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研究生): 身份证号: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培养专业与学制
甲方为乙方定向培养丙方攻读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录取的学科、学位类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三年。学费每生每年壹万元。
第二条 学籍管理
(一)甲方切实保证教学培养质量,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二)甲方凭丙方的学费缴纳收据给予丙方报道注册,因未按时缴纳学费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丙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三)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奖学金的参评等按照甲方研究生奖助政策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授予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丙方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丙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甲方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充分保证丙方在甲方全脱产学习的时间,支持丙方完成学业。
(二)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福利由
乙方发放或按乙方与丙方的相关协议处理。
(三)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仍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丙方接受甲方的培养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全脱产按时完成学业,并在学业结束后,回到乙方工作。
(二)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要求出国或报考博士生,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至丙方毕业或中途退学时止。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西南政法大学 | 乙方: | 丙方: |
公章: | 公章: | (学生本人签字)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