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2022-01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ZB2022-01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地 址:xxxxxxxxxx0x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B2022-01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本次采购包括国产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和运动营养食品),产品按照膳食营养素分为三大类别:补充碳水化合物类产品、补充蛋白质类产品及补充膳食纤维类产品,共7种产品,划分为7个标项。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两个类别,每个类别最多可投标一个标项(产品品种),每个标项(产品品种)限投一个产品。按每标项产品单价报价,单价折合为每1000KG或1000L的价格.本次采购第1-3项未获财政部门进口审核,4-7项获得财政部门进口审核。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样品2件(保质期以内的最小独立包装,标注所投产品类别及品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最小独立包装)彩图、产品标签及营养成分表。
采购预算参考: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各运动项目中心、各运动项目协会。2022年共14个项目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算金额共计3605.5274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2投标国产产品的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品牌商;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为国外品牌商的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商/总进口商/总经销商,并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信息及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海关备案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或境外出口商名称须与代理销售授权人名称一致)。
5.3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商和委托生产企业均应符合反兴奋剂特定要求(详见7.3、7.4)。
5.4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包括且不仅限于供货期间分销/转让其他经销商、自行退出/因故被清退已入围采购目录等情形。
5.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产品的特定条件:
6.1投标产品由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境内外企业所生产。
6.2投标产品应为已投放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市场的在售产品。
6.3投标产品的营养成分与标称内容一致,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6.4投标产品应符合反兴奋剂特定要求(详见7.1)。
7.反兴奋剂特定要求
7.1投标产品应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7.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关于反兴奋剂相关知识培训。
7.3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不良记录。
7.4投标人应提供反兴奋剂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预案,具有明确的流程和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应制度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中标后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交纳反兴奋剂保证金,并郑重承诺。
(1)承担反兴奋剂义务,严格执行采购协议和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反兴奋剂工作各项规定;
(2)产品供应期间,对各供应批次和接到抽检通知15天内完成产品(最小独立包装) “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兴奋剂检测”的送检,并相应提供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相应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3)在奥运会、亚运会举办当年配合接受抽检,并相应提供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4)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提供与不含违禁物质成分检测报告中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
(5)不向采购人提供、试用或免费使用非中标产品;
(6)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更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形态、配方、加工工艺、主要成分含量等。更新供应产品的生产批号时,重新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7)在供应产品剩余保质期60天以前,将新批号产品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避免延误产品的交货期;
(8)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变更相关证书、资料和报告。
(9)运动员因使用相关营养食品而产生的阳性由该营养食品的供应商负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该供应商全部中标产品退出已入围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取消其国家队营养食品供应商资格,并发布违规处罚通报,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国家队营养食品招投标及赞助等相关活动。
五、投标报名、投标产品兴奋剂检测送样、样品递交: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 1日至2022年11月7日08: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需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注册链接:
注册成功后,用账号密码登录后台界面;
供应商报名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找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同时将以下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分支机构投标的,出具分支机构负责人手写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办理报名登记。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人/负责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电话: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扫描件附后)
公司全称(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上文件进行报名登记,而直接编制报价文件参与报价的企业,其报价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4. 投标产品兴奋剂检测送样: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9:00-17:00。联系人:马老师 64912132;送检样品需说明为本项目的投标样品送检。
5.样品递交:
(1)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7 日09:30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9:00-17:00。联系人:xx 87182681
(2)递交方式:投标样品须封样一式两份分别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上粘贴“投标样品信息一览表”,递交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620室。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递交样品代表须持有投标人授权书、履行防疫要求且承诺递交样品前14天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
投标样品信息一览表:
2022年12月 7日上午09:30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样品标项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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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章: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每个单一标项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xxx整(50000元);
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7日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保函方式(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支付宝、微信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需比投标有效期长28天。
开户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810908905355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投标人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银行信息,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便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将招标方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立即将招标方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方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4.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相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开标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6.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方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方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7日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政采云网站”。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例如具有北京CA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政采云电子招投标项目。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还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CA管理,申领CA,包括Ukey介质与云CA证书(二选一)。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2月7日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开标。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开标大厅。开标大厅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供应商需要在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
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九、业务咨询
机 构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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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xxxxxxxxxx0x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010-87182634 |
/ |
六楼集中采购处 |
项目保证金 |
师老师 |
010-87182648 |
/ |
四楼财务处 |
样品递交 |
x老师 |
010-87182681 |
|
620室 |
项目监督 |
x先生 |
010-87182673 |
/ |
六楼集中采购处 |
网站系统问题 |
客 服 |
0000000000 |
/ |
注册、账号等 |
4008371020 |
/ |
其他问题 |
十、采购需求咨询
采购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
地址 |
xxxxxxxxxx0x |
咨询事项 |
采购需求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陈老师;010-64965823 |
兴奋剂检测 |
马老师:010-6491213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小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采购文件附件六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5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采购产品第4-7项已获得财政部进口审核 |
7 |
是否允许转包 |
转包:否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9 |
是否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示 |
不进行演示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品 |
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对应内容。 |
