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招标代理: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 000 xxx 000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采 购 人:高平市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二四年五月
※ 温 馨 提 示 ※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
一、供应商应当认真研读本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
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开标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
五、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
1、开标时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
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 CA 进行解密;
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 CA 驱动;
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
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 CA 的 Pin 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 Pin 码;
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
六、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4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7 -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27 -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31 -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 - 34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 39 -
第九部分 相关范本.......................................................................................... - 41 -
项目概况
高平 市新 华幼 儿园 建设项 目初 步设 计采购 项目 的潜 在供 应商应 在山西 省政 府采 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2、项目名称: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19 万元
5、最高限价:49.19 万元
6、采购需求: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区室外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室外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
7、服务期限: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8.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或注册工程师,并在本单位执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
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投标方式:请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线投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2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2.3 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平市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0356-5233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 000 xxx 000联系方式:13100166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3100166552
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000-0000000
2、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0000000000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供应商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或注册工程师,并在本单位执业。 |
2 | 电子响应文件 | 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
2、报价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格式见第八部分) 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本部分序号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格式见第八部分)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如有);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响应表;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实施方案;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报价一览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12、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5 | 保证金交纳 | 无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 类 13 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 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 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 号文的规定享受 5%的价格折扣。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根据晋财购[2019]19 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49.19 万元; 最高限价:49.19 万元。 |
9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勘查现场。 |
10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影印件”均为“原件的影印件”。 (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 文档。 |
11 | 响应文件份数及 | 电子响应文件: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上传经供应商单位 CA 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纸质版响应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12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并提示供应商。 |
13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 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递交;递交时间超过响应截止时间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 纸质版响应文件: 在开标后 5 日内邮寄至xxxxxxxx 000 xxx 000。 |
14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 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
15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 CA 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 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
🞎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 IE11 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和 CA 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 CA 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 否 | ||
16 | 磋商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 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7 |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澄清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 |
18 | 磋商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 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
2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2 人。 |
21 | 其它 | 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 交。 |
22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采购人 金 额:按国家标准规定收取;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
2.5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 Winaip 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8“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9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 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 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 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 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3.6.4 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 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 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点击“供应商登录”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九部分 相关范本。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 7 的规定。
6.3 代 理 机 构 开 标 后 对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查 询 渠 道 为 信 用 中 国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以 PDF 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9 的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需在开标后 5日内邮寄至xxxxxxxx 000 xxx 000。
9.2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5 的规定。
9.5 磋商报价
9.5.1 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9.5.2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
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9.5.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5.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5.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0.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 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 供应商应保证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内容不一致,投标无效。
10.6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6 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 14.响应截止时间
14.1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投标无效。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5.2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 开标时,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供应商客户端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17. 项目组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磋商小组
19.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19.2 磋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标报告。
19.3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 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F、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G、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H、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J、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 PDF 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2. 响应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PDF 格式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 PDF 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 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6. 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 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28.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 2 家,而不被终止。
28.4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29.成交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客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发票或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发票或保函。
32. 服务费
32.1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计算后作为招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3.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询问
35.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5.2 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
