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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大观寿山石1号艺术品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10月13日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中信大观寿山石1号艺术品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3年,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中信大观寿山石1号艺术品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每年向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一次信托收益预分配,预分配的金额由受托人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及信托账户现金情况决定,每次分配的收益率不超过12%/年。具体分配金额由受托人在分配前三个工作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本信托计划对次级受益人不进行信托收益预分配。”
现根据投资顾问建议及信托计划资金安排情况,拟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向优先级受益人按照 10%/年的收益率预分配部分信托收益,优先级受益人可以获得的信托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优先级受益人预分配信托收益=信托本金×10%×(自
201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3 日的实际天数)/365。特此披露本信托计划第二次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供各位受益
人了解有关信息。
信托执行经理: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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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执行经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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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