12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组成。。 |
13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
14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规定交纳。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采购项目联系人,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
15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17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采购合同模板 |
1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800天 |
19 |
投标文件的接收 |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0 |
招标方代理费用 |
中标服务费按照定额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每个产品品种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招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询问。
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及必要证明材料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如认为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纪检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纪检监察室。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位置:“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4、招标方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本文件附件1)
2.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三);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投标人企业信息表(附件五)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自2022年1月份(含)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六);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递交截止日期前)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证书、2022年度前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七);
(5)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八);
(6)国产产品的投标人应为品牌商;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商/总进口商/总经销商,需提供代理授权证书(附件八)及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正式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信息及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海关备案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或境外出口商名称须与代理销售授权人名称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附件十);
(8)投标人投标产品2021-2022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年度销售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一);
(9)投标产品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二);
(10)投标产品应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三);投标人投标产品送检请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联系人:马艳华010-64912132,须在送检时说明为投标ZB2022-01项目投标产品检测。
(11)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十五,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十六);
(3)投标人纳税资质;
(4)投标人业绩;
(5)投标人应急保障方案;
(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十七);
(7)投标产品及生产条件相关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附件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附件十八、十九、二十);
(8)投标产品的形态规格;
(9)投标产品原料;
(10)投标产品生产条件;
(11)投标产品生产环境;
(12)投标产品生产线及设备;
(13)投标产品包装、存储和食品安全;
(14)投标产品的产品追溯;
(15)投标产品执行标准;
(16)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1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4.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二十三);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十四);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十五)。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80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间向招标方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每标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部分。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汇款的方式,招标方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810908905355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开标时间前交到招标方;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开标前汇往上述指定帐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汇款单复印件。银行保函有效期需比投标有效期长28天。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银行信息,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便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应立即将招标方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方将在收到退回的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7.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立即将招标方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方将在收到退回的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1.开标形式:
(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评审人员的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招标方将依法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视为未通过资格初审。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购人或招标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招标方负责人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确定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招标方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国家体育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总的政府采购协议,发布《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目录》后,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运医所对各单位购货合同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3.服务期限:2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生效起)。
4.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5.履约保证金(反兴奋剂保证金)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反兴奋剂保证金,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管理。保证金收取采用定额收取方式,最高限制单价200万元/每1000KG或1000L及以上的每个标项 50万元,最高限制单价200万元/每1000KG或1000L以下的每个标项30万元。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经济、商务、技术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经济、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经济分+(技术分+商务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方法
1.国产投标产品评分标准:(标项1-3)
评分类型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经济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0-30 |
商务 |
1 |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具有为专业运动队或重大体育赛事备战提供相关产品且无不良记录,每个销售业绩文件(含采购协议、供货验收证明文件(同一用户同一年度按一个供货证明计算)得3分,最高得15分。 |
0-15 |
2 |
投标人应急保障方案:针对供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具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根据投标人提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方案可行性高、全面、细化程度高得5分;方案基本可行、较全面、细化程度一般得得3分;不合理或不能提供方案0分。 |
0-5 |
|
技术
|
1 |
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对投标产品主要原料品质进行评审,原料品质、纯度高8分,较高6分,一般4分,较低2分,低0分;对投标产品配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符合9分,比较符合6,一般符合3分,较不符合0分;对投标产品营养成分及含量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程度高8分,较高6分,一般4分,较低2分,不符合0分。 |
0-25 |
2 |
产品形态规格:根据投标产品的形态及规格适合于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及外出携带的实用程度进行评审,完全适合得2分;一般适合得1分;不适合得0分。 |
0-2 |
|
3 |
产品原料: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提供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采购合同及出厂合格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口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海关进口报关单及进口检验检疫证书,得1分;缺少任何一项得0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年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进行评审,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入厂检验,提供原料出入库记录及供应商评审材料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0-2 |
|
4 |
产品生产条件:投标产品的品牌商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委托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资质且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的生产企业,得2分;委托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资质生产条件一般的企业,得1分,需提供委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批准生产项目中标有加工投标产品类别名称)复印件;委托加工还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不提供得0分。 |
0-2 |
|
5 |
产品生产环境: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厂房,车间洁净度达到10万级及以上,得4分,车间洁净度达到万级,得2分;需提供生产企业厂房及车间平面布置图、车间洁净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得0分。 |
0-4 |
|
6 |
产品生产线及设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生产线,关键生产设备原值金额相对较高,得2分,相对一般得1分;需提供关键生产设备名称、产地、型号及原值金额等声明材料,不提供得0分。 |
0-2 |
|
7 |
产品包装、存储和食品安全: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质量标准(注明GB XXXX-XXXX)的直接接触投标产品包装材料,提供包装材料订购合同、出厂合格证得1分;具有符合投标产品储存条件的成品库,投标产品独立分垛存放,提供投标产品出入库、成品库环境温湿度以及成品复检记录,得1分;具有投标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疾控及卫生防疫(理化、微生物)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铅、砷、汞等重金属),得1分。 |
