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协同创新奖学金、奖教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集团)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电)为落实双方协同创新精神,促进前沿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学生和教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技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国电科集团在西电设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协同创新奖学金、奖教金”(以下简称奖励金)。西电受中国电科集团委托,为规范奖励金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金由中国电科集团提供,分为奖学金、奖教金和创新团队奖金三个部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中国电科集团与西电共同完成奖励对象的评选。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参加与中国电科集团相关的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读研究生。每年奖励不超过80名研究生,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1人、奖励5万元,一等奖学金奖励25人、每人奖励1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50人、每人奖励4000元。特等奖学金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 奖教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从事与中国电科集团相关科研、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设特等奖教金、一等奖教金和二等奖教金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教金奖励1人、奖励7万元,一等奖教金奖励10人、每人奖励2万元,二等奖教金奖励13人。特等奖教金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五条 创新团队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与中国电科集团协同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每年设创新团队奖1个,奖励10万元。创新团队奖金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校规校纪,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与相关科研活动,表现突出;
4.从事与中国电科集团相关科研,或已经和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签署就业协议的研究生优先;
5.曾获该奖学金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奖教金评选条件:
1.人事关系归属西电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积极从事和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科研工作的教师;
3.从事与中国电科集团相关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优先;
4.曾获该奖教金者,须间隔两年方可申报。
第八条 创新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负责人人事关系归属西电;
2.团队科研成果每项必须至少3人(含)以上团队成员署名,且团队成员在团队提交的成果材料中至少应该出现署名1次(含)以上;
3.积极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4.团队成员中有中国电科集团人员,与中国电科集团长期合作,共同承担国家、国防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成绩显著,相关成果在中国电科集团进行了转化应用的优先。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西电和中国电科集团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构成,委员会主任由西电领导担任,秘书工作由西电科学研究院完成,中国电科集团科技部参与。
第十条 奖励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并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 奖励金由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报学校科学研究院审核;也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有关专家提名推荐,报学校科学研究院审核。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院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或推荐书内容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材料经过保密审查后,对有效候选人的申请材料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科学研究院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待评审日期确定后,协助评审委员会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一般以书面评审为主,特殊情况可安排被评审人现场答辩或接受评委质询。特等奖学金、特等奖教金和创新团队奖需安排被评审人现场答辩。
第十五条 评审结束后,科学研究院在一周内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以正式函件送达中国电科集团。
第五章 颁奖
第十六条 双方领导择日在学校以表彰大会形式,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励金由计划财务处打入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西电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电科集团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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