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4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八、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6.2、36.3 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5 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6 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公司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投标期间,影响代理公司或评标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拟建 12 班幼儿园及 4 班托儿所,总建筑面积
6249 ㎡。
采购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园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区室外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室外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服务地点:高平市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徐庄村
3、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5、履约保证金:无
6、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总价 20%,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开具相关发票。
(2)第二次付款:总价 60%,付款时间:项目履约完成 50%,经采购人确认进度后,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
(3)第三次付款:总价 20%,付款时间: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以签定合同为准)
三、技术要求
1、对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3、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4、质量保障措施。
5、投入服务人员、设备设施情况。
6、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
7、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四、图纸要求
1、图纸设计依据
2、经高平市审批局批准的《关于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模拟批复》
3、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4、当地建筑设计条件
5、图面要求
6、各专业图纸规格需按有关制图规范并尽量做到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清晰明确,构图美观整洁。
7、各专业应限制使用通用图纸,各专业应仔细核查图纸索引位置、标高及尺寸标注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8、正式出图前应提供甲方相应电子版文件校审(cad07、天正 8);
9、电子文件方面的说明:
电子文件在文件编排组织上要清晰、明确,文件目录要以建筑栋号命名,子目录为各专业电子图纸。建筑相同而栋号不同的仍要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不得以一个目录和一个文件代替。
注:如服务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六、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 类 13 项)的产品:(若有的话)
3、正版软件承诺:(若有的话)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注:若有以上内容,需按照本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有效文件。
七、非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八、服务要求
1、采购人有权根据勘查实施的具体情况随时终止勘查,而无需对中标尚未进行的工作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2、采购人鼓励中标单位在进行勘查工程中对采购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采购人享有可研、勘查设计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4、在可研、勘查设计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到该地区的地理条件及水文条件。
5、合理安排勘查施工顺序,以确保设计周期,节省时间。
6、设计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并确保能通过专家评审。七、验收标准
1、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2、项目所涉及内容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所提供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八、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3、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在项目服务建议书中明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的设计周期表及设计团队人员配置表(各专业负责人及工作组具体设计人员应标明资历及工作年限)及图纸的质量控制措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 IE11 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和 CA 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5、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基本资 质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 合要求。 |
3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财务报 告 | 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5 | 基本资 质 | 良好的纳税记 录 | |
6 | 基本资质 | 良好的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
7 | 基本资 质 | 履行合同的能 力 | |
8 | 基本资质 | 前三年内,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9 | 特定资质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基本资质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1 | 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其中第 3、4、5、6、
10、11 项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第 1、2、7、8、9 项不允许在磋商时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 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 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5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 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原则。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 15%(监狱企业按 10%计
算)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各评委应按照下述评标方法独立打分。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或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投标价格,价格低的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各种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一、报价分(10分)
序号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权重 |
1 |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包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10 |
二、技术商务资信分(90分)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商务资信 | 业绩(满分 8 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 (内容)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同类型(相关设计)合同案例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 8 分。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0~8 |
2 | 商务资信 | 服务人员配备(满分 9 分) 1、本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注册建筑师的得 3 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加 2 分,以提供相关 资格、职称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 5 分。 2、服务队伍成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注册执业证书的,每配备 1 人得 1 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再加 0.5 分,以提供相关资格、职称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 4 分。 | 0~9 |
3 | 商务资信 | 拥有有效期内经认证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三体系”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 0~3 |
3 | 技术方案 | 设计总体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准确,最高计 15 分。 | 0~15 |
4 | 技术方案 | 现状问题分析全面,现状图文表达准确,最高计 10 分。 | 0~10 |
5 | 技术方案 | 设计规划衔接准确,重点内容提炼精准,最高计 10 分。 | 0~10 |
6 | 技术方案 | 设计理念先进,案例列举可行,最高计 6 分。 | 0~6 |
7 | 技术方案 | 结合现状,方案可实施性强,最高计 8 分。 | 0~8 |
8 | 技术方案 | 工作计划合理,有详细的编制进度安排表,最高计 8 分。 | 0~8 |
9 | 技术方案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最高计 8 分。 | 0~8 |
10 | 技术方案 | 设计服务保证。最高计 5 分。 | 0~5 |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参加了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举办的 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5、政府采购合同书。
第二条 合同服务的名称、内容及价款(单位:元)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价款 | 备注 |
合 计 |
第三条 质量及服务
1、交付标准及服务标准:
2、售后服务: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五条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 日内完工。第六条 交付地点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待上级部门审查通过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 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
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报告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5、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等的有关内容。
6、经甲方申请,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第八条 付款方式
1、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项目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项目成果经批准启用后,一次性支付完合同尾款。 2、其他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照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代理机构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晋城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 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二〇二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二)报价函;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八)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报 价 函
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磋商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 元(大写: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日历天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 PDF 格式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交付。
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山西百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联合体磋商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
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
商务及技术文件
响应方全称:地 址:
时 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如有);
(三)商务响应表;
(四)技术响应表;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六)设计方案;
(七)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八)报价一览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二)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技 术 响 应 表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报 价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总价报价 | |
总报价(大写): ¥: |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
服务期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高平市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的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高平市公共事业
建设服务中心单位的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高平市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单位的高平市新华幼儿
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030)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 期: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