0-3 |
|
8 |
产品追溯:具有全程追溯体系,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建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材、食品成品的追溯制度及相应的召回制度,需提供具体追溯体系文件、相关产品全程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信息、原辅料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根据可行性、完整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整体方案可行性高、全面、细化程度高得4分,良好2分,较差或未提供方案0分。 |
0-4 |
|
9 |
产品执行标准:投标产品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需提供相关标准复印件、备案及公示截图,得1分;执行企业标准未提供备案信息及公示截图,得0分。 |
0-1 |
|
10 |
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应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
0-5 |
2.进口产品评分标准:(标项4-7)
评分类型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经济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0-30 |
商务 |
1 |
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具有为专业运动队或重大体育赛事备战提供相关产品且无不良记录。每个销售业绩文件(含采购协议、供货验收证明文件(同一用户同一年度按一个供货证明计算)得3分,最高得15分。 |
0-15 |
2 |
投标人应急保障方案:针对供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具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根据投标人提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方案可行性高、全面、细化程度高得5分;方案基本可行、较全面、细化程度一般得得3分;不合理或不能提供方案0分。 |
0-5 |
|
技术 |
1 |
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对投标产品主要原料品质进行评审,原料品质、纯度高8分,较高6分,一般4分,较低2分,低0分;对投标产品配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符合9分,比较符合6,一般符合3分,较不符合0分;对投标产品营养成分及含量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程度高8分,较高6分,一般4分,较低2分,不符合0分。 |
0-25 |
2 |
产品形态规格:根据投标产品的形态及规格适合于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及外出携带的实用程度进行评审,完全适合得2分;一般适合得1分。 |
0-2 |
|
3 |
进口产品证明文件:投标产品的自由销售证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 |
0-4 |
|
4 |
产品安全:投标产品具有安全认证相关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国外相关权威机构或官方出具的食品安全、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产品证明或品质声明等),得4分,缺少得0分。 |
0-4 |
|
5 |
产品追溯:投标产品具有追溯体系,建有追溯制度及相应的召回制度,需提供具体追溯体系文件、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根据可行性、完整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整体方案可行性高、全面、细化程度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0-5 |
|
6 |
生产企业资质: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投标产品类别的生产资质,得5分;需提供注册文件及生产许可相关材料,不提供得0分。 |
0-5 |
|
7 |
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通过GMP、HACCP、FSSC2200、IFS、SQF等相关体系认证;需提供相应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 |
0-5 |
|
注:国产产品按照国产产品(样品)各标项评分标准进行。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条件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资
格条件外)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国产产品的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品牌商;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为国外品牌商的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商/总进口商/总经销商, 并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信息及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海关备案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或境外出口商名称须与代理销售授权人名称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商和委托生产企业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内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良记录(包括且不仅限于供货期间分销/转让其他经销商、自行退出/因故被清退已入围采购目录等情形);具有反兴奋剂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需提供声明及承诺书,附相应制度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对各供应批次和接到抽检通知15天内完成产品(最小独立包装) “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兴奋剂检测”的送检能力,并按期提供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相应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招标产品品种
拟招标产品为三大类别:补充碳水化合物类、补充蛋白质类及补充膳食纤维类,以主要成分、主要功能、产品形态和补充时机四种因素划分为7种产品:补充碳水化合物类3种(其中进口产品1种,国产产品2种)、补充蛋白质类3种(进口产品)、补充膳食纤维类1种(国产产品)。每个产品品种作为一个标项。
*报价要求
1.每个投标人可投两个类别,每个类别最多可投标一个标项(产品品种),每个标项(产品品种)限投一个产品。按每标项产品单价报价,单价折合为每1000KG或1000L的价格。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样品2件(保质期以内的最小独立包装,标注所投产品类别及品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最小独立包装)彩图、产品标签及营养成分表。
*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由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境内外企业所生产;国产投标产品的国产食品添加剂由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生产,进口食品添加剂具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证书等。
2.投标产品应为已投放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市场的在售产品。
3.投标产品的营养成分与标称内容一致,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产品(国产/进口)应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注:以上(一)--(四)项均为*号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要求(限国产产品)
1.厂房和车间
品牌商或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委托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厂房,厂房及车间内部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需提供车间平面布置/车间平面设计图和车间洁净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2.设备及生产线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品牌商或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委托生产企业,应具备独立生产线,需提供生产能力声明或委托加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需提供关键生产设备名称、产地、型号及原值金额声明材料。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入厂检验,定期进行供应商评审,需提供出入库记录以及相关供应商评审记录,包括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对于特殊营养成分及添加量需提供使用依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包装材料;正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产品储存
具有独立成品库,不同批次产品分垛存放,配置符合产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库存成品定期进行质量复检,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出入库记录、环境温湿度记录、库存成品复检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追溯和召回制度
建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追溯制度,具有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及相应的召回制度,需提供具体追溯体系文件及投标产品全程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产品信息、原料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
6.食品安全管理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自建有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或委托具有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实验室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检验,需提供资质证书,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还需提供委托书(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执行标准
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需提供相关标准复印件、备案及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体系认证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相关体系认证。
(六)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要求(限进口产品)
1.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生产资质,需提供企业注册及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正式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FS国际食品标准认证、SQF安全优质食品认证等相关体系认证。
(七)*反兴奋剂安全要求
1、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商和委托生产企业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内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不良记录。
2、投标产品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提供反兴奋剂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预案,具有明确的流程和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应制度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关于反兴奋剂相关知识培训。
5、投标人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交纳反兴奋剂保证金并承诺:
(1)承担反兴奋剂义务,严格执行采购协议和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反兴奋剂工作各项规定;
(2)产品供应期间,对各供应批次和接到抽检通知15天内完成产品(最小独立包装)“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兴奋剂检测”的送检,并按期提供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相应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3)在奥运会、亚运会举办当年配合接受抽检,并相应提供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4)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提供与不含违禁物质成分检测报告中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
(5)不向采购人提供、试用或免费使用非中标产品;
(6)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更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形态、配方、加工工艺、主要成分含量等。更新供应产品的生产批号时,重新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7)在供应产品剩余保质期60天以前,将新批号产品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避免延误产品的交货期。
(8)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变更相关证书、资料和报告;
