戶合約的客戶合約以上述方式行使時,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與其客戶根據期權交易規則第 411A 條而訂立的相應客戶合約亦須視為已有效地行使。
持倉限制
436B. 如屬非結算參與者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向證監會或交易所申請持有超過《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所規定的持倉量,必須(i) 僅委任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持有其相關合約及(ii)就申請通知已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及(iii) 與全面結算參與者一起提出申請。
第五章
期權交易系統在HKATS電子交易系統中設立指定風險監控
506. 在不影響規則第518B條下交易所權利的情況下,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如屬非結算參與者,則為每名替其結算交易的全面結算參與者)須就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自身及其授權人士以及任何獲准經由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的連接或交易所經由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授予的連接,通過HKATS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的其他人士,使用 HKATS電子交易系統風險功能,設立、監控及實施指定風險監控。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知悉輸入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買賣盤須受此等指定風險監控所規限,並可能因其中部分而被授權人士暫停或取消,若屬非結算參與者,其買賣盤可能被由該非結算參與者指定替其買賣盤結算的全面結算參與者暫停或取消。
第七章
失責處理程序
失責
704. 交易所就失責、遭暫時吊銷資格或退任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可採取的行動包括:
(1) 指示該身為訂約一方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將任何合約平倉、過戶、行使(或不行使)或任由其自動期滿;
(2) 制止或限制開立新合約;
(3) 指示該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簽訂任何合約,或於一間交易所或其他地方簽訂任何合約以出售、購入或以其他方式收購或出售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商品;
(4) 限制(按其認為適宜的條款)、暫停或終止該期權交易所參與者與期權系統的聯通(如有);
(5) 倘為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暫停或撤銷該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持有的任何莊家執照;
(6) 聯同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就該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及任何其指定之全面結算參與者(如其屬非結算參與者)或其指定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如其屬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採取根據結算規則交易所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認為適宜的行動;
(7) 指示該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盡力與客戶聯絡,以確定就失責、遭暫時吊銷資格或退任方面,其客戶就有關其身為訂約一方的客戶合約所擬採取何種行動;及
(8) 指示該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將一份有關有秩序地逐步結束其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的計劃提呈交易所批准。
在不影響交易所採取上述所載列的任何行動的權利下,交易所在確定失責事件發生後或可能發生的情況下,可向失責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發出警誡通知,包括有關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在交易所根據個別情況全權決定認為適宜的期間所須遵從的指示及規定。
賠償
712. 失責期權交易所參與者須就因其使用期權系統或其任何失責關係而對任何該等獲賠償人士所須承擔或遭受的任何虧損、費用(包括強制執行費用)、責任(包括任何稅項或其他財務責任)、索償或損失,包括有關任何獲賠償人士根據此等期權交易規則及/或結算規則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向交易所、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期交所、作為交易所控制人的認可控制人、期權系統營運者以及其各自的僱員作出賠償(倘其屬非結算參與者,則向每名其指定全面結算參與者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