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由中國油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 3.7、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 上市規則第 條 及 內幕消息條文作出的公佈
x公佈由中國油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 3.7、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諒解備忘錄
x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於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與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潛在認購方」)(一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0000.XX)就潛在認購方可能認購本公司若干新股份(「可能認購」)訂立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有關股份將佔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該等股份擴大後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不少於 50%及不多於 75%(「認購股份」)。諒解備忘錄載列雙方之間的約定以及與可能認購有關的若干初步條款。
潛在認購方是國內專注於燃氣產業中游及終端領域的大型清潔能源綜合服務提供者。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潛在認購方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 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條款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認購股份: 認購股份由本公司若干新股份組成,佔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不少於 50%及不多於 75%。
財務資源確認書: 潛在認購方應於簽立諒解備忘錄後三(3)個營業日內向本公司提供一份由銀行機構出具的財務資源確認書(「財務資源確認書」)。
重組協議: 本公司及潛在認購方應盡合理努力於簽立諒解備忘錄後 90 天(除非雙方另外以書面形式延期)內就本公司的潛在重組(「潛在重組」)
訂立正式協議(「重組協議」)。
如果本公司及潛在認購方無法於簽立諒解備忘錄後 90 天(或雙方協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內訂立重組協議,諒解備忘錄將告終止(有關法律效力、保密性以及管轄法和司法管轄權的條款除外)。
盡職審查: 緊接簽立諒解備忘錄後,本公司應協助潛在認購方、其顧問及代理獲取本公司的公司記錄、賬目及其他文件的使用權,並確保就此提供的任何該等資料及內容乃屬真實、準確及完整。
排他期: 潛在認購方獲授自簽立諒解備忘錄日期後 90天的排他期(「排他期」),據此,本公司不得就任何潛在重組安排與任何第三方進行任何談判或討論,或訂立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安排。
諒解備忘錄的法律效力
有關財務資源確認書、重組協議、盡職審查、法律效力、保密性、排他期以及管轄法和司法管轄權的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諒解備忘錄的其他條款(包括有關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的條款)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須經本公司與潛在認購方進一步磋商並簽立正式協議後,方可作實。
倘可能認購得以實現,將導致多種可能結果,其中之一為本公司的控制權變動及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提 出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截至本公佈日期,雙方尚未就可能認購訂立正式協議,有關討論及磋商仍在進行中,因此,可能認購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進行。
可能全面收購要約及收購守則的涵義
倘任何正式協議獲訂立以及完成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的先決條件獲滿足或豁免(視情況而定),且倘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得以實現並完成,潛在認購方將獲得本公司超過30%的投票權,從而導致潛在認購方及其任何一致行動人士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就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潛在認購方及其任何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者除外)提出強制性無條件全面收購要約以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13.1 向任何可換股證券持有人提出適當收購要約的責任。
截至本公佈日期,雙方尚未就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訂立正式協議,有關磋商仍在進行
中,因此不能確定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會否進行或會否導致收購守則規則 26.1 規定的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
每月進展更新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7,本公司將每月刊發公佈,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5 公佈作出要約之確實意圖或決定不再作出要約為止。本公司將適時或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視情況而定)之規定作出進一步公佈。
交易披露
就收購守則而言,要約期已自 2022 年 2 月 9 日(即本公司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7 刊發的第一份公佈日期)開始。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謹此提醒本公司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包括於相關證券中擁有 5%或以上權益的本公司股東)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22 的規定披露其買賣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警告
概不保證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將得以實現或最終完成,而相關討論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導致收購守則規則 規 定的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可能認購及潛在重組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彼等對自身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各自的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中國油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xxx
香港,2022 年 10 月 21 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兩位執行董事xxxxx及温子勳先生;四位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xxx女士及xxx先生;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龍德教授、xxx博士及xxx博士。
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本公佈所表述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方始達致,且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聲明具誤導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