(9)运动员因使用相关营养食品而产生的阳性由该营养食品的供应商负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该供应商全部中标产品退出已入围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取消其国家队营养食品供应商资格,并发布违规处罚通报,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国家队营养食品招投标及赞助等相关活动。
注:(七)为*号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招标产品类别、技术参数及最高限价
产品类别和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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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产品包括国产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和运动营养食品),按照膳食营养素分为三大类别:补充碳水化合物类、补充蛋白质类及补充膳食纤维类,各类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最高限制单价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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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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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产及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和运动营养食品)名称均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和运动营养食品)还应符合已认证的进口食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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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 |
国产及进口食品的标签及营养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中的规定,进口食品还应符合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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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及进口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的规定,进口运动营养食品符合进口运动营养食品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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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国产及进口食品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依据和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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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营养食品应符合《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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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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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产品技术要求 |
碳水化合物类 |
产品1 |
1、主要成分:以功能性低聚糖为主要配料;添加多种维生素、电解质等营养成分;每100g产品含有碳水化合物90 g以上,可提供1500kJ以上能量; 2、主要功能:持续供能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维持运动中的血糖水平,延缓疲劳发生。 3、产品形态:半固态或液态食品(饮料及固体饮料); 4、补充时机:训练/比赛前、中、后即刻 。 |
最高限制单价:12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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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1、主要成分:以多种单糖复配为主要配料;添加1,6-二磷酸果糖、牛磺酸等营养成分;每100g产品含有碳水化合物75
g以上,可提供1200kJ以上能量; |
最高限制单价:200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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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类 |
产品3 |
1、主要成分:以多种谷物膳食纤维和水溶性膳食纤维为配料;添加功能性低聚糖、蛋白质(浓缩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等)及其水解物、2种以上B族维生素和矿物质(钙、铁、锌)等营养成分;膳食纤维含量不低于2.5g/100g; |
最高限制单价:30万元/1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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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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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产品技术要求 |
碳水化合物类 |
产品4 |
1、主要成分:以多种大分子糖与葡萄糖、麦芽糖的混合糖为主要配料;添加多种电解质营养成分;每100g产品含有碳水化合物90
g以上,可提供1500kJ以上能量; |
最高限制单价:78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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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产品技术要求 |
蛋白质类 |
产品5 |
1、主要成分:以进口纯天然、高纯度(纯度达90%以上)的分离乳清蛋白为主要配料;产品蛋白质总量达到85g/100g以上,脂肪及碳水化合物比例低于1%,不含乳糖;添加多种B族维生素等营养成分; |
最高限制单价:128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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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6 |
1、主要成分:以优化比例混合进口分离乳清蛋白和水解乳清蛋为主要配料;产品蛋白质总量达到80g/100g以上,且不含乳糖及脂肪; |
最高限制单价:93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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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7 |
1、主要成分:以进口高纯度水解分离乳清蛋白(添加量50%以上)和分离乳清蛋白(添加量20%以上)复配为主要原料;产品蛋白质总量约为80g/100g,乳糖含量、胆固醇含量较低;添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 |
最高限制单价:92万元/1000kg/1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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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及规格 |
便于运动员安全食用和携带,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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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方法 |
适用于比赛和训练场地(包括且不仅限于室内及露天、寒冷及高温地域),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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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上述各类样品应与申请文件内容标示一致,且应符合所申请类别的需求; 2、投标产品的名称、标签及营养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容和包装应满足通则、规则和标准,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以及海关相关规定的标签; 3、投标产品的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类别需求及用量程度; 4、致敏物、不适宜人群和食用禁忌:披露和标示食品的致敏物及不适宜人群,以及对运动员训练、竞赛的影响程度; 5、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肌酸、支链氨基酸、牛磺酸等成分的产品应按国家标准在标签中标示相关信息; 6、新食品、新食品原料及新资源添加剂以公告的批准内容投标并提供相应的完整公告。 |
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一、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鉴于:
甲方及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拟根据采购计划从《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中采购乙方的中标产品,乙方同意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供《中标产品报价清单》中所列中标产品及提供。甲乙双方均明确,本《采购协议》之签署目的仅限于中标产品买卖事宜,不涉及任何甲方或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标志、授权称谓、形象等使用权的授权合作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2.“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采购人”是指国家体育总局。
4. “协议产品”指本项目中乙方作为中标人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供货的产品(见本协议附件一《中标产品报价清单》)。
5.“服务”指根据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货物的运输、保险、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义务。
6. “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即相关《供货合同》甲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单。
7. “食品标签、营养标签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附件”指《国家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国家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附件。
8.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在指明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协议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或产品说明书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或功效。
9.“第三人”是指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 “招标文件”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项目(ZB2022/01)招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指乙方依照ZB2022/01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反兴奋剂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已签署的《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缴纳反兴奋剂管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
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条款。
3.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为营养食品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单位。
4.乙方须在夏、冬季奥运会、亚运会当年配合接受抽检,并相应提供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不含违禁物质的兴奋剂检测报告”相同批号的中标产品。
6.乙方不得向甲方免费或收费提供、试用非中标产品。
7.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更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物理形态、配方、加工工艺、主要营养(功效)成分含量、委托加工的中标产品不得改变投标时载明的委托加工厂。
8.变更中标产品的生产批号(保质期)时,乙方须重新送检违禁成分。
9.提供的中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件(书)有效期失效前60天,乙方应重新办理相应检测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变更等情形,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变更其证书或检测报告。逾期不办理的,甲方有权将中标产品移出《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中标产品的价格
1.本协议中的中标产品价格为包含但不仅限于中标产品的所有主、辅料的采购费用、检测费、加工生产费用、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协议中的中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及价格见《中标产品报价清单》(附件一)(由乙方根据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制作)。
四、履约保证金(反兴奋剂管理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反兴奋剂管理保证金)金额为每个标项【】万元;
