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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132 号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理工大学创办于 1940 年,前身是诞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高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大学,首批设立研究生院,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建设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曾创造了新中国科技史上多个“第一”,如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台电视发射接收装置、第一辆轻型坦克、第一台大型天象仪等。目前,学校在精确打击、高效毁伤、机动突防、远程压制、军用信息系统与对抗等国防科技领域代表着国家水平,拥有的有效国防专利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一;在智能仿生机器人、绿色能源、现代通信、工业过程控制等军民两用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学校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与教育发展前沿,大力实施“强地、扬信、拓天”的学科特色发展战略,形成了理工并重、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2月28日,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促进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北京理工大学与公司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
(二)主要内容
1、科学研究。双方加强高层次技术交流,建立学术交流沟通长效机制;围绕国家及国防科技战略目标和技术发展趋势,共同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面向军工、公安、消防、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发展前沿,共同开展技术发展战略研究。
双方联合申报国家和部委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加强专业实验室技术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重点合作技术领域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主要合作方向包括:
(1)专用领域无人机的联合研发,包括但不限于军用、警用、消防、农业等领域方面;
(2)虚拟现实与仿真技术在专用车应急救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研发,主要应用于交通、消防、地震、自然灾害等领域的宣传;
(3)大扩展比智能拓展方仓的联合研发,主要运用于军事、移动式医疗、后勤保障、通信类拓展等领域应用的方仓;
(4)特殊区域无人车的联合研发,主要运用于战场、火灾现场等特殊区域的无人驾驶车辆。
2、成果转化。双方共同推进军工、公安、消防、农业等领域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双方和市场需求,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难题攻关,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北京理工大学鼓励军工、公安、消防、农业等领域的科技成果优先通过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双方共同争取国家、地方的税收优惠、融资信贷、产业化项目用地、人才保障等政策,共同争取国家、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科技专项。
3、人才合作。北京理工大学依托相关重点学科,为公司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人才培训和学历教育等人才方面合作。公司优先接收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就业,并为北京理工大学在校生开展实习和实践教学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在北京理工大学相关学院设立“迪马英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相关领域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不低于 80 万元。
北京理工大学可适时选择公司技术带头人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公司可适时聘请北京理工大学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公司科技产业发展顾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三)合作保障模式
双方成立合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统一协调有关事宜。
双方每年年终轮流召开一次双方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协调会议,总结一年的合作情况并安排下一年度的合作内容,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改进。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双方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实施。合作期满后,双方可续订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发挥了各自优势并进行了合理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快推进军工、公安、消防、农业等领域产学研合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助推长远战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
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