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公司所深知,(i) 各基石投資者為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我們的關連人 士(定 義見上市規則);(ii) 各基石投資者獨立於其他基石投資者;(iii) 基石投資者均非慣常接受 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現有股東或者其任何附屬公司 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及(iv) 任何基石投資者認購的相關發售股份均非由 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現有股東或者其任何附屬公司 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