2. 履约保证金用于确保乙方按照签署的《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履行相关义务,如乙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五、协议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有关合同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内容为准。
2.乙方在完成验收的同时向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相应数额的合法、真实的结算发票。
六、交货
交货方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均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
质量标准和检验均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乙方生产完毕发货前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包括:生产中检验、产品发货前检验、抽取验收三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验收产品递交质检机构及反兴奋剂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八、服务和退换货
服务和退换货均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九、违约责任
(一)反兴奋剂责任
1.乙方应在中标产品到达规定的剩余保质期的前60天,将新批号中标产品送检违禁成分。逾期30天不送检,给予口头警告;逾期60天不送检,导致无法正常供货的,经公示后,甲方有权将该中标产品移出《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并解除本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协议下的重大实质违约,甲方有权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此类招标活动:
1)未按照已签署的《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缴纳反兴奋剂保证金的;
2)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未将中标产品送检违禁成分;
3)提交的检测报告为非甲方指定的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营养食品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单位;
4) 拒绝提供夏、冬季奥运会、亚运会当年指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的“不含违禁物质的兴奋剂检测报告”;
5)拒绝向甲方提供与“不含违禁物质的兴奋剂检测报告”相同批号中标产品的;
6)向甲方免费、收费或以试用名义提供非中标产品的;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物理形态、配方、加工工艺、主要营养(功效)成分含量等;
8)提供的中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件(书)有效期失效、或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变更等情形,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变更其证书或检测报告的。
3.乙方提供的中标产品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的检测报告中标明的检测结果),且超过30天复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复检后仍含有违禁物质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夏、冬季奥运会和亚运会而送检的和/或所提供的中标产品正常供货期间,经检测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适用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的国家队运动员尿样、血样等样本含有违禁成分,且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确认后,乙方全额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全部中标产品移出《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乙方及全部中标产品五年内不得再参与甲方的相关招投标及赞助活动,并予以公告违规信息。
(二)采购协议目的限制及违约责任
本《采购协议》之签署目的仅限于中标产品买卖,不涉及任何甲方或甲方下属各运动管理中心标志、授权称谓、形象等使用权的授权合作事项。乙方不得在销售宣传品、平面或者立体媒体广告、各种会议的资料、出版物等中使用、标注、暗示“已入选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产品目录”、“不含兴奋剂”等类似寓意的广告语;亦不得将已签订的《采购协议》用于借贷款的担保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资金的往来凭证。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义务的,应就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侵权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等)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货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为准。
(四)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为准。
(五)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为准。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协议、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能阻止并难以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联系方式
1.协议各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2.协议各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协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4.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2)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3)协议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协议;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本协议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外一方因协议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协议终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协议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两年。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份存留甲方。
5.本协议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甲方保存。
甲方(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中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鉴于:
甲方拟根据采购计划从《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中采购乙方的中标产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报价清单》中所列中标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均明确,本合同之签署目的仅限于中标产品买卖事宜,不涉及甲方任何标志、授权称谓、形象等使用权的授权合作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2. “中标产品目录”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目录的中标产品目录,即《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目录》。
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4. “采购协议”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与乙方就中标产品目录中乙方供货的产品签署的《采购协议》。
5.“采购人”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6.“合同货物”指中标产品目录中乙方提供的中标产品(附件一《中标产品报价清单》)。
7.“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货物的运输、保险、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义务。
8.“采购订单”指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载明订购货物名称、预测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的单据。
9.“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单。
10.“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和国产保健食品在指明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中标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或产品说明书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或功效。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二、反兴奋剂义务
甲方:
1.不购买或食用乙方免费、收费或以试用名义提供的非中标产品。
2.对验收后的中标产品加强储藏、携带、分发、食用地点等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3.不无故退换验收合格的中标产品。
乙方:
1.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已签署的《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及《采购协议》相关约定,按照相关承诺缴纳反兴奋剂保证金。
2.须提供国家反兴奋剂中心为营养食品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同批号中标产品兴奋剂检测报告。
3.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为营养食品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单位。
4.须在夏、冬季奥运会、亚运会当年提供前述条款中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不含违禁物质的兴奋剂检测报告”。
5.不向甲方免费、收费或以试用名义提供非中标产品。
三、合同产品的价格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产品价格与附件一《中标产品报价清单》中产品价格一致。
2.如符合《采购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相关优惠情形,本合同产品价格以优惠后价格为准。
3.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为包含了货物发运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
四、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货物开箱检验完成且不存在货物退换、补发问题的,双方签署验收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货物的合同价款。2.甲方开箱检验后合同货物存在需退换、补发情况的,甲方在收到合格的更换、补发的货物,并就更换、补发的货物签署验收单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货物的合同价款。
3.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订单
1.基于本合同,甲方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乙方订货,该《采购订单》旨在确定需订购的货物名称、预测订货数量、交货地点以及到货时间。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采购订单》发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就《采购订单》签字确认并回传或送达给甲方。此时《采购订单》生效,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订单》中所列的订货数量仅为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的预测的订货量,并非为甲方在此期限内所必须订购的数量。
2.如甲方在《采购订单》中的预测订货数量超过【】件,甲方向乙方发送《采购订单》时间距离《采购订单》载明的到货时间应不少于【】日;为保证向甲方正常供货,乙方应始终保持一定的货物储备量。
六、交货
(一)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提供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为交货完毕。验收单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风险发生转移,此前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验收单载明日期为交货日期。
4.乙方应不迟于交货日期前七日,向甲方提供书面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相关物流信息。
5.其他约定事项: 。
(二)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三)运输方式: 。
(四)交货地点: 。
(如同一合同货物交货地点不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交货地点的清单)
七、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食品特性和反兴奋剂特殊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乙方在合同货物验收时应提供装箱单和合同货物的最小外包装彩图。
3.因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任何非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更换、补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生产的,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是采用规定的工艺和优质原辅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技术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的最高标准。
