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计划文号: ZFCG-141124-2023-6-000199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单项)
协议编号:2023-0505-144026
甲方(公章)临县木瓜坪乡人民政府 | 乙方(公章)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xxx |
地 址 木瓜坪乡木瓜坪村 | 地 址 | 临县城内凤凰路阳光雅苑商铺二层 |
电 话 0358-4520555 | 电 话 | 17835268398 |
签订日期 2023-05-05 | 签订日期 | 2023-05-05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就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计划文号: ZFCG-141124-2023-6-000199
(二)委托代理期限: 2023-05-05起至2023-07-05止
(三)是否分包: 总额控制 ,项目最高限价: 2755186.78元
(四)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15 %货物服务大中型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报价扣除:5 %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3 %
工程大中型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报价扣除:1 %
(五)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 委托乙方提出答复建议后,甲方答复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七)合同签署: 甲方直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
(八)履约情况的验收: 甲方验收
(九)委托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
【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酬: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十一)档案管理: 1、采购项目电子档案(包括“政采云”系统中的文档资料及采购活动现场音视频资料)由委托采购方、受托代理方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2、在采购活动完成后,按照项目委托单中提供的采购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中国邮政的方式邮寄音视频。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
2、积极落实政策功能,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要求,在采购需求中综合使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发展、脱贫攻坚、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3、通过建立的采购文件确认机制,严格按照合法性、科学性、公平性的标准审核确认乙方编制、修改(或者澄清)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4、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答复;对涉及现场勘查活动的项目负责组织现场勘查,并为现场勘查提供便利条件。
5、依法科学组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机构,确定评审机构的组成比例,并明确评审成员的基本要求和产生方式。
6、依法择优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并以书面方式依法委托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
7、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8、向乙方提供需要报请财政部门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相关书面文件。
9、确保乙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期限的合理性。
10、有权对乙方实施的代理事项提出询问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11、负责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答复工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答复的,乙方向甲方提供《供应商质疑答复建议》,由甲方予以答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书面询问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在接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12、按照“三、委托事项”中选择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13、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要求确定合同文本。
14、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各项需求、要约如实完整地落实在采购合同中,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等工作。
15、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政府采购档案进行管理、收集、整理、保存。接到乙方领取项目档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须委派授权代表领取项目档案,领取项目档案时须持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介绍信模板从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的附件中自行下载),逾期未领取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7、在委托代理期间,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报告。
18、将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9、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甲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执行。
20、协助乙方完成组织采购活动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修改(或者澄清)采购文件、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2、根据甲方委托,对需要财政部门备案和审批的事项,依法报请财政部门备案和审批。
3、按委托事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4、在甲方委托的事项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保密责任。
5、及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6、向甲方送交采购结果通知书。
7、在完成委托代理协议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项目档案的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办理项目档案移交事宜。
8、对供应商提出的属乙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询问、质疑进行答复。
9、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乙方向甲方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由甲方予以答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答复的,乙方向甲方提供《供应商质疑答复建议》,由甲方予以答复。
10、经甲方确认采购文件后,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发出采购文件;经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及采购文件文本。
11、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建议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采购或向财政部门报告。
12、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委托代理协议生效后,甲方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需向乙方提交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书面说明。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对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乙方在指定媒体发布终止公告,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终止履行委托代理事项。
3、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或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况,除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需改变采购方式,甲方应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乙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甲方撤销委托代理之日止(或采购任务取消之日止)。
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60个及以上日历天无法履行委托代理事项的视为甲方撤销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