3.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货物存在委托加工情形的,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主体行使或履行。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食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生产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生产完毕发货前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包括:生产中检验、产品发货前检验、抽取验收三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验收产品递交质检机构及反兴奋剂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
7.货物开箱检验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单,以此作为各方确定责任的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参加验收;如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派人参与验收的,视为甲方同意验收合格,乙方需在验收单上记录相关情况,尽管如此,如事后有确凿证据证明货物不合格,则甲方仍可追究乙方责任。
8.若开箱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内货物短缺或损坏,双方应签署书面货损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货物。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五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签署验收单,仅代表甲方初步认可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包装无明显短缺或损坏,并不代表甲方认可相关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且并不影响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要求乙方退换货物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10.自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变质、发霉等,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保质期内证实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主辅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服务和退换货物
1.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若保质期为12个月以上,在货物交付甲方时剩余保质期不应少于12个月;若保质期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则在货物交付甲方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货物保质期的60%。
2.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时,或接到甲方提出质疑或合理服务要求后3小时内予以响应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现场服务地点在北京市外的时间另议)。
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响应答复或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如因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或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说明书有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及销售人员及现场外的宣传、指导有误,而使甲方在食用合同货物时没有或部分达到该类别功效的作用或辅助作用,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正和更换有误的标签和说明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5.在《采购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如果由于乙方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更换、更正、加工生产周期、检测检验、运输和其他原因等,而造成甲方不得不停止采购本合同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在《供货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对其已销售的保质期内的合同货物继续履行相关的服务义务和承诺。
7.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及相关技术资料、加工工艺等。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或造成的甲方经济、名誉损失。
十、违约责任
(一)反兴奋剂责任
1.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采购活动,并经批准后,恢复采购活动。
2.乙方就反兴奋剂有关的违约责任及条款按《采购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拒绝收货:
(1)乙方提供非合同约定货物的;
(2)产品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
(3)外包装存在破损、污染、受潮、霉变等情况的;
(4)提供产品的批号、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外包装彩图等与验收单所载内容不符的。
(三)《供货合同》目的限制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之签署目的仅限于中标产品买卖,不涉及任何甲方标志、授权称谓、形象等使用权的授权合作事项。乙方不得在销售宣传品、平面或者媒体广告、各种会议资料、出版物等中使用、标注、暗示“已入选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产品目录”、“不含兴奋剂”等类似寓意的广告语,亦不得将已签订的《采购协议》用于借贷款的担保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资金的往来凭证。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义务的,应就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侵权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等)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货物的通知后,五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方式1.延期履行并赔偿损失: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补充交付符合约定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迟延交货、或在甲方同意延期的时间内仍无法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迟延交货达十日(含)、或在甲方同意延期的时间后十日(含)仍未能交货的,则视为乙方交货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有义务予以补足。
方式2.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仓储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五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延期付款及无故退货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因甲方无任何合理理由单方要求退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阻止并难以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四、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五、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外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四份。
甲方(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入围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单位:日历天
投标人名称 |
产品类别及对应标项编号 |
产品单价 (1000kg/1000L含税价) |
供货期 |
投标保证金 (有或无) |
保质期 |
|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
|
|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另注:为方便退还贵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开据相关发票,请在此处留下贵单位相关财务信息:
户 名(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据增值专票要求的单位地址及电话: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B2022-01(标项 )
资
质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授权投标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
1、资质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三);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投标人企业信息表(附件五)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自2022年1月份(含)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六);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递交截止日期前)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证书、2022年度前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七);
(5)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八);
(6)国产产品的投标人应为品牌商;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商/总进口商/总经销商,需提供代理授权证书(附件九)及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正式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信息及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海关备案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或境外出口商名称须与代理销售授权人名称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附件十);
(8)投标人投标产品2021-2022年(招标公告发布前)年度销售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一);
(9)投标产品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二);
(10)投标产品应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三);投标人投标产品送检请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联系人:马艳华010-64912132,须在送检时说明为投标ZB2022-01项目投标产品检测。
(11)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声 明 书
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ZB2022-01)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80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五*
投标人企业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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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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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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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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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投标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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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 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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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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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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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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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 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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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 纳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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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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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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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须附采购协议及供货签收证明文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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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进口/国产 |
执行标准 |
供货次数 |
供货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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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投标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产品质量抽检中是否出现不合格情况 □是 □否 |
注:1.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附采购协议及供货签收证明文件(同一用户同一年度按一个供货证明计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六:*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份(含)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七:*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递交截止日期前)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证书、2022年度前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八:*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九:*国产产品的投标人应为品牌商;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商/总进口商/总经销商,需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正式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信息及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海关备案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或境外出口商名称须与代理销售授权人名称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投标人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
食品安全和反兴奋剂安全声明及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声明及承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范标准,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下述义务,确保产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承诺
1、制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对于食品安全突发情况于2小时内响应并有效处理。
2、成立供应产品的质保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岗位和职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直接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负责。
3、建立严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及使用、食品生产全过程以及运输过程实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控制,严控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4、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库放行。
5、投标产品及供应期间各批次产品均符合投标文件所示的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包括原料、生产条件、加工设备、食品包材等参数要求,以及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等)。
6、投标产品及供应期间各批次产品主要成分的纯度及添加量、营养成分标称内容均符合所提供的CNAS认可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反兴奋剂安全承诺
1、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商和委托生产企业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内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不良记录。
2、投标产品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样品相同批次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提供反兴奋剂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具有明确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供相应制度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中标后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关于反兴奋剂相关知识培训。
5、投标人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交纳反兴奋剂保证金并承诺:
(1)承担反兴奋剂义务,严格执行采购协议和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反兴奋剂工作各项规定;
(2)产品供应期间,对各供应批次和接到抽检通知15天内完成产品(最小独立包装)“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兴奋剂检测”的送检,并按期提供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相应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3)在奥运会、亚运会举办当年配合接受抽检,并相应提供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
(4)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提供与不含违禁物质成分检测报告中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
(5)不向采购人提供、试用或免费使用非中标产品;
(6)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更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形态、配方、加工工艺、主要成分含量等。更新供应产品的生产批号时,重新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7)在供应产品剩余保质期60天以前,将新批号产品送检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避免延误产品的交货期。
(8)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变更相关证书、资料和报告;
(9)运动员因使用相关营养食品而产生的阳性由该营养食品的供应商负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该供应商全部中标产品退出已入围国家队营养食品目录,取消其国家队营养食品供应商资格,并发布违规处罚通报,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国家队营养食品招投标及赞助等相关活动。
三、产品供应服务承诺
1、供应商保证严格执行与采购人、采购人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所签订的协议及合同,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产品按时供应。
2、供应期间不出现分销/转让其他经销商、自行退出已入围采购目录等情形。
3、不因供应产品需求量的大小,而随意增加供应条件,供应过程中保持价格的持续稳定。
4、不因供应时间紧、环境条件恶劣、人员车辆配备不足、产品存在缺陷或食品安全隐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拒绝或延迟生产供应。
5、具有应对各种因素导致断货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等,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补足或更换断供产品,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6、积极主动配合国家队营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服从组织协调与安排,配合将每批次订单信息向指定平台进行信息报备。
7、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供应商不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等。
8、供应商同意向招标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承诺人: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投标人2021-2022年(招标公告发布前)年度销售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二:*投标产品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三:*投标产品具有12个月以内由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投标投标样品相同批次不含违禁物质成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十四: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B2022-01(标项 )
技
术
及
商
务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授权投标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
2、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十五,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十六);
(3)投标人纳税资质;
(4)投标人业绩;
(5)投标人应急保障方案;
(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十七);
(7)投标产品及生产条件相关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附件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附件十八、十九、二十);
(8)投标产品的形态规格;
(9)投标产品原料;
(10)投标产品生产条件;
(11)投标产品生产环境;
(12)投标产品生产线及设备;
(13)投标产品包装、存储和食品安全;
(14)投标产品的产品追溯;
(15)投标产品执行标准;
(16)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1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十五:
评分对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评分项目 |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
投标文件页码 |
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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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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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十六: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人纳税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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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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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急保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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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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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十七:
表1:国产产品
技 术 响 应 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产品符合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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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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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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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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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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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线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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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存储和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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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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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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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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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表2:进口产品
技 术 响 应 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 投标产品配方 投标产品营养成分及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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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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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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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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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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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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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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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十八:
表1:国产产品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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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
|
规 格 |
|
产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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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 |
|
保质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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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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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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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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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请在提交附件标号前□内打√) □1.投标产品的执行标准。 □2.投标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3.投标产品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添加依据(注明GB XXXX-XXXX)。 □4.投标产品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进口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海关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证书等。 □5.投标产品主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采购合同及出厂合格证。 □6.投标产品主要成分及含量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7.直接接触投标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国家通用质量标准(注明GB XXXX-XXXX)及订购合同、出厂合格证等。 □8.投标产品疾病控制及卫生防疫(理化、微生物)检测报告。 □9.投标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铅、砷、汞等食品安全必要检测指标)。 □10.投标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11.投标产品的成品库出入库、环境温湿度、成品复检检验合格报告等。 □12.其他证明材料 |
注:1.“产品分类”填写食品或运动营养食品。
2.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并与样品批号一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2:进口产品
产品名称 |
中文: 英文: |
产品分类 |
|
规 格 |
|
产 地 |
|
产品形态 |
|
保质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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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
投标类别 |
|
授权人全称 |
中文: 英文: |
||
产品描述 |
1. 2. 3.
|
||
附件:(请在提交附件标号前□内打√) □1.投标产品的委托销售代理授权书。 □2.投标产品关于食品安全、违禁成分安全等相关权威机构提供的认证材料。 □3.品牌商及生产企业注册文件及生产许可相关材料。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GMP、HACCP、FSSC2200、IFS、SQF等相关体系认证材料。 □5.投标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6.投标产品的自由销售证书。 □7.投标产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标示出本投标产品)。 □8.投标产品的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标示出本投标产品)。 □9.投标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标示出本投标产品)。 □10.投标产品进口产品使用说明书。 □11.投标产品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报告书(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 □12.投标产品完整的食品标签彩图(与咨询报告证书批准标签一致)。 □13.投标产品原食品营养成分标签表(与原包装一致,提供原文并译成中文)。 □14.投标产品的追溯及召回制度相关文件。 □15.其他证明材料 |
注:1. “产品分类”填写食品或运动营养食品。
2. 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并与样品批号一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英文材料均须附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正式中文翻译件
附件十九:生产企业相关材料(国产产品提供)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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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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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式 |
自加工□ 委托加工□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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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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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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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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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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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请在提交附件标号前□内打√)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2.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批准生产投标产品类别名称)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3.生产企业厂房及车间平面布置图、车间洁净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 □4.若为委托加工,投标人与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5.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生产设备名称、产地、型号及原值金额等声明材料。 □6.投标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入库记录及供应商评审记录等材料。 □7.生产企业追溯及召回制度文件,投标产品全程质量安全信息记录。 □8.生产企业自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实验室或委托的具有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实验室证书。 □9. 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信息等相关材料。 □10.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相关体系认证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
注:以上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二十:投标产品(最小独立包装)的彩图、产品标签及营养成分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二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二十二: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项 )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授权投标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
3、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二十三);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十四);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十五)。
附件二十三: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单位:日历天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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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1000kg/1000L 单价(元) |
备注 |
制造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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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小微企业 |
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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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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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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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 4、小微企业价格合计金额应与“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明细报价汇总相等(如有错误修正,以修正后的明细报价为准),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对小微企业价格进行确认,并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价格部分给予价格扣除。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二十四: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时提供